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4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138.24亿元,比上年增长8.2%;农业增加值31.71亿元,比上年增长3.6%;工业增加值58.35亿元,比上年增长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2亿元,比上年增长5.4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23.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21.8。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新的财税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15.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9%,比上年增长26.79%。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中央收入8.18亿元,为中央下达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长目标的107.2%,比上年增长26.5%;地方收入7.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8%,比上年增长27.1%。全省财政支出25.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3%,比上年增长12.5%。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199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积极推进改革,保证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经过一年的努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新旧体制实现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积极做好...
1994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138.24亿元,比上年增长8.2%;农业增加值31.71亿元,比上年增长3.6%;工业增加值58.35亿元,比上年增长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2亿元,比上年增长5.4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23.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21.8。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新的财税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15.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9%,比上年增长26.79%。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中央收入8.18亿元,为中央下达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长目标的107.2%,比上年增长26.5%;地方收入7.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8%,比上年增长27.1%。全省财政支出25.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3%,比上年增长12.5%。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199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积极推进改革,保证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经过一年的努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新旧体制实现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积极做好新旧体制的衔接工作。一是省财政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税制的基本原则,在保各州(地、市)既得利益、兼顾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并继续对青南三州等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照顾的前提下,重新核定税种,划分事权,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确定了省对州(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各州(地、市)也相应制定和调整了对所属县(区、行委)的财政管理体制,使青海省分税制改革方案如期出台。二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等具体办法,并在认真核实各地区1993年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对各州(地、市)的税收返还基数进行细致测算,在1994年8月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及时确定了省对各地的中央税收返还基数,为分税制在全省上下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在新税制运行初期,积极清理各项税收政策,使之与新税制尽快接轨。同时,还及时修订规范了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计算机软件程序,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建立有关规章,严格税款入库手续。基本保证了新税制运行中对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需求,保证了税款按分税制的要求及时入库和会计、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的报送,为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是深入细致地进行财税改革的学习培训。财税改革前后,全省各级财税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外培训。省财政厅对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及主管预算的同志多次进行集中培训,为各级财政部门尽快掌握新的分级收入管理制度和理顺结算办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普遍进行多次轮训,并通过各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及个体纳税户进行新税制辅导和培训。据统计,1994年全省各地举办各类培训班160多期,培训各类人员16000余人(次)。为了保证培训效果,省税务局还结合青海实际制定《青海省税务系统基层征收单位新税制实施达标检查考核标准》,从6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使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和大多数企业基本掌握了新税法。二是大力开展财税改革宣传活动。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地财税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新税制和分税制。省税务局还通过税法一条街宣传咨询活动和新税制有奖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新税制的宣传。据统计,1994年全省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0余次,印制、散发、张贴宣传材料70余万份,制做宣传画5000套10万张,订购发放教材3万余册。在3月份开展的新税制宣传月活动中,各级党政领导走上街头,亲自宣传新税法,号召全省各界学习新税法,支持财税改革,为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三是及时解决财税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分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补充。如对增值税增量在省与州(地、市)的分成比例、进行了两次调整;省与州(地、市)共享税的确定和分成比例也进行多次变动,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更加符合全省实际,保证了新体制的迅速落实和正常实施。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新税制实施后税源及税负变化的调查测算,掌握大量基础性数据。并针对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在保持税收政策统一的前提下,从政策上或从征管方面上加以解决。从而减轻了新税制运行初期的阻力,缓解了矛盾,为国家采取微调措施赢得了时间,推动了新税制的实施。
