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4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1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447亿元,增长23.8%;第三产业增加值402亿元,增长11%。国内市场保持繁荣稳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2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1%,实际利用外资10.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560元,比上年增长36.3%,扣除价格因素实增8.2%。全年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107元,比上年增长25.1%,扣除价格因素实增3.6%。
经济的稳定增长,拉动了财政收支的增长。1994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111.9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3.99亿元,增长14.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2.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32%,比上年增长22.32%;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9.67亿元,比中央核定广西上划“两税”基数增收1.66亿元,增长3.46%。全年财政总支出140.31亿元,除上解中央支出360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57亿元,以及在预算中列收列支的社会保险基金与电力建设专项支出13.45亿元外,自治区当年财政支出124.93亿元,比上年增支17.44亿元,...
1994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1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447亿元,增长23.8%;第三产业增加值402亿元,增长11%。国内市场保持繁荣稳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2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1%,实际利用外资10.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560元,比上年增长36.3%,扣除价格因素实增8.2%。全年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107元,比上年增长25.1%,扣除价格因素实增3.6%。
经济的稳定增长,拉动了财政收支的增长。1994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111.9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3.99亿元,增长14.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2.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32%,比上年增长22.32%;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9.67亿元,比中央核定广西上划“两税”基数增收1.66亿元,增长3.46%。全年财政总支出140.31亿元,除上解中央支出360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57亿元,以及在预算中列收列支的社会保险基金与电力建设专项支出13.45亿元外,自治区当年财政支出124.93亿元,比上年增支17.44亿元,增长16.22%。
1994年,广西地方财政收入加上税收返还、补助和上年结余收入,年终滚存结余12.0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滚存结余7.9亿元,扣除各种专款结余和单位包干结余后,累计财政赤字2.27亿元,比1993年减少7400万元。1994年,广西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负担沉重,全自治区有53个县不能按时发放工产资。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改革
(一)明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广西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中央对广西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广西各级的事权及其相应的支出范围;在财力分配上根据效益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调节各级财力;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自治区本级固定收入,地市、县固定收入和自治区本级与地市、地市与县共享收入;核定各级财政的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地市、地市对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能权限,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做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1.广西财政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文件,还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划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分税制条件下乡镇建设的通知》等。
2.核细、核准税收返还基数。第一,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对广西合理核定税收返还基数,对广西的特殊困难能理解和支持。第二,确定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税收返还数额。确定地市上划收入,自治区本级按1:0.9的系数返还给地市,并以此作为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返还基数。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消费税和增值税之和比上年平均增长率的1:0.15系数确定,如果1994年以后净上划收入达不到上一年基数的,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第三,为了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广西除部分地市作适当调整外,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保持不变,该补助的补助,该上解的上解,该递增的递增。对具备减少补助条件的地区相应减少补助,对该增加补助的地区适当增加补助,对已具备上解条件的市实行递增上解。分税制改革后,原对北海市和防城港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按新体制执行。
3.合理核定对部分贫困地区增加补助的数额。分税制体制改革执行后,广西各县县级财政状况有所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贫困县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为了缓解财政特困县的困难,提高其自给能力,广西财政厅在核准财政供养人数的前提下,经过反复测算,把各项开支标准定得尽量符合财力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从而测算出对财政特困县增加补助的数额,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下达了《关于增加特困县财政补助的通知》。通过适当增加补助,财政特困县的财力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4.在分税制运行过程中,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新体制在运行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新旧体制磨合期缩短,新体制顺利走上健康、平稳运行的轨道。此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原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设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为分税制和新税制改革奠定了组织保证。
