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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241亿元,比上年增长19%;第一产业增加值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1430亿元,比1993年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4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增幅比上年回落51.3个百分点;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8.9;全年外贸出口总值50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3%;实际利用外资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14.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6%;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877元,比上年增长37.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2182元,比上年增长3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4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运行、确保国家预算的圆满完成”这个中心,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新旧税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及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实现了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认真研究新的...
1994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241亿元,比上年增长19%;第一产业增加值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1430亿元,比1993年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4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增幅比上年回落51.3个百分点;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8.9;全年外贸出口总值50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3%;实际利用外资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14.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6%;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877元,比上年增长37.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2182元,比上年增长3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4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运行、确保国家预算的圆满完成”这个中心,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新旧税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及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实现了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认真研究新的理财新思路、新办法,拓宽理财领域,挖掘收入潜力,规范财税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灵活调度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证了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基本满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决算统计,199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8.7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财政收入74.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对比,下同)增长43.1%;全省工商税收收入522.08亿元,比上年增长44%,为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任务数的122.9%,其中中央库收入279.31亿元,为全年任务数的125.4%,地方库收入242.77亿元,为全年任务数的120.2%;全省缴入中央库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243.22亿元,为中央下达广东省“两税”收入增长目标的113.4%,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任务和“两税”收入增长奋斗目标,工商税收总额继续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16.83亿元(包括深圳市财政支出74.62亿元),比1993年增长25.8%,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并有所结余。
一、以改革统揽全局,确保财税改革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1994年是实行新的财税体制的第一年,为了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衡过渡,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树立以改革统揽全局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平稳运行。
1.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广大财税干部熟悉和掌握财税改革内容。省财政厅组织编写了《1994年税制改革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简介》,分别举办了三期全省预算系统分税制财政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培训班,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为分税制在广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财政厅领导分别在省委、省政府系统及省委党校主讲了13堂讲座,向社会各界宣传和介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视和支持,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制定并发布《广东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省对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调整省与市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二是核定省对市税收返还基数。三是调整上缴市的上缴基数和补贴市的补贴数额。四是改革省与市县的结算事项和专款处理办法。五是在严格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省对市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市对所属各县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施办法。
3.为解决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市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问题,合理制定税收返拨制度,既保证了各市县税收返还款的拨付和使用,又保证了各市上缴款的及时到位。
4.省财政厅牵头召开全省财政、税务、国库三家联席会议,落实解决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过程中财政收入库款划解办法,保证财政收入准确、及时地划解入库。
5.按照财政部《关于上报1993年经省政府正式批准的减免税情况》的要求,审核上报了1993年6月底前经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减免税额。
6.为了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的奋斗目标,广东省及时把财政部下达的奋斗目标分解到各市,并制定了对各市超过“两税”收入奋斗目标给予奖励的办法,对完成“两税”收入奋斗目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认真贯彻实施新税制,确保新税制平稳过渡。为保证新税制平稳过渡,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都成立了由局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税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释疑解惑,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掌握新税制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要领。三是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管理及换发税务登记证等基础工作。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税制各项政策法规,搞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及时转发100多份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和规定,并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解决广东的实际问题。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税制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省税务局在部分市县和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税制改革监测网点,对新税制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各地税务部门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六是顾全大局、统一步调,做好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的分设工作。省税务局制定了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和“三定”方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批准执行。,同时确立了“从上到下、逐级分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完成了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
(三)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适应新的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广东省财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全省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和宣传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定,讲解企业所得税征缴的具体运作过程和要求,并深入部分集团性公司讲解和布置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照法规条例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规。二是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发出《关于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及强化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启用“省级企业收入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并印制“省级企业收入专用缴款书”和“省级企业收入专用退还书”。三是对省属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界定纳税义务人,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登记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开展此项工作。四是积极抓好企业应缴所得税的征缴工作。由于开展了以上扎实的基础工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有所增强,能自觉执行纳税申报制度,严格按月预缴所得税,确保收入的及时入库,初步实现了企业承包制向统一征缴企业所得税制的过渡。1994年全省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17.96亿元,比1993年增长41.81%。
二、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1994年,随着新的财税体制的实施和其他宏观改革措施的出台,广东省各级财力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清远、肇庆、韶关、茂名、阳江、湛江市及珠江三角洲一带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损失严重,给全省财政收支平衡造成很大困难。为了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狠抓增收节支,强化税收征管,千方百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有所结余。
