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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财政部对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工作非常重视,在转变监督职能、制定监督法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搞好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转变监督职能,制定财政监督法规,逐步做到依法监督
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财政部在1994年机构改革中设置了专司财政监督工作的财政监督司。为强化中央财政监督检查,1994年9月份财政部提出并报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将派驻各地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编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定编3000人,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和管理。改革后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其职能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转变:一是提高监督层次,从过去单一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转变为全面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为中央财政实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财政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优势,把中央财政的各项监督职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验证、评估业务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为切实转变财政监督职能,1995年,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积极开拓监督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小金库”、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在改进监...
1995年,财政部对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工作非常重视,在转变监督职能、制定监督法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搞好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转变监督职能,制定财政监督法规,逐步做到依法监督
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财政部在1994年机构改革中设置了专司财政监督工作的财政监督司。为强化中央财政监督检查,1994年9月份财政部提出并报中央编委办公室批准,将派驻各地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编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定编3000人,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和管理。改革后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其职能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转变:一是提高监督层次,从过去单一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转变为全面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为中央财政实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财政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优势,把中央财政的各项监督职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验证、评估业务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为切实转变财政监督职能,1995年,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积极开拓监督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小金库”、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在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和提高执法水平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大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主动开拓财政监督领域,提高监督层次,取得了明显成效。(1)试行对中央财政收入征管情况的监督。查出部分税务部门越权减免税款、擅自设立税款过渡户、擅自提取查税分成和截留中央预算收入等违法违纪问题,摸索了一条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路子。(2)开展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和退付的监督检查。有的“专员办”利用2个月时间,对省粮食局1990年以来国家专项储备粮费用补贴收支进行核查,发现专项储备粮利息及费用补贴资金在报领、拨补及使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专员办”认真核查办理各项退税事宜,发现不少擅自退税的问题。通过这些监督检查,初步积累了开展支出监督和收入退付监督的经验。(3)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财税法规不断完善。各地“专员办”发现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简报或专题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如住房基金被挪用于发放贷款的问题,矿产资源补偿收入被截留挪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混库问题等,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引起重视。
为逐步做到依法监督,1995年财政部陆续颁发了《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和《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规定》。三个规定对财政监督检查和大检查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权限义务、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机构人员及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另外还制定下发了表彰、培训、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1995年,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上下基本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全国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有专职监督人员1.8万名,聘请兼职财政监督员4.3万人。在机构设置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有的比照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的模式,把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监察机构合并为财政监督处,同时挂省政府大检查办公室的牌子;有的是大检查办公室与财政监察机构单设。全国各地、市、县也都设立了相应的财政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财政监督人员。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从1995年1月1日开始挂牌运行。为使“专员办”的工作尽快走向正轨,财政部在“专员办”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5年撤并了19个省会城市办事组、16个地市组,同时在35个专员办事处(除西藏外)内设置了135个处(室);审批了18个专员办事处设置的177个地市办事组;任命了各专员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81人,其中监察专员4人,副监察专员24人,专员助理52人;任命了专员办事处内部处以上干部157名,并对部分地市办事组临时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1995年,在研究改进财政监督检查办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督骨干113人进行了预算法、会计制度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财务改革、财税改革和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等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必要知识。(2)组织两个财政监督考察团赴美国、加拿大、德国、韩国考察财税监督管理,了解掌握国外财税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经验教训等,其中有不少做法可供借鉴。(3)组织各省业务骨干30人进行西方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西方经济学、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机构与银行机构、财政监督与银行监督、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税收体系与主要税种、税收管理与税收检查、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财务核算与财务监督、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等,使学员开阔了视野,掌握了国外财税监督检查与管理的知识。(4)修订颁发了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内部干部管理制度,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守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及各种内部办事规则和议事规程等,对干部在政治、业务、团结、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通过上述内部管理制度的认真实施,财政监督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
