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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云南省国内生产总值9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工业总产值823.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4亿元,比上年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8.3%;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6.4。1994年云南省实现中央预算收入与地方预算收入合计258.3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中央预算收入181.66亿元,地方预算收入76.7亿元。财政支出203.73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上述情况说明,1994年,云南财政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态,尤其是财政收入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一、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过渡体制”,实现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税制平稳过渡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关系到各方面经济利益的调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云南省的地方财源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化,如何在云南实现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是云南地方党委、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税体制改革,省委常委先后四次听取财税改革情况汇报,省政府也多次研究财政工作,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确定云南财政改革的方针政策。财...
1994年,云南省国内生产总值9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工业总产值823.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4亿元,比上年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8.3%;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6.4。1994年云南省实现中央预算收入与地方预算收入合计258.3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中央预算收入181.66亿元,地方预算收入76.7亿元。财政支出203.73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上述情况说明,1994年,云南财政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态,尤其是财政收入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一、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过渡体制”,实现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税制平稳过渡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关系到各方面经济利益的调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云南省的地方财源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化,如何在云南实现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是云南地方党委、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税体制改革,省委常委先后四次听取财税改革情况汇报,省政府也多次研究财政工作,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确定云南财政改革的方针政策。财政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测算了几百万个数据,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云南省的生产力布局不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财力悬殊。省委、省政府从这些实际出发,在对下贯彻分税制精神时,确定了“稳定优先、巩固基层、逐步调节”的原则。采取确保各级1993年既得利益,兼顾“两个积极性”,适当下放财力,保持财政包干向分税制平稳过渡的“过渡财政体制”。过渡体制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为了充分调动地方增加收入的积极性,把权、责、利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财政部有关分税制测算的统一口径和新税制改革的政策,划清并确定各地、州、市1993年应上划中央收入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数和1994年考核目标。二是为解决云南生产力布局不平衡,地方经济发展差距大的问题,采用合理的量化指标,重新分档分级确定省对县的定额补贴,并从省级财力中挤出6.78亿元增加对困难县的定额补贴。
实行分税制后,为了确保中央预算收入,财政部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比上年增长20%以上是实现税收正常返还的前提。云南省1993年是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一年,这一年比1992年财政收入增长绝对额是95.62亿元,增长速度是87.5%。要在1993年的基础上再增长20%以上,对云南来说无疑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了确保1994年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比1993年再增长20%以上,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一是下发《关于认真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完成今年财政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培养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出把消费税和增值税增长同税收返还基数挂起钩来,调动了各地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二是狠抓税收清欠工作。省政府组织由李嘉廷常务副省长率领的清欠工作组,深入玉溪、昆明等地听取企业汇报,分析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省政府的督促和帮助下,企业顾全大局,特别是烟草部门,加之银行、税务等部门积极配合,较好地解决了历年陈欠和当年欠税问题,及时组织税收入库,为完成云南省财政收入计划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全省上下一致努力,1994年云南财政出现了“两增长、两大于”的良好局面,即上缴中央预算的“两税”收入及地方预算收入都有较大的增长,而且中央收入增长幅度大于地方收入增长幅度,县级可用财力增长幅度大于地州市本级可用财力增长幅度。1994年云南省完成中央预算收入181.66亿元(其中增值税75%部分完成68.54亿元,消费税完成113.12亿元),比“两税”上划基数138.89亿元增加42.77亿元,增长30.8%,比考核目标166.67亿元超收14.99亿元,超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任务。地方预算收入完成76.7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51.5亿元,农业各税完成12.93亿元,地方预算收入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长22.5%。从全省可用财力变化情况看,1994年云南127个县(市、区)可用财力70.37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增长23.5%;17个地州市本级可用财力53.1亿元,比上年增加6.03亿元,增长12.8%;县级可用财力增长速度高于地州市本级可用财力增长速度10.7个百分点。但由于云南省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负担的人员开支太重,县级财政用于人员的的开支增长速度仍大于可用财力增长速度与1993年同口径相比,127个县个人部分的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40%,大大超出可用财力的增长幅度,县级财政普遍存在赤字。1994年全省有赤字县109个,赤字金额由上年9.03亿元增加到10.84亿元。虽然各县都采取了一些紧缩支出的措施,但县级财政赤字问题短期难以出现转机。因此,如何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如何降低县级财政个人部分的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重,仍是云南财政经济工作中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以发展和稳定为中心,财政支出实行“三保四支持”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分配关系的调整使原来各级财力相对平衡的格局被打破,增加了财政综合平衡及资金调度的困难。在新体制下,各级财政部门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探索理财新思路,逐步形成以发展和稳定为中心,财政支出以“三保四支持”为特色的理财新路子。
