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1995年工交企业基本情况
1995年,国有工交企业运行基本正常,工业生产和销售平稳增长,但多年累积下来的矛盾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继续向前发展,中央直属企业除铁路亏损外,其他行业经济效益都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工业生产情况。1995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6292.2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增幅较1994年提高2.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有11个地区增幅超过10%,辽宁、海南两个地区全年生产负增长;东南沿海7个省市生产平均增幅为7.7%,中西部7个省区平均增幅为14.1%,比沿海地区高6.4个百分点,这表明中西部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了。
国有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但经济效益并没有改善。一是产销衔接不理想。全年实现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6.1%,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产品销售实际增长没有这么高。年末产成品资金占用比年初增长11.1%,表明压缩库存任务十分艰巨,生产亟需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实现利润下降。全年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16.2%,其中,中央工业比上年下降6.9%,地方工业下降27.1%。分地区看,只有山东、河南利润有增长,其他地区都是下降的。三是企业亏损居高不下。企业亏损面为33.3%,亏损额比上年...
一、1995年工交企业基本情况
1995年,国有工交企业运行基本正常,工业生产和销售平稳增长,但多年累积下来的矛盾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继续向前发展,中央直属企业除铁路亏损外,其他行业经济效益都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工业生产情况。1995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6292.2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增幅较1994年提高2.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有11个地区增幅超过10%,辽宁、海南两个地区全年生产负增长;东南沿海7个省市生产平均增幅为7.7%,中西部7个省区平均增幅为14.1%,比沿海地区高6.4个百分点,这表明中西部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了。
国有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但经济效益并没有改善。一是产销衔接不理想。全年实现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6.1%,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产品销售实际增长没有这么高。年末产成品资金占用比年初增长11.1%,表明压缩库存任务十分艰巨,生产亟需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实现利润下降。全年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16.2%,其中,中央工业比上年下降6.9%,地方工业下降27.1%。分地区看,只有山东、河南利润有增长,其他地区都是下降的。三是企业亏损居高不下。企业亏损面为33.3%,亏损额比上年增长33.2%,亏损企业产值、职工人数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15.6%、33.2%。四是主要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下降。销售利润率只有3.29%,比上年低1.25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9.46%,比上年低4.83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为67.3%,比上年高0.58个百分点。
(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概况。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1995年继续向前发展。1、铁路:全年新建铁路交付运营2394公里,新建电气化铁路817公里,增建铁路复线860公里;199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26万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9703公里,比重达到15.5%;净增铁路机车452台,净增铁路货车16812辆,净增铁路客车1386辆;全年完成铁路货运量16.59亿吨,比上年增长1.7%,完成铁路客运量10.27亿人次,比上年下降5.5%,完成铁路客货周转量1641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0.9%。2、公路:全年新建公路39000公里,其中,新建高等级公路5048公里(包括高速公路538公里);1995年全国公路里程达到115.7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5825公里(包括高速公路2141公里);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94亿吨,比上年增长5%,完成公路客运量104.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9.1%,完成公路客货周转量515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3、港口:1995年沿海主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亿吨,比上年增长8.1%。4、水路:全国水路运输企业,1995年完成水路货运量11.3亿吨,比上年增长5.6%,完成水路客运量2.4亿人次,比上年下降8.4%,完成水路客货周转量1760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1.3%。5、民用航空:全年新增民用航空航线里程8.3万公里,1995年全国民用航空航线里程达到142万公里;净增飞机10架;民用航空企业全年完成货物运输量101万吨,比上年增长21.7%,完成旅客运输量511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7%,完成航空客货周转量71.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2.3%。6、邮电通信:全年新增电话机1862万部,比上年增长47.4%,1995年全国电话机总数达到5662万部,全国平均每百人拥有电话机4.66部,其中,城市每百人拥有电话机17部;邮电通信企业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989亿元,比上年增长42.7%。
从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看,铁道部直属企业亏损38.8亿元,其中,铁路运输企业亏损64亿元,亏损进一步扩大;交通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8亿元,比上年增长51.3%;民航总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8.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邮电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93.2亿元,比上年增长9.3%。
(三)工交企业上缴所得税情况。1995年,全国国有工交企业上缴所得税(已扣除亏损补贴和退库数)1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分行业看,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150.8亿元,比上年增长65.7%;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铁道、交通、邮电、民航企业)上缴所得税28.6亿元,比上年下降10.4%。
二、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根据通知精神,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对三家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进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并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的试点;同时,把城市改革与企业改革结合起来,选择18个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为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分期分批向10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除上述改革试点外,还研究实施“抓大放小”战略,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
(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情况。1994年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在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其中,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70户,国家体改委负责联系30户。到1995年底,已有90户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分别报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批复,按照《公司法》分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中,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6户,占17.8%;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73户,占81.1%。各试点企业依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公司章程,初步建立起责权明确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建立起新型的公司财务、劳动工资等内部管理制度。1995年,各地区、各部门也选择近3000户企业进行试点,绝大多数企业试点方案已经批复实施。
根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资料表明,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革已初见成效。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所改善,据统计,1995年百户试点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上年增长21.6%,其中,“拨改贷”转为资本金8.13亿元,资产负债率比上年下降2.11个百分点。二是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截至1995年底,百户试点企业已分离医院4所,分离学校26所。三是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据统计,百户试点企业已分流富余人员9.39万人,其中,分流到社会6006人,下岗培训9413人,发展第三产业安置5.52万人,离岗退休2.33万人。由于试点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据统计,1995年百户试点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1.67%,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2.6%。