(一)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税收征管。
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发票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发票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印制、运输、保管、领购、使用诸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三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对纳税户取得的进项、销项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四是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和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专项斗争,惩办一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五是针对专用发票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极少数税务干部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行为,制订了《广东省税务干部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内部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认真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清理。一是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清理。新税制实施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给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为了有效地制止这类案件的发生,全省统一开展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清理,经过清理,取消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18815户。二是开展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清理。为了防止企业虚报、多报期初库存造成多抵扣少缴税问题的发生,广东省税务部门及时推广深圳市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各地税务部门对企业期初库存数额逐户进行核实,企业原申报期初库存已征税款218亿元,经税务机关清理核减28亿元,原申报动用抵扣税款64.2亿元,经税务机关清理核减3.8亿元。通过清理,避免和减少了国家税收流失。
3.加强出口退税管理。1994年是新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出口骗税的新动向,在全省开展了出口退税大检查,查出一批出口骗税案件,有效地打击了出口骗税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全省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994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二是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制定《广东省演出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5.寓征管于服务,做好大灾之年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征管工作。首先,做好农业特产税新税制的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并结合广东的实际,发出《关于农业特产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制定《广东省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印《农业特产税政策手册》,分发到各市、县、乡镇。二是加强和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发出《关于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印制广东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和农业特产税委托代征证书格式,使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逐步规范化。其次,搞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积极完成全年征收任务。在广东省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自然灾害、农业损失较大的情况下,一方面对未受灾或受灾较轻的地区积极组织征收,另一方面对受灾严重的地区,派人了解灾情,给予灾情减免。
(二)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并纳入预算管理。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整顿乱收费以及抓好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是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种收费、罚没管理活动要做到依法收费、执罚,各项收入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二是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搞好清查摸底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重申《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罚没财务管理条例》、《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管理制度、《广东省罚没财物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以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对1988年制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四是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设立或指定专门的科(股)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并充实管理人员。
(三)加强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防止财政收入流失。1994年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开展及时,组织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855726个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单位、私营、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了自查,自查自报违纪的有189524户,占总户数的22.12%,自查自报违纪金额2.26亿元。全省组织8620个检查组35549人,对27793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32.48%,查出有违纪的单位120940户,违纪面43.51%,违纪金额8.39亿元。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0.65亿元,比1993年增加4.29亿元,应入库金额7.8亿元,比1993年增加3.08亿元,已入库金额7.56亿元,入库率96.93%,比1993年提高0.75个百分点。
(四)努力完成国债推销任务。为了确保国债推销任务的完成,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广东省财政部门集中人力和时间,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省财政厅召开两次全省性国债工作会议和省级14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债工作座谈会,研究国债推销的新办法,统一对国债发行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组织大型国债咨询活动1次,利用电台、报纸等宣传工具向社会宣传投资国债的意义。三是做好请示汇报,坚持每天向财政部上报一次国债发行进度。经过各方面努力,按时完成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任务12亿元,五年期定向债券发行任务1.9亿元。
(五)保重点、压一般,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1994年,在全省可支配财力增量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工资改革的增支和抗灾救灾以及农业、科技、教育、政法等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一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按时兑现。二是确保抗灾救灾、重建家园资金的及时拨付。1994年广东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省10个市、60个县(市、区)、563个乡镇、5503个管理区被洪水围困。为了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自然灾害救济费1450万元,行政单位救灾修缮费115万元,增加水利事业费及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2.8亿元,确保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资金的及时到位。三是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政法、卫生等事业的发展,确保经费的必要增长。1994年教育事业费重点支持了全省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年通过县一级以上验收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乡镇933个,占全省1660个乡镇的56.2%。科学事业费重点投入省级科研所改造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卫生事业费重点支持卫生部门农村卫生院建设。公检法支出重点支持政法部门基层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政法部门的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对消费基金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实际情况,提出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禁止在社会集团消费中用公款支付个人高消费和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配合省政府做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置和使用车辆的清理工作,严格审批非生产性小汽车和摩托车等专控商品的购买,禁止拖欠国家税款和发不出工资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
三、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发展
(一)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投入。1994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农业的投入。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1994年安排支授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共25.69亿元,比1993年增长15%。二是积极落实安排支农专项资金。1994年,省委、省政府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解决全省100万人绝对贫困问题以及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作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安排第一批15个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粤北石灰岩地区人口迁移资金以及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资金。三是支援灾区,兴修水利,促进农业灾年夺丰收。1994年,水利事业费及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出共6.72亿元,比1993年增长26.5%,安排灾后支农周转金5000多万元,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一是加强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支农预算的安排,改变过去主管部门插手过多的做法,直接由财政部门安排下达预算,增强了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责任感,强化了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抓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按新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管理,对新设立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山区市育种推广繁育实验场建设资金、渔港建设资金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调整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放结构,发挥支农周转金的最大效用。1994年,广东省财政部门注重调整支农周转金的投放结构,坚持以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优先,积极支持国营农口企事业单位发展生产,支持税利收入大、管理水平高的乡镇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商品基地和种养、加工、科技推广一体化的实体。一是积极扶持农口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选择几个大型企业作为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如汕头鳗联(集团)公司,肇庆星湖股份(集团)公司,使他们成为农口企业的创税利大户。二是继续对乡镇企业和外向型乡镇企业给予支持。三是重点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特别是“菜篮子”、“米袋子”的建设。
