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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农业增加值197.69亿元,比上年增长8.9%。工业增加值17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区城乡市场繁荣,货源充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外贸进出口总额10.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2%。
在全区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统一要求,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同时狠抓财政基础性工作,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4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完成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财政支出71.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1994年是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指导下,新疆财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新体制运行正常,新老体制过渡基本平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出台了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在总结1992年、1993年自治区分税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全区财税干部,充分理解财税改革的重大意义,逐步把各项...
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农业增加值197.69亿元,比上年增长8.9%。工业增加值17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区城乡市场繁荣,货源充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外贸进出口总额10.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2%。
在全区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统一要求,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同时狠抓财政基础性工作,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4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完成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财政支出71.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1994年是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指导下,新疆财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新体制运行正常,新老体制过渡基本平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出台了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在总结1992年、1993年自治区分税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全区财税干部,充分理解财税改革的重大意义,逐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财税改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意义、目标和内容,为顺利推进财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拟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和转发了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随后,又重新修订了新体制下各级财政收入的缴库办法和财政、税务、国库报表制度及对帐办法。各地州市及县(市)也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相应作了具体规定和补充,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在全区层层落实。
(二)做好税务机构分设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税务机构分设领导小组。经过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形成税务机构分设方案,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1日同时成立并对外办公。从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选派一部分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干部到地方税务系统工作,并在财力上对地方税务系统予以积极的支持。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国家和地方税务系统分别界定了业务职责范围,对各项税收政策、制度和具体征收办法进行研究和明确,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到1994年底,全区85个县市全部成立了地方税务局。
(三)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新的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国税、地税、国库等部门,深入基层调查,对新体制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入库等问题及时研究,对发现的问题除通过完善制度办法加以解决外,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四)核定各地州市税收返还基数,下达上划中央收入增长目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核定新疆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数为20.3亿元,1994年“两税”增长目标为23.3亿元,税收返还基数为14.01亿元。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计算方法,结合自治区的体制办法,经过测算,并在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上与各地进行磋商,核定并下达了各地税收返还基数,同时还下达了各地“两税”增长目标。
二、认真贯彻实施新税制
(一)加强新税制的学习和宣传。1994年是执行新税制的第一年,为尽快在全区范围内执行新税制,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一手抓税收征管工作,一手抓新税制的学习宣传工作。从自治区到地、州、县、市、乡(镇),各级财税部门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学习宣传方式,使全区各级财税人员和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掌握和学会运用新税制。全区各级农税征收部门还深入农牧区,向农户宣传新农业税收政策和税款的计算方法,散发学习传单等,增强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保证全区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贯彻实施新税制。从年初开始,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对棉纺、毛纺、制糖、酿酒、皮革、医药等行业进行重点摸底测算,分析税负增减原因;为使企业财务工作尽快适应新税制的运行,先后举办多次学习班,并向各地州县(市)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财务人员发放必要的工具书及有关资料,对新旧税制衔接中的有关过渡性财务制度及时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新税制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
三、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1994年在自治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经济建设持续发展。
(一)继续大力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1994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促进了全区农牧业生产的全面丰收。
1.积极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小型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费8693万元,并通过广泛集资以及实行“先建后补”等方式,新建小型水库两座,小型水库配套20座,小型水库加固31座,新打机井566眼,机井配套244眼,实施喷灌185公顷,水土保持13206公顷,除涝治碱9986公顷。