一是尽力保工资发放。1994年调整工资政策和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体制的变动和分配关系的调整引起财力在地区间、省地间发生变化,增加了工资改革兑现的难度,各级财政尤其是贫困县困难程度加深。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始终把保工资放在支出第一位,尽力给予保证。对财政困难的县,省与地(州、市)联合采取措施,共渡难关。省财政在本级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仍然挤出6.78亿元,增加对10个地市本级和71个县的定额补助,部分地州市也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帮助困难县解决调资困难,经过努力,使各地都基本保证了工资发放。
二是保稳定。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财政对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工程,尽力予以支持。省财政拨款4500万元,对定购粮实行价外加价补贴;动支粮食风险基金6000万元,保证调粮任务完成,稳定粮食供应;采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同时,加大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这些措施,对丰富市场供应,平抑物价等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此外,积极支持公检法工作,对公检法办案经费实行“三保两支持”,即保工资、保办案费、保必须的生活工作条件,支持逐步改进装备和特殊专项费用的开支。1994年全省公检法支出比1993年增长34.8%,为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
三是保重点建设。各级财政在资金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调整支出结构,突出保重点,对铁路建设,干线公路和机场改造,电站及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重点投入。1994年全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30.6亿元,比1993年增长6.1%,仅省级财政投入重点工程的资金就达15亿多元。
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宏观调节和促进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推动经济增长,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支持。
一是支持农业发展,突出农业优先。1994年财政直接投入用于农村生产和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25.06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3亿元。同时,对化肥等支农工业实行补贴,稳定化肥生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调节市场粮价,保障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此外,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支出等也相应增加,使农业综合开发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共33.3亿元。同时,财政对乡镇企业发展继续实行倾斜,仅省级财政就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乡镇企业贷款贴息。农业投入的不断增加大大改善了云南农业生产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不断发展。1994年,在小春受灾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全省粮食产量仍比上年增加3.6%、总产达到226亿斤,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是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机建制,扭亏增盈。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是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省财政厅对原制定的部分优惠政策实行“规范关系、过渡实施”的办法,以稳定生产。对积极转机建制的企业,在资产评估等方面给予支持。技术改造,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各级财政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1994年省财政安排8500万元扶亏专款,与银行信贷相结合,对46户企业的49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高,扶持的企业当年实现减亏或增盈目标。
三是支持县级经济发展。主要是继续做好“减补创亿”(即减少财政补贴县,创财政收入亿元县)规划的实施工作。被扶持的38个县市164个项目中,已有140个竣工投产,1994年创利税6.12亿元,为地方提供财政收入2.13亿元。通过“减补创亿”工作,为新形势下地方财政参与调节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培植地方财源、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摸索了一条成功的路子,同时,也锻炼和提高了县级部门生财、聚财、理财的能力。
四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教育投入达29.17亿元,比上年增长34.34%,重点用于普及义务教育和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如省财政筹资5000万元,继续改善65个边疆贫困县的办学条件。对云南大学“211”工程、云南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兴建教工宿舍、排除危房等的投入有明显增加。卫生投入比1993年增长39.15%,重点向改善农村卫生和防疫条件倾斜。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争取世界银行贷款的支持。对文化事业发展也给予很大的重视和支持,省、地、县已联合启动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三、顺利完成国家、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组建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经过组建于1994年7月28日挂牌办公。税务机构分设后,两套税务机构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加强税收征管,圆满完成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各项税收任务。
(一)加强新税制的宣传和办税人员的培训。省国家税务局对8000余名厂长、经理和办税人员进行了增值税有关知识的培训;省地方税务局编写宣传读物,利用新闻媒介,广泛进行个人所得税有关知识宣传,召开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动员大会”,“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新闻发布会”。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堵塞偷逃所得税,防止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取得较好效果。个人所得税征收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许多领导同志带头依法纳税,以实际行动支持税收工作。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38位领导同志,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摸清税源,加强征管。新税制的实施,地方税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摸清税源,国税局对全省28万多户纳税单位和个人换发了税务登记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4382户。地方税务局在全省进行了地方税税源调查,摸清全省共有地方税纳税户366296户,其中企业单位78844户(纯缴纳营业税的22416户),个体工商户287452(纯缴纳营业税的94526户),建立了纳税档案资料,为实施分类管理、制定收入计划奠定了基础。