(三)顺利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组建工作。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推进财税改革的同时,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组建工作。1994年8月13日,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分设工作完成;9月15日,全省各州(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工作完成;9月30日,全省各县(区、市、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工作完成。在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顾全大局,发扬风格,服从分配,使全省国税、地税两局在人员调配、财产划分,领导班子任命,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工作中都能顺利进行,并按计划正常运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搞好资金调度,实现“保工资、稳建设”的工作目标。分税制实施后,由于体制调整使各级财力发生一些变化,给全省预算资金调度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加之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增支幅度很大,更增加了资金调度困难。为了实现“保工资、稳建设”的工作目标,省财政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掌握国库存款状况,在项目上,按照先工资后专款的原则拨款,对地区,根据各地财力状况,按照先青南三州,再环湖的海南州、海北州,后海西州、海东地区和西宁市的顺序灵活掌握拨款。二是要求各地区把“保工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安排预算时必须把这部分资金打足留够,并在银行开设“工资基金专户”,确保工资发放。三是采取积极措施,从体制上对困难地区在税收返还基数上进行调整,并从省财政的既得财力中拿出2300万元,对全省特别困难的20个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各地区新增工资部分分3次进行补助,补助金额达1.6亿元,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各地区财力的紧张状况。四是在保工资的前提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尽可能兼顾基本建设、挖潜改造、支农资金等支出,使这些生产性支出在不低于上年支出的水平上,还有所增长。在具体拨款中,省财政厅还采取资金专项拨付的办法,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199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税收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千方百计狠抓收入,经过广大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弥补支出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工商税收收入1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9%,完成年度计划的121.14%。完成中央下达增收目标的106.97%其中,单列考核的增值税、消费税累计完成10.5亿元,比上年增长29.17%,完成中央下达增收目标的106.18%。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对症下药抓收入。一是省财政厅在坚持按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先后4次请各州(地、市)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长共同分析收入进度,落实收入任务,安排抓收入工作。8月以后,要求各地列出收入进度计划,每半月一反馈,进入12月后,要求10天一反馈。在抓“两税”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中央“两税”和地方收入的征管协调,在大部分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地方收入向“两税”让路,确保“两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二是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省、州(地、市)、县、所四级税务信息管理网络,加强对税收的计划管理,先后3次召开州、地、市税务局长会议,分解收入指标,分析收入形势,研究促收措施。三是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由厅局长带队组成几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助抓收入。同时,省财政厅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分别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采取完成任务与奖励挂钩的办法,调动了部分大中型企业缴税的积极性。四是各级税务部门主动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调查了解新税制的贯彻执行情况,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和税款入库方面的问题,保证了税收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
(二)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1994年,全省共认定增值税纳税人29185户。其中: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960户,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16.99%;小规模纳税人24225户,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3.01%。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过程中,基层税务部门还普遍开展了对一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实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同时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逐步向一般纳税人过渡。二是开展对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核实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始终把对企业库存的核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户一户进行核实,基本上做到了先核实后抵扣,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三是认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稽查。在广泛宣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意义及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省税务局还举办了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培训班,并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使用规定。各地区不仅对专用发票的印制、运送、发售、使用、保管和稽核等环节加强监管,而且还普遍开展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1994年,全省共检查专用发票。1.2万份,发现有问题的1560份。与此同时,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伪造、倒卖、盗窃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查获使用外省假专用发票案4起,专用发票丢失案3起,印制假专用发票案1起。