(二)搞好行业控股公司试点准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将对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三家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进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以使其享有对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与所属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不再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1995年主要进行了试点准备工作。
(三)18个城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情况。1994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天津、太原、沈阳,长春、武汉、成都、青岛、齐齐哈尔、唐山、常州、蚌埠、淄博、株洲、柳州、宝鸡、哈尔滨、重庆18个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在“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和突破,如企业上缴所得税部分予以返还,通过债权转股权等多渠道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以城市为依托,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采取停息挂帐等措施鼓励企业兼并,并加大企业破产改革力度;在技术改造及资金配套上向试点城市适度倾斜等。
在上述国有企业改革中,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一是针对企业债务负担重,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18个试点城市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享受按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5%返还的政策,用以补充国家资本金;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允许1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每市2户企业、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将1979年至1988年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二是针对企业办社会包袱重、富余人员多的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劳动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规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在企业自办的学校、卫生机构分离以后,经费增加的部分由财政负担;为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第三产业,可享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三是为鼓励企业兼并和结构调整,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对被兼并企业的银行贷款和利息允许采取挂帐和停息、免息办法。
三、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一)制定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工作,规范公司制改建的财务行为,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主管财政机关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批改建总体方案,审批改建时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帐务分设方案、财产清查及损失确认、资产分离情况、留存收益分配情况等,并对国有土地、财产损失、职工内部集资、净资产、国家专项拨款在改建中如何处理等财务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暂行规定》理顺了原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和财务关系,维护了改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推进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近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及时研究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问题,于1995年初下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明确将企业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等统一作为企业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来源,并通过设立备查帐簿,全面反映其收支情况;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定后列入管理费用;企业出售住房的净损益计入住房周转金。
(三)完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995年,财政部继续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具体办法,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中的各项国有资产收益作出详细界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缴。
(四)制定国有企业办企业财务处理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国有企业办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转移利润、逃避纳税、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财政部制发了《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苦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对国有企业办企业过程中资产处置、经济往来等财务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兴办的企业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兴办的企业在分离过程中,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要与原国有企业划清界限;兴办的企业与原国有企业之间经济往来必须平等有偿、等价交换。
(五)适应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需要,改革勘察设计财务制度。我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从1979年实行企业化取费试点以来,历经取费试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三个阶段,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企业化新格局。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由事业改建为企业。为适应这一变化,1995年7月,财政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下发了《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并相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为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的积极性,对过去在事业体制下制定的个别优惠政策实行暂时保留、分步到位的办法;对于勘察设计行业具有自身特点的财务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此项财务制度改革的成功,1995年下半年,财政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和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座谈,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作了大量的培训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新制度于1996年正式实施。
四、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1995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行环保支出情况调查。1995年年初,对近几年财政用于环保方面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据初步统计,1991—1994年4年中,各级财政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出为461亿元(包括地方财政列收列支的排污费支出)其中,中央财政41亿元,平均每年10亿元,地方财政420亿元,平均每年105亿元。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支持环保工作。1995年7月份,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鼓励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环保产业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及要求。
(三)参与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先后对《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许多意见被采纳。此外,还参与了世界银行环境援助项目——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施的研究工作。
(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环保工作。近几年财政部参与了许多重点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如对河北省白洋淀治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综合治理、本溪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晋陕蒙地区河道治理、新疆煤田灭火工程、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延安大气污染治理等,都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同时,还积极争取国外资金,截至1995年底,共争取到国外贷款和赠款29.52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环保项目贷款27.62亿美元,全球环境基金赠款8000万美元,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赠款1.1亿美元。世界银行环保项目贷款,主要用于上海黄浦江合流污水工程、长春供水与环境项目、造林二期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等。
五、加强三峡建设基金管理