2.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绩显著。1994年共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亿元,完成开荒造田15.7万亩,造林1.42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3.64万亩等。1994年,新疆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7.77亿元,完成开荒造田124.17万亩,(其中净增加耕地109.9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71.89万亩;建设人工饲草、饲料基地14万亩;改造天然草场39.8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14.37万亩;新建扩建小型水库11座;修建各级灌溉渠系12045公里等,为巩固自治区农业基础地位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合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做到专款专用,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审计局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资金使用方面的一些错误做法。
3.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1994年,自治区财政除从预算内安排700万元专款,用于农牧业129个技术推广项目和5个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外,还从棉花奖励款中调出200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1994年,共新建和完善农业、畜牧、农机乡技术推广站69个,对增强农牧区科技服务功能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加大投入,抗灾救灾夺丰收。1994年,自治区洪水、干旱、大风、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减少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经多方筹措,调剂安排1730万元抗灾救灾资金,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还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生产自救,全年农牧民投入救灾款达1320万元。
5.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1994年,重点支持自治区6个中心城市和石油开发区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除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以外,还从预备费中安排300万元贴息资金。经过一年的努力,自治区大中城市基本做到一年四季有鲜菜供应,对改善人民生活,平抑物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继续狠抓扭亏增盈工作。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将盈利500万元以上,亏损100万元以上的大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按季汇总有关企业经营资料,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那些产品有销路,在近期扭亏有望的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管理上给予帮助。如跃进钢铁厂是自治区多年的亏损大户,为支持企业上马新的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轧钢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为其早日扭亏发挥了作用。
2.积极为企业技术改造筹措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本着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财政贴息的原则,对全区上报的223个贴息技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核定168个项目共计7.21亿元,贴息总额2468.98万元,并保证贴息资金的足额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紧张的局面。
3.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首先从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一整套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财政投融资体系。其次,改变以往分配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着重帮助一些效益好、有信誉的企业解决临时资金短缺的困难,重点支持黄金、棉纺、机电等行业的生产销售。第三,狠抓借款回收工作,建立资金贷放和偿还制度,加快了资金周转。
(三)抓好财源建设工作。为缓解财政困难,推动财源建设步伐,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级财政各部门根据实施分税制后财力变化的实际,有选择地支持了一批财源建设项目。为提高财源建设的选项质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全区15个地州市、30多个县(市)进行调查研究,实地选看了100多个财源建设项目,共投放资金1.34亿元,重点扶持建材、电力、水泥、黄金、边贸、交通运输等行业,有些财源建设项目当年就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起到了作用。
(四)积极引进外资,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和“第二期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为“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建设引进外资1.5亿美元,为“贫困二”项目引进外资1930万美元。同时,及时办理世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付费2510万元事宜,提高了新疆对外引资的信誉。
四、坚持以法治税,努力挖掘收入潜力
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大力组织收入,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坚持以法治税,依率计征,保证了自治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以法治税。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停止和纠正超出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减免和个别包税的做法,有些地方还重新核定了个体工商户征收定额税税款,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严肃查处了偷、逃、避、抗税的单位和个人,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狠抓收入工作。为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狠抓收入征管。各级党政也十分关心和支持财税工作。如和田地委、行署多次主持召开由各县(市)主管财税的县(市)长参加的工作会议,从工作计划、具体布置到实际落实都十分关心,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财税人员狠抓税收的积极性。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财税工作。
(三)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两税”增长目标。中央核定新疆1994年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为23.3亿元,据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分别核定了各地州市的两税增长目标和增收任务,并下达执行。同时,按照中央的办法,要求各地积极组织“两税”收入,清缴欠税,到1994年底,上划中央“两税”共完成25.52亿元,其中:增值税18亿元,消费税7.52亿元,超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为平衡国家预算作出了贡献。
(四)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新疆农业税的征收现状,提出适当调整农牧业税负担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本着合理负担的原则,拟定了农牧业税征收办法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改革方案。为确保方案的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南北疆对农牧业税负担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并要求各地展开普遍调查。同时,还专门召开全区农税科长座谈会和自治区级单位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一步做了修改、补充。6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次调整农业税税负对促进全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整后,自治区农业税平均负担率不到2%,牧业税负担率仅1.5%左右。1994年,全区农业各税完成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农业税完成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牧业税完成37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农业特产税完成8926万元,比上年增长399%。
(五)特别消费附加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为完成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每年向新疆大学“211工程”提供1500万元资金任务,1994年,自治区特别消费附加征收管理办公室采取指标管理,强化征收意识,将具体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地,并狠抓具体落实工作。为保证征收任务的完成,各地进一步健全征收办事机构,目前全区90%以上的县(市)都设置了专门征收机构,并配备了专人。各地还狠抓建章建制工作,规范了特别消费附加征收工作。1994年完成特别费附加2338.6万元,为支持新疆大学进入“211工程”作出了贡献。
