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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全国财政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完善、深化财税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严格收支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1995年的预算收支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分别比上年增收866亿元、869亿元的基础上,又比1994年增收1024.1亿元,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二是财政支出扭转了“八五”前四年平均每年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两个百分点的状况,出现了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的好势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表明,1994年建立起来的新财税体制以及从紧的财政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地方决算数,1995年全国财政总收入624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长19.6%;全国财政总支出682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长17.8%。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81.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2.82亿元,低于预算确定的数额。地方财政收支结余81.3亿元。
按复式预算汇总,1995年全国预算的完成情况是:经常性预算收入601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经常性预算支出5119.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经常性预算收支相抵,结余899.10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收...
1995年,全国财政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完善、深化财税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严格收支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1995年的预算收支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分别比上年增收866亿元、869亿元的基础上,又比1994年增收1024.1亿元,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二是财政支出扭转了“八五”前四年平均每年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两个百分点的状况,出现了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的好势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表明,1994年建立起来的新财税体制以及从紧的财政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地方决算数,1995年全国财政总收入624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长19.6%;全国财政总支出682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长17.8%。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81.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2.82亿元,低于预算确定的数额。地方财政收支结余81.3亿元。
按复式预算汇总,1995年全国预算的完成情况是:经常性预算收入601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经常性预算支出5119.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经常性预算收支相抵,结余899.10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收入112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建设性预算支出1703.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建设性预算收支相抵,差额581.52亿元。此外,1995年国家举借国内外债务1549.76亿元,其中用于弥补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支差额662.82亿元、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878.36亿元。
财政收入大幅度增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健康发展。与1994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2%,工业增加值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5%,物价涨幅由21.7%降为14.8%,进出口总额增长18.6%,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新财税体制实施以后,各地注意调整财源建设思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如个人所得税年初预算100亿元,实际完成131亿元,超过计划31%,比上年增长了80.8%。在支出方面,地方财政支出超过了预算,主要是一些地方用超收的收入增加了某些重点项目的支出,或用于解决基层单位欠发工资问题及粮食亏损挂帐问题。另外,一些中央预算支出在执行中划转地方,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
二、努力完善新财税体制,积极参与、支持配套改革
1995年是新财税体制运行的第二年,财税部门在改革中以完善新体制为重点,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取消了中央对省按原体制上解的递增率,相对稳定了各地留解水平;针对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不尽合理的情况,就如何根据中央财力状况,考虑部分因素对部分地区进行一定转移支付,提出了初步设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善对下财政体制的过程中,注意根据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调动各地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解决地区间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整了增值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制度,实行在五年内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颁布实施了《土地增值税实施条例细则》。针对出口退税增幅大大超过征税增幅和出口增幅,出口骗税严重,使大量财政收入流失,以及一些出口企业应退税款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经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适当调低了出口退税率。
在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财税部门积极地参与和支持了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主要有:1.为帮助企业补充流动资本,减轻债务负担,除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规定国有企业利润暂不上缴外,还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8个城市中的国有工业企业、兼并企业及国务院确定的部分试点企业,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2.为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下发了《关于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了“两项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专项调查。3.1995年6月19日,财政部与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束了我国两支社会审计队伍并存的历史。12月28日,两个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合并办公。按照朱镕基副总理在10月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参见本书“国家财政工作概况”《会计管理》),会计领域整顿财经秩序,规范会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步扩大,素质逐步提高。据统计,全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已达53000多人,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达6000多家。
三、财税管理有了新的进步
1995年,各级财税部门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做到了改革管理相互促进。
第一,财税管理工作普遍得到重视和加强。不少地方党政领导亲自主持研究财源建设和财税管理问题,山东、四川等省还专门召开了财源建设大会,或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转变工作重点,眼睛向内抓管理,挖掘增收节支潜力。为改进税收征管,财税部门在镇江等地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在柳州等地试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报稽核办法”,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纳税申报制度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制度,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下功夫抓了消费税欠税问题。
第二,支出管理继续向规范化迈进。在全国推广中央对省级行政费定额考核办法,一些地方在省本级试行零基预算制度,改善修缮费、差旅费和电话费管理,加强人头费、会议费的源头控制,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已初步建立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及监督体系,对保证重点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控制社会投资规模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提出了实施意见。通过对65186户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考核,核定企业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7595亿元,盘盈盘亏相抵,并扣除客观因素对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影响后,核定企业国有资产总增值额为528亿元,保值增值率为103%。到1995年底,完成了历时四年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主体工作。
四、积极支持国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5年,国家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仍然发挥了支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为了支持工农业发展及科研单位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国家财政安排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494.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的支出也比1994年有所增长,促进了农、林、水、气象各项事业的发展。1995年,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较快,全国共安排支出789.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
为了贯彻科教兴国的政策精神,国家财政积极支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年共安排支出1467.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1994年增长14.8%。中央财政在原有教育补助专款的基础上,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推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中央财政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基础性研究经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比1994年增长2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比1994年增长67%、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和重大基础研究经费比1994年增长34.2%,基本上保证了国家基础性研究的需要。
为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地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国家财政安排了相应的工资预算支出约40亿元,保证了工资调整方案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粮食、副食品储备制度,对平衡按保护价收购与按最高限价销售粮食所发生的价差,搞好“菜篮子”工程,防止临时性、突发性的价格波动,保证市场充足供应,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适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拨了公检法的办案经费和有关基础设施经费,全年公检法预算支出29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6%。
为了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及其基础设施,防治地方病,1995年国家财政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7.45亿元。国家还增调了优抚、救济的补助标准,增加了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全年安排优抚、救济支出115.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安排直接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约35亿元。
五、财政监督及财政法制建设迈出可喜的步伐
1995年,全国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有了较大的加强。重点检查了1993年以来由各级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收费项目在农村的落实情况,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对预算外资金的专项清理检查,以狠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正之风。从1995年10月起,全国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有975.69万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还从有关部门抽调56.95万人对385.08万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12月底,全国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纪金额180.51亿元,其中已补缴入库的资金达153.01亿元。1995年5月至9月中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通力协作,清查出私设“小金库”资金40亿元,其中应缴财政13亿元。有10462个企业和单位受到经济处罚,1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不仅为国家追回部分流失的财政收入,而且严肃了财经法纪,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财政部还成立了整顿地方财政周转金工作小组,于1995年9月至11月三次开会交流各地整改经验,还下发了《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若干工作问题的通知》,初步拟定了地方财政周转金挂帐、呆帐等方面的财会管理制度。
在法制建设方面,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和宣传《预算法》,财政部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施行;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对该法有关发票印制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经会签审计署后,由财政部批准发布,形成了继1993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后,我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项开拓性成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规的立法准备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面检验普法成果,实现与“三五”普法的顺利衔接,财政部于5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国财政“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995年财政工作成绩很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很低,只有10.7%;偷税、骗税屡有发生,企业欠税仍然比较严重;中央财政赤字数额仍然偏大,债务负担比较沉重;部分地区特别是部分县乡财政还相当困难,有些地方将超收过多地用于自筹基建项目,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等。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健全职能、加强管理、整顿秩序,解决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修培生、苏中一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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