(四)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根据国务院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广东省从1994年起建立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省财政厅设立专户管理。基金来源包括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级储备粮食、特种储备粮食的费用补贴等,基金专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合同收购计划内的粮食实行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补贴支出等。
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企业改革的新路子,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5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并制定发布了《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1994年,按照清产核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对1371户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的阶段性特点,首先制定了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到每个阶段都有布置和总结。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问题较多、困难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帮助,以保证计划进度的按时完成。通过清产核资,基本上摸清了1371户企业的“家底”,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及营运状况。
(二)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一是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制定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审批。方案中明确界定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机构设置及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内设机构5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部分市、县也相继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管理。针对国有企业和党政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存在法规缺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产权变动全过程的监管。为配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管理的意见》,规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必须做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核定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占用量,办理产权登记,同时界定了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范围、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认原则、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授权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关系等。三是做好国有资产存量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国有资产存量统计工作,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布置与汇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投资和产权变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国有资产投资立案登记和产权变动立案登记办法,加强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四是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针对资产评估管理中存在多部门管理的问题,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省政府批复明确了全省评估机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中的权威性,严格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保证了评估机构的质量。1994年,全省已有资产评估机构125家,累计承担资产评估业务10377项,评估的资产帐面原值2118亿元,净值1804亿元,评估值3061亿元,平均增值率69.7%。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一是认真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办法。针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遇到的国有企业历史债务问题,省财政厅开展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处理意见》,以支持试点企业解决亏损挂帐、呆帐、潜亏等历史债务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为解决外贸企业在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广东实际,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为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改革和完善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所有外贸企业中推行工效挂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贸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分配制度。三是做好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为了完善境外企业的利润上缴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核定基数、承包上缴、逐年递增”的方案,对财务体制到期的企业进行认真测算,及时核定新一轮的承包上缴体制,为以后年度企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改革省属驻港澳地区企业的工资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理顺省属驻港澳地区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调动了驻外企业和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境外企业收入资金帐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帐户核算科目、报表格式重新作了充实调整,并尝试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了应缴财政收入的按时足额上缴。四是继续做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根据中央下达1994年扭亏增盈指标,省财政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重新选定100户扭亏重点企业,并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1994年国合商业企业开展扭亏增盈工作意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调动企业扭亏增盈的积极性。
五、加强财税法规宣传,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一)加强财税法规宣传,推动财政“二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1.认真组织全省财税法规知识竞赛。为了配合财政“二五”普法教育,推动广东省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财税法规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理财,从1994年5月份开始,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财税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并举办全省财税法规知识总决赛,有18名同志获得个人优胜奖,10个财政局获得集体优胜奖
2.深入宣传贯彻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会计法》。1994年8月,省财政厅与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开展《会计法》宣传月活动,召开学习贯彻《会计法》全省电话会议,组织编写《会计法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编发6万册《会计法学习资料》,供全省会计人员学习。
3.为做好《注册会计师法》宣传工作,省财政厅召开全省各市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宣传动员大会,并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印5000册《注册会计师法宣传资料》,分发到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宣传学习。通过宣传学习,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增强了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的观念。
(二)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稳步发展行业规模,壮大行业队伍。1994年是广东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快的一年,全年审批成立54家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批准注册会计师694人,参加199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的有377人,2637人分别通过一至三门单科考试。截至1994年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已达150家,注册会计师人数1400人。二是积极稳妥地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家合伙设立的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全国第一家以国际成员所形式设立的深圳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审核了142家香港、台湾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到大陆的临时执业资格,并发给临时执业许可证,标志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事业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1994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承接上市公司业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初步摸清这类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查帐验证行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股份制企业查帐验证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四是加强与境外注册会计师团体的联系和交流。1994年5月,协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广州召开了“海峡两岸三方会计团体协商会”第三次筹备会议,并于7月派人参加了在澳门召开的“海峡两岸三方会计团体协商会”的正式会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与香港德勤、永道、普华等会计师事务所及台湾会计师公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和交流关系。
六、认真做好财政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廉政建设
