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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对税制进行全面的结构性改革,组建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全国税务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行动,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次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前不久,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在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1995年经济工作的方针、任务和目标。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就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税收工作,提出明年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措施。
一、关于1994年税收工作的回顾
1994年的税收工作,是根据中央20字方针的大局沿着两条主线、围绕着三个确保展开的。两条主线是贯彻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三个确保是确保新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工商税收任务的完成;确保两套税务机构如期分设。全年的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季度,主要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培训、宣传和纳税辅导,全力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出台;第二季度,主要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
1994年,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对税制进行全面的结构性改革,组建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全国税务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行动,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次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前不久,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在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1995年经济工作的方针、任务和目标。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就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税收工作,提出明年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措施。
一、关于1994年税收工作的回顾
1994年的税收工作,是根据中央20字方针的大局沿着两条主线、围绕着三个确保展开的。两条主线是贯彻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三个确保是确保新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工商税收任务的完成;确保两套税务机构如期分设。全年的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季度,主要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培训、宣传和纳税辅导,全力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出台;第二季度,主要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税制实施中暴露的新矛盾、新问题;第三季度,主要是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突出抓好两个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改进税收征管;第四季度,着重抓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在此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共召开全国性会议六次,下发各类税收政策和征管文件、电报近二百份,派出工作组数十批上百人次;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都为新税制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94年的税收工作改革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各种情况如此复杂,工作任务之繁重,确实是建国以来少有的,这既是党和人民对60万税务干部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历史赋予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抓住了机遇,经受了考验,坚定地推进了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
199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是:
第一,新税制基本到位,税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是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一项重要改革。从历史上看,全面调整和改革税制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是十分敏感而又具有一定风险的大举措。我们在推行新税制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总的看解决问题比较及时,使得新税制的运行基本平稳,实施比较顺利。现在可以说,新税制的贯彻实施,不仅没有对生产、物价、开放、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近一年的磨合,新旧税制已实现了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基本到位,并走向正常运行。新税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已愈来愈明显地呈现出来:
一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需要法制保证。新税制的建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扩大了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消除了原产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改变了过去按所有制性质设置企业所得税的做法,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统一了税法,规范了税制,严格了政策性减免税,取消了困难性、临时性减免税,树立了税法的权威。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依法治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以往过多、过乱的越权减免税现象得到了较好控制,为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二是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新税制设立的税种与分税制相配合,与机构分设相配合,加强了中央政府调配财政资金的能力。新税制规定除税法、条例中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决定减税免税,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了中央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分配关系。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取消了长期以来用承包所得税代替国家征税的办法,基本上理顺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利,规范了分配关系,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新税制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整了税负,实行开采地征收,实际上是通过税收手段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调节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新税制重新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上述分配关系的理顺和调整,对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社会有效供给的增加。新税制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使农业、原材料工业等产业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并支持了“菜篮子工程”以及国防、教育、民政等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面向市场,生产社会需求商品,增加有效供给。实行新税制后,少数行业和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他们很快调整了产品的结构,面向市场,内部挖潜,提高质量,降低物耗,既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也改善了市场供求关系。
五是进一步与国际税收接轨,促进了对外开放。新的税制和管理办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更加接近,既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洽谈生意,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新税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的同时,适当保留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现了税法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维护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一贯原则,受到了外商的欢迎。