三、认真搞好清查“小金库”等各项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一)清查出各种私设“小金库”资金40亿元。按照国务院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从1995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由于各级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配合,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和大检查办公室精心组织和全体参检人员艰苦努力,清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共有176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自清自查,对2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开展重点清查,累计查出“小金库”资金40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3亿元(包括一部分罚款)。在整个清查过程中,共接到群众举报14013件次,从中查出不少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通过自清自查,共有10462户企业和单位受到经济处罚,130名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为把清查“小金库”工作搞得深入扎实,财政部做了认真细致的组织推动和指导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如制定一系列清查政策规定,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向社会公布私设“小金库”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等,为清查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线索,使清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清查出的40亿元“小金库”违纪资金中,从资金渠道上看,约有70%来自隐匿、截留应上缴国家的各项收入,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非法的;从资金使用去向看,在查出已支用的28亿元“小金库”资金中,约有80%被用于请客送礼、滥发钱物或挥霍浪费,还有一部分被贪污私分,中饱了私囊。
通过这次清查,不仅为国家追回一部分流失的收入,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有利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财税管理。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清查报告,提出了制止和防范私设“小金库”的具体措施,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好评。
(二)认真搞好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挽回流失的中央财政收入20多亿元,征收非税收性专项收入28亿元。(1)组织力量对水利部财务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水利部水调信息中心及所属7个直属机构的防汛岁修经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559万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373万元。(2)组织力量,对水利部、电力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部门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340万元。(3)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对北京海淀高科技开发区内300家企业上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补欠缴金额1000万元。(4)组织各地“专员办”开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的核查,共查补企业所得税10.21亿元,并纠正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2.6亿元。(5)组织各地“专员办”审查199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共查处纠正截留收入、多列支出4亿元。(6)组织各地“专员办”开展中央收入日常对帐工作,查处纠正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3.5亿元。(7)组织各地“专员办”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缴库级次,查处纠正中央部门及所属企业与外商合资企业1992年以来的企业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10.7亿元。(8)组织指导各地“专员办”开展审查一般增值税申请退税,剔除虚报退税金额2.4亿元。(9)组织“专员办”对企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税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共查补企业偷逃“两税”2.4亿元。(10)各地“专员办”组织征收中央非税收性专项收入(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国有资产收入、公房出售收入)28亿元。
(三)认真搞好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1994年大检查善后收尾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995年10月份开始,1996年2月份结束。截至1995年12月底统计,全国共有975.69万户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占应自查户数的96.9%;在普遍发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国共抽调56.95万人组成16.59万个检查组和工作组,对385万户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80.51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53.01亿元;另外,在大检查中还帮助催收各项欠税22.31亿元。在查出的违纪单位中,违纪金额在5~10万元的有18843户,10~50万元的有7833户,50~100万元的有1399户,100万元以上的有633户;全国受到经济处罚的有16.12万个单位、1017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7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有279人。为把大检查工作搞得深入扎实,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自查辅导工作;组织了由9个部长级干部带队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顾问的国务院大检查工作组,分赴19个重点省区市帮助推动大检查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层层派出大检查工作组,深入企业单位指导推动工作;委托地方检查一部分中央企业单位;财政部直接组织在京的25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抽调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力量,检查了100多户在京的中央企业单位;充分发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在大检查中的重要作用,各地“专员办”除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外,全力以赴投入大检查工作,“专员办”成为大检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1994年大检查善后收尾工作方面,主要抓了违纪金额入库和整改建制工作。截至1994年底,1994年大检查查出的154亿元应缴违纪金额中,尚有21.5亿元未收缴入库,入库率只有86%。为把大检查成果真正体现到财政上来,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大检查办公室都成立了若干个催缴入库小组,狠抓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到1995年3月底,违纪款项入库率达到95%以上。对各地上报的整改建制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分析整理,有的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有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采纳。对各地上报的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例,经过认真筛选分析,有的通过新闻媒介进行了公开曝光。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沙南安、耿建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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