(一)认真做好财政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和布置落实财政机构改革工作。一是成立财政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机构改革的全面工作。二是在机构改革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动干部职工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和职责及对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三是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心稳定和财政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了《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审批。方案中规定了财政职能转变的4个重点,11个方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14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200人。
(二)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廉政建设。1994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的廉政建设。一是组织财税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有关论述,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二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组织处以上干部联系本单位和财政工作实际,对照廉洁自律“双五条”,尤其是“新五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车子、房子和占用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财物情况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方面加强检查监督。1994年,全面开展了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检查,继续开展乡镇财政普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建拨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预算外资金等专项检查。税务部门全面开展了税务人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实施新税制以来有无违反政策规定,与不法分子勾结,提供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增值税款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省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税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各项规章制度173项。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周转金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增强了全省财税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省财政干部拒绝宴请2023人(次),拒贿707人(次),拒贿金额23.7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张建强执笔)
广州市
1994年,广州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7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万元,比上年增长18.7%;第一产业增加值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第二产业增加值454.9亿元,比上年增长22.6%;第三产业增加值456.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4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5.71亿元,比上年增长40.79%;外贸进出口总额75.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39%;实际利用外资20.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91%;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6.6%。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4年,财政收入完成62.87亿元(按分税制口径计算,包括专项类收支,下同),比上年增长64.03%;财政支出73.74亿元,比上年增长37.0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市可支配财力,加上中央、广东省的各项返还,调入资金及结转支出,收支相抵,全市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本级财政当年结余可将1990年和1991年遗留赤字予以弥补并略有结余。
此外,1994年广州市财税部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7153万元,(不含中央企业部分)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908万元,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6亿元,推销国库券2.5亿元,分别完成中央、广东省下达的任务。
一、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税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1994年,广州市全面实施新税制。为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宣传工作上,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全市印发新税制宣传资料16万份,开设179个咨询点,组织税务干部多次走上街头举办新税制咨询活动,多次举办新税制知识讲座和财税知识竞赛,与电视台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培训工作上,各级财税部门一方面及时抓内部培训,组织全市6000多名财税干部参加培训,使之掌握新税制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方法,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外部培训,组织全市有关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主管及办税人员参加新税制知识学习班,共举办各种类型的义务培训班624场次,受训人员9700多人,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做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密切注意新税制的运行情况,注意加强对新体制的跟踪监测和综合分析,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对新旧税制转换中具体政策业务问题,按照改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符合税法、增加收入、有利发展的三条原则认真组织研究,从实际出发,在年初即提出一系列有利于衔接新旧税制的措施,解决了一系列实际问题,对化解各方面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如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选择部分生产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申报中央继续给予两年扶持性减免税政策照顾;以新的形式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政策延续到1995年底,即将企业按新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原承包上缴财政的部分,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由企业主要用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对“菜篮子”工程、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的税负增加问题,部分企业、项目无进项税款抵扣问题,期初库存货物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等,均作了实事求是的处理;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实行“分税包干”体制,加强预算管理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广东省对广州市则实行“分税包干”体制,即在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广东省对广州市维持原来包干体制的基本格局,广州市要在原财政收入“递增上缴”5%的基础上,按1993年比1992年新增财力的15%计算向省财政上缴数,1994年广州市上缴省财政29.2亿元。
(一)确保完成“两税”收入任务。1994年,广东省下达广州市“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为18.64%。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全力以赴,互相配合,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征收第一线,做到目标、措施、奖惩“三明确”,做好“两税”收入的组织工作,密切注意收入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994年全市“两税”收入完成64亿元,完成广东省下达目标的103%。
(二)加强预算管理。广州市财税部门在上缴任务、支出负担比较重的情况下,从大局出发,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在努力完成上缴中央,省级财政任务的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财源税源变化情况,大力抓好地方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组织入库工作。在年初,就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采取责任到人,定期分析检查等有效措施,组织应缴税款及利润及时足额入库。在支出方面,广州市财政部门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和调整工资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增加对社会治安、教育、科技、农业、交通方面的投入,加强和完善各项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抓好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对各项超预算新增支出从严审核,保证了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1994年,广州市税务部门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的思路,把重点转移到以加强增值税征管为主的轨道上来,加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切实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申报、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已被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收回专用发票;对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有效地防止了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动用抵扣税款情况重新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建立和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动用抵扣申报和审核制度,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中容易发生的错漏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行动用库存抵扣税款的审批权限,严禁擅自扩大审批权。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征管制度。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实施后,为了使企业能及时申报纳税,广州市税务部门按照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适当分离的原则,规范了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取消原来以财务会计报表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办法,并强调企业在申报时,如财务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企业要列明项目,自行调整计税所得额。为了明确申报责任,规范申报制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一式多联。对外地来广州市联营的企业,明确按税法规定一律实行先税后分、就地征税的原则处理。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众多面广,政策性强,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为此,广州市税务部门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加强对党、政、军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试行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市税务咨询事务所代理征收的办法,收到较好效果。10月,广州市税务局组织全市各税务分局,区、县(市)级税务局开展了个人所得税的交叉检查。1994年,广州市征收个人所得税比1993年增长83.79%。
