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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5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5年地方财政共组织收入(含上划的消费税、增值税)5510.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934.71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2985.5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673.98亿元,增长29.2%。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828.3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898.70亿元,增长22.9%。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项完成情况。1995年地方本级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是:(1)工商税收22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营业税82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8%;个人所得税131.28亿元,比上年增长80.2%。(2)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2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3)企业所得税36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9.1%。(4)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9.05亿元,比上年下降25.6%。(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81.01亿元,比上年减亏10.4%。(6)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分别完成3.12亿元和7.13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0.7%和48.6%。(7)其他收入281.27亿元,比上年增长45.4%。(8)所得税退税22.65亿元,比上年增退72.9%。(9)专款收入129.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0)基本建设贷款收入5900万元,比上年增长81.2%。
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是...
一、1995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5年地方财政共组织收入(含上划的消费税、增值税)5510.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934.71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2985.5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673.98亿元,增长29.2%。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828.3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898.70亿元,增长22.9%。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项完成情况。1995年地方本级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是:(1)工商税收22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营业税82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8%;个人所得税131.28亿元,比上年增长80.2%。(2)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2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3)企业所得税36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9.1%。(4)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9.05亿元,比上年下降25.6%。(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81.01亿元,比上年减亏10.4%。(6)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分别完成3.12亿元和7.13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0.7%和48.6%。(7)其他收入281.27亿元,比上年增长45.4%。(8)所得税退税22.65亿元,比上年增退72.9%。(9)专款收入129.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0)基本建设贷款收入5900万元,比上年增长81.2%。
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是:(1)工业增长迅速,工业增加值增幅高,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快,使增值税增长较大。(2)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加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迅速发展,信息咨询、证券、广告、房地产、体育等社会事业继续发展,社会保险、娱乐和服务业等呈全面增长态势,使地方营业税的增长高于工商税收的增长幅度。(3)新体制的运行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各地税务部门严格执法,认真清理到期减免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积极宣传个人所得税税法,增强国民的纳税意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增加了财政收入。(4)为支持农业生产,确保农资供应不误农时,各地财政部门增加了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5)1995年起,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是“两金”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1995年地方财政支出中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405.44亿元,比上年增长26%;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2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1.3%;简易建筑费支出8.3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地质勘探费支出8351万元,比上年增长82.6%;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5.9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流动资金支出6.73亿元,比上年增长130%;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08.72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7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68.4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24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2%;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1275.47亿元,比上年增长15.8%;科学事业费支出4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25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9.3%;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114.66亿元,比上年增长21.8%;行政管理费支出525.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公检法支出277.76亿元,比上年增长28.4%;价格补贴支出263.6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20.18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其他支出456.60亿元,比上年增长60.5%;专款支出119.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2%。
1995年地方支出的主要特点是:(1)各地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如: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加对企业的投入,使生产性支出的增长均在20%以上,特别是增加了对企业流动资金的投入,使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比上年增长130%。(2)增加了对农业和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各地财政部门在基本满足教育系统的正常经费外,还集中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了中、小学校舍,购置或更新了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住房,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4)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各级财政部门增加了对公检法的投入。
(三)财政收入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情况。1995年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和增值税(75%)完成2524.94亿元(包括退税和滞纳金),比1994年增长11.51%。其中,消费税完成55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增值税(75%)完成1962.47亿元,比上年增长11.8%。与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两税”任务数同口径比较,有九个地区短收,短收额为19.64亿元。
二、1995年全国乡镇财政情况
1995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运行的第二年,全国乡镇财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克服重重困难,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发展生产,培植财源,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促进了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乡镇财政基本情况。到1995年底,全国已建乡镇财政所45964个,建所面为97.5%。乡镇财政干部职工总人数为255786人,比上年增加3184人,其中行政编制57243人,事业编制149616人,以工代干人员30063人,集体财务人员18864人。建立乡镇一级国库13572个,比上年增加996个,增长7.9%,建库面为29.5%,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995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三项资金总收入完成1021亿元,三项资金总支出102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7%和21.4%。
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639.5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6%,比上年增长28.8%,占县乡两级收入48%,占地方财政收入21.4%;预算内支出659.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3%,比上年增长16.1%,占县乡两级支出的31.4%,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7%。年终滚存结余14.4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8.5亿元。乡镇财政为平衡县级财政及地方财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完成102.4亿元,比上年增收26.4亿元,增长34.7%;预算外支出83.4亿元,比上年增支21.7亿元,增长35.2%。年终滚存结余13.6亿元,净结余10亿元。
全国乡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完成279.1亿元,比上年增收64.7亿元,增长30.2%;乡镇财政自筹资金支出277.9亿元,比上年增支66.8亿元,增长31.6%,自筹资金基本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4.6亿元,其中乡镇统筹结余20.3亿元。
(二)乡镇财政主要工作。
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努力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5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第二年,从全国来看,乡镇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新老体制并存。从决算中可以看出,1995年底已有21517个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占乡镇财政数的46.8%,比上年增加了8458个,增长64.8%。在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省份中,各地市县的作法也不一样,但大多数都能从调动县乡两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出发,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体制。
2.注重抓乡镇国库的稳定和完善工作。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及农业银行体制改革对乡镇国库的正常运转影响较大,但大部分已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都能从健全乡镇财政的长远目标出发,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积极巩固已建立的乡镇国库,避免出现乡镇国库名存实亡的局面。经过各地的努力,全国乡镇国库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大部分国库仍在正常运转。
3.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打破了原有的资金分配格局,更为乡镇财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乡镇财政普遍加强对农业建设的支持,巩固基础性财源;大力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保住主体财源;支持兴办第三产业、鼓励发展私营企业等等。1995年,全国乡镇财政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分别为74.6亿元和1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37.7%;共扶持乡镇企业63.5万个,比上年多扶持6万个,增长10.4%。
4.抓乡镇财政机构建设,稳定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一些省市从发展乡镇财政大局出发,重新设置乡镇财政、税务机构,有的采取财政、地税合一的形式,有的采取财税合署办公的形式,这些都为乡镇财政工作打开新的局面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针对实行分税制后迫切需要对乡镇财政干部加以培训的现实,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培训乡镇财政人员,1995年共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12828期,培训人员266980人次,达到人均一次,改善了职工的知识结构,增强了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工作质量。
各地还在抓增收节支、抓三项资金统一管理、抓乡镇财政宣传调研以及开展创建和评选“文明财政所”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财政部地方司供稿,张健、关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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