二、全力以赴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一)百年一遇的洪灾给广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4年入夏,广西连续三次遭受强台风、特大洪水灾害的袭击,造成重大损失,灾情之重是广西百年来的第一次。全自治区83个县(市)中有70多个县(市)受到洪涝灾害的袭击,重复受灾的县市占全区县(市)总数的70%以上。全自治区受灾面积达3900多万亩,成灾面积2500多万亩,粮食减产30亿斤,受灾人口3152万人,倒塌民房117万间,因灾停工停产的企业13.82万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7.4亿元。
(二)财政部门全力抗洪救灾。洪灾发生后,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积极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第一,受灾地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各地党委、政府的紧急号召,以大无畏精神投入抗击特大洪灾的战斗。第二,尽快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第一线调查核实灾情,积极配合各地党委、政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支持。受灾最严重的梧州地区财政局,按照地委、行署的布置,克服通讯中断、交通受阻、自身受灾等困难,多方与各县联系,以最快的速度收集、汇总各县及地直单位受灾情况并整理成材料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柳州地区财政局在洪水稍退后,即组织两个灾情调查组,奔赴受灾较重的忻城、来宾、武宣、象州、鹿寨等县开展灾情调查,摸清受灾损失情况。第三,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筹集抗灾救灾资金,优先安排抗洪救灾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抗灾救灾支出5.12亿元。主要用于灾民生活救济,重建和修建灾民住房、被毁校舍、卫生院,修复水毁农田、水利工程和交通通讯设施,扶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等。其中用于灾区灾民生活救济2.46亿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在资金调度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对部分重灾区增调资金3亿元,大大缓解了救灾资金的供求矛盾。财政部门的支持和各部门拨付的救灾款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被洪水围困的灾民204.6万人;用于解决520万重灾民的口粮救济,发放救灾粮2.34亿斤;用于修建灾民新村120个,建筑面积217.8万平方米,安置灾民7231户,35194人;用于修复全倒塌房屋14.5万户;用于修建敬老院80所。第四,切实加强对捐赠和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会同海关等部门办理救灾物资进口关税免税手续,保证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第五,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仅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就捐款61万元、衣物4012件。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对帮助灾民渡过难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达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使灾民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不受冻,有住处避风雨,灾区学生能上课,不流行传染病”的要求。
三、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一)加强领导,围绕两个“确保”,切实抓紧抓好收入入库工作。1994年,广西财政工作的重点:一是确保财税改革取得成功,二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围绕两个“确保”,广西各级党政领导对财税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经常听取财税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财税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和中央下达的上划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自治区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多次召开专业会议,亲自找地市专员、市长研究组织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两税”的入库工作。要求各地、市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要从大局出发,采取各种方法帮助企业增产促销,切实做好上划中央“两税”入库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先后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各地市检查督促收入完成情况,以及上划中央“两税”的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妥善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自治区财税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到“两税”收入完成较差的柳州等市了解情况,督促入库。通过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仅12月份,广西财政收入就达到22.14亿元,比11月份增长87.8%,比上年同期增长20.7%。
(二)加强税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
1.提高征管水平,加强税源控管。1994年,广西税务部门在总结前几年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实施新税制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了对税源的控管。一是采取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联合办证或对证、对照的办法对纳税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落实税务登记,搞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户籍管理岗位责任制,逐步实现户籍管理专业化、制度化,有效地减少了漏征漏管户。二是严格发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加强税源控管,堵塞偷骗税漏洞。三是调整和充实稽查力量,改进稽查方法,使税务稽查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专业化轨道。各级税务部门在开展日常稽查的同时,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减少税收流失。1994年,共查补税款4.53亿元,其中日常检查查补税款1.79亿元,专项检查查补税款5000万元,税收大检查查补偷税2.24亿元。四是改进和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推行“发票加定额”的征收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征收管理难度较大的个体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1994年,全自治区个体和零散税收完成25.5亿元,比上年增长28.2%。五是严肃查处出口骗税案件,积极开展反避税斗争,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管理。全自治区共查处出口骗税案件16起,追回被骗税款228.9万元,涉外税收收入达到3.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