五、合理调度资金,从严控制支出,确保工资和重点建设资金需要
(一)合理调度资金,确保重点需要。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合理调度资金,分别轻重缓急,首先保证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1994年初,在1993年对各地州市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的基础上,对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也建立了“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办法,从而确保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保证了行政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节支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从年初开始就狠抓节支工作,从严控制人员、汽车、会议等经费开支。制定了16条节支措施,重点对小汽车、会议费、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内部刊物等制定了一系列压缩支出、严格管理的办法。
(三)大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支持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199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4.3亿万元,比上年增长29.71%,同时,安排教育专款3355万元,卫生专款1560万元,文化体育专款310万元。1994年,共修复中小学危房16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课桌椅6万套,并为高等院校、中小学添置部分教学仪器。为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1994年各级财政对卫生医疗机构补助经费达2.55亿元,比上年增长46.86%。
2.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1994年,全区科学事业费实际支出7778万元,比上年增长23.44%,同时还安排专项资金427万元。
3.确保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1994年全区公检法支出比上年增长34.22%,重点对公检法部门防暴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办案经费等方面给予了较大投入。
(四)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欠缴利税、拖欠职工工资、经营性亏损企业购买专控商品。为加强非生产性小汽车的控购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强社会集团购买非生产性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的请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全区执行。为做好小汽车的定编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小汽车拥有量的普查工作。同时为严肃控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控办组织人力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进行彻底普查,对查出的违控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全区累计罚款65.52万元。
六、大力支持相关经济体制改革
(一)大力支持流通领域体制改革。
1.建立粮食风险基金。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近几年粮食生产、经营、购销、调存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认真测算,提出了建立全区粮食风险基金方案,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建立了总规模为2亿元的粮食风险基金,大大增强了自治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2.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军粮价差退补办法》,重申和明确军粮供应的职能部门和供应网点,并优先保证了军粮差价补贴款3700万元及时拨补到位。
3.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价格改革。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6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在贯彻执行国务院粮价改革方案的前提下,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保证了全区粮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4.做好“以棉补粮”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为适当平衡自治区粮棉比价关系,确保粮食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以棉补粮”(即自治区收购棉花的价格比国家统一的定购价每担少提35元,这35元,作为自治区的以棉补粮、补肥基金,用于销售粮食补贴和化肥运费补贴)办法。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棉补粮”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同时,认真做好“棉花奖励款”和“棉花价外奖励款”的收缴分配工作。
(二)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一是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参与住房改革工作。哈密、昌吉、博州、喀什等地州财政部门相继成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认真做好了各项住房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二是加强对各项住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财务报表体系和预决算制度,并研究拟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对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等。
七、认真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
(一)组织学习和宣传《会计法》。为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学习工作,自治区专门拨付专款。财政厅领导还专门作了电视讲话,印制《会计法》汉文单行本20400本,维文2000本,印发张贴式《会计法》汉文6000张,维文1000张。各地、州、县、市还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介向广大财会人员及有关领导进行宣传,为更好地执行《会计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圆满完成会计系列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1994年共审验甲种考试报名资格3000多人,乙种考试报名资格近千人,较好地完成了甲、乙两种会计系列资格考试工作。全年共评审高级会计师214人(其中补评1993年高级会计师99人),高级经济师1人。
(三)进一步加强在职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颁发1080个《会计证》,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通过社会办学积极予以辅导。组织会计证考试百余次,经考试合格颁发《会计证》的7000余人。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会计干部业务培训,仅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1994年就招收学员1229人,毕业365人,新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招生2411人,毕业1740人。
(四)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为促进全区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先后组织全区16个地州市的会计科长、业务骨干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电算化的培训,促进企业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
(五)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1994年4月17日,正式成立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认真做好对会计事务所的整顿收尾工作,经检查整顿,向社会公布执业质量良好的事务所75家,注册会计师562名。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举办三期上岗培训班,对全区300多名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并选派8名注册会计师赴香港学习。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新疆考区工作,参加考试的人员达到1931人,全科合格12人,单科合格504人。