1995年是国家宣布三峡工程开工后的第一年。为保证三峡工程的资金需要,3月份,财政部与电力部在广西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三峡建设基金征管工作会议,对1994年征收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下达了1995年的征收任务,并请部分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电力企业的同志交流征管经验,对各地完成征收计划情况进行了公开对比、考核。6月份,财政部与电力部联合发出《关于三峡基金征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的征收范围、征管手段、欠缴补收、业绩考核、监缴单位、工作经费、手续费提取、财务处理、税收缴纳等一系列问题作了重申和明确。同时,考虑到内蒙古电力局属于地方企业,由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征收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决定将三峡基金征管任务移交给内蒙古财政厅企财处,改变了内蒙古三峡基金征缴入库进度缓慢的局面。另外,财政部从1995年开始对三峡基金管理的重心逐步由征收管理向使用管理转移。4—6月份组织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务院三峡移民局和四川、湖北两省移民局及其使用三峡基金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财务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尤其是通过全国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严格监缴管理、电力企业的积极征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1995年三峡基金征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超额完成征收计划。1995年共入库三峡基金26.26亿元,比年初下达计划超额完成2.1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是三峡基金开征以来完成最好的一年。二是超额完成任务的省区成倍增加。在全国26个有征收任务的省区中,24个省区超额完成任务,比1994年增加15个。三是收缴一部分陈欠。到1994年底,还有应缴未缴三峡基金5.47亿元,1995年通过严格征管,不仅完成当年征收计划,而且还收缴陈欠2.18亿元,使三峡基金陈欠降低到3.29亿元。四是及时拨付三峡基金,保证了工程用款的资金需要。1992年—1995年,累计拨付三峡基金69.96亿元,其中,1995年拨付29.96亿元(含增值税返还和上年结转数)。
六、支持矿山企业的发展
1995年,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矿山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都有新的进展。冶金铁矿石产量2.48亿吨,有色金属产量425万吨,黄金产量108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3%、7.5%、20%。1995年,为支持矿山企业发展,财政部继续对矿山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冶金、有色金属、黄金行业资源枯竭或濒于枯竭的矿山企业和由于执行新税制后税负增加的独立矿山企业出现的亏损,继续给予财政补贴。
(二)为逐步解决矿山生产和建设滞后的矛盾,对冶金、有色金属矿山企业拨付“维简补助费”,此项补助加上矿山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的“维简费”,用于矿山的开拓延深、弥补矿山消失的能力以及治理安全隐患等。这对维持矿山的生产能力,尤其是支持老矿山的生产和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为解决资源已枯竭的关停矿山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财政部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广东、广西部分资源已枯竭的有色金属、黄金关停矿山企业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工作。
(四)为促进黄金、白银矿山企业的生产和黄金地质勘探持续稳定地发展,继续对黄金、白银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并拨付黄金地质勘探资金。
七、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
1995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发展,当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7万个,实际利用外资370亿美元。截至1995年末,全国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5万个,实际利用外资1340亿美元。在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首先,1995年我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虽比1994年下降22%,但协议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比1994年增长10%和11%;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16%。其次,跨国公司投资比重提高,据统计,全球500家大型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华举办投资项目。这些项目中,机电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占有很大比重。外商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平均协议外资金额由1994年的171万美元提高到247万美元。
(二)外资投向、结构趋于合理。1995年,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原材料、机电等资金技术密集的大中型项目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房地产项目和服务娱乐等高消费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新批项目中,工业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金额分别为77%和69%,比1994年的73%和55%又有较大幅度增长;房地产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金额分别比1994年下降2%和9%。同时,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增幅较大,1995年中西部地区共批准利用外资协议金额97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2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10%),占全国比重也从1994年的9%上升为10%。
(三)外资来源更加均衡。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台港澳一直是境外资金的主要来源,1995年发达国家来华投资大幅度上升。其中,日本比1994年上升70%,美国上升24%,新加坡上升129%,韩国上升66%,英国上升30%,德国上升34%。
(四)独资项目增长较快。1995年,新批准外商独资项目协议金额比1994年增加53%,远远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增长率(10%)。外商独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28%,也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增长率(11%)。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显著。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400亿元,比上年增长23%;进出口总值为109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39%;外汇净调出加上银行结售汇顺差共121亿美元;上缴国家各项税收659亿元,比上年增长64%,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12%。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示精神,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调整及多项专题研究。财政部门对利用外资战略、外资政策调整、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
(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法规制度。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1995年,财政部先后制定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务管理、清算期财务管理、场地使用费和物价补贴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以及开展企业会计决算检查工作等11个财务法规。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也先后就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其中有些办法通过地方人大审议或政府批准,作为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
(三)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收入管理。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一方面协助税务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征税,并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监缴入库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企业场地使用费、国家物价补贴和国有资产收益等项收入的征收管理。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达到10多亿元,为平衡国家财政预算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财会信息系统。为全面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资料,1995年,财政部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组织,充实机构,配备力量,及时收集、整理、编报企业财务报表,并根据汇编资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通报有关部门。
八、召开全国财政工交企业工作会议
1995年4月,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财政工交企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工交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还有邀请介绍经验的地区和企业的负责同志及新闻单位的代表,共300多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企业改革,帮助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推动整个企业全面科学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一)会议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加强”的工作思路。“一个中心”就是要以财源建设为中心;“三个重点”就是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作为工作的重点;“五个加强”就是要加强企业收入管理和经济效益分析工作,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根据会议的讨论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交部门工作的意见》。
(二)提出了抓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精神,并针对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提出了抓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的思路。会上还交流和总结了13个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的经验,以推动面上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部工交司供稿,李洪辉、张京燕、姜隆福、于洪滨、邵敏、严华仲、祝顺泉、陈宗法、陈军、郭同军、王学强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