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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农业税收成为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到各地普遍重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1995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全国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广大农业税收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加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农业税收收入任务,推进了农业税收征管工作。
一、超额完成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收入继续增长
1995年,中央下达各地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199.32亿元,其中农业税115.32亿元(含牧业税),农业特产税58.4亿元,耕地占用税20.6亿元,契税5亿元。1995年各地实际征收农业税收和契税总额为294.04亿元,完成计划的147.52%,超收94.73亿元。其中农业税(含牧业税)130.76亿元,完成计划的113.39%;农业特产税106.88亿元,完成计划的183.01%;耕地占用税36.21亿元,完成计划的175.78%;契税20.19亿元,完成计划的403.8%。与上年比较,除耕地占用税收入因占地减少出现下降外,其他两项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农业税(含牧业税)比上年增加9.36亿元,增长7.71%;农业特产税增加36.32亿元,增长51.48%;契税增加7.25亿元,增长56.01%...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农业税收成为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到各地普遍重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1995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全国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广大农业税收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加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农业税收收入任务,推进了农业税收征管工作。
一、超额完成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收入继续增长
1995年,中央下达各地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计划199.32亿元,其中农业税115.32亿元(含牧业税),农业特产税58.4亿元,耕地占用税20.6亿元,契税5亿元。1995年各地实际征收农业税收和契税总额为294.04亿元,完成计划的147.52%,超收94.73亿元。其中农业税(含牧业税)130.76亿元,完成计划的113.39%;农业特产税106.88亿元,完成计划的183.01%;耕地占用税36.21亿元,完成计划的175.78%;契税20.19亿元,完成计划的403.8%。与上年比较,除耕地占用税收入因占地减少出现下降外,其他两项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农业税(含牧业税)比上年增加9.36亿元,增长7.71%;农业特产税增加36.32亿元,增长51.48%;契税增加7.25亿元,增长56.01%。
1995年农业税超额完成任务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农业收成较好。1995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650亿公斤,油料产量达到45000万担,均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9000万担,比上年增加300多万担。二是部分省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由于一些地方农业税计税价格长期以来低于粮食收购价格,因此,一些省对农业税计税价格作了相应调整,使农业税收入增加。1995年全国实际执行农业税计税价格平均为每公斤1.2127元,比中央核定单价每公斤1.0367元高出0.176元,由此增加农业税收入19亿元左右。三是一些地方清理农业税计税土地,计税土地面积有所增加。1995年各地共清理增加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304万亩,增加农业税收入2900万元。四是加大了清理农业税尾欠收入的力度。1995年清理农业税尾欠收入达1.35亿元,比上年增加3400万元。五是严格控制减免。1995年全国共计减免农业税23.17亿元,减免额比上年有所下降。
农业特产税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税源扩大。1995年全国烤烟产量210万吨,比上年增长8.2%,水果产量4190万吨,比上年增长19.7%,水产品产量2538万吨,比上年增长18.4%。二是征收管理力度加大。实行分税制后,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税收中的一项潜力较大的税收,不少地方都把它作为加强征收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挖掘税收潜力。三是有些地方根据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如广西对糖料蔗开始征税,扩大了农业特产税收入来源。
现阶段契税仍处于恢复征收阶段,仅对个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人征收,所以,契税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交易比较活跃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1995年契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上海(4.8亿元)、广东(4.3亿元)、江苏(1.55亿元)、福建(1.38亿元)、辽宁(1.11亿元)、浙江(1.07亿元)等省市,这六省市契税收入占全国契税收入的70%。
二、研究和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办法
(一)调查掌握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研究探讨农业税制改革。近年来,农民负担过重已经成为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1995年一些地方在清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进行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和收费管理行为。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安徽、河北、河南、贵州等省的50多个县市进行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内容是农业税,有的还包括农业特产税。做法是将农业税与农村“村提留”、“乡统筹”等收费项目合并起来,按照地亩或者人头统一征收,一定几年,负担稳定不变。在操作上有的保持了农业税的相对独立性,有的是“税”、“费”合一。为了了解掌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研究分析改革试点对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影响,从中总结、汲取农业税制度改革经验,1995年国家农税征管机构和有关各省组织开展了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并研究提出了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
(二)研究解决对原木、原竹、茶叶、水产等应税产品既在生产环节,又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按规定,原木、原竹、水产、茶叶等产品分别在生产和收购环节征收两道农业特产税,存在着一项税收有两个纳税环节和两个纳税人的问题。为了理顺和规范农业特产税税制,实现合理负担,对农业特产税部分应税产品存在两个环节征税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作为第一步,1995年协调解决了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只在生产环节对生产者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再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组织完成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两个税收条例的研究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审议。另外,在征管制度建设方面,统一实施了”全国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外销税收管理证明制度”,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各地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外销税收管理制度不统一所带来的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加强了税收管理,方便了农业特产品的流通。
三、大力加强征收管理,征管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一)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源管理。农业税收涉及千家万户,税源零星分散。摸清和掌握农业生产和税源情况,是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和做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分税制后,各地为了促进农业税收的稳定增长,普遍开展了农业税收税源调查摸底工作。一是清理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长期以来,农业税征收由于执行稳定负担政策,征收中各地都存在一定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问题。为了解决农业税计税面积不实的问题,1995年,内蒙古、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区)都开始了农业税计税土地清理工作。如内蒙古通过初步清理,全区农业税计税面积比原来增加430万亩,增加农业税收入2490万元。二是调查摸清农业特产税税源情况,建立税源登记制度。农业特产税征收潜力较大,但税源不清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了掌握税源情况,解决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问题,1995年各地都加大对农业特产税税源调查工作力度,大多数省(区)都组织开展了税源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山西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税源清查,省地税局制定了《农业特产税税源清查工作方案》,对清查工作作了统一动员和部署,各地市普遍成立了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清查,基本摸清了农业特产生产的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和税源情况。三是各地根据契税征收工作发展情况,加强了对契税税源的调查和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持生产工作,培植发展农业特产税税源。一是转变思想观念,促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由单一的征管型向征管服务型转化。二是利用所掌握的农业特产税税源发展基金,大力扶持发展农业特产生产,培植税源。如云南省的昆明、曲靖、昭通、红河等七个地州投入农业特产税税源发展基金3340万元,扶持烤烟生产44万亩、水产养殖2.1万亩、水果和干果生产7.4万亩、蚕桑1.1万亩,农业特产税税源增加3亿多元。三是通过加强对农业特产税税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和投放,合理调整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特产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四是改进和完善农业特产税税源基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扶持农业特产生产的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农业税收政策规定贯彻执行。1995年各地针对农业税灾歉减免不落实、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擅自减免耕地占用税和非法占地等问题,普遍组织开展了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检查,处理和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追缴了大量税收收入,维护了农业税收政策规定的严肃性。河北省通过组织开展全省范围耕地占用税大检查,共清理出违法占地单位29042个,各类非法占地53097亩,征收入库税款1.38亿元。
(四)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纳税观念。根据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农业税收政策宣传教育,收到较好效果。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各地在农业税收征管中,建立完善了农业税收目标考核评比办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农税征管机构及征管人员的积极性,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彭增武、王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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