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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征管转移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巩固完善新税制,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任务,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超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计划
1995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5110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实际完成5383.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比上年增长18.2%。其中:消费税全年收入554.3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4.6%,比上年增长10.3%;增值税全年收入2653.6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7%,比上年增长13.5%。此外,1995年全国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90.39亿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5.34亿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3亿元,教育费附加82.5亿元;全年办理产品退税548.74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1995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各地区收入全面增长。全国40个计划考核地区的工商税收收入全部实现增长,增...
1995年,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征管转移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巩固完善新税制,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任务,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超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计划
1995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5110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实际完成5383.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比上年增长18.2%。其中:消费税全年收入554.3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4.6%,比上年增长10.3%;增值税全年收入2653.6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7%,比上年增长13.5%。此外,1995年全国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90.39亿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5.34亿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3亿元,教育费附加82.5亿元;全年办理产品退税548.74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1995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各地区收入全面增长。全国40个计划考核地区的工商税收收入全部实现增长,增幅在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宁波、安徽、福建、青岛、广东、深圳、西藏、新疆13个地区,增幅低于10%的有12个地区。
(二)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并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计划。全年“两税”收入共完成3208.02亿元,在连续两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又比上年增长12.9%,增收367.11亿元,完成增收计划的101.4%。从各地区来看,全国有31个地区超额完成了“两税”收入任务。其中:超收较多的地区有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广东、深圳6个地区,超收额均在5亿元以上;比计划短收的有9个地区,分别是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海南、广西、贵州、四川和云南。
(三)除印花税因股票市场价格下跌,收入比上年下降外,其他各税都保持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重大进展,全年收入完成131.49亿元,比上年增长80.9%。营业税、资源税、集体和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和其他地方各税,增幅均在20%以上。
(四)地方级收入增长较快,中央级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5年中央级收入完成303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56.5%,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地方级收入完成2343.55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43.5%,完成年度计划的109.4%。
(五)全年收入进度比较均衡。全年各月收入基本在400亿元至500亿元之间,12月份收入与其他月份收入的差距也比前两年有所缩小,与前两年收入阶段性明显的特征相比,收入进度趋于平稳。
1995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在连续两年增收900多亿元的基础上又增收830.11亿元,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这既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的结果,是税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的充分体现,也是广大税务干部辛勤劳动的成果。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源泉和保证。1995年,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了通货膨胀,市场运行相对平稳。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2%,工业部门积极调整结构,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工业增加值增长14%;国内市场繁荣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6.6%左右;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4.8,较好地实现了全年增幅控制在15%左右的调控目标;对外贸易不断扩大,进出口总额增长18.6%;农业战胜自然灾害,获得较好收成;这些都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分部门看,来自工业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54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来自商业部门的增值税收入649.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来自餐饮服务业的营业税收入244.8亿元,比上年增长32.1%;来自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营业税收入260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来自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工商税收396.65亿元,比上年增长18.1%。
(二)各级税务机关努力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强征收管理,认真开展税收检查,大力清理欠税,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全国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从1995年年初起即抓紧组织收入工作,一季度保收入稳定增长;上半年抓“双过半”;三季度赶进度;年底奋战保超收。为做好清欠、防欠工作,不少地区领导亲赴清欠第一线,订立目标,明确责任,较好地遏制了欠税增长势头,把欠税由高峰期的230多亿元压缩到年底的133亿元。各地还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执法力度,既抱“西瓜”,也捡“芝麻”,认真抓好税收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入库税款的滞纳金罚款收入28亿元,比上年增长近一倍,检查补税入库税款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
此外,由于一些不可比因素增加了收入。主要是1994年上半年油、煤、电提价“翘尾”和1995年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约增加收入150亿元。少数地区为保证财政返还,对企业期初存货的税金未能按规定给予抵扣,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寅吃卯粮”现象,也是税收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巩固完善新税制
1995年,是新税制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为了维护税收的严肃性,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做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对各地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税率、扩大减免税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认真清理。并抓住原武汉市税务局税制改革后擅自制定120条有关税收政策的典型事例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纠正了一些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作法。据对51个省级税务部门的统计,全国共纠正税务违章文件475件,查出应补税款20多亿元。
(二)对新税制执行情况进行政策调研。为准确掌握新税制实施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变化及趋势,对18个城市和7个地区的近13000户内资工业企业的流转税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测算,结果表明,新税制实施后工业企业的流转税总体负担水平有所下降,证明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工商税制改革是基本成功的,为中央领导科学决策和进一步巩固完善新税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开展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中关于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办法的研究,与财政部合作,完成了增值税、营业税1995年度税收资料普查工作。
(三)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加快了税收立法进程,与有关部门配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草案(讨论第一稿)》。针对新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了增值税有关政策,并下发了《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调整了部分电力企业的预征定额税额和征收率。修改和补充了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若干政策,部分解决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交叉征税问题。与有关部门配合,提出了改革和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两次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进一步堵塞了出口退税中存在少征多退的政策漏洞。与有关部门共同提出了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建议,并参与了在广东东莞、浙江宁波、江苏苏州的试点工作。与财政部配合,草拟了改革个人所得税方案,提出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送审稿。对“八五”时期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深入调研,为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作了准备。明确了对企业境外收入的征税办法,草拟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税办法,调整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积极完善财产行为税制,抓紧完善城建税,修订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条例,研究论证遗产税方案,制定了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和若干具体政策等。
三、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
1995年,按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了重点税种和重点环节的税收征管,加快了征管计算机化的步伐,强化了税务稽查工作。
