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加
1995年国家财政支缓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以下简称“两类支出”)预算为372.2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按新编预算科目不含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下同。)159.5亿元,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212.71亿元。
为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加,针对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1995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总的原则,一是确保达到《农业法》的要求,使财政支农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农业投入的各项政策,保证政策规定的事业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足额到位;三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类开发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这些原则,中央财政当年支农两类支出预算安排数为53.7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落实财政支农两类支出预算,一些省市的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增长较快。湖北省在安排支农预算时,对历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增加农业投入的各项政策逐项进行梳理,千方百计...
一、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加
1995年国家财政支缓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以下简称“两类支出”)预算为372.2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按新编预算科目不含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下同。)159.5亿元,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212.71亿元。
为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加,针对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1995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总的原则,一是确保达到《农业法》的要求,使财政支农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农业投入的各项政策,保证政策规定的事业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足额到位;三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类开发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这些原则,中央财政当年支农两类支出预算安排数为53.7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落实财政支农两类支出预算,一些省市的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增长较快。湖北省在安排支农预算时,对历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增加农业投入的各项政策逐项进行梳理,千方百计保证投入政策到位,并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支出政策及支出标准足额落实农口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同时,认真落实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支农投入渠道,建立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出台了征收防汛费的决定等,1995年湖北省年初预算安排支农支出9.68亿元,比1994年增长20.8%。
(二)加强财政支农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财政支农预算安排情况,财政部一方面了解经各省、市、区人代会通过的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另一方面了解由各省、市、区财政厅(局)逐级汇总的支农支出预算数。在此基础上,逐月逐季分析全国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各地重视和加快支农支出进度,保证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三)采取有效措施,抓资金到位。针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存在支出进度慢、结转规模逐年增大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关于促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地方配套的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拨、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结转比例、结转数额,实行资金到位与资金分配挂钩等多项硬措施。各省、市、区在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上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例如,辽宁省制定和下发了《财政支农支出进度及支农周转金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确定考核支农支出进度量化指标,引进激励机制,调动各级财政抓支农支出进度的积极性;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建立了支农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直拨制度和大型专项资金带专项拨款等办法,保证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河南省为了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尽早落实预算,为抓好进度提供保证;二是坚持月报分析、反馈制度,下发专题文件,通报各地市县支出进度;三是继续对大块支农专项资金实行直拨现金的办法;四是建立责任目标和奖惩机制,从加强管理上抓进度。
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1995年全国财政支农支出实际完成362.98亿元,比1994年增长19.85%。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地支出进度和完成预算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财政支农两类支出没有完成预算。
二、突出支持重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995年,根据中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年初工作安排,以调整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使用重点为突破口,围绕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生产,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和抗灾救灾。
(一)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围绕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的生产,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99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的支出达54.47亿元;国家投入和引导集体、农民投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共20.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6.24亿元,引导乡村集体投入资金5.38亿元,引导农民投入资金4.5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粮食生产发展。四川省为了缓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中低产田比重大的局面,省市县各级财政把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财政支农工作的首位,1995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3.3亿元,比上年增长16.7%。
(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一是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1995年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的支出合计36.25亿元,比1994年增长23.1%。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支持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有显著增产效果的良种繁育、栽培技术、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三是组织实施“科技兴农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兴农工作。建立科技兴农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农技推广单位从事农业技术的实验、示范、扩大繁育、推广;在项目选择上,各地选择的项目科技含量在20%以上,技术必须先进实用;科技兴农计划资金为无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安排,中央地方的配套比例为1∶1,项目实施单位及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自筹一部分。1995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科技兴农资金500万元,其中,用于粮油新品种扩大繁育和新技术推广300万元,用于良种猪区域推广100万元,用于水产优良品种推广100万元;199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各级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科技兴农资金1300万元,主要用于小麦、水稻新品种扩大繁育和推广。
