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依靠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发展很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国又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法制建设,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初见成效。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现状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注重调查研究,先后进行了国有企业资本负债结构调查、国有资产流失调查、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调查、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查、境外中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县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思路调查等,会同中央政策研究室进行了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调查,并先后4次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作了正式汇报。在汇报中提出了关于我国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现状的基本判断;对搞好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出了近期应采取的重大措施,例如要建立健全企业积累机制,完善企业资本金制度;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问题,形成企业合理的资本负债结构;完善金融法规,把金融监督和金融交易行为...
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依靠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发展很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国又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法制建设,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初见成效。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现状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注重调查研究,先后进行了国有企业资本负债结构调查、国有资产流失调查、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调查、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查、境外中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县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思路调查等,会同中央政策研究室进行了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调查,并先后4次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作了正式汇报。在汇报中提出了关于我国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现状的基本判断;对搞好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出了近期应采取的重大措施,例如要建立健全企业积累机制,完善企业资本金制度;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问题,形成企业合理的资本负债结构;完善金融法规,把金融监督和金融交易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体制,强化投资激励和风险机制;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明确投资主体,促进转换经营机制;对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降低关税和改进退税制度,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完善境外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等政策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有些观点和政策建议已被吸收进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
二、完成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初步摸清我国国有资产的家底
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全国107.6万户行政事业单位、30.2万户国有企业以及2.4万户县以上金融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已顺利完成,初步摸清了我国国有资产的家底,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企业、单位的户数清理、产权界定和土地估价工作,第一次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净资产纳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会同外经贸部组织进行了境外企业、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表明:在30.2万户国有企业中,资产总额为86601亿元,负债总额为517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839亿元。107.6万户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占用资产总额为8614.6亿元,比清查前增加1450.5亿元。1995年,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完成清产核资企业14.2万户,资产总额18004.8亿元,负债总额14038.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66.1亿元。统计汇总表明,截至1995年3月31日,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已达51920亿元,比1990年翻了将近一番。其中,隶属于中央的国有资产占47.3%;隶属于地方的国有资产占52.7%。在全部国有资产中,经营性资产41320亿元,占79.6%;非经营性资产10600亿元,占20.4%。
三、加强所有权监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20个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建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重点开展了对国有企业进行保值增值考核的工作,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复了58个中央部门(包括总公司、集团)所属65186户企业的保值增值总体方案,在剔除因清产核资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政策性亏损减值因素、价格因素和外部注入资本后,核定1995年企业靠自身积累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3%,总增值额为393.7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528亿元。帮助国有企业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务院清产核资有关政策,一次性解决企业历史包袱2000亿元,1994年比1993年增加国有企业自主财力1813亿元,资产重估增值7622亿元,又增提折旧518亿元,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企业积累机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并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积极参与了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56家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和18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并会同冶金部起草了《组建中国冶金控股公司的方案》,参与起草有色金属、石化和航空等控股公司试点方案。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开展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工作;河北、吉林、福建、青海、重庆、深圳等地已开展了监事选派工作。
四、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评优事务
1995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计批准资产评估立项34733项,审核确认评估项目30418项,确认评估资产的帐面净值4295.04亿元,评估价值6449.95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比评估前资产帐面净值净增2154.91亿元,平均升值率50.17%。截至1995年底,全国共有2893家中介机构已获得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其中:被授予正式资格的评估机构1706家,获得临时资格的评估机构1187家。全国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已达47351人。全国各地已成立资产评估协会19家,切实加强了资产评估工作的行业化管理。1995年,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举办各类资产评估培训班82期,培训人员11694人次。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准入控制,1995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立了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制度。为加强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交流,争取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地位,参与国际评估事务,经外交部批准,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组织(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向国际评估标准协会提出了入会申请,并于1995年3月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第十四届年会上,被接纳为国际评估组织正式成员。1995年,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上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如湖北、新疆、内蒙古、福建等省、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四川、广东、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配合下,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黑龙江省还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了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这些措施对扭转评估管理的混乱局面,规范评估机构行业建设,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起到推动作用。
