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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财政学会和财政部科研所委托浙江省财政学会和浙江财经学院召开的第八次全国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于1994年9月21至25日在浙江萧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财政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50余人。会议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宏观调控、治理通货膨胀等经济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此次会议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实践中提出问题,上升到理论分析研究;二是紧扣时代脉搏,讨论和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代表们畅所欲言。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把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作为基本议题,抓住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代表们就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规范的股份制。他们认为,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单个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等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单个业主制和合伙制可称为古典企业制度,股份制可称为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他们认为,公司作为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
中国财政学会和财政部科研所委托浙江省财政学会和浙江财经学院召开的第八次全国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于1994年9月21至25日在浙江萧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财政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50余人。会议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宏观调控、治理通货膨胀等经济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此次会议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实践中提出问题,上升到理论分析研究;二是紧扣时代脉搏,讨论和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代表们畅所欲言。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把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作为基本议题,抓住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代表们就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规范的股份制。他们认为,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单个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等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单个业主制和合伙制可称为古典企业制度,股份制可称为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他们认为,公司作为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可以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面向国际、国内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有人认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成熟的制度,从产权角度认识公司制不等于私有化。也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来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要运用到我国来,必须从中国公有制这个实际出发,不能照搬,否则容易理解为搞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搞私有化。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解释理论界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最权威的还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现代企业制度所作的阐释。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许毅教授,针对目前社会上对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诸如法人所有制、私有化的观点,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有些人把现代企业制度归结为“公司制”、“股份制”、“法人制”,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狭隘化了。实际上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变成了一个简单、国家仅只控股的“控股公有制”,发股票搞股份制,并没有将其作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力量的手段,作为加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联合的机制,而是作为发挥资本增值机制的手段来看待的。他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历史考察出发指出,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生产集约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企业拥有的不变资本数量日益巨大,形成了垄断性的企业联合,先后出现了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企业垄断组织,加速了资本的集聚和集中,不仅操纵国内市场,而且发展成为跨国垄断集团,操纵国际市场,这是近百年来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也可以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利用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集团组织形式,使之形成合理社会资金、执行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市场的制导力量,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有意义的。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依据。
许毅教授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他认为,我们党适时地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根据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现状,适应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一项重大举措。现在有些人认为公不如私、国营不如集体,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优越性产生怀疑,提出“明晰产权”,把留给企业自主经营的资产和利润说成是“企业所有”,甚至说法人(厂长、经理)也有所有权,提出“法人所有权”概念。按照他们的逻辑,把千千万万个企业都变成私有,这就会把业已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分成彼此互不关联的小生产。由于缺乏政府的调控和制导,必然形成盲目的、自发的竞争,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无疑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产力的破坏。而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发展联合制和集团制,就可以改变小生产自发和盲目竞争的状况,与单一制的组织形式相比,可以充分利用原料和设备,节省生产费用,可以减少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节省流通费用,可以通过联合不同类型企业,利用资金多、实力雄厚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力发展。