(三)大力清理欠税,强化纳税检查。省财政厅对省属欠税1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逐户进行清理摸底,分类排队,并结合大检查工作,进行清理收缴。各级税务部门一方面对欠税大户继续实行设立“企业税款过渡专户”,制订压欠率等办法清理欠税,另一方面在基层各征收单位间广泛开展“无欠税税务所竞赛活动”,全年清理欠税80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能收尽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偷抗骗税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1994年,全省各级税务检察室受理各类偷抗骗税案件62起,立案查处4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对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使用情况及出口退税审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为1995年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四)防止税源流失,超额完成农业各税和契税任务。一是为了防止新开征的农业特产税税源流失,在青海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出台前,省财政厅要求各级征收机关先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进行查验征收。省财政厅还多次派人深入基层检查农业税收任务落实情况,督促税款及时征收入库,并要求各地在征管工作中坚持以法治税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原则,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采取征收当年税款和清理历年尾欠并举的方针,不断完善和改进征管办法,确保征收任务超额完成。1994年,全省共组织农业各税和契税收入79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6.7%。二是在《青海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出台的同时,大力加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宣传,印发汉、蒙、藏三种文字的宣传布告12000份。为了帮助各地及时开展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省财政厅还印发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60万份,完税证50万份,委托证书10万份,并及时核发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检查证1000多份。三是制定《青海省牧业税征收试点办法》,经省政府批转,选择海北州进行牧业税征收办法改革试点,取得圆满成功,全面完成牧业税征收任务,较上年增长55.3%,为1995年在全省推行牧业税税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帮助企业转轨建制,开拓市场,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企业生产、销售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8.9亿元,比1993年增长18.8%;实现销售收入51.66亿元(不含税),与1993年同口径相比增长23%;实现销售税金5.7亿元,比1993年增长39%。
(一)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相关的财务配套工作。第一,进一步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从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入手,基本上完成了新老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并在部分企业中进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试点。第二、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青海实际,下发《青海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同时对省属118户工、交、商、粮、贸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后分利比例进行了核定,使承包制逐步向新的利润分配制度顺利过渡。第三,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州、县外贸财务的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州、地、市、县外贸体制改革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通知》和《下放州、地、市、县外贸机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为了规范青海省外贸企业的利润分配,下发《贯彻财政部<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基本理顺了外贸企业境内外的投资关系,明确了资本金的归属。第四,针对地质勘探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混乱的状况,下发《青海省地方地质勘探费管理暂行办法》,拟定了《青海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地质勘探费和科技三项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五,全省初步建立财会信息系统,及时编报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快讯,按月按季编报国有企业快报和财会分析,按季及时通报盈亏大户,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二)帮扶困难企业,狠抓扭亏增盈。第一,省财政厅抽调骨干力量积极参与省政府组织的为期两个多月的对困难企业的调查,并与有关部门就省级48户企业调查情况归纳整理出71个问题,从财政、财务上提出帮助扶持特困企业的具体措施,并督促实施。第二,各级财政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特困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采取预拨亏损补贴款和核拨工资贷款贴息等办法,解决部分特困企业生产启动和发工资困难的问题。第三;按照“一厂一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别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落实责任制。并通过调整财政补贴结构,选择项目好、见效快的技改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产增收,促使企业扭亏增盈。省财政厅先后与青海柴油机厂、青海农牧机械厂、青海第二水泥厂、青海电化厂等签订了为期2~3年的扭亏增盈责任书。同时,通过注入一定的扭亏措施费,有重点地帮扶青海第一化肥厂、青海第二化肥厂和青海省第三制药厂。从实际执行结果看,这些企业均实现了扭亏责任目标,有些企业当年实现扭亏为盈。第四,重点扶持盈利大户,在资金、政策和工作上重点支、帮、促,促使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省财政厅还制定《关于对全省上缴税利贡献大户企业的奖励办法》,使奖励机制制度化,并对1993年上缴财政税利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5户“财政支柱企业”、12户上缴利税500万元以上的“上缴税利贡献大户”、8户“省级人均上缴税利最佳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五,完成对省属41户工业企业、9户商业企业、1户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基数的测算和核定。
(三)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第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在全省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第二,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1994年,中央核定青海省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6818万元,其中,地方自筹5076万元。为了保证地方自筹部分及时到位,省财政厅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到1994年底地方自筹部分达到5543万元。第三,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价格调整工作。对全省粮价调整情况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并及时制定《关于粮价调整和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的有关财务规定》。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军粮管理和供应办法的通知精神,下发《青海省军粮供应的具体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第四,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参与玉树、果洛两州粮食经营和粮食价格放开工作,制定了有关配套措施。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玉树、果洛、黄南三州的粮食挂帐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全省1991年以来粮食企业的挂帐一并进行了清理核定。在此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消化粮食挂帐,以减轻粮食企业负担,到1994年底,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和省级粮食挂帐已全部消化。
