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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能,继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资金保证,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1995年,全国已有4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建了社会保障处,各个地区的市、县财政部门也在积极组建相应的社会保障财务机构。
1995年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含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城镇青年就业补助)为415.40亿元,比上年增长17.0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收入总额为977.89亿元,支出847.38亿元,当年结余和滚存结余分别为130.50亿元和511.82亿元。
一、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宏观调控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和实施,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能,继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资金保证,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1995年,全国已有4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建了社会保障处,各个地区的市、县财政部门也在积极组建相应的社会保障财务机构。
1995年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含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城镇青年就业补助)为415.40亿元,比上年增长17.0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收入总额为977.89亿元,支出847.38亿元,当年结余和滚存结余分别为130.50亿元和511.82亿元。
一、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宏观调控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和实施,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1.在《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后,财政部及时配合下发了《关于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参与测算、分析及稳妥地选择实施方案。1995年,财政部还分别对国务院规定的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对今后五年以及下个世纪中期财政收支影响情况进行了具体测算和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对实行系统统筹中央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和测算。
2.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对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认真测算,提出了1995年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40~60%调整基本养老金意见。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与劳动部联合下发《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配合企业改革,参与研究制定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及生活救济的政策措施,并对我国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做了初步调查研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4.抓好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为加强基金管理奠定基础。组织研究起草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参与研究起草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制度》。
5.加强预决算工作,强化预决算约束力。建立对实行系统统筹中央部门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费预决算批复制度,强化预决算管理。组织审查汇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1994年决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
6.部署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项基金”财务检查。为深入了解“两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财务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两项基金。的财务检查工作。
(二)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改革目标的试点工作,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1995年,新制度运行基本正常,社会反映良好,为进行这项改革积累了经验。镇江、九江两市的试点经验证明,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基本上是可行的。
1995年,财政部和有关省、市财政部门多次赴镇江、九江两市调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两市财政部门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按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基金结余部分用于购买国债,使其保值增值。这一办法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加强了财政的监督职能。
1995年全国职工医疗费支出653.8亿元,比1994年增长17.1%。其中,劳保医疗支出466.2亿元,增长13%;公费医疗支出139.5亿元,增长27%。在公费医疗支出中,公费医疗经费支出112.9亿元,增长22%,人均支出349元,增长17%;单位负担公费医疗支出19.9亿元,增长37%;医院负担公费医疗费用支出6.7亿元,增长139%。
(三)参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到1995年底,全国有1103个县进行工伤保险改革试点。财政部参与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制定工作。到1995年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1亿元,支出1.9亿元,滚存结余12.7亿元。
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740个县进行企业女工生育保险改革试点。财政部参与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改革试行办法》的讨论,提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意见。到1995年底,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4亿元,支出1.58亿元,滚存结余2.74亿元。
(四)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主动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据统计,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已积累保险基金40亿元,但由于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和侵占的问题比较严重。根据国务院关于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各级财政部门重视和加强了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工作,并着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认真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经费的财务管理
(一)明确新形势下民政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支持民政部门的财务统一归口管理。1995年,财政部在大连市召开首次全国部分地区民政财务工作座谈会。会议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一中心,总结交流1986年以来民政财务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财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政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二是努力增加投入,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三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进财务统管进程;四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民政事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六是重视加强国有资产和财产物资的管理;七是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民政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协助民政部门尽快实现财务统管,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多方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加强财务管理的角度,积极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加快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进程,全国已有三分之一的民政部门实现了财务统管,使民政财务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二)积极探索、改革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管理体制。针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不顺、供需矛盾突出和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改革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管理体制,强化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责任制,加强了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救灾包干经费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在宁夏召开了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包干管理办法研讨会,专门听取有关地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对今后稳步推进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体制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参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研究工作。为了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保障城镇中新产生的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建立或正在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为了指导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有关地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四)保证救灾资金的及时拨付,大力支援救灾工作。1995年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其中江西、湖南及东北地区的水灾,云南的地震,陕西、甘肃、宁夏等地的干旱,给当地的经济及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亿元。为了更好地支持灾区人民抗灾救灾,中央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优先增加救灾款预算,全年共下拨救灾经费20.17亿元。在救灾款的拨付过程中,做到主动协商,专人负责,迅速办理,以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的稳定。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1995年,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共同发出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了烈士家属、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老红军的生活补助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物价上涨过快而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下降的矛盾。多年来一直没能解决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代步用品的更新问题,1995年也得到较好的解决,由中央财政给予专款补助,同时要求地方财政也给予适当补助。