六是新税制便于征管和抑制偷漏税的机制开始呈现出来。简化税制,减并税种、减少税率,便于征管,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建立了自我约束减免税、控制偷漏税的机制。虽然在这个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活动,但只要我们不断严密制度,加强管理,严惩罪犯,是可以把消极因素压缩到最低限度,使新的税收机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二,税收任务完成较好,征管改革已经起步
1994年的税收收入任务是比较繁重的,在年初确定的工商税收任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增收任务,因此,完成收入任务的难度大大超过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鼓足干劲、知难而进,积极组织收入。截至1994年11月底,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8.4%,也完成包括着“两税”增收任务数的89.5%。从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看,与1993年同期比较中央税收增长24.7%,地方税收增长33.6%,地方税收增长幅度高于中央税收。回顾1994年工商税收收入,从1月份开始,每个月都比1993年同期增长,增长幅度最大的月份是1月增长了61%,增长绝对额最大的月份是6月,增加了125.6亿元,特别令人高兴的是10、11月在1993年高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增长,这说明我们的税务干部队伍确实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税收任务完成较好,是与征管加强联系在一起的。新税制出台后,各级税务机关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下功夫抓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稽查。在对专用发票的印制、运送、发售、使用、保管等环节加强监管的同时,各地普遍开展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并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了计算机交叉稽核,为基层配备了传真机和发票识别仪,与公、检、法机关联合查处、打击利用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活动。1994年以来,全国公、检、法、税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惩办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补缴了大量税款,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保证新税制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及时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印发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告,各级税务机关在宣传税法、加强税源管理、组织税款征缴、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到1994年11月底,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1994年比1993年同期增长78.4%。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漏征的个人所得税为数不小,利用这个税种调节分配的作用远未得以充分的发挥。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期望十分殷切。
三是推进了征管改革。新税制的实施,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征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沈阳召开了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了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下发了税务代理暂行办法,为加快征管改革步伐,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征管体系,迈出了第一步。
第三,全国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工作基本完成,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组建两个税务机构,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因而成为1994年与新税制实施同时进行的又一项重大举措。由于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顾全大局,讲团结,讲风格,较好地解决了机构分设中的思想认识问题,人、财、物的分配问题,以及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协调等问题,使机构分设工作进展顺利。各地结合机构分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紧队伍、制度、廉政、作风等基础性建设,保证了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市)以上税务机构分设完毕,省、市级税务机构已全部完成组建任务,开始投入正常运作。
事实证明,中央关于分设两个税务机构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它对于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至关重要。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承担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更有利于改进征管,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保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1994年的税收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一些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二是一些地区和企业落实新税制尚未完全到位。三是税收征管相对滞后。四是机构分设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五是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跟不上形势、任务的要求,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改进的。
回顾1994年的税收工作,体会很多,最主要的有以下几条:
第一,必须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这次税制改革已经酝酿了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出台。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税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更为税制改革的出台创造了历史的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领导下,我们抓住机遇,及时提出了工商税制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这是我们多年来想干而没有干的事,这次终于实现了。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机不可失,时不我待,重大改革是这样,日常工作也是如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善于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推进工作。
第二,必须统一步调,严格纪律
税务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新税制改变了原有利益分配格局,在实施中遇到某些阻力和干扰,正是由于我们坚定地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统一号令,统一指挥,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新税制和机构分设工作才能顺利实施。作为执法部门必须统一步调,严格纪律,这既是今年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新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为了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运行机制,并参照国际惯例,采用较为规范的方式,保持税法的完整性。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新税制在实施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国务院领导从实际出发,亲自带领财税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各省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也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针对新税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措施,对新税制进行了必要的微调和补充。事实证明,这种务实的作法是完会正确的。税制改革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科学、先进的经验,同时也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实行规范化的税制是个方向,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暴露的新矛盾、新问题,并且一步步向前走,就一定会取得税制改革的完全成功。
第四,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个人利益分配关系的格局。它的调整,要得到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它的贯彻执行,更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地方党政的领导和支持,没有有关部门配合和协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新税制的实施不可能那么顺利,那么平稳。
二、关于1995年的税收工作
1995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国将继续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将给税收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和税务机构分设运转,使税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工作担负着十分繁重的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任务,面临新的考验。