也有人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虽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但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国家独资制,而是股份制。理由是,独资和合伙企业难以实现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的迅速扩充,只有股份制才能做到这一点;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出资者承担风险大,而在股份制企业由于出资者较多,每个出资者承担的风险大为减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决策往往一个或几个人说了算,而股份制企业决策有一套层层负责的制衡机制。国家独资制还有一个深层次的特点,它与市场机制相冲突。因为国家独资企业往往是政府的附属物,难以摆脱政府的干预,而不能对市场信号作出敏感反应。因此,只有推行股份制,才符合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客观要求。他们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确定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将企业经营权转变为法人财产权,国家拥有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解决企业有人负责和有能力负责的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要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必须实现出资者(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权的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以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用、使用、初始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都受法律保护。
也有的代表虽然承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反对用法人财产制取代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说法。他们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属于企业。私有制企业的两权分离是在利益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则是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内容。没有这种法人财产,就不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尽管如此,企业仍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的法人财产当然还是国家所有。如果企业破产了,形式上是法人财产的损失,但最终承担这种损失的还是国家。这充分说明,企业成为法人并具有法人财产,决不意味着改变了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
3.关于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国有企业应发展以企业集团为特征的公司制。许毅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能改造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凡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如基础原材料工业企业、能源工业企业、运输通讯企业、高科技企业、金融、保险、森林开发、水域开发、矿山开发等基础工业企业,以及主导大流通的原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企业,都必须实行公有制,不得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这些企业公司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以这些主体公司为母体,成立国有法人代表控制下的股份有限集团公司,可下设子公司、孙公司,联合其他经济成份,成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在金融体系上,除四个政策性银行作为公有制企业正常投资渠道外,还要建立中央银行领导下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商业银行体系、证券信托体系、保险公司体系、以及非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对证券、信托、期货贸易和房地产业必须严格控制,实行监管。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推行“委托——代理”与“发包——承包”经理制。他们认为,在我国有三类企业不宜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即国有小型企业、特殊行业和产品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特好的国有企业。除此之外,其他国有企业都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改为控股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如何经营管理,他们提出了“委托——代理”与“发包——承包”的经理制。就是改造西方现代公司制度的经理制,把公司经理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出资者(国家)所有权同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的产权关系,即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实行“委托——代理”制;第二层次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者经营权之间的产权关系,即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实行“发包——承包”制,企业法人代表把企业法人产权发包给企业经营者,董事会是发包方,总经理是承包方,由企业经营者承包企业法人产权,取得行使企业法人的权力,承担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并以此作为奖罚的根据。这样可以形成二元制衡机制;一元是强化出资者(国家)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另一元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对总经理(厂长)的制衡机制。
也有的代表提出,不能用某种统一的模式规范企业组织形式,而应根据不同类型产业规定不同的产业组织形式。如可以按投资性质分成公益性产业投资、非盈利性产业投资、盈利性产业投资。前两类产业主要由国家独资经营,后一类产业可以采取股份制、公司制、集团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还有的代表提出,鉴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现状,可以采取“准股份公司”制作为过渡形式,将现在国有企业转化成“法人股”股份公司,既可以是中央政府股、地方政府股,也可以有主管部门股和企业股。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条件与外部坏境。
与会代表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困难很多,应结合当前各项改革做好经济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切实保障企业转制出效益。二是加紧培育市场体系,今后要把培育要素市场、产权市场作为重点。三是构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四是在近期要把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当作政府工作的重点,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关于通货膨胀问题
代表们围绕着今年上半年的物价上升幅度甚大是否意味着通货膨胀压力在继续增大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多数同志认为,造成今年上半年物价上升过快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其中既有去年通货膨胀的滞后反映,又有价格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因素,也有税制改革中的心理因素,不能笼统地把这些因素都归结为通货膨胀因素。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进一步指出,今年上半年物价上涨过快主要是消费资料价格攀升过高,而这主要又是调整农产品价格的因素引起的,调节比价关系,属于政策性因素,并非通货供应过分扩张的因素。今年以来,生产资料的价格水平相对平稳,1~6月份平均比去年增长1.6%。由此可以看出,上半年新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之说是不能成立的。