(三)支持抗灾救灾。1995年,我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东北、中南、西南出现大面积洪涝灾害,华北、西北持续旱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精神,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支持抗灾救灾工作。1995年,中央财政支持抗灾救灾的资金达9亿多元,其中,特大防汛抗旱经费6.9亿元,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补助费1.2亿元,抗灾保畜、病虫疫情补助费7000万元。对于恢复灾区生产、保障灾区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支持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改革抗旱资金管理方式,建立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减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特点是将过去抗旱经费主要用于油、电费补助改为购置抗旱机具和设备,组建抗旱服务队,形成长期的抗旱能力,进行抗旱服务。仅1995年上半年,各地就新建抗旱服务队244个。截至1995年底,全国抗旱服务队总数增加到783个,拥有固定资产5亿多元,在1995年抗旱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抗旱服务组织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发展,主要是:第一,各级财政部门在改革抗旱资金管理方式的同时,增加了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投入。1995年上半年,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经费有三分之二是用于抗旱服务组织进行抗旱服务。各地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用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资金达上千万元。第二,通过试点,带动了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全面发展。1995年4月,国务院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全国县级抗旱服务队试点的通知》后,各地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第三,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增强了抗旱服务组织自身的经济活力。各地抗旱服务组织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设备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多种经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上半年,全国抗旱服务组织开展多种经营取得的收入约7000多万元,实现利税810万元。河北省抗旱服务队围绕抗旱开展打井、修井,设备销售、安装、租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等,实现经营收入2000万元,利税219万元。山西省抗旱服务队除参与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和维修外,还兴办了塑料制管厂、水泥制管厂等,实现经营纯收入80多万元。
三、集中部分有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它是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部门组织起来,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采用先进现代科学技术,采取贸工农、农科教相结合的组织形成,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以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为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1995年,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集中1.7亿元财政支农周转金,在部分省、区开展了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试点工作。首批支持的12个省、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共22个,其中,种养业项目8个,农产品加工项目7个,科技及其他服务项目7个。此外,各地财政部门在支持农业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也进行了大量工作。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地区分布原则是:种养业产业化以粮棉大省为主,以中西部地区为主;水产产业化以水面资源丰富的省份为主;国有农业企业产业化以中央国有农垦企业为主。项目选择的条件是: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并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和前景;项目内容以农产品、水产品、林木及其他名特优稀的农产品的种养生产和加工为主;农产品及其制成品在国内市场或国际市场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项目所在地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尤其是专业批发市场,交通便利,能较快地将农产品及其制成品运销出去。
在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企业、集体和农民(职工)的自筹资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其中地方配套比例不能低于1∶1。地方财政负担的配套资金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地方各级财政具体负担的比例,由省级财政自定。中央财政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的有偿资金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按照财政支农周转金有关规定承借承还,逾期不还的必须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加倍收取占用费。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三年。
四、建立粮食自给工程专项资金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专款4亿元,建立了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的使用方针是“提高自给,巩固平衡,改善结构”。即重点支持粮食自给率在100%以下的省、自治区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重点支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的省、自治区减少年际间粮食生产波动影响;重点支持粮食总量剩余,但是品种缺口比较大又有生产条件和生产潜力的省、自治区,缓解结构平衡矛盾。粮食自给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原则是:(1)突出投入重点。对西部地区缺粮省份通过增加此项资金投入,支持坡地改梯田,旱地改水田,培肥改土,增施化肥和推广良种良法;对东部沿海地区缺粮省份,通过此项资金投入引导地方财政增加农业投入,有条件地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办小型农场,保证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并结合支持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对基本能自求平衡的省份,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这些省内缺粮县、市发展粮食生产,增强农业生产后劲,巩固地区平衡状况;对粮食总量剩余但有品种缺口的省份,也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革耕作制度,增加缺口粮食品种的种值面积,尤其是要支持南方饲料粮缺口大省,增加饲料用粮的种植,从而改善结构平衡状况。(2)合理确定配套比例。根据各省的经济条件和财力情况,按照既要充分调动地方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又要兼顾负担能力保证配套资金落实的原则,将不同类型省份的资金配套比例定为:西部地区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东部沿海地区省份中央财政负担30%,地方财政负担70%;中部地区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
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