(四)积极探索多种经营形式,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为了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发挥存量资产的潜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积极调整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采取合并或兼并形式,推动国有资产优化组合。1994年,仅在省属企业中,即先后从政策上、资金上进行支持,完成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牵线搭桥,促使青海钾肥厂与长期亏损又无定型产品的青海电影机械厂合并;实现青海柴油机厂对青海乐都化工厂以及乐都农机修配厂的兼并和租赁;完成青海工程六厂一所的公司制改组。通过这些工作,不仅解决了严重亏损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和企业停产以及职工因长期发不出工资生活难以维持的问题,同时也盘活了存量资产,对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的合理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1994年,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增加农牧业投入,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农牧业生产在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获得较好收成。全年粮油总产量达到134.34万吨,比上年增加5100吨,再创历史最高纪录;牲畜年末存栏数2250万头(只),比上年末增加398万头(只);农牧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5.5%。
(一)落实支农资金预算,调整支农支出结构。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资金到位。全省年初共安排支农资金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年终执行结果,支农支出完成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完成1.06亿元,增长2.1%,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完成1.56亿元,增长22.4%。在支出结构上,继续向粮油生产倾斜,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并把支持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资金投放的重点,据统计,全省下达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补助费9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下达农业发展专项项资金和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共427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和2.5%。为了使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省财政厅还深入一些产粮重点县,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把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支持那些能使多数农户受益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把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批发市场、交通运输和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重点,并采取贴息贷款、支农周转金等形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开发性、示范性、关键性、服务性和综合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上,收到了“扶持一个点,受益一大片”的效果。
(二)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狠抓到期周转金的回收。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政支农周转金检查,采取实地催收和专项资金与还款任务挂钩的办法,完成了当年省财政厅确定的协议回收任务。在投放上,集中资金支持乡镇企业、“菜篮子”工程和扶贫工作,全年用于这三方面的资金达到10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其中,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由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由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由50万元增加到250万元,使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些重大政策在资金上得到保证。
(三)为引进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草拟贷款管理意向、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转贷协议、会计核算制度和提款报帐办法等文件,并陪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考察团成员,对海南州5个项目县进行考察评估,为青海省第一个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今后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发展农村牧区经济摸索了经验。
(四)加强农口企业财务管理,为改革作准备。1994年,省财政厅针对全省农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与各方面协商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下发《青海省农口企业在“八五”后两年继续实行财务包干的办法》。据此,省财政厅同农口企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八五”后两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协议,协议在促进农口企业由财务包干向缴纳所得税过渡规定了时间和目标。此外,省财政厅对全省监狱管理系统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查,完成了“改革劳改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研究课题,为1995年在监狱管理系统推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做了准备。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支出
1994年,青海省财政部门坚持“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在工资改革增支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费支出,保证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一)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增长过猛的势头,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省级行政管理费包干试行办法》和《青海省省级事业单位经费包干试行办法》,由省政府批转省级各部门全面推行。在包干办法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一方面根据两个“办法”的范围和标准对各单位的经费进行多次试算和测定,制订相应的包干指标,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指标,将全年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监督执行,严格拨款程序;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行包干及指标分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交流经验,促使不少单位采取诸如实行小包干、把经费指标层层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对经费管理采取奖惩办法等,对包干办法的严格执行起到较好的作用。与此同时,8个州、地、市及部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省级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也进行了经费包干。经过一年实践,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创收,推进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一是结合经费包干和工资改革,促使有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尽快实现两个“过渡”。1994年,青海省省级单位已有六家由全额预算管理转向差额预算管理,两家由自收自支转为企业化管理;通过提前使用差额补助费的办法,促使一差额补助单位转为自收自支单位。二是为减轻财政负担,鼓励事业单位利用现有财力、物力、人力开展有偿服务,积极创收。1994年,全省文教事业单位创收8543万元,纯收入5045万元,其中,用于弥补经费3132万元,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1755万元。