这些同志还指出,税制改革引起税负结构的变化,以及对于税制改革的心理因素也是造成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即使是总体税负不变,仅仅税负结构的变化,也会由于价格的刚性,即税负减轻的不降价,税负增加的要提高价格,从而引起物价总水平的变化。从当前看,增值税对于工业,特别是批发商业的影响是不小的。所以,税制改革会对物价有所影响(主要是消费资料)是不能不承认的。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特别强调,要把物价上涨原因中的调整价格因素、体制政策因素与通货膨胀因素区分开来。特别是从储蓄存款看,增加5100亿元,银行是回笼的。今年与去年同期比,回笼达600亿元,因而不能把今年上半年物价上升原因全部看成是通货膨胀压力在增大,否则在下半年再采取紧缩银根、提高利息的对策,就会导致国民经济的萎缩。据此,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物价上涨的原因,把通货膨胀压力和非通货膨胀因素区分开来。既要密切注意防止通货膨胀,又要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特别是对生产资料的价格,要认真改进战略物资的批发环节和市场吞吐,严防不正当竞争和保证农用生产资料供销价格的稳定,这是确保农民利益、稳定工农产品合理比价的基础。否则,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
关于当前物价上涨因素与通货膨胀因素应区分开来,物价上涨并不就是通货膨胀的上述说法,有些同志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认为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最终都表现为一种货币现象,归根结底还是流通中过多的通货引起的,因而把目前物价上涨因素视作非通货膨胀因素在理论上是说不过去的。在实践中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进一步过热态势,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的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投资规模急剧上升的现象,既是拉动物价上涨的因素,也是诱发通货膨胀的因素,因而把今年上半年物价上涨态势不看成是通货膨胀压力在增大,是说不过去的,否则进一步松动银根则会导致国民经济的过热势头。这些同志在谈到今年上半年通货膨胀的原因时,基本上同意是政策性因素诱发。
在防治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对策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三、关于宏观调控问题
宏观调控,是这次会议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和建设性的看法,但在宏观调控的具体问题上也有不少分歧。与会代表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系。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市场无所不包”的观点,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既要学习、借鉴外国的经验,更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因此,凡所采取的各种宏观调控措施,都要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
多数同志认为,忽视宏观调控,只谈企业本位,是南斯拉夫已经失败了的模式,不值得借鉴。只讲企业本位,不讲社会本位,既不是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而是资本主义初期自由放任、不要政府干预的模式。那种认为只要自由竞争搞活微观,宏观经济就会自然合理的理论早已过时了。
也有一些同志指出,企业必须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如果企业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宏观调控是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那种认为市场如战场而不是赛场,政府也应成为市场主体而不单是裁判的观点,是不可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要么出现国家垄断,要么市场运行无序,是不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
(二)宏观调控的范围和目标。
一些同志认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和缺陷,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国家一般应该不介入,不干预。
不少同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仅仅从市场本身有其缺陷和不足来理解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总代表,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目标必须反映全体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能够运用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从总体上对社会生产与需求进行较为自觉的合理安排与调节,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还有人认为,这后一种观点与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没有多少区别。并指出,政府配置资源也好,市场配置资源也好,目的都在于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高效率,离开这一点来谈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质上是对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否定,因而是不可取的。
与会代表多数赞成这样一种观点,宏观调控不仅是为了防治市场配置资源中会出现的经济无序化,同时也是防治人们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说到底,它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国家整体利益和局部(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保证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手段。
在讨论中,有人提出,宏观调控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那种认为宏观调控不仅仅是对生产力,而且还要对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利益的调控的说法不好理解。针对这一问题,不少与会专家指出,概括地说,宏观调控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执行中,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来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宏观调控的目标上,有的同志认为主要是国民经济总量平衡与结构协调。有的同志赞成西方经济学的提法,认为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有共性,即经济增长、公平、国际收支平衡与稳定通货。还有的同志提出了,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三)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关系。
与会多数代表认为,宏观调控不是直接对微观经济发号施令,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影响各地区和各微观经济的切身利益,使其在基本方面与宏观经济利益的要求保持一致。就投资而言,国家计划规定投资规模作为调控投资总额的目标,但不分别对企业下达,而是通过财政投融资和信贷的额度,从资金来源上加以限制,间接地对企业施加影响。对投资结构,则根据国家既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通过税收、利率、汇率、折旧率、财政补贴等影响微观经济的行为。
有的同志则认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尚存在总量膨胀——紧缩——再膨胀……这样的总量失衡和结构上的失调,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调控能否保证宏观调控量化指标的实现,很使人怀疑和忧虑。另外,经济的屡次波动和结构上的反复失调,也使人怀疑宏观调控究竟是长期性的,还是短期性的?
