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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第一产业增长12.4%,第二产业增长14.8%,第三产业增长11.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乡镇企业总产值85亿元,比上年增长71.8%;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含洋浦经济开发区)21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2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6.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556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5.6%。
1994年,全省财政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总收入完成43.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8%,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完成40.6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比上年增长3.6%。在全省财政总收支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5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6.3%,按同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9.6%。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0.0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8%,比上年增长3.9%。按新的财政体制结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全省当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海南大特区经过六年多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发挥整体优势,推动了海南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也步入由改革促发展,由发展...
1994年,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第一产业增长12.4%,第二产业增长14.8%,第三产业增长11.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乡镇企业总产值85亿元,比上年增长71.8%;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含洋浦经济开发区)21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2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6.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556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5.6%。
1994年,全省财政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总收入完成43.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8%,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完成40.6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比上年增长3.6%。在全省财政总收支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5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6.3%,按同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9.6%。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0.0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8%,比上年增长3.9%。按新的财政体制结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全省当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海南大特区经过六年多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发挥整体优势,推动了海南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也步入由改革促发展,由发展带改革的良性运行轨道,在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为海南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年度财政预算
1994年,全省广大财税干部职工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千方百计保证海南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全省财税部门在抓好新税制与海南税收优惠政策衔接、新税制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税种、计税方法和税源变化情况,开展对糖、烟、铁矿、商业批发、零售等重点税源的调查,把握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调整征税力量,加强管理和稽查,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此外,对全省21个税务基层单位和200多个纳税户的新税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交叉检查;特别是12月中下旬,在全省实际完成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与中央核定海南省“两税”上缴基数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全省财税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组织税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动员,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在继续做好应征税收入库的同时,重点抓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手段,将欠税大户在《海南日报》上曝光,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欠税款。由于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措施得力,经过多方努力,海南省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短短的时间内清理企业欠税款1.2亿元,胜利完成中央下达的“两税”上缴基数。
二、按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改革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政府行使职能和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
与海南省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海南省财政支出始终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执行,财政支出的范围已基本上限制在政权建设、公共产业和基础设施之内。1994年,在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和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海南省财税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财政支出,重点保证政权建设、文教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年初安排预算时,采用“零基预算”法,对单位预算不保基数,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同时,加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减少临时性的追加。在支出管理方面,实行会议费计划管理、专项经费追踪反馈等办法,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1994年,海南省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57亿元,比上年增长49%;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494万元,比上年增长44.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7032万元,比上年增长42.8%;科学事业费支出3391万元,比上年增长35.1%;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10.13亿元,比上年增长33.7%;公检法支出2.68亿元,比上年增长31.4%。
三、继续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区财税新秩序
(一)积极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1994年,海南省财税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决定,认真抓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落实工作,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本着既有利于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又尽可能维持市县既得利益的原则,对市县财政体制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海南省原定的市县财政体制与全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很好地衔接起来;同时,省对财政收入占全省比例最大的海口市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初步取得良好效果。
1994年,中央确定海南省1993(基期年)税收返还基数为5.5亿元;上划中央“两税”收入考核基数为6.1亿元,以增长率20%计算,1994年增长目标为7.32亿元。1994年执行结果。全省完成“两税”收入8.39亿元,其中上划中央6.51亿元,为1993年上划基数的106.8%,完成增长目标的89%。
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税务机构改革,海南省进一步推进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改革。1992年,海南省根据特区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借鉴国际惯例,开始对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在海口市成立计算中心,推进征税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试行税务代理制,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进程。1993年初,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普遍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先后在海口市设立了五个征税大厅集中处理纳税申报;成立税务审判庭,加强税务司法保障。通过以上改革,初步建立起税务机关运用电脑依法征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违法案件的税收征管新体制。1994年上半年,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制度,从专用发票的领购环节开始,全面进行计算机监控。
(二)积极稳妥地改革财税机构。财税机构改革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来具体完成的。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文件精神,海南省按期成立两套税务机构筹备组,并首先在省一级实行税务业务人员分流,收入分别入库。在财税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亲自过问,直接领导,多次指示要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机构分设工作,并及时地将有关机构改革情况通报国家税务总局,如期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