纵观和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1995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新的形势,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建立干部管理新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1995年全国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税制
税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目的,新税制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归根结底是要看贯彻执行的如何。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巩固和完善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从一定程度上讲,执行好税制比改革税制,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意义也更大。因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各地要全面认真地总结新税制运行一年来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各项税收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
第二,开展执法检查,纠正各种违背新税制的行为。新税制实施快一年了,但有些地方并未完全按照新税制的规定执行,甚至有个别地方随意变通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或以长期拖欠应缴税款的方法,拒不执行新税制,尤其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动手脚,乱用税率和减少税基,挖中央收入。这虽是个别现象,但危害极大,绝不能任其蔓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把这种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依法治税的成果。
第三,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财政部一起,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和清理减免税政策,减少和逐步停止地区性、行业性的税收减免,进一步公平税负。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税改革,全面贯彻执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城乡建设维护税出台工作,研究修订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税暂行条例,研究制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进一步搞好证券交易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设计。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加强征管千头万绪,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只有把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税收的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作用,才能得以充分有效的发挥。因此,必须把组织收入工作置于中心位置,全面加强征管。收入能否完成,是衡量征管工作成败的主要标志。1995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比1994年收入的预计完成数增长11.5%。其中中央收入增长11.4%,地方各级收入增长11.7%。这个任务是繁重的,但也是留有余地的。各地要早做准备,早行动,抓紧落实计划,从年初就要狠抓收入工作,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基础,争取主动。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要特别重视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目前这三种税的管理,问题和矛盾多,难度和漏洞大。增值税、消费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税源,要置于突出的位置加强征管。
增值税的管理关键是专用发票的管理。对此,必须树立严格的法制观念,严格执行统一政策规定,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严禁征少开多、少缴多扣、甚至无票也扣、见票不核就扣的现象;在收到异地核查信息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积极协助核查清楚,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办或不办;在执行处罚措施上绝不能心慈手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三条要作为严格的纪律,通告全国税务系统每一个税务人员,相互监督,坚决执行。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如下措施:(1)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专用发票视同税票一样,实行领、用、存、销全面管理,每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与银行协商配合,把抵扣税款同企业的资金运用结合起来监督审查,凡流通领域的企业,没有货物入库和资金支付凭证的,不予抵扣;工业企业没有货物入库凭证的,不予抵扣。(3)对部分企业、行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或企业领购发票时一律加盖本企业印章。(4)选择几个地区全面试行增值税发票防伪识伪系统管理。(5)继续严厉打击发票犯罪行为,坚决把这股嚣张势头打下去。(6)在完善50个试点城市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基础上,再选择一批城市进行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城市和地区,可先在本地区范围内实行联网。
消费税的征管,重点要放在清理欠税和严格执行法定征收范围上。要层层确定清欠入库指标,把欠税额压缩80%以上。要保护税基,纠正各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的违法作法。
要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重点抓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此,要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逐步实施个人货币收支票据化和银行存款实名化。从1995年起,要层层下达个人所得税的考核指标。。
第二,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办法,严格出口退税内部审核,继续深入开展出口退税检查。推广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实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计算机联网。
第三,进一步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行为。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抓紧对偷、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提高结案率,从严从重从快惩办严重偷、骗税犯罪分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惩处利用发票犯罪的刑法补充规定以及对偷抗税罪惩处规定的司法解释。同时,加快研究建立税务警察队伍。
加强与工商、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控制漏管户、严密纳税监督的制度。如,广西柳州、山东青岛等一些地方实行的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联合办公制度和“税款过渡帐户”制度等。各地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凡是有利于控制偷、漏、欠、骗税的办法,都可以大胆试行。
第四,进一步理顺国税、地税间的征管关系。理顺两个税务机构的关系,主要是合理划分各自的征管范围,以便各负其责。在税制改革和机构分设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根据集贸市场、个体户和涉外税收的特点,考虑到税务部门分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工商税制改革和机构分设的顺利进行,发出的87号文件,是必要的,是从大局出发的。随着新税制的逐步到位和两个税务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实际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对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作合理的调整。在国务院没有批准调整之前,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87号文件,不能随意变通。
调整征管范围的目的,是按照分税制的要求,理顺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征管,保证收入。国税、地税都要从这个目的出发,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法,共同完成税收任务。
(三)全面推进征管改革,加快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总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现代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1995年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个环节。