(四)宏观调控与计划的关系。
有的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的手段,这是已经明确的。在这里,计划与市场是对应的,而宏观调控与市场也是对应的,那么计划与宏观调控是什么关系?是否计划就等同于宏观调控?
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同志指出,宏观调控与计划的关系是;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依据,但计划不等同宏观调控。强调计划的作用,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的作法,而是要发挥规划宏观经济的优势,通过制定宏观经济的重大发展目标,以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求得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和各种重大比例关系的大体协调。当然,这种计划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有的则是参考性的。
(五)目前宏观调控的现状与加强宏观调控的对策。
许多同志指出,在直接调控逐渐削弱而新的间接调控体系未能随之建立的改革阶段,宏观调控的弱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领域出现的某些无序现象,是改革中难以完全避免而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
部分同志指出,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是通过计划,重点又是通过财政来进行的,压投资规模时往往就是紧缩财政。但改革以来,宏观调控主要又是通过金融手段。这种“缺腿式”的宏观调控,确实使人忧虑。必须尽快改变当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缺腿式”现象,真正发挥财政的调控作用。近些年来,财政公共支出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非均衡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违背的。财政的公共支出水平各地不应有所差别,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应大致均衡。国家财政不能从总体上协调这种均衡关系,还谈什么其它宏观调控呢。
有的同志指出,历次经济滞胀,源于宏观调控紧缩错位。1989年那一次调整是紧缩流动资金,而现在宏观调控的“板子”又主要打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使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难题很多。
还有的同志指出,由于宏观调控的基点是速度型调控,而不是效益型调控,因而目前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不是货币发得过多,而主要是结构性问题,某些产品生产供给不足导致进口过多就是一例。另外,也有税收不平问题。
在如何加强宏观调控的对策上,多数同志指出,当务之急是不仅要有具体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作为指导,还要有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种经济杠杆的运行,使之形成合力。
代表们谈得较多的一点是,国家成立的几家政策性银行实际所履行的是财政投资职能,现在脱离财政部后,是否会因趋利行为削弱财政的投融资职能,值得进一步研究。他们认为政策性银行已经建立起来了,要争取其职能早日到位。作为政策性银行,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应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扶植公有制经济为己任。
四、关于当前财税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问题
1.对当前财税改革的基本估价。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994年财税三项改革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大步骤。从实施的效果看,一是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的新税制,堵塞各种税收减免过滥的漏洞,避免了税源流失。二是初步建立了分级分税财政新体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在保证中央收入平稳增长的前提下,扩大和稳定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三是改变过去多年财政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的状况,提高了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2.6%,中央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1.2%,保持了与经济的同步增长。四是在国家与企业关系上,虽然统一了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份的所得税,规定了国有资产参与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但照顾了国有企业目前效益不佳、亏损严重的现状,投资收益分配办法暂缓出台,为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增强后劲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财税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会代表认为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紧出台各项完善财税改革的措施和办法,更好地发挥财税杠杆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2.当前财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与会代表就当前财税改革存在的新问题,暴露的新矛盾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从税制看,一是增值税的设计存在欠缺,增值税的宣传存在失误。增值税推行之初,引进西方的概念说成“价外税”和“转嫁税”,结果生产经营者搞成价外加税,曾引起物价上涨。增值税的设计上,税率的设计有些与现行产业政策相抵触的地方,即国家需要发展的“瓶颈”产业税负增加较多,一些国家限制的长线产业税负反而减轻,不利于调整当前的产业结构。二是地方税系建设落后,地方税权难以落实。地方税系中主体税种不健全,地方税收入难以维持地方支出,而中央税收返还受时间和比例的限制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地方安排支出的困难,有的地方资金周转不灵,连工资都发不出。三是新税种出台慢,引起一些税源的流失。
从分税财政体制看,一是中央与地方事权没有划清,引起税种划分的不合理。事权划分是划分税种的基本依据。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不够具体。二是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滞后,影响了分税制效果的发挥,三是仍然沿用“基数法”确定税收返还数额,虽然保护了地方的既得利益,但容易出现“鞭打快牛”和“苦乐不均”的问题,难免落入前几次财政体制的窠臼。