1994年7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的决定》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立即按照“二一二”的总体框架模式(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行政机构,一个征税服务中心系统,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两套监督体系)开展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海南省实行财政、地方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合一的体制,省财政税务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地方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省地方税务局为省财政税务厅的归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地方税收管理和直接办理海口地区的省市两级税收管理、稽查工作(不负责税政业务工作,该项工作由财税厅负责)。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税务局(同时挂地方税务局的牌子)。7月19日,作为海南税收征管一线的事业机构省征税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统一负责收税,一套系统,中央、省、市县三家共用,实行“一家代理,三家分税”(即一个计算机系统同时为三家服务,收入按分税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划分,分级入库)。各税务机关重点进行监督、稽查、评税、宣传等管理工作,不直接办理征收业务。省级征税服务中心成立后,省财税厅又积极组织落实各市县征税服务中心和各级征税服务站的组建工作,并在8月25日前完成各市县征税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在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过程中,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重点保证了各级征税服务中心的人员、设备、资金到位,尽量使税收工作不受机构分设的影响,取得了预期效果。
海南省“二一二”财税机构改革模式,是在保证中央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顺利贯彻实施的前提下,大胆借鉴了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了海南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实行了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和“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实际,着眼于巩固业已取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富有成效的,各级征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正常,在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方便纳税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政府部门精简、提高效能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调整资金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海南省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省,农村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1994年,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海南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市县财政困难的客观实际,提出“增加投入,调好结构,保证重点,务求高效”的农业发展方针。省财税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努力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海南来自农业的税收约占海南税收收入的1/3,农村经济发展如何,直接影响全省的财政收入。1994年,海南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为3.76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比全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高出14.7个百分点,比全省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高出17个百分点。
(二)调整资金结构,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随着海南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农业已从追求产量增长为主转向高产优质并重,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大农业转变。海南财政支农工作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中心,以市县农村财源建设为重点,调整资金结构,支持“两高一优”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是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为突破口,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为重点,大力支持农业内部本身生产结构的调整,相继建立起一批高产、优质的芒果、香蕉、荔枝、槟榔生产基地和冬季瓜菜生产基地。二是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海南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1994年,海南省财政在财力较紧的情况下,仍投入1000万元用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三是努力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1994年,海南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改造中低产农田,并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同时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三)大力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海南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支持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1994年,海南省级财政专项安排460万元资金直接用于农机、畜牧、农业服务体系等项目的建设,以增强乡镇农机站、畜牧站、农技站的服务功能。
五、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改革
建省六年多来,海南省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在省政府的直接组织和指导下,制定了一套比较适合海南特区市场经济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使国有资产管理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省财税厅自1992年起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省法制局等有关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在1995年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是:
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委托运营制和授权管理制。
委托运营管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受托方必须是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一定的资产风险抵押能力的一个或数个企业和企业集团。受托的国有资产与受托方的资产享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在国家有关的法律范围内得到保全增值,受托方对受托运营的国有资产负有相应的财产风险赔偿责任,同时享有委托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利。受托方可以在委托运营合同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运用抵押或担保方式对被委托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委托经营。委托运营方式主要适用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对于公益性国有资产和尚无条件实行委托运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制。在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约定的权限、责任范围内,公司制企业的被授权方代表授权方行使股东权利,非公司制企业的被授权方行使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权限。被授权方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享有授权管理合同约定的利益补偿。
六、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按时入库
1994年,海南省各级大检查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海南特区的实际情况,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全省大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截至1994年年底,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3.76亿元,应入库金额3.7亿元,已全部入库。全省应自查户数36502户,全部进行自查,自查面达100%。自查出违纪问题的有1982户,自查违纪面为5.4%,自查违纪金额2982万元,应入库金额2925万元,收回各项欠税6762万元。重点检查了14861户,重点检查面达41%,其中有违纪问题的5600户,违纪面为38%。查出违纪金额5至10万元的有270户,10至50万元的有134户,50至100万元的有65户,100万元以上的有44户,受经济处罚的102户。
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财政、税收、金融、外汇和流通体制改革同时出台,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大检查机构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自查、重点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注重自查,抓好大检查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各单位内在约束机制,力争把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之中。省大检查办公室会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专人负责审查,发现自查不认真或走过场的,立即重查或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二是自查与办理会计证挂钩,先自查后办会计证,增强了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二)组织精干、高效的检查队伍,确保重点检查效果。全省各级大检查机构都极为重视大检查队伍的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精干高效的检查队伍,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性。1994年,全省共组织工作组、检查组522个,计2381人,其中财政部门629人,税务部门1364人,审计部门165人,社会公证机构192人。省大检查办公室与各部门认真协调,从省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8个检查组对省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积极参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保证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一)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海南省自1993年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取得较好效果后,1994年在军粮供应体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专项储备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财政部门在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南的军粮供应体制改革得到部队的普遍赞同。
(二)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海南省财政部门为了管好用好住房资金,推动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省财税厅草拟了《海南省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并参与了《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讨论和修改工作。
(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994年,省财税厅参与了《海南经济特区从业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的研究与修改工作,并对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运用科学的方法,测算医疗保险改革对财政的影响,明确界定了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费提取的合理区间,既充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开支需要和社会医疗保险网络的运行,又能适当减轻财政负担,特别是减轻市县财政的负担。
(海南省财税厅供稿,杨传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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