(三)集中资金,改善困难地区工作条件。省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全年挤出经费1500万元,对青南三州乡(镇)政府和基层卫生院危房进行了改造。同时,对困难县行政办公用房、公检法办案和技术侦察装备,边远地区民族教育、卫生、医疗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等,给予大力支持。
五、努力提高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1994年,青海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在资金投向上从青海实际出发,突出用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及教育、卫生条件,加强综合治理,尽快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1994年贫困地区工农牧业总产值完成16.12亿元,比上年增长34.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6.38元,比上年增长13.91%,有21.5万贫困人口脱贫。
(一)大力支持干旱山区山水林田路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年完成浅山小流域综合治理14项,治理面积14.2平方公里,整修水平梯田9160亩,营造水土保持林4.05万亩,营造薪炭林3.35万亩,通过农业综合治理,使流域区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二)加强畜牧业配套建设,努力增加牧民收入。在畜牧业建设方面,采取省财政投资,州县配套,牧民自筹的办法,择优扶持种草、围栏、畜棚和畜病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完成种草12.46万亩,围栏草场49.54万亩,修建畜棚7.04万平方米,修建乡镇畜牧兽医站16处,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畜病防治创造了条件。
(三)发展农牧区文教卫生事业,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一是配合教育部门完成128所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维修、新建校舍10000平方米,并添置部分教学设备。二是为解决边远牧区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投入资金84万元,修建县乡地面卫星接收站,工程完工后可解决8个县13个乡12万牧民看电视难的问题。三是改善36所基层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修建节能性永久房屋4600平方米,配备部分医疗器械,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50例,小儿麻痹矫治手术100例。
(四)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扶持投资合理、效益显著的短平快开发项目,增加地方财力。一是全年扶持32户地方县、乡、村办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扩大生产,预计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新增产值1.4亿元、利税1800多万元。二是采取“以工代赈”、民办公助、集资投劳等形式,修建、改造县乡道路239公里,改造9个县与乡、乡与村的道路。三是努力发展县级经济,先后对7个民族地区贫困县的财源建设进行了重点扶持。1994年,班玛县提前一年实现财政自给,当年财政收入902万元,比1991年增长4.2倍。
(五)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管理上,一是为增强受援地区干部群众的经济效益观念,坚持以有偿为主的原则,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地区实行有借有还、以收定借、以借促收、收借挂钩办法,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力求项目准确可行。1994年底,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到期借款回收率达到60.6%,比往年有较大提高。二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产权管理入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与有效途径,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青海省清产核资工作在全省1163户国有企业中全面展开,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任务。一是全面进行清查,基本摸清了企业的“家底”。据统计,截至1994年3月31日,全省1163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23.26亿元,负债总额为168.7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51亿元。二是认真进行所有权界定,明晰了企业财产归属关系。对1.2亿元被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占用的资产或投资产权进行了界定,重新明确了所有权关系。三是对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基本解决了帐实不符的问题。1163户企业经过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原值由重估前的53.33亿元,增至73亿元,增加19.67亿元,升值幅度为36.89%。同时,通过清产核资也暴露了青海省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数额巨大、多数企业债务负担沉重、企业亏损面大、经济效益不理想等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国有资产存量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布置的汇总报表工作,并进行重点调查分析,基本掌握了国有资产的总量、分布、效益和使用情况。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省国有资产存量为98.67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63.06亿元,占63.9%,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5.61亿元,占36.61%。二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分布状况。1994年全省进行1993年度年检登记的企业1337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49.6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总额48.24亿元。三是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工作。1994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批准资产评估立项94个,确认81个,评估前资产价值2537万元,评估后资产价值3705万元,升值46%。四是搞好日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开展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考核和对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及重要建筑物处置的审批,加强企业联营、租赁、合资、合作等产权的管理。为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产权商品化经营,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制定了《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三)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14户现代企业制度点试单位,并对《青海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提出意见。二是积极参与和切实抓好股份制改造中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国家股股权设置、股权代表委派等事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了省属两户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明确了试点企业的股权性质、结构、股权行使单位和行使方式等问题,促进了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对青海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明确了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实现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四是为实现青海省产权交易行为的经常化和规范化,成立了青海省产权交易中心,并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帮助指导下,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全国28个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实现了电脑联网。