(五)继续做好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截至1994年5月,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全市新核发税务登记证(含注册税务登记证),172041个,占原税务登记户的93.88%。基本上核实了广州市经营户的数量,并清理出一些“死户”,查出了部分漏管户,进一步摸清了税源。
(六)加强对出版单位的税收征管。针对广州市有较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版刊物的情况,市税务局与广东省、广州市新闻出版局联系,取得在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的679份报纸、刊物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税收征管,防止了税款流失。
(七)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新税制实施后,广州市曾一度出现利用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市税务部门在审批出口退税过程中,发现有46户出口企业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假报关单凭证骗取出口货物退税。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审批管理,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各出口企业在1994年发生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骗税案件和骗税线索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了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四、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稽查工作
1994年,广州市税务部门大力查处税务违章案件,查处大案要案,堵漏增收,严肃税收法纪。全年共查处100万元以上大案51宗,补税罚款2.63亿元,其中,补税、罚款1000万元大案2宗;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38宗,补税、罚款2730万元。
(一)及时掌握新税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密切注意制、售假发票的新动向。1994年1月上旬,广州市税务部门发现广州街头有人兜售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引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广州市委领导的重视。2月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检察院共出动近100人,组成11个行动小组,分别在广州火车站广场、区庄立交桥、人民南路、工业大道沙园路段等地段抓获违法人员52人,缴获各类假发票41926份,其中假增值税专用发票4426份。
(二)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由市公、检、法、税四部门派员组成“专项斗争”办公室,制定“专项斗争”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并在市内多个主要地段树立标语牌。全年共组织3次全市性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的行动。并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印制假发票工场2个,捣毁匿藏、贩卖假发票黑窝4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0多人,其中有的是全国通辑的骗税团伙分子。10月12日,在广广州火车站广场,召开了广州市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开宣判大会。
(三)开展行业性和专项税收检查。1994年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联营、承包、租赁等企业进行行业性、专项性税收检查。特别是结合实施新税制,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市通过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93亿元,应入库金额1.94亿元(含罚款部分),已入库金额1.85亿元。
五、加强外资外贸企业财务和非贸易外汇管理
(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1、加强与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会议,宣传,解释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促进企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财税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有1200户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了自查,查出违纪金额656.27万元,应入库654.63万元,已入库471.91万元。财税部门对一些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严肃了财经法纪。
3.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资料的电脑软件报送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区、县(市)财政局及广州市部分主管局外经报表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在财政部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报表评比活动中,广州市获一等奖,受到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的好评。
(二)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1994年,财政部发布《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限额控制购汇。由于财政部下达给广州市的人民币购汇限额指标较少,广州市的贯彻工作遇到较大困难。为此,市财政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反映情况,争取市领导的重视。同时将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上报财政部、得到财政部的支持,追加500万元的购汇额指标。市财政局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严格核汇,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汇,要求其退汇,全年共退汇61437美元。为适应新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还尝试把部分购汇限额指标下达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机关自行控制使用,并对这些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纠正市外贸主管部门允许外贸企业将实现的利润大部分转作福利和奖金的做法。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外贸企业严格执行。
(四)配合做好区、县级市外贸公司下放管理的工作。1994年,广州市外贸体制进行改革,市政府批准,从1994年1月1日起各区、县(市)外贸公司、货源公司的财务关系分别与广州市属各有关外贸公司脱钩,划归各区、县(市)管理。广州市财政局相应制发了《关于专业外贸公司区、县级市分(支)公司下放地方管理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召开各区、县级市外贸企业财务工作会议,就外贸公司下放后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外贸企业分配关系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继续做好外贸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外贸企业的财务关系,帮助外贸企业解决下放后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好转制工作。
六、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合理核定各项储备费用,近几年来,广州市建立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1994年,市财政局为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及时对企业所需储备费用进行反复测算,根据仓租、利率、运费、损耗等情况对储备费用逐项进行核定,及时将储备款拨给企业,减少企业在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二)参与“广州市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试行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计委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抓紧资金的筹措工作,对筹措的资金设专户管理。按照市政府1994年广州市商品零售价格水平升幅要控制在15%以内的指示,想办法,提建议、选项目,协同市综合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用此项基金对广州市国有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加市场副食品供应、平抑物价所进行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全年累计动用基金5000多万元,为稳定广州市“菜篮子”供应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广州市财政局还参与研究建立市粮食风险基金工作,及时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原来的粮食补贴节余款转作粮食风险基金进行管理。
(三)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合同定购粮的收购实行保护价的政策,合理确定补贴办法。199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合同定购粮的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保护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补贴。市财政局深入各区、县级市实地了解粮食市场的购销情况,多次与市粮食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财政部门进行研究、协商,制定出各方都比较满意又较为合理的补贴办法。为及早落实资金来源,市财政局积极与广东省财政厅联系,按时将差价补贴款兑现给粮食部门,在资金上确保此项政策的落实和广州市合同定购粮收购任务的完成。
(四)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1994年,广州市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配合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市财政局重点研究企业主管部门转变行政职能和企业转制过程中所出现的有关财政、财务问题。在对各行业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论证中,除就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解释外,还对金鼎资产经营公司,医药、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集团组建提出的具体问题作出有关的财务处理。
(五)配合做好企业解困转制工作。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市交委关于广州市五羊自行车工业公司等四十户转制、解困重点企业名单的请示通知》下发后,先后确定两批解困转制企业。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解困转制企业的扶持启动政策。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把市财政筹措的1亿元企业转制解困启动资金通过财政技改资金分局全部落实到有关企业;另一方面,着重研究解决企业在解困,转制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尤其是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问题提出财务处理办法,推进了企业解困转制工作。
(六)做好关闭企业清理工作。市财政局在继续做好原有关闭企业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市政府1994年批准的5户关闭企业的清理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和协调工作。
(七)支持粮食部门办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广州市粮办工业企业一直是以生产计划供应的米面制品为主,普遍存在设备简陋、品种单一、效益低下、包袱沉重的情况,在市场中缺乏竞争能力。为使这些企业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摆脱困境,市财政局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这些企业增加造血功能。1994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建设广州市黎明食品城和扩建白云米面制品厂项目,使广州市粮办工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迈出新的一步。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4年7月20日,广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拟订的《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的基本框架,主要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组成。8月25日,市政府发文宣布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2月3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挂牌成立。
