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4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决算,国家财政总收入5218.1亿元,比预算数超过458.15亿元,超过9.6%;国家财政总支出5792.62亿元,比预算数超过363.48亿元,超过6.7%;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74.52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94.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6.97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2.2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92.45亿元。债务数额也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国家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36.3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27.1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63.49亿元,其中中央赤字减少1.17亿元,地方结余增加62.3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财税部门抓了财税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了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增长,确保了预算任务的超额完成,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重点建设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4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决算,国家财政总收入5218.1亿元,比预算数超过458.15亿元,超过9.6%;国家财政总支出5792.62亿元,比预算数超过363.48亿元,超过6.7%;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74.52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94.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6.97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2.2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92.45亿元。债务数额也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国家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36.3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27.1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63.49亿元,其中中央赤字减少1.17亿元,地方结余增加62.3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财税部门抓了财税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了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增长,确保了预算任务的超额完成,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重点建设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生产性企业的亏损补贴数额仍相当大,达204.7亿元,比预算增加38.36亿元。依法征税不严,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情况严重,收入流失较多。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税和专项建设性收入也没有完成预算。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不多,财政赤字仍然较大,债务依存度过高,宏观调控能力明显不足。在新体制运行中,某些地方擅自实行缓征、减征税收时有发生。在财政支出超过预算很多的情况下,有些地方还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现象。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4年国家决算。经过审查,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4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在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5年国家预算1至5月份的执行情况。1至5月份,国家财政收入1875.2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8.1%;国家财政支出1966.41亿元(不含债务支出,下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8.9%;财政收支相抵,支大于收91.13亿元,与去年同期收大于支62.39亿元相比,少收多支153.52亿元。从前5个月来看,全国财政收入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在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物价指数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前5个月中央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仅增长2.7%,远远低于预算要求。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增长过猛,前5个月退税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69.04亿元,增长1.22倍,大大高于外贸出口的增长幅度;关税收入仅完成年度预算的32.2%;企业欠税也增加,截止5月底,企业欠税188亿元。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28.9%,比今年前5个月的财政收入高出10.8个百分点。
为了完成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财经委员会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国家预算的报告中指出,必须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保证预算安排的各个方面的必要支出,缩小财政赤字。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针对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并建议:
(一)尽快研究和采取措施,扭转中央财政困难状况。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尽管这是个需要逐步实现的目标,但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从现在开始向这个目标努力。要大力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完成预算任务,力争多超额一些。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支出,特别是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当前对于出口退税中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搞清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堵住出口退税管理中的漏洞。要认真研究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改变现有的分配格局。建议国务院组织力量对国家财政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在抓紧解决当前一些突出矛盾的同时,尽快提出若干根本性措施,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完善财税运行机制。要重视新财税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规范和完善分税制的同时,抓紧划清中央和地方各级的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应的财权和收支范围,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统一税收政策,清理和整顿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强化征收、管理、检查三大职能,减少收入流失。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把该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分配对地方财政的补助,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1995年6月29日
(《财政》199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