2.千方百计组织收入,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一是层层落实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切实抓紧抓好组织收入的工作,使每月的税收收入都有所增长。二是从政策、人力等方面积极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三是狠抓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税负变化和纳税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抓紧增值税结算,认真做好1994年期初存货及其已征税款的清理核实工作,全自治区共核减期初库存已征税款6.46亿元。五是对欠税户逐个排队,认真制定清欠计划,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清理。1994年,广西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03.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2.1亿元,增长13.2%,其中工商税收入库91.9亿元,比上年增收10.6亿元,增长13%,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工商税收任务。此外,国营企业所得税入库8.2亿元,办理出口退税9.1亿元。
(三)大灾之年不放松征管,农业税仍增幅较大。1994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粮食减产较多,但因公粮计税价格调高,农业税收入仍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1994年广西农业税征收完成4.42亿元,比上年增加1.41亿元,增长46.48%。农业税征收取得较好成绩的原因,一是依靠党政领导,做好夏征入库工作;二是结合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与村干部签订责任书,落实农业税预算收入任务和计征任务,并积极清理历年尾欠;三是广泛宣传农业税收政策,激发农民踊跃交公粮的爱国热情,增强农民的纳税意识。
(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广西各级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国债发行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我区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此后又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支持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行国库券的意义和作用,财政厅领导还在广西经济广播电台回答记者及群众的提问,解答国库券发行的有关问题。由于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1994年,广西顺利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3.82亿元,超额1.82亿元。
四、全力支持各项建设,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发展
(一)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大力培植地方财源。1994年,广西财政部门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一是贯彻执行《农业法》,确保农业资金的投入,全自治区预算内用于农业方面的投入12.62亿元,比上年增加12.98%。二是调整农业资金分配结构,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自己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事业,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农民投入。全年财政投入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1100多万元。三是提前拨付农业生产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的特点,为保证春耕生产,不误农时,财政部门在预算未定之前比照上年的预算安排数,先预付资金365万元,保证了地膜育秧资金需要。四是充分发挥支农周转金的作用,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口企业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计划地支持见效快、效益好、东西部结合的重点扶贫项目。除年初安排2000万元扶持村级企业周转金以及“八五”期间每年预算安排的3000万元扶持村级企业周转金外,还积极做好到期周转金的回收再投放和筹集融通支农资金,1994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2.21亿元,发放各类乡镇企业周转金1.14亿元。此外,为缓解农业资金的供需矛盾,财政部门及时将农业的重点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并取得支持,共引进资金2504万元。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34亿元,比上年增长3%。
(二)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了改变广西经济落后的面貌,尽快建成大西南出海通道,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努力增加重点项目的投入。全年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支出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07%,保证了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如加快了柳桂一级公路、南昆铁路和玉梧铁路的建设;岩滩水电站3号机组、天生桥一级水电站3号机组、昭平水电站1号和2号机组、柳州火电厂1号机组、平果铝一期电解铝部分工程、梧州长洲岛机场、柳州白莲机场、露糖造纸厂、田东第二糖厂等项目全部或部分建成投产。全年新增的生产能力主要有:发电机组容量90.92万千瓦;港口吞吐能力130万吨;电解铝5.7万吨;长途电话线路4.16万条。另外,新增市话交换机容量32.6万门,使广西的邮电通信业再上新台阶,开始步入全国中上水平行列。
(三)发挥财政信用职能作用,探索扶贫开发、培植财源的新路子。
1.以理论指导实践。为了发挥财政信用的职能作用,探索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分税制下扶贫开发、培植财源的新路子,广西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财政信用的理论研究,多次派人深入到河池、百色两个贫困地区调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到玉林、梧州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市调查财政信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财政信用的若干政策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信用和财政扶贫促富的新路子。
2.充分发挥财政信用的职能作用,全力扶贫开发。1994年是广西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第一年,广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全年共投入各种专项扶贫资金1.36亿元,其中财政信用资金2000多万元,重点是扶持大石山区的特困农户和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贫困户解决温饱问题。一是在石山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35个石山乡镇进行温饱工程综合开发;二是通过异地安置工程,将大石山区人均耕地不足3分的农户搬迁到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安家落户,重建家园;三是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建立支柱产业,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扶贫开发。1994年,广西有100多万人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
3.支持支柱财源建设。1994年,广西财政部门共扶持财源建设项目937个,投放资金1.45亿元。一是支持糖厂技术改造。广西是我国糖业的最大生产基地。发展糖业既可增加农民收入,又可增加财政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财源;二是支持水泥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以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发展建材工业;三是支持烟厂技术改造,提高卷烟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四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五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1994年,广西财政部门共筹集财政信用资金6750万元,投放到桂林国际机场、南宁邕江三桥、南宁燃气轮发电公司二期工程、宜州轴承厂、玉林市旧城改造等18项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改善了广西的投资环境,扩大了改革开放,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一)加强会议费等支出的控制和管理。