八、搞好国债发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圆满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4年中央下达新疆国债发行任务为2.36亿元,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于1994年5月底圆满完成发行任务,同时,组织财政国债转让中介机构和邮政储汇部门进行了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共兑付5425万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点,各地相继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以及票据管理等办法。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工作得到加强,截至1994年底,全区共有2904户实行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
九、强化财政监督,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一)做好对部分地州财政总决算的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组织有关地州财政监察部门的同志对有关地、市本级1993年度财政总决算进行了审查,初步摸清了地、市本级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区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了检查,自查面100%,重点检查面达到41.97%。在重点检查中,自治区财政厅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喀什、和田和阿克苏等地州县(市)检查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历时3个多月,基本掌握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管好、用好财政支农周转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层层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由上至下加强督促检查,行业作风明显改观。经自治区纠风办公室组织检查,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机关行业纠风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由上年的基本达标,上升到纠风达标单位。
(四)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次大检查,从8月开始,自治区大检查办公室就根据刘仲藜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发出明传电报,要求各地做好准备工作,9月26日专门召开全区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为使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南、北疆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各地也相应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和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全区共抽调各类检查人员8799人,组成检查组、工作组2352个。1994年底,自治区大检查办公室向各地发出《关于抓紧做好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后期几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定案处理和违纪款收缴入库工作。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1994年自治区大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区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25亿元,应入库金额1.87亿元,已入库1.74亿元,入库率为93.5%。
另外,还参与了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检查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了审核,分三批取消了151项收费项目,减轻农牧民和群众不合理负担约2亿元。对全区近千个单位的收费进行了年度审验,整顿清理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了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新疆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有2797户,占自治区全部国有企业4100户的70%。经清查,2797户企业共拥有资产总额335.43亿元,负债总额252.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23%。资产损失15.99亿元,资金挂帐30.71亿元,所有者权益83.09亿元,资金挂帐占所有者权益36.95%,资产界定前被其他企业占用的资产4.87亿元,通过界定,已明确产权关系的有4.52亿元,有3476万元资产的产权关系尚待确定。清理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25.489亿元,净值为93.23亿元,经过重估,固定资产原值增值38.167亿元,增幅47.89%,净值增值24.09亿元,增幅41.37%。
(二)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手续。据统计,全区1994年登记户数共4499户,登记资产总额613.5亿元,负债总额45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国有资产总额为152亿元,实收资本145.7亿元,国家资本130.5亿元,国有法人资本117.6亿元。
(三)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截至1994年底,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657项,经审核确认的评估项目618项,确认项目的帐面原值20.3亿元,评估价值28.1亿元,平均升值率为39.3%。
(四)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全年共对6家股份有限公司作了产权界定。具体参与了首家拟按社会募集方式及异地上市的国有企业乌鲁木齐铝厂的股份化改造过程,并委派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促使企业向股份制的方向发展。
(五)积极开展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为促进自治区企业集团发挥群体优势,体现规模效益,1994年对自治区成立的新疆亚麻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该企业已正式按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运行。
(六)开展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对全区133个单位进行国有资产流失调查,其中事业行政单位41户,企业92户(含股份制企业6户,境外企业5户),对全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为今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资料。
(七)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国有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等配套政策,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兼并、租赁、联营、承包、破产等经济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活动。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增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的主要方式,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狠抓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制定关于不准用公款宴请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民主政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促进了厅机关的廉政建设。财政厅机关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在学习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另外,还开展爱国主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二)努力提高财政干部业务素质。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干部有657人参加了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会计制度改革和计算机技术等短期培训班和岗位培训。同时继续狠抓乡(镇)财政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教育,1994年培训乡(镇)财政人员250人,截至1994年底,全区乡(镇)财政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教育已累计培训798人,完成乡(镇)财政人员培训任务的30%。
(三)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干部深入实际,了解生产建设、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新财税体制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富强、蒋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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