(二)参与国有企业解困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为配合市经委等部门落实40多户企业的解困转制工作,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这些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的研究。加强对企业在“资产重估、债务重整、企业重组”中的产权管理,指导企业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资产评估工作。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也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资产清理和产权界定工作。
(三)处理股份制企业的遗留问题。针对股份制企业成立时原国有企业的经济包袱、非折股资产的界定和管理等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对这些企业的财务清算,并与有关企业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或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了加强国有股股权的管理,制订了《广州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现金股利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资金占用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为国有资产经营性预算的建立打下基础。另外,还办理了广州珠江房地产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南方面粉股份公司国家股的转让审批手续。
(四)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纳入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的596户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工作。
(五)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推动资产评估工作开展。1至11月,共办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立项145宗,评估确认101宗,被评估资产原值19.67亿元,净值16.92亿元,评估后的资产现值为28.9亿元,平均增值率为71%。1994年,新批准6家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截至1994年底,广州市资产评估机构已达26家,从业人员1000多人。7月,组织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年检工作,针对评估机构普遍存在的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技术结构、专业结构不理想,电算化水平低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六)参与广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易地改造资金收入进行专户监控管理。
八、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新税收制度会计处理规定。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等文件;举办12期“新税收条例会计处理规定”培训班,培训1000多人;深入企业了解新旧税制转换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难点为突破口,提出具体核算办法。
(二)完善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充实调整软件评审机构;二是重新制定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分标准,健全会计核算软件经销机构呈报制度;三是提出1998年(财政部要求2000年)广州市60%会计人员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选择15所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的院校、11个已具备条件的行业开展培训工作,统一教学大纲、教材、考核要求和发证。
(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1.召开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经理)年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继教育、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以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自律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2.组织1994年注册会计师报考工作,报考人数为2333人。
3.加强基础管理,举办注册会计师后继教育培训班。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标准教育。
4.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统筹管理制度,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并将风险基金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范围。
5.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1994年底召开了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大会,13位代表当选为第一届协会理事。
九、推进机构改革,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
(一)广州市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较好地解决机构分设中的思想认识问题。机构改革基本按原定计划逐步开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1994年10月挂牌分设。
(二)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树立为人民管好财、用好财的理财思想。各级财税部门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廉政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制订加强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市财税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对共产党员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开展了以“坚定信念、立志改革、多作贡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财税改革和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广州市财政局供稿,刘家荣执笔)
深圳市
1994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6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工业增加值238.57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农业增加值13.78亿元,比上年下降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14亿元,比上年增长37.8%;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0.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18.2;进出口贸易总额349.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74.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2.3%;财政支出74.61亿元,增长25.8%;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1994年深圳市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第一,较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税改革的各项政策,实现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二,实现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和财政收支平衡,实现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以及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第三,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力保财政收支平衡,较好地满足了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四,注重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齐心协力,努力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
一、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是全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财税改革的关键一年。深圳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入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在深圳市运行基本,正常实现了特区财政体制的顺利过渡。
(一)加强财税库联网对帐,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和划解。在新体制下,收入在入库时就按照不同收入种类划解。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划解,市财政部门经常与税务部门和国库对帐,及时掌握财政收入入库的划解情况,了解实施分税制后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增长情况,除保证分税制下按有关比例及时将中央收入划解中央外,又及时调度中央预拨的税收返还收入用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合理确定市对区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各区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市对区财政体制“与分税制方案相衔接,与分税制后的收入格局相适应,市不另增加区负担”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税制要求划分各级各类收入,市与区在原体制下负担的任务继续执行,除分担部分对中央和省的上解任务外,市财政不另增加区财政负担,中央应该给各区的税收返还也不从中截留。由于体制比较合理,不仅保证了分税制在深圳市的顺利实施,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而且促进了市区各级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争取合理的税收返还基数,并及时分解下达税收返还基数和收入增长目标,促进各区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分税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开辟新的财源,增强地方财力。一是向上级部门争取,提高深圳市的资金调度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调度的困难;二是积极争取深圳市海洋石油税收就地缴纳;三是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立停车收费仪,以加强路边停车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四是提出有偿使用深圳海域的设想。
二、认真组织,全力以赴贯彻落实新税制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市税务部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特区实际,在新税制出台伊始就提出深圳市实施新税制的四条原则: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二是争取保持深圳特区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改革成果基本不变;三是尽量避免因税制改革引起物价大的波动;四是努力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税务局还成立了实施新税制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政策研究、征收管理、票证管理、计会电脑等八个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一)抓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新税制的认识。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介绍新税制,分别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开办新税法系列讲座各30多期;在《深圳晚报》开设新税制知识橱窗栏目20多期;在《深圳法制报》设立“税法新知”专栏20多期;在市广播电台设“908”热线咨询,在深圳电视台进行系列报道;全市税务系统在各报刊发稿达700多篇。同时多次召开新税制宣讲会、座谈会等,向社会各界宣传实施新税制的原则和有关政策精神。