1.对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进行分类,加强行政财务管理。分别不同的会议确定会议费的综合定额,在经费管理上实行综合定额大包干的办法。
2.加强广西驻外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与各兄弟省、市的交往和联系日益增加,各驻外办事机构的经费开支需要与财政供给能力的矛盾日益加剧,为此,发出了《关于对我区驻外办事处及其所属招待所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驻外机构其经费除由财政尽可能供给外,更应着眼于加强内部管理。
3.加强行政机关预算定员定额管理。1994年,广西财政厅在认真核定自治区区直机关各单位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分类,确定公务费支出定额,然后根据单位编制内人数,按相应的支出核定公务费支出指标,包干使用。
4.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暂停购买进口小汽车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律暂停审批购买进口小汽车;对用财政拨款买国产小汽车的,原则上也停止审批。对各单位购买其他专控商品的,也根据不同情况,严格审批。
(二)深化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加强事业财务管理监督。
1.充分利用财政分配杠杆作用,支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教育事业费和工交、商业等部门事业费中的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时,利用财政分配的杠杆作用来调节事业计划,促使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在高等教育方面,实行毕业多少招多少的办法,固定国家的招生任务数;事业发展部分则通过向市场收费来实现。1994年,工业交通和商业等部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招生改革力度,扩大收费规模,使收费生占招生总人数的比重,由1993年的20%提高到47.84%。此外,还配合教育部门调整办学布点,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2.强化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对部分收入稳定的事业单位试行收支统管的办法,将部分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抵顶经费拨款。1994年,将文教科卫等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39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抵顶经费拨款540万元;将工交商等部门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56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抵顶经费拨款232万元。
3.对广播电视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全额管理、定额拨款,收入全留,一定五年”的办法。对其所组织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免征所得税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减免的所得税和“两金”全部用于解决广播电视增加播出时间所需的经费。这一办法的实施,调动了广播电视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4年,该部门全年实现收入3360万元,比上年增长53.67%。
4.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1994年,广西对各专项经费实行“重点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管理办法。一是在安排自治区本级专项经费时,尽可能实地考察,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二是在安排下达地市专款时,坚持“重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安排到受灾较重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三是在安排工交事业费的勘察设计费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改变过去“包办”的做法,使经费真正落实到自治区本级的项目或者是全区性、行业性宏观调控的项目中去。此外,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以调动被补单位的积极性。
(三)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增加教育、科学事业费和公检法支出。
1.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1994年,广西全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差额补助费等)47.97亿元,比上年增支12.23亿元,增长34.23%。其中由于工资改革增支约11.28亿元,占全区财政工资性增支的92.23%。全区财政工资性增支占1994年全区行政事业费增支的76.79%,占全区财政增支的64.68%。在财政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为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广西财政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财政支出顺序,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财政按照救灾救济、干部职工工资、定额内公费医疗、公检法及行政机关基本公务费……支出的顺序安排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不得超预算安排,也不得挤占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二是大力组织收入,坚决执行新的财税体制。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994年全自治区教育事业费支出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7.41%,是文教卫生事业费中增长最多的一项。教育事业费的增加,使广西各类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事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1994年全区有小学15787所,教学点38146个,学生631.62万人,比上年增长34%;普通初中2598所,在校生156.12万人,小学毕业升学率由上年的70.2%提高到77.7%。全区有92个县(区)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占全区106个县(区)总数的88.5%。
3.增加对公检法部门的投入。1994年,全自治区公检法部门支出6.65亿元,比上年增长53.29%,加快了执法队伍的现代化建设,破获大案数占全年破案总数的59.7%。
4.增加科学事业费的投入。1994年科学事业费支出9620万元,比上年增长32.23%,投入的增长,使广西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显著。1994年全自治区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登记的科技成果363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12项;授权专利631项。全年签订各类技术合同924项,成交金额1.35亿元。
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参与有关的制度改革