(一)制定全面推进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推动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办公室,在总结各地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税收征管的成功做法,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初步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设计完成了征管业务规程和表证单书,初步完成了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前期设计工作,为各地税务机关配备计算机7000多台、有5000余个征收单位初步实现了计算机征管,为全面推进征管改革作好充分准备。
(二)做好在1996年全面推进税收会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这项改革的按期实施,修订了《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召开了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和具体部署,对全国省级税务部门税收会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结合会计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从1995年初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清理和重新认定,严格审核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和健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推广了“以票管税”的经验。积极抓好“金税工程”建设,做好防伪税控系统和百万元版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全系统1000多人次的培训。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为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了一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1995年,全国共查获利用专用发票犯罪案件2132起,虚开专用发票价款265.37亿元,税额44.65亿元,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73起,有力地打击了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保障了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出口退税的审核,积极探索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的措施。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从1996年恢复出口货物退税增值税专用税票。为此,制定了出口退税使用专用税票的具体办法。积极开展出口退税检查和查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要案工作,直接参与组织三起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200多人次对18个地区、450个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骗税和各类问题合计税款8.7亿元。同时,加快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步伐,完成了出口退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并组织14个地区进行试点,为1996年全面推进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打下了基础。
(五)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纳税、演出市场纳税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开展了全国性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重点查处了个人所得税偷税、抗税大案要案。199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31亿元,比上年增长80.8%。
(六)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开展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偷、避税大案要案。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反避税工作。组织对美国和日本4个石油公司的税务审计,剔除不合理费用1620多万美元,维护了国家利益。
(七)理顺国税、地税关系,加强地方税收管理。为适应新形势下地方税收管理的需要,理顺国税、地税关系,对征管范围的划分、地税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对地方税收管理注意了总结经验,加强了工作指导,研究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领导的初步意见。各地的地方税收征管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完善了征管制度和办法,保证了地方税收的大幅度增长。
(八)加强税收行政复议应诉和税务稽查工作。制定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起草了《税务行政赔偿办法》,举办了三期税收法制培训班,直接办理复议案件4件。为落实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首次召开了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地按照强化稽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人员,加大了对大案要案查处的力度,1995年查补税款入库金额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
四、开展税收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了“税收与法制”征文比赛。配合中心工作,加强了全国性会议的宣传报道以及打击骗税和利用专用发票犯罪、新税制执法检查、“树立税务新形象”等活动的宣传。在《中国税务报》开辟了《新税制实施600天》专栏,充分反映了新税制的巨大成就。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以《众手浇开幸福花》为主题的全国税务系统文艺晚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调整栏目,开辟园地,加强内部管理,注意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率转变,发挥了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税务出版社基本理顺了关系,开辟了渠道,建立了系统图书发行网络。《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等报刊图书的质量有所提高,发行量稳步增长,扩大了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
(二)加强科研组织建设,开展税收理论研究。1995年初,组建了“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并积极指导、协助各地组建相应的科研社团组织。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税收事业,召开了全国税收科研工作会议,组织了现代企业制度与税收、税收宏观调控功能、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遗产税国际比较、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建立了课题研究责任制,设置了优秀税收论文奖励基金。召开了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与税收制度”为专题的科研座谈会,迈出了税收科研社会化的步伐。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995年,共安排出访项目57个,组织出访553人次,接待来访团组24个、127人次,国外临时来访1050人次,举办境外短期培训班11期。应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邀请,组团参加了联合国召开的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组第七次成员大会,应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税务局的邀请,派员出国介绍了我国的新税制和投资环境,广泛了解了各国税收动态和国际先进的征管经验,推动了国际税收的交流与合作。
(四)继续做好对外谈判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工作。1995年,共与8个国家正式签订了税收协定,与2个国家草签了协定,同6个国家进行了协定的谈判、磋商。截至1995年底,已有47个国家与我国正式签订税收协定。同时,加强了协定的执行工作。
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全面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的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照中央“双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进行了逐一对照检查,纠正各类问题1118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通过执法监察和税风税纪检查等形式,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对税务干部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162起,开除公职53人,撤职处分84人。为纠正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制定了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公款宴请、红包、奖金等规定。对全国税务系统提出了“约法三章”:即严禁用公款送礼、送“红包”、送土特产品,包括利用职权购买物品;严禁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收取费用。组织6个检查组对15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围绕实施工作重心的两个转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税收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召开了两个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了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基层建设纲要,举办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班。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宣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以“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和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为内容的“三爱一树立”活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同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税务系统涌现出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财贸系统优秀工会干部”、“乡镇企业功臣”进行广泛宣传,开展了向沙广裕烈士学习的活动,推动了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
(三)做好国税系统人事和经费管理工作。按照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要求,首先抓了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国税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等17项制度和办法。其次,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考察任命了国税系统60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了一批45岁以下的副厅级优秀年轻干部。第三,积极与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努力做好国税系统的编制核定工作。第四,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为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摸索了经验。第五,与财政部协商,确定了国税系统经费方案,制定了《国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完成了各省、区、市国税系统税务经费的核定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了培养和选拔干部的有关制度。做好干部任免工作,考察任命了8名司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积极推行公务员制度,考核录用37名干部,交流了10名司级领导干部,辞职、辞退3人,免去2名司处级干部的行政职务。办理了财政部农税局划入国家税务总局后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
(五)强化干部培训和深化院校改革。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对税务教育实行了归口管理,对8万人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了7期省、地市局长培训班,培训近400人,举办了40多期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人员3600人。召开了税务系统教育工作会议和院校长工作会议,制定了税务教育发展五年规划和院校工作管理办法,调整院校发展方向,面向社会办学,立足成人教育,完成了6000名学生的招生和6000名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石志河、舒启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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