(二)抓培训,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尽快掌握新税制的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内先后举办30多期培训班,组织全系统一千多名税务人员参加新税制考试,举办青年税干新税制知识竞赛等。对外共举办培训班100多期。
(三)抓好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专用发票的印制、供应工作。制定8个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严把抵扣关。组织全市发票大检查,审核专用发票抵扣联2万多份,稽核出使用假发票申报纳税的抵扣联116张,避免多抵扣税款上千万元。
(四)抓好新税制计会统制度的建立和电脑征管程序的修改完善工作。对计会统的各项制度、报表、统计方法、税款入库、划解,以及电脑征管软件程序等,针对运用过程中的问题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五)抓好新税制各项政策的贯彻和衔接工作。为了处理好特区税收政策与全国税制衔接问题,市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经常深入基层,进行税收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解决衔接中的各种问题。
(六)努力避免因税制改革引起物价大的波动。一是做好新税制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二是与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联合成立五个物价检查组,开展10多次物价大检查,重点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理,及时刹住借税制改革之机乱涨价之风;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物价。
(七)抓好期初存货的审核和抵扣工作。一是抓好企业的年终存货盘点;二是认真审核期初存货,分离税款;三是确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原则。
三、采取得力措施,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超额完成工商税收征收任务。1994年,全市工商税收完成95.47亿元,比上年增长51%,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29%。其中中央级工商税收完成38.43亿元,比上年增长49.5%;地方级工商税收完成57.04亿元,比上年增长51.9%。另外,完成出口退税15.51亿元,比上年增退4.68亿元;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8000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5500万元。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
1.狠抓计划落实,及时掌握收入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市税务部门认真调查、分析市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将年度收入计划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同时,各征收单位每10天向市局汇报一次收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税源分析。新税制的实施,税源发生了较大变化,市税务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收入构成和税源分布情况,健全税源大户档案,针对收入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按级次解缴税款,保证中央和地方收入准确入库、稳步增长。
3.深入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1993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市税务部门布置早、安排细,紧紧与贯彻新税制相联系。在汇缴中注意解决新税制实施中的问题,注意与审查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相结合,注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进度,使汇缴工作顺利进行。共汇缴内资企业12938户,汇缴税款4.52亿元。
4.切实加强零散税源征管。在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强零散税源征管,对建筑安装企业、赛格电子配套市场、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部门均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宣传,全市设立十几个咨询点,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在推广自行申报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机关和各级领导从自身做起,带头申报纳税,在社会上引起好的反响。1994年,全市个人所得税收入4.08亿元,比上年增收1000万元。
(二)认真抓好地方收入征收工作。一是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罚没收入征管工作,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区和各执法单位的关系。1994年,市本级罚没收入完成3.55亿元,比上年增长47.99%。二是加强企业收入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入库工作,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完成5.8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6.76%。三是积极做好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全年征收3089万元。四是努力做好城市增容费的征管工作,1994年完成收入4.33亿元,提前7个月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重点需要
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执行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确保重点建设资金需要。1994年,全市安排的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超过20亿元。对基建支出,市财政部门坚持分级拨款审批制度,严格按拨款程序、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拨款,并克服基建规模大、管理人员少的困难,想方设法进行跟踪管理,保证基建拨款专款专用。针对上半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多方组织资金,灵活调度,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项目需要。特别注意对市政府为市民办十件实事的资金落实,促进了市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至1994年底,10余所学校和幼儿园竣工投入使用,给排水工程、消防、医院、口岸建设、“菜篮子”工程以及环卫等项目也大多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改善全市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贯彻“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1994年,市本级文教行政经费总拨款15.16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33.9%,完成调整计划的100%,比上年增支3.84亿元。扣除预付公务员工资、城市维护费增支、宣传文化基金和教育基金后,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际增支16.6%,属合理增长范围。在保证行政任务完成和保证重点单位经费的前提下,通过控制会议费、庆典活动等项开支,1994年业务费由1993年占总支出的29.7%下降为24%,收到了预期效果。另外,还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和市人大、政协的议案,调度财政资金,解决了一些急难项目的资金需要。
(三)切实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管好用活用好财政资金。市财政部门在1993年确立财政周转金和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成立专门机构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市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借款单位240户,全年投放资金101笔,合计金额2.41亿元,回收资金71笔,合计1.93亿元,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了缓解各区资金调度的困难,市财政局向财政部争取到5000万元的周转金,转借给各区财政部门。向市物资总公司放款1000万元用于燃料供应,向市贸易发展局放款3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出口创汇。为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市财政部门1994年共签订支农周转金合同44份,放款2970万元。另外,增加了对扶贫点的投放,1994年市财政局的两个扶贫点龙华镇田心村已经脱贫、坪山镇民治村已经致富。
五、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做好预算外专项基金专题调查。市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的各种专项基金和基金会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题调查,重点分析了基金管理中的问题,从综合财政平衡的角度提出加强基金管理的建议,并向市政府呈送了专题报告。
2.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基金(国土收入)的管理。市财政局多次与市人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以期将国土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过努力,国土收入专户管理问题取得初步进展。
3.抓好车牌拍卖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调整充实管理力量,明确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和无偿拨付的程序;把旅游发展基金的有偿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轨道;对住房基金的管理进行分析,探索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突破口。
(二)把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把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为使征管工作顺利推行,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具体操作规程的制定、政策宣传、说明教育和服务工作,采用上门催缴等办法,经过努力,第一批应上缴的16个单位有12个单位已将全部或部分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总金额612.9万元,另有4个单位将收费纳入专户储存。
(三)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监督。
1.做好财税体制和外汇体制改革的宣传落实和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其他各项改革,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扭亏增盈,完成了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预算外企业管理力度。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预算外企业利润上缴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
3.加强外经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建立外经企业财务管理网络、会计报表收集汇总、探索境外企业管理思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4.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新税制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积极开展股份公司会计达标活动,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精心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四)做好财税大检查工作。1994年的大检查工作在组织方法与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一是改变以往主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做法,广泛吸引全市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大检查,并建立制度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大检查的管理;二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电脑的作用,使大检查整套程序通过电脑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检查采取联审互查办法;四是实行持证检查制度和对检查人员的鉴定制度。通过这些新做法,取得显著成绩。