(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1995年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既要解决前三批移交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又要安排第四批的移交任务。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积极配合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家计委、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军队服务津贴计入军队在编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效地支持了部队建设。1995年,财政部共下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经费,特、一等伤病残义务兵建房补助费,军队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建房补助费,转业志愿兵安置经费,军供站及干休所锅炉更新等各项经费8亿多元,大大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七)制定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经费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了使我国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工作。199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或制定的法规、制度主要有:《社会救济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法》、《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会计制度》、《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财务制度》、《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
1995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为115.46亿元,比1994年增长21.36%,其中,一般抚恤救济费支出为88.19亿元,比1994年增长16.47%;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为27.27亿元,比1994年增长40.42%。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调整了抚恤补助标准,使享受国家抚恤金和定期补助的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比1994年有较大提高;同时由于1995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导致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增长较大。
三、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工作
(一)对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为了尽快理顺资金分配关系,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财政部决定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1995年首先对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并下发了《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离退休经费的归口管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现有的支出水平、不过多增加财政负担和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离退休经费和行政费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的经费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护理费、各种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和生活补贴等。划转指标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的开支项目和标准,自下而上统计填报,经财政部审核后确定。1995年,各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也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水平进行反复调研和测算。全国归口管理工作正在积极慎重和稳妥有序地进行,有的已经划转,有的即将划转。
(二)积极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按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国务院第四十五次总理办公会议的精神,为了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财政部于1995年3月联合下发《关于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并组成由人事部、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加的专题调研组,重点对江西、江苏、新疆、云南、吉林等12个省、自治区和部分市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调研组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财政部与人事部共同起草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
四、加强卫生事业财务管理,支持卫生事业发展
(一)继续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九五”期间全国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的目标,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组成调查组,对“八五”期间全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即乡镇卫生院、县级防疫站、县级妇幼保健站建设)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次评估,检验了“八五”期间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为“九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995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经费补助66.51亿元,比1994年增长15.41%;全国安排农村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卫生院三项建设专项资金5.8亿元,用于县级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房屋维修及设备购置。1995年,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竣工面积135万平方米;县级妇幼保健站房屋改造竣工面积6.7万平方米;县级防疫站房屋改造竣工面积11.6万平方米。另外为了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中央财政设置了艾滋病防治专款。1995年中央财政安排支出500万元。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了制止盲目引进装备大型高档医疗设备,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人民健康,财政部、卫生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下发《关于暂缓装备伽玛刀、爱克斯刀的通知》,就与区域卫生规划结合的设备配套政策、设备投资政策、服务价格政策、准许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继续加强中央级卫生事业费的分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5年,财政部对已施行五年的卫生部直属单位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1995年,完成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设备装备和医疗机构的检验设备装备项目,改革了对临床重点学科资金的分配方法,即采取召开初审、终审专家会的形式,确定资助的项目,使资金的分配更科学、更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开展卫生经济政策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1995年,财政部与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进行了“完善政府卫生经济政策”课题的研究工作,对设计、规划卫生经济政策提出了政策思路。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研究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问题的指示,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调研,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分析了现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实行保放结合、分类补助、医药分开管理的新思路。
1995年,财政部举办了首次全国财政卫生经济培训班,各地区财政厅的60多名主管卫生财务的处长或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经济政策等。这次培训对指导各地进行卫生财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年,全国卫生事业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和中医事业费)支出184.42亿元,比1994年增长11.67%,促进了各项卫生事业较快发展。
五、加强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和劳动事业费管理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城镇青年就业经费管理混乱的状况,对此项经费进行了清理。财政部对劳动部管理的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劳动事业发展,在加强对劳动事业费管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各级财政部门适当增加了劳动事业费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事业费的供求矛盾。1995年,仅中央财政就安排劳动事业费1100万元,解决民工有序流动专项经费500万元,比1994年增长59%。
六、召开1995年全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会议
1995年11月28日至30日,财政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精神,总结交流了一年来财政部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社会保障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部署了社会保障财务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社会保障财务工作的基本思路:要切实转变和健全财政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调整事业布局,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向亚洲开发银行申请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财政管理和政策框架”技术援助项目。此项目将就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财政职能、政策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今后的社会保障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另外,1995年,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与财政科研所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与财政管理”协作课题研究,就我国社会保障财政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提出了建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还与有关新闻宣传单位开展了“社会保障与财政管理”有奖征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连载、社会保障基础知识讲座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还组织编写了《社会保障财务制度选编》、《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等业务书籍。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杜俭、李群、张丹、汪林平,范小刚、刘粉华、余功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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