1995年,在贯彻中央产业政策,增加农业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财政部将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和农财法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支农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农财法规制度。为加强“三西”(甘肃省河西地区、定西地区,宁夏西海固地区)农业资金管理财政部制定下发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拟定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与农业部联合制定了《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贴息办法》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贴息办法补充规定》;针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一直存在着财政贴息时间无定期、贷款投向及贴息情况难掌握、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等问题,对林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管理进行了改革,明确了财政部门要积极参加贴息项目的立项审查,对1995年以前(含1995年)的贷款进行清理,对1996年后的贷款实行定项、定期、定率贴息的管理办法,这一改革,规范了这项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1995年6月到7月,对中央财政1994年到1995年上半年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按照统一部署作了检查。通过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1995年9月中旬,财政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山西省部分地区和部门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的问题进行检查,写出了调查报告,提出检查意见。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
六、推进国有农口企业深化改革
(一)实行所得税制改革。1995年,国家对农口企业普遍实行所得税制,这对统一税制,规范国家与农口企业的利益分配,增强农口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农口企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而且社会负担相对较重,所以,1995年国家财政在对农口企业实行所得税制的同时,考虑到农口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决定仍然实行”纳税人集中交纳,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二)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与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就农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进行探索。一是选择部分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国有农口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试点工作。二是在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租赁、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的试点,依法鼓励和引导土地转包,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职工生产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机结合。三是对场办工商业,特别是小型微利和亏损单位,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联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民营,减亏增盈。在企业内部改革过程中,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农口企业还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工作,以逐步减轻离退休费用负担。
(三)继续做好扭亏增盈工作。1995年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各地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继续帮助企业推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制定减亏增盈指标和具体措施,建立验收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办法。第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根据农口企业的特点,了解亏损企业特别是亏损大户的主要问题、盈利企业的增盈潜力,分类指导,一户一策,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达到扭亏增盈的目的。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七、召开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
1995年8月15日到18日,财政部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了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到会作了《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农业的各项决策,努力做好“九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报告。会议总结了“八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成绩和基本经验,确定了“九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九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加农业投入,突出支农重点,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支农工作水平。主要任务是:增加投入,确保支农资金到位;调整结构,突出支农资金管理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会议还对近期财政支农工作进行了布置。第一,努力抓好增加农业投入的工作。首先要开展一次普遍的检查,主要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增加了财政支农预算安排;其次要制订出具体办法,从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第二,切实抓好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年初支农资金分配下达要早,一些大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建立专户直拨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切实改变因项目管理程序等原因影响资金及时拨付等问题,努力把支农资金结转率控制在10%以内。第三,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把实现农业科技进步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内容,预算内安排的各项资金要向农业科技推广倾斜,尽可能保证农技推广单位经费的需要,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农牧业良种推广工作。第五,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央财政从1995年起,将集中部分有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地方财政也要集中一些资金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六,全面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一是继续推行支农资金项目管理,二是加强支农周转金管理,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七,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农口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一是要根据农口企业的实际,抓紧研究和制订实行所得税制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支持农口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三是继续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加快农口企业扭亏增盈步伐。
八、开展调查,认真研究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政策
1995年,财政部在支农工作方面进行的主要调研活动有:对地、县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情况的调查;对农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调查;对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查;对条件艰苦的气象台站经费情况、土地详查经费使用情况的调查等。
研究制定了《1996—2010年财政支农规划》和《“九五”时期财政支农和农财改革计划》,从背景、展望、目标、措施及未来15年财政支农规划等方面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农工作的历史、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并结合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财政收支状况,按不同口径测算出未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提出了未来15年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995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新形势下农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样的调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张岩松、银仕宏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