(一)预算外资金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广西预算外资金从1983年到1993年10年间平均年递增17%,1993年全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就比1992年增加13亿元,增长40.62%。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以法治财,广西财政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并于1994年7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八届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使预算外资金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条例》颁布后,广西财政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利用报纸、电台、广播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条例》实施后的第三季度,自治区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就达到3.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5%;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第三季度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就有24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5%。
2继续清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基金。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对清理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西财政厅及时与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物价局一起,重新布置这项工作。1994年1月和10月分两批在《广西日报》上颁布民政、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法院、公安、文化、交通、教育、人事、出版、卫生、广播电视12个部门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此外,还加强了对各种基金的清理,共清理出盐价调节基金、课本调节基金、林业基金、交通基础设施基金等19种不符合规定征集的基金,共清查出1993年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收入2.67亿元,支出2.1亿元。
3、整章建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使各种收费有章可循,1994年,广西财政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票据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抵顶经费具体规定》等管理办法及规定,并先后颁布执行。
(二)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改革。
1.参与并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广西财政厅积极参与自治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调查和方案制定工作,并利用掌握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测算和分析。主动配合参与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查工作,并对改革提出意见和看法,得到自治区人事厅的认同。
2.参与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主动做好政府的参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河池、百色、钦州7个地区及北海市本级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住房基金3.8亿元。
3.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家收入流失。1994年根据自治区1993年发出的《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人检查的通知》要求,广西财政厅与自治区审计署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钦州、凭祥、玉林、邕宁、合浦等13个市县1992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上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国土资金收入数额巨大,却没有集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财政收入流失严重;(2)国土资金征收、管理不严,资金使用违反规定;(3)会计核算不统一,财务管理混乱。为此,财政厅采取了积极措施,首先统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规范国土票据的领发和使用。其次,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讨论稿),下发各地,广泛征求意见。
4.配合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实行粮价补贴。1994年,广西进行了粮食购销价格的调整。一是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二是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粮食销售价格以确定的南宁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为标准,其他各地、市、县各粮食品种的零售价格,按南宁市上浮后的零售价格执行,全自治区统一执行一个价。粮食购销价提高后,对大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城镇民政优抚和救济对象、民办教师、军队(武警)战士实行定向补贴。
5.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4年,自治区本级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额达2.67亿元。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二是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储备的资金。
七、继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
(一)财政法制建设有进展。
1.加强财政立法工作。1994年,广西财政厅围绕财税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三个文件,经自治区人大或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开展财税法规知识竞赛,促进财政“二五”普法工作。1994年,广西重点普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开展了新财税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自治区共有3.5万人报名参加竞赛。收到有效答卷3.36万份,在竞赛中获得自治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鼓励奖30名;其中获财政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鼓励奖10名。
(二)财政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开展支农周转金检查工作。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抽调222人,组织58个检查组,分别到336个单位对1992、1993两年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据统计,全自治区1992、1993年共投放支农周转金6.06亿元,从1993年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效果看,共扶持乡镇企业1093个,农口事业场、站、所462个,农村两户一体(即: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21642个,农口企业厂、场107个。种植柑桔36400亩,菠萝、香蕉10590亩,龙眼12.28万亩,以及其他亚热带经济作物24.92万亩;养猪49825头,养牛8599头,养鱼7611亩。在所扶持的项目中,1993年实现总产值10.90亿元,利润2485万元,上缴税收1.34亿元。支农周转金的合理投放及有效管理,一方面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拓宽了财源创收的路子,增加了财政收入。
