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会见法国前总理巴尔。
9月5日
以李延龄副部长为团长的中国财政代表团自9月5日至20日访问了埃及和匈牙利,着重就农业发展政策以及财政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和分析比较,代表团对我国农业发展政策提出了如下的建议:(一)充分认识和进一步加强农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生产;(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积累机制,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的投入;(三)巩固粮食购销体制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成果,保护农民种粮种棉积极性;(四)重视和加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工作。
9月6日
李鹏总理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以下十项措施: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物价的责任;二、抓好农业生产,增加有效供给;三、抓好“菜篮子”工程,保证副食品供应;四、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五、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六、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七、加强对消费基金的宏观管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八、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九、加快价格立法工作,坚持依法治价;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9月14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次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并同加强法制教育、狠抓增收节支、平抑市场物价、推进廉政建设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1994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通知规定了这次大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处理原则等。9月28日,财政部发布《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对开展大检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9月19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副部长金人庆赴美国出席“中国投资研讨大会”。
9月21日
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界定了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范围,明确其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9月23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政策。
9月27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副部长金人庆赴西班牙出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4年年会。
9月29日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从1994年起正式设立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暂行办法》规定了周转金借用原则、借用范围、借用条件、借款程序、借款期限、周转金占用费、借款与回收、周转金使用经济效益考核、周转金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