第一,要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通过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要逐步使所有纳税人都知道:为什么要申报,怎么申报,不申报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并要公开处理申报不实或拒绝申报的典型,以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申报意识。要统一纳税人税务代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纳税申报表,改进申报程序,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申报纳税大厅,方便纳税人主动申报。并准备在全国建立税务公告制度和办税人员合格证制度。税务专管员要逐步从管户转为管事,即按照,征、管、查的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逐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是个方向,要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和办法,规范税务代理业务。积极组织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的认定和审批,搞好税务师业务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的准备工作。税务师资格的认定必须是严格的,现在有的地方试行的代理很不规范,甚至打着税务局旗号,私人捞取好处,影响税务代理的声誉。为保证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要严格报批手续,明确法律责任。在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时,千万不要一哄而起,开始就要把底子打好。代理机构既不是“第二税务局”,也不是“第二纳税人”,只能服从税法,成为独立的,公正的、自律性非常强的、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强化税务稽查。今后税收工作的重点是征管,征管的重点是稽查。因此稽查是“重中之重”。如何加强稽查,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组织保证,要有制度规范,要有现代化手段。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手段,才能有权威,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地都应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从长远考虑,稽查力量还要加强,稽查队伍还要扩大,稽查工作的制度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不久以后我们还要制定稽查条例或规则,明确其任务、职责和权限。同时,要研究解决稽查办案的经费来源,以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处理国税、地税之间的稽查关系,加强协作配合。
第四,加快计算机开发应用步伐。要从科学管理、人才培训、经费投入三个方面研究采取措施,推广在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要利用好世界银行贷款,在全国17个地区开展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建设,完成规范的征管软件开发。要抓紧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吸引和稳定计算机人才。中央和地方都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大开发应用计算机的经费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防止闲置和浪费。各级税务计算中心作为技术辅助机构要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服务,资料共享。要建立一套切合税收工作实际的计算机开发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税务系统的管理方法、管理体系也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我们随时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
(四)努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要正确估价税务干部队伍现状,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税务干部队伍。主要任务是:
及时配齐配好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抓好教育培训,在职干部的培训不少于五分之一,继续举办省、市局长培训班,制定税务人员培训实施办法,分批抓好公务员培训,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加强院校管理,制定“九五”教育工作计划;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活动,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
搞好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维护税务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
(五)研究制订“九五”税收规划和新时期发展战略
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九五”期间各项税收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措施。同时,要研究提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治税思想,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
为了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扎扎实实的努力工作。同时要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尽快转变观念
新税制的实施,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国税务干部肩负着新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税收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要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重新认识税收工作,尽快转变过去旧的思想观念和习惯做法,调整观察问题的角度,研究全新的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各项税收工作。观念转变就是认识的提高,实质是对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于新税制精神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新税制的各项政策法令能否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征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税收征管水平能否尽快提高,关系到建立一支什么样的税务干部队伍,一句话,关系到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能否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转变观念,是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就当前税收工作而言,各级税务机关要着重转变以下几个观念:
第一,要在执行新税制上转变观念。实施新税制,要求我们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统一的税法和各项税收政策,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以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必须转变过去靠减税让利那种“区别对待”发展经济的旧观念,严格执行统一税法,依法治税,从根本上杜绝各自为政,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
第二,要在理解增值税上转变观念。要执行好新税制,必须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增值税,彻底转变旧的增值税观念。新的增值税与旧的增值税比校,有两个最为明显的特征:一是新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以无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其税金已从价格中分离出来,不再进入企业成本,因而,企业经营的盈亏,关键在于企业经营管理,与增值税无关。认识到增值税是价外税的性质,就可以彻底解脱旧的税制下“减税让利”、“纳税有困难”等老观念的束缚。把税收工作的重点从减税让利转移到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上来。二是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扣税制度。企业本环节的销项税金向下一环节购买者收取,而支付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金已允许在本环节扣除,因而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转嫁性质十分明显,企业的“应纳税金”只不过是“过路财神”,或者说企业纳税实质上是“代扣代缴”。企业既没有理由欠税,更没有理由要求减税免税。因此,在对增值税的认识上更新和转变观念,对于各级税务机关正确执行增值税政策,加强增值税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在价格体系还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个别产品的增值税一时难以全部转嫁,但这种情况一般也不宜用减免税的办法来解决,否则就会把规范的税制再次搞乱。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要在税收征管上转变观念。新税制实施后,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调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将成为税收征管中两个同等重要的税收主体。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过去重税务机关,轻纳税人的旧观念,打破由税务机关进行单一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旧格局,逐步建立一个有现代化管理手段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今后的税收征管必须明确: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宣传、管理、服务和税务稽查将是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税务代理将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税收征管的重点尽快转移到税务稽查、税收宣传和管理、咨询服务上来,使税收征管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粗放”管理向重点稽查上转变;由税务机关“单一”管理向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转变;由手工操作为主向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第四,要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转变观念。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需要有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当前税收工作总的思路是要实现两个转移,即将工作重心转向基层,转移到征管。工作方法上要提倡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从旧的工作思路和习惯做法上解脱出来,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各个时期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适应新形势,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