另外,改革之间不配套造成改革不到位。如工资改革,没有包括劳动力再生产的全部费用,如教育费用、住房费用、社会保障开发等都没有包括进去,特别是一些拿固定工资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难以适应物价上涨和个人支出日益扩大的要求,也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财政支出的改革步子太小,该压缩的开支压不下去,该保证的开支保证不了,出现教师经商、军队经商等不正常的现象,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
如何进一步完善财税改革,更好地发挥财税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与会代表也提出不少建议,主要有:一是处理好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的相互关系。财政与金融、财政与价格、工资、外贸、汇率等改革都要注意配套,还要着手新的改革,如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财政支出的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税制和分税制改革。包括改进增值税的税率设置和征管;加强地方税系的建设,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开辟新的税源和税种;加快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加紧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中央与地方资金往来关系;改“基数法”为“因素法”,科学地核定地方支出和税收返还数额。三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要按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进行,不能把已经形成大生产分化成小生产,不能借“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分化公有制,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待改革。
3.为什么又提出“重建财政”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财政理论受到挑战,财政现实运行机制也面临着全面转轨和更新,近几年出现的财政职能弱化和财政困难状况亟待改变,因此,提出“重建财政”问题是及时的和非常正确的。在谈到其必要性时,多数代表认为有以下几条理由:一是现有的财政职能有待重新构建和重新认识;二是改革以来财政包干体制所造成的地区分割和产业结构的趋同与不合理的状况有待改变;三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下降,使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严重下降的状况不能再发展下去;四是按市场经济要求现有的财政调控手段和方式都亟待更新和加强;五是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要,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文化、科技、教育、国防、公共卫生等公共支出难以为继,直接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同时,从财政现实状况看,近几年我国财政困难状况一直未能出现大的改观,财政收入维持“吃饭”都成问题,在债务收入年年增加的条件下,收入仍不能保证支出需要,赤字年年有所扩大,经济发展、稳定等问题都无力解决。因此,“重建财政”是理论与实践提出的迫切问题。也有的代表指出,“重建财政”的提法要慎重。
4.“重建财政”从何入手?
与会代表认为,“重建财政”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理论到实践两方面入手,有的代表提出要动“大手术”,也有的代表认为是修正、完善、继承和发展,不是推倒重来。
关于重建财政理论。许毅教授认为,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指导财政理论的建设。关键是认识和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包括生产力再生产规律、生产关系再生产规律、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财政分配规律,弄清经济规律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内在联系,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理论。比如正确处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国家的调控职能就是上层建筑的内在机能,国家是利益机制的协调者和生产力的推动者,说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这里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经济规律能否被人们所认识,还是任其“盲目的”发挥作用,能否被人们所驾驭,还是任其自发地调节。具体来说,一是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过渡阶段的角度,重新构建和调整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在这一过渡时期的职能作用;二是从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的角度,研究分配关系,尤其是财政分配关系,通过财政分配调节利益分配关系,通过利益分配制导和调节生产要素的分配;三是加强对具体财政问题的研究,如要把股份制作为筹集资金、调节产业结构的杠杆;要加强对复式预算、预算外资金、财政信用、财政补贴等具体问题的研究。通过以上几方面,发展“国家分配论”,建立科学的财政理论体系。
关于重建财政的对策思路。有的代表认为,关键是理顺分配关系,转变分配机制。有的代表认为,关键是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转变。也有的代表,提出了一些具体对策建议:一是健全税收功能,拓宽税基,适当降低税率,充分发挥税收在聚集收入、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政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的功能;三是重新构建预算平衡体系;四是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编制社会保障预算;五是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体系,提高财政调控经济结构的能力;六是重新构建财政补贴制度,改平均受益型补贴为保障型补贴;七是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体系。
杨良初 柯小星整理
(《财政研究》199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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