(三)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和打击偷骗税行为。税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配合查处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300余人次,查出偷骗税金额2.3亿元,有效地控制了新税制实施后的税收流失。在税收大检查中有96686户进行了自查,自查有问题的15006户,自查补税7327万元。在自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了44977户,重点检查面46.5%,检查有问题的14849户,补税罚款7625万元。通过检查共查补税款1.49亿元,已入库1.43亿元,入库率96%,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努力,全省税务系统共完成税收任务245.43亿元(未含农业各税),为平衡预算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征管工作
云南省过去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年收入一直在4亿元左右,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超过2%。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云南省这四项税收增长到12.93亿元,占中央及地方两级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上升到4.9%,占地方预算收入的16.9%,成为地方收入中的一项重要财源。1994年云南这四项税收增长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原来云南的骨干财源烤烟产品税及茶叶产品税实行新税制后转为农业特产税,这两项因税制改革转入的收入约6.66亿元。二是1994年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以粮食实物计征的农业税由于粮食价格提高,增加收入约1.24亿元。三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赶集、开大会等机会加强农税法规及公民纳税义务的宣传,提高了农户纳税意识;加强农税干部农税法规知识的培训,举办农税法规知识竞赛等,提高了农税干部的业务能力,促进了农税工作的发展。四是加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如对大宗税源和纳税大户实行纳税的申报制度,普遍建立农业税“征收台帐”,进行税源登记。部分地区对耕地占用税在据实征收的前提下实行预征、代征,代缴。这些措施的实施,减少了税收欠漏,促进了税款及时入库。按可比口径计算(扣除产品税转入部分),1994年农业各税实际征收6.27亿元,比上年增收2.1亿元,增长50.32%。其中,农业税完成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5.2%,农业特产税完成1.36亿元,比上年增长221.8%,耕地占用税完成1.31亿元,比上年增长5.6%,契税完成1549万元,比上年增长58.5%。
五、开展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4年,云南省政府批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为省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部分地、州、市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全省专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346人,其中省级19人,地、州、市级64人,县、市级263人,机构和人员逐步就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后,以清产核资为中心,摸清了全省国有资产的现状,重估了部分企业的资产价值,界定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产权,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了一些基础工作。通过清理登记,摸清云南省国有资产总量512.8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313.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61.1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99.3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38.87%。在第一批清产核资试点中,通过对1597户国有企业所有权界定,初步解决了一些产权关系不明、产权关系混乱的问题,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据统计,在1597户试点企业中,初步查清被其他企业占用的资产1.12亿元,其中无偿占用的7000万元,有偿占用4200万元。除按国家现行政策一时无法界定的资产1700万元外,其余资产全部明确了产权关系,维护了国家权益。通过资产价值重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所造成的企业成本费用不实、虚盈实亏、吃老本等问题。据统计,清产核资试点企业重估前固定资产原值165.9亿元,重估后为204亿元,增值38.1亿元,增幅22.96%;重估前固定资产净值为119.8亿元,重估后为143.5亿元,增值23.7亿元,增幅19.78%。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每年可增提固定资产折旧2.65亿元。
这次清产核资,也揭示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债务负担过重,部分企业资不抵债。这1597户试点企业负债总额291.4亿元,平均负债率为69.4%,若扣除挂帐和损失,实际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6.5%,其中帐面资不抵债的企业188户。二是资产损失严重。1597户试点企业,全部资产损失20.3亿元,资金挂帐19.4亿元,损失、挂帐合计39.7亿元,占全部资产的9.5%,占所有者权益的31%。三是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家底不清。试点企业中有421户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盈额1.9亿元;608户企业盘亏,盘亏额2.5亿元。四是企业亏损面大,经济效益差。1597户试点企业中亏损企业454户,亏损面28%。五是闲置设备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比重过大。1597户试点企业帐面各种闲置设备2.6亿元,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的1.5%;各种非生产用固定资产37.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22.1%。
六、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超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
1994年,由省财政厅牵头,在全省开展了治理乱收费工作,查出乱收费金额3872万元,已清退654万元,收缴财政553万元,取消收费项目95项。为了制止乱收费,在全省推行收费、票据、专储、报表一体化管理,强化了预算外资金专储管理工作。1994年省级专储户数达到494户,比上年增加43户,专储金额17亿元,比上年增加1.16亿元。另外,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卡”试点工作,对乱收费实行源头控制。据南华、洱源两个试点县的初步统计,实行交费卡制度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金额都有较大下降。
1994年财政部下达云南省国债发行任务为1.5亿元。省财政厅接受任务后通过电台、电视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并在省报上组织专版专题进行宣传。在发行过程中及时掌握发行进度,对发行进度慢的地区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全省实际发行国债3.4亿元,超额1.9亿元完成任务。同时还进行了1989年特种国债及1991年国库券的兑付工作,全年兑付国债9400万元。
七、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4年,云南省为了广泛、深入地在全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立了以省长和志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也成立了相应的检查机构,提出1994年大检查工作要在“准、深、严”上下功夫。在抓好各地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对税源大户,金融保险企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五个行业和部门作为检查重点,其中102户由省大检查办公室委托会计、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由省级主管部门抽查380户。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4.91亿元,应入库4.33亿元,已入库4.11亿元。这对严肃财经纪律,稳定物价,惩治腐败,平衡财政预算起了积极作用。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何其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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