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为了贯彻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社践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青海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将省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掌握的有偿使用资金集中到资金局统一开户、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同时,为了避免资金投向的随意性,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青海省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委员会,凡是各地、各单位提出的项目借款,必须经由管委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付诸实施。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资金的使用和投向日趋合理,资金的借、用、还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项目的跟踪反馈进一步加强,资金回收率也有较大提高。1994年全省到期有偿资金综合回收率达到52%,比1993年增加11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第一,严格收费票据发放手续。省财政厅以收费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实行了票据准购制度,采取“三带三审”的办法。“三带”是要求购买票据单位必须带单位介绍信、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三审”是审查收费项目是否合法,审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审查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情况。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发给《票据准购证》,收费单位凭证购买所需票据。在票据发放上,还实行了票据验旧领新的办法,对加强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二,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规定》,在年审中,以教育、公安、卫生部门为重点,认真开展“六查四纠”(六查:一查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查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查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职能转移,实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四查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五查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抵压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查只收费不服务。四纠:纠自立收费项目、纠乱制定标准、纠乱印制票据、纠不实行“收支两条线”)。全省共查出擅自立项123项,超标准收费111项,违纪金额320多万元,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第三,狠抓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及时制发《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户储存的管理试行办法》,严格项目审核,将预算外资金管理同项目审核、票据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要求各单位对属于预算外的收费资金,必须全额存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开支按月或按季度写出用款计划,凡属于正常开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1994年,全省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单位达592户,比上年增加379户,存储资金2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万元。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证考试,做好各类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培训、监考、阅卷登分等一系列工作。据统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11356人,比上年增长45%。实际参加考试人数7122人,占报考人数的62.7%;注册会计师报考人数222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17人;会计证考试报考人数1321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226人。考试结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甲种798人合格,乙种976人(次)单科、两科或三科合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有8人全科合格,50人单科、两科或三科合格;会计证考试有957人取得会计证。二是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下发《青海省贯彻<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放宽了会计证发放范围,即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不含乡镇企业)单位、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财会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会计证,并在专业考试、评定职称等方面一视同仁,全年共发放会计证11400余个。此外,还对青海省财经学校应届毕业生进行了会计证考试试点,使毕业生在毕业时同时拿到毕业证和会计证。三是努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后备力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安排,及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了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等有关材,经审核正式送了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等有关材料,经审核正式批准执业会员80人,非执业会员519人,注册会计师审查确认51人,壮大了注册会计师队伍。10月份,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按地区和主管部门划分成立了会员小组,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按期完成国债发行和国债兑付任务。1994年,国家分配青海省二年期国库券发行任务7000万元,特种定向债券发行任务1000万元。省财政厅通过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于5月30日按期完成发行任务,发行款于6月17日前全部上划中央金库和财政部,由于上划发行款及时,受到国务院领导的表扬。在做好发行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到期国债的兑付工作,全省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兑付本息4148万元。
(五)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及财政专项检查工作。第一,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44015户全部进行了自查。自查有违纪问题的2015户,违纪面4.6%。全省抽调业务骨干3888人,组织951个检查组和工作组对22140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50.3%,检查出违纪单位4404户,违纪面为19.9%,查出违纪金额6984万元,应入库5708万元,已入库4006万元。第二,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查出未按规定办理控购手续购车单位218户,违控购置车辆323辆,补办专控手续230辆,收取附加费125万元。第三,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对全省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检查。全省应自查户270户,全部进行了自查,查出违纪金额19.5万元;全省抽调151名专业人员,组成32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40个单位,检查出违纪金额11.2万元,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郭心一、陈锋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