新税制实施后,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税收工作的重点需要作新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征收管理。中央领导也强调指出,当前“迫在眉睫的是尽快改善和加强税收管理”,这是中央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作出的正确决策,为我们今后的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在,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已经客观的、历史的转换到加强税收征管上来了。由于税收征管主要的、大量的工作在基层,因此,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后,理所当然的也就转移到了基层。
首先,要充分认识进行税收工作重心转移的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是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贯彻的最主要手段,没有征管作保证,再好再完备的税收政策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新税制实施后,原来的征管模式、征管手段、征管规程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的要求,需要加快征管改革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次税制改革的成功,依赖于征管改革的成功,只有征管改革成功了,税制改革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基层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各项工作最终都要靠基层去完成。税收工作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都集中反映在基层,全国税务系统70%的干部在基层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体现着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比较起来,我们的基层工作相对薄弱,基层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他们工作、生活中的许多实际困难亟待解决。特别是实施新税制和分设两个税务机构后,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刻不容缓。基层的问题解决不好,整个税收工作的水平不可能提高。把税收工作的重心尽快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当前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转移的具体步骤和措施,要从人、财、物各方面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在机构设置上要有利于税收征管,在人员安排上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在研究制定各项措施上,要多听基层的意见,切合基层的实际;在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上,要先基层后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要坚决制止和杜绝那种借下基层为名,大吃大喝、游山玩水等腐败现象。下基层只能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不能给基层增添负担。当前,要尽快建立健全基层税务所,稳定队伍,明确岗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把新税制贯彻执行好。
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上来,当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突出加强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力争1995年的征管工作有新的突破。同时要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
(三)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促进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税务干部队伍的实际,逐步探索、建立一套充满活力的激励制约机制。
第一,改进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税务系统在干部管理上已经形成了一些有效制度,应当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一套新的干部管理办法。如,怎样选准选好一把手,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如何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的迂腐观念,完善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等制度,使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如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打破干部使用上的“终身制”、“铁交椅”,等等。这些制度和办法,要进一步调查论证,并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总局要根据不同职务的特点,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标准,对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和准确评价。对经过考核,确实胜任工作或做出成绩的,该提升的提升,该奖励的奖励;确实不胜任现职工作的,要果断调整。通过改进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一套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在税务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建立报告制度。为了做好新时期的税收工作,及时掌握、解决税收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全国税务系统要建立报告制度。各省级税务机关每个季度要向总局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执行政策、强化征管、组织收入、队伍建设等内容,并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真实、准确、可靠,不能报喜不报忧,更不能弄虚作假,要提倡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亲自动手。广西国税局长宁锡辉最近写了一份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方面的专题报告,很有见地。他这种自己动手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作法,值得大家学习。要通过建立报告制度,沟通上下联系,及时反馈信息,改进领导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1995年,总局机关要根据总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制度和规定。同时,对省级税务机关要围绕收入、执法、培训、廉政等方面,规定明确的目标,并采取两个办法进行考核:一是通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完成目标的情况;二是由总局派出工作组在半年或年终对各省的工作进行抽查。把两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局也要按照这个办法,结合实际,做好建章建制的工作;对下属机关下达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并且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讲评,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建立规范化的干部培训制度。当前,除了抓好正常培训外,重点是抓好国家税收观念、依法治税和计算机应用的培训。今后,干部培训要朝着不培训不上岗、不晋升的规范化方向努力。一是要逐步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从专管员到所长、分局长、局长以及机关的科长、处长、司长,凡是有条件的,上岗前都要进行相应水平的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二是逐步建立税务干部技术等级制,经过培训、实践、考核,定期评定、晋升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总局要专门研究,提出一套培训、晋级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以激励广大税务干部自觉学习、刻苦钻研税收业务,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
第五,完善与改进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建设是关系税务干部队伍形象的大问题。抓好廉政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查处。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三爱一树立”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做到预防在先,防患未然。当前,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还要进一步从制度上研究如何堵塞税务干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以权谋私的漏洞。要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参与违法犯罪的干部,要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此文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1994年12月13日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税务》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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