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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5年关税收入情况
1995年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速,进出口总值达2808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8.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达1098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39.1%;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进出口总值达1320.7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47%。
1995年全国海关共计征收进出口税674.77亿元,其中,关税291.83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82.94亿元。两项合计比1994年增加69.72亿元,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97.8%,占1995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的12.46%。
二、1995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改革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1995年是我国进口税收制度调整改革步伐较大的一年,重点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和清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
(一)继续降低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对中央财政的影响和国内产业承受能力,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关税结构合理化的前提下,继1994年普遍降低关税税率之后,1995年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再次进行了调整,将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逐步降低到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1.1995年2月以前,我国对进口洋烟、洋酒的部分主要品种征收150%的关税,较其他国家...
一、1995年关税收入情况
1995年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速,进出口总值达2808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8.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达1098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39.1%;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进出口总值达1320.7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47%。
1995年全国海关共计征收进出口税674.77亿元,其中,关税291.83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82.94亿元。两项合计比1994年增加69.72亿元,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97.8%,占1995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的12.46%。
二、1995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改革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1995年是我国进口税收制度调整改革步伐较大的一年,重点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和清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
(一)继续降低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对中央财政的影响和国内产业承受能力,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关税结构合理化的前提下,继1994年普遍降低关税税率之后,1995年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再次进行了调整,将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逐步降低到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1.1995年2月以前,我国对进口洋烟、洋酒的部分主要品种征收150%的关税,较其他国家税率并不算高,但在进口商品税则中则属高税负品种。由于税率较高,加之在进口管理上存在漏洞,洋烟、洋酒走私问题相当严重。为抵制走私烟酒非法入境、冲击国内市场,适当扩大洋烟、洋酒正常进口贸易,适度增加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3月1日起,将进口烟、酒关税优惠税率调整为80%,但优惠税率低于80%的,以及普通税率不予调整。
2.在1994年对小轿车调低进口关税税率以后,从税率结构比较来看,中型客车进口关税显得偏高。为理顺关税税率结构,自1995年7月1日起,调低了10至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另外,参照国内生产和进口贸易情况,对录像带和内燃发动机等产品的关税税率也作了适当调整。
3.在取消对进口商品临时减税政策的前提下,为保障国内工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重要生产原材料等商品的进口,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发展需要,199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后决定对25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暂定关税税率。
4.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论证,国务院于1995年12月26日作出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将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从1995年的35.9%,进一步降低到23%。这是近几年我国实施的降税步骤中降幅最大的一次。
(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1.调整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的有关税收政策。对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等设施,无论出售、转让、租赁还是自用或与生产厂房混合使用,所需建设物资和设备,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从1995年5月1日起,一律按法定税率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免税政策规定。对在1996年3月31日以前已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即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通知下发之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取消对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规定。对在1996年3月31日以前已纳入国家或省一级开工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进口设备在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即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包括通知下发之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包括通知下发之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轻工、纺织、电子等项目,1997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设备减半征税;对以上两类项目投资额分别低于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1996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设备减半征税。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设备,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取消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全国各类特定经济区域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优惠。对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按国家核定的额度,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实行先征后返、5年(1996年至2000年)过渡、逐年递减的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参照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规定执行。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仍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保税区的税收管理政策。
5.对由我国台湾地区运进的、符合原产地原则的产品,自1996年4月1日起,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征税。
6.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来料(件)加工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比照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给予一至两年的免税宽延期。另外,为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自1995年12月27日起,在宁波、苏州、东莞三市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施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试点工作。
7.对进口科教用品和残疾人专用物品,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有关国际机构及其人员所需物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品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予以调整。
8.对勘探、开发海上和陆上石油、天然气项下进口设备、材料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予以调整。
9.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需物资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原产地原则,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和其他国际水域捕捞的远洋水产品,不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改由地方财税部门征收农业特产税。
10.取消对原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他周边国家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货物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九五”时期前3年(1996年至1998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这一基本思想,1995年我国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制度进行了上述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日趋完善,关税结构日趋合理,并与国际上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更加接近,这无疑将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李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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