2.开展全区乡镇财政普查和乡镇财政管理执法监察试点工作。(1)1994年,广西组织地市财政部门对1992年以来乡镇财政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重点检查,基本摸清了全自治区乡镇财政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收支及管理的情况。据统计,在全自治区1377个乡镇中,已建立乡镇财政所的有1340个,占97.3%;已建立乡镇级金库的有46个。到1993年底,共有乡镇财政职工11401人,其中干部5334人,聘用制干部2022人,其他4045人。1993年乡镇财政收入23.72亿元,占县级财政收入的46.2%,比上年增长35.08%。贫困地区的河池地区,1993年预算内收入超100万元的乡镇达35个;其中超500万元的有3个。(2)1994年,广西在百色地区田阳县开展对乡镇财政管理执法监察试点工作。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全县乡镇及其所属单位199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情况。经过检查,共检查出违纪金额81万元。
3.贯彻中央新老“五条”反腐倡廉的规定,做好公司脱钩工作。1994年,广西财政厅坚持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老“五条”的规定,首先,狠抓全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报表;重点是落实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根据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一是办理了全厅7个经济实体的脱钩、划转工作;二是检查落实给厅级干部宿舍安装空调机的问题,经检查落实,已全额交回空调机款的有8台,分期还款的有2台,退回空调机的有3台,待退回的有2台;三是对全厅机关公用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进行了检查登记。
(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较好效果。1994年,广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检查的通知,抽调1.9万多人组成4707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发动32.88万户国有及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查,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了17.1万户,重点检查面达52%。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6.5亿元,应补缴入库5.7亿元,已补缴入库5.43亿元,入库率94.7%。大检查共查出5至10万元违纪单位410个,10至50万元违纪单位333个,50至100万元违纪单位51个,100万元以上违纪单位23个;受经济处罚的3210个单位、1258人;另外,还清查欠税1.72亿元,已全部入库。
八、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狠抓干部思想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结合实际工作抓好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三是认真抓好廉政建设。
(二)扩大清产核资试点。1994年,广西在1993年小范围清产核资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试点户达到674户,其中大中型企业302户,占全区大中型企业总数的60%。清产核资试点面复盖了全区14个地市。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的674户企业,全部资产帐面值为282.6亿元,清查后为285.64亿元。经所有权界定后净增2800万元;价值重估后,净增加20.05亿元,经核实的资产总额为305.97亿元。国有资产的帐面值为74.97亿元,清查值为75.19亿元,经所有权界定净增加2800万元,价值重估后净增加19.81亿元,经核实的国有资产为95.28亿元,比帐面值增加20.31亿元。企业负债总额,帐面值为201.13亿元,清查值为204.42亿元,价值重估后增加270万元,核实后负债为204.44亿元。通过清产核资,清查出全部资产损失15.76亿元,基本查清了企业资产家底。
(三)大胆探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994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自治区各直属部门所属招待所、饭店、培训中心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重点抓了西园、明园、南宁、邕州、凤凰五家宾馆、饭店的企业化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后,隶属关系不变,各自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抽回原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平调其财产,不得乱摊乱收费。自治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对这五家宾馆、饭店所有者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其评估确认的经营性资产净值(国有土地暂不列入)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本级财政,占用费一定三年不变。
(四)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试行转、租、卖和股份制改造。1994年,共批准成立股份制企业101家(其中由老企业改制而成的51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65家,有限责任公司36家,总股本26亿元,其中国家股8亿元。至1994年底,广西已拥有30亿元的国家股,其中绝大部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持有。
(五)开展境外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加强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门召开自治区直属境外企业主管部门座谈会,布置1993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在做法上采取“先外后内”的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必须督促境外企业办完产权登记,才能办理国内企业的产权登记。以外,还拟定了《广西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六)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克服人少的困难,认真做好年度产权登记工作。1994年,广西应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包括委托广西进行登记的企业单位共9600户,实际登记9270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6%,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七)加强宣传,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步伐。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除办好内部简报和情况反映外,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管理办法,并在《广西经济报》、《广西财政》和广西经济电台开辟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宣传专栏。
为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广西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的《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历时四载,修改20余次,于1994年10月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施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征得财政厅同意,列入自治区人大近期立法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凌荣基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