五、开展产权管理基础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199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写工作已顺利完成。经过3年的国有资产统计实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设计、制定了新的国有资产统计年度报表,并以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家名义联合下发,第一次正式纳入国家统计体系。通过层层培训,基本上完成了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这标志着新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体系已基本完成;今后每年能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比较准确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顺利进行了30万户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登记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达32000亿元。辽宁省在这方面还有新的拓展,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与8个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从各个环节上把关,强化了产权登记工作的权威性。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产权登记工作中提出“产权登记管理与核实资金占用量相结合、与授权经营相结合、与保值增值指标相结合”的要求,并提出建立“资本发展(运营)基金”,确保国家资本金的滚动积累和发展壮大。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布置了中央和地方1994年度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产权转让监管会议,部署了有关监管体系、市场体系的工作,发布了配套规章、制度,及时纠正了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产权意识的增强,各地区、部门间发生的产权纠纷逐渐增多。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应成立了产权纠纷调处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开展了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山西等16个省、区、市成立了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截至1995年度,调处省级以上产权纠纷90件,结案35件。在清产核资、合资、联营、股份制改建中,纠正了大量有损国家权益的事件,其中,清产核资盘盈资产552.3亿元,界定增加国家权益310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
六、积极推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及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与其相配套,又先后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始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召开了首次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全国工作会议,提出了实现资产化管理的目标、内容、实施步骤的整体思路,受到社会广泛支持。同时,会同林业部、煤炭部、冶金部和国家海洋局等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国有森林、煤炭、黄金及海岸带等国有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了海岸带资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构思了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和黄金开采情况调查方案。与林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会同外经贸部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政府也很重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河南省制定下发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湖北省制定下发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并发布了《实施细则》;山西省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告检查制度》;湖南省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实行了有偿使用的制度,都取得良好效果。
七、加强国有资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有资产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选派干部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并向国务院汇报了《国有资产法》的起草情况。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批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些地方也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如《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于1995年5月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1995年7月,深圳市人大也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为国把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进行了全国性的国有资产流失调查,总结归纳出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渠道和种种具体形式,正在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规,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截至1995年底,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就收到社会各方面举报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60起,在这些案件中,已审结35起。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初步得到遏制,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也得到进一步的维护。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采取坚决措施,制止了一起侵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受到省政府的支持和表彰。
八、促进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重视使用资产负债表。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政府也很重视。各地政府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建设的精神,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中央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专(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央、省、地、县四级国有资产管理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1995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正厅级2个(上海、海南),副厅级27个,正处级1个(西藏);全国348个地(市)(缺海南、宁波、成都数据,下同)已全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中,专司机构260个,财政部门内设机构88个;全国县(区)已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2437个,为全国县(区)总数的96.4%,其中,专司机构1155个,财政部门内设机构1282个。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1995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计编制14365人,人员到位13439人。其中,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工队伍已达118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0%。一支充满活力、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已初步形成。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学会、宣传、培训及出版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工作注重应用研究,组织千家企业问卷调查;学会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以此为基础,提出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企业改制改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展开,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介上发表近千件新闻稿;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在《经济半小时》栏目共同主办了“国有资产联万家”的电视系列报道,向800多名省地级干部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进行社会培训近8000人次,本系统培训干部近700人,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家喻户晓,关心国有资产的来信来访明显增多。广州市和山东淄博市分别在电视台举办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竞赛,在当地引起热烈反响。河南省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月期间,先后在各种媒介上刊播稿件1000多篇,事后还开了总结表彰会,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提高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党的政策,普及国有资产管理知识,致力于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知识和管理业务技能。经济科学出版社大幅度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被新闻出版署评为良好出版社。
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明强干、热爱本职工作的干部队伍
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方面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认真贯彻和领会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政治纪律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民主决策和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同时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并坚持的“一不谋私、二不偷懒、三搞五湖四海”的领导干部自律标准和“团结、开拓、务实、廉洁”的八字局风,改善了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战线职工的精神面貌。
1995年3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其中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目标是建立四套工作体系,即组织健全、权责分明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规范的、具有权威性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科学的,可操作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转让监督管理体系。
“九五”前期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为国把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即:按时全面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改进和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企业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并规范各种产权改革行为,纠正各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制止国有资产流失。“九五”后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要根据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推进,按照《国有资产法》规定的职能和法律规范,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到2010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围绕企业改革这个中心,实行三个重大的战略转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由单纯的、维护权益变为促进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确保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二是国家预算管理的对象由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为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管理;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静态管理转变为流动型资本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朱思泽、段毅才、李为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