(五)加强财政会计电算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市财政局注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财政管理,制定一系列有关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办法,举办了大量的电脑和电算化开发和培训班;并且狠抓办公自动化建设,做好一系列软件开发和操作培训,为1995年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良好基础。
六、适应新税制要求,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新税制的实施,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以及与新税制相适应的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格局,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不断建立和健全各项征管制度,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一)抓好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专项斗争。市税务部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连续六次对印制、贩卖假发票活动进行打击,捣毁团伙两个,黑窝五个,抓获包括贩假头目在内的违法分子60多名。通过“打假”,全市收缴假发票2300多本,其中假专用发票652本,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积极向中央、国务院反映情况,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5月底,全国人大在深圳市召开“打假”立法工作座谈会,市税务部门积极提供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对“打假”司法解释的公布。
(二)严厉查处偷骗税。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清理出部分税收漏管户,补税罚款上百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市税务稽查大队查处偷骗税案68起,查补税款5799万元,罚款197万多元。此外,全市税务系统还查处偷骗税案259宗,补税罚款5000多万元,基本体现了“严管”、“重罚”的特区治税思想。
(三)做好反避税工作。结合涉外企业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认真分析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召开全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反避税小组,确定了反避税目标,1994年对256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103户企业进行反避税工作,核增所得税款1295万元。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建立出口退税科长每日值班制度,组织四期出口退税培训班,500多人参加培训,同时组织召开全系统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内资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按照新税制要求,调整退税电脑程序,简化退税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1994年,办理退税登记458户,累计退税金额15.51亿元,比1993年增退4.68亿元。审核发现有问题的退税企业9家,避免被骗退税1060多万元。
(五)适应新税制要求,推进征管改革。新税制实施后,市税务部门不断摸索适应税制改革需要的征管新路子。一是抓好征管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市税务局设立发票管理处,在分局一级逐步设立税政科、核税科;为适应“打假”工作的需要,还准备成立税务公安分局。二是积极推广税务代理业务。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的指示精神,成立2家税务代理机构,批准1家事务所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同时在市一分局开展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试点。三是是抓好企业委托银行自行划缴税款试点,总结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广。四是制定深圳市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新税制的要求,在征管查三分离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征管改革的新路子。6月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积极开展了“金税工程”(即电脑联网工程)建设。
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4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抓住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资产“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公司、企业)管理体制这个龙头,以建立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核心,着重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产权管理、公司制改造、企业领导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利润征收、增量投资、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建立了一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和法规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994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资源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摸清了家底。据统计,1994年初,全市国有资产(含区属)总额59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84亿元,资源性资产360亿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48亿元。为了形成产权经营多元化、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改制为深圳市第二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8月16日,召开了市建设集团公司改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创立大会,将9.27亿元国有净资产授权市建设集团公司经营运作。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1.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1994年初,深圳市成立了市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选择28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盈亏水平的已经进行过或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5月,市委召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开展试点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市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市委确定的试点内容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先后制定《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办法》、《关于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实施办法》、《深圳市试点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关于试点企业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各试点企业根据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2.开展清产核资,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为了落实和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凭证。8月16日,市国资委召开授权大会,向17家企业颁发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其中,国有全资企业6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7家,国有控股内部股份公司4家,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数量为45.3亿元,占1993年年末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总额的24.6%。同时还做好了第二批向26家企业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准备工作。
3.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调动企业积极性。1994年7月,深圳市开始全面贯彻《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按照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类别、级别相挂钩,拉开档次差别,以及对国有资产增值有较大贡献的经营者给予重奖的原则,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基本工资与企业类级别挂钩,效益工资与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挂钩。此外,市政府还拿出42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第一届“金鹏奖”的市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优秀企业和获得“金牛奖”的22名优秀企业家进行重奖;同时,市投资管理公司对评出的2家市属国有先进企业和9名先进个人也给予奖励。
4.实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和设立财务总监,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市投资管理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具体做法是: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向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国有产权代表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股权变动、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贷款担保等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产权管理部门报告。二是在市属国有企业设立财务总监。1994年7月初至年底,根据深圳市和市国资委领导的有关指示,市投资管理公司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全国公开招聘6名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三是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为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有关单位制定并颁发《深圳市试点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应当履行的义务;监事会工作机构及监事的待遇;并规定监事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监督失职的责任。1994年,市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派出一些同志到市属企业任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进一步加强对市属企业的监控。
(三)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1.实行“四个转变”,努力向现代投资体制过渡。一是由让利扶植向资本经营转变。1994年,市投资管理公司集中精力搞产业调查,进行投资导向分析、大型项目专家咨询评审和投资政策及制度的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先后写出通讯、液晶、信息高速公路、计算机、光盘等高新技术产业调查报告五篇,组织专家咨询、评审、介绍信息调整公路、纸业、光盘和高档电梯等会议四次,修订完善投资担保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办法。二是由分散投资向投资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转变。截至1994年12月底,市投资管理公司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担保的总金额为19.21亿元,占总担保额的98.1%;直接投资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资金共达4.04亿元,占投资总额的89.98%。其中向机场、高速公路、妈湾二期工程、南山热电等影响宏观投资环境的项目共投资9900万元,担保13.2亿元。三是由技术含量不高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转变。1994年,市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投资赛格超大、光盘、电信、通讯、医电、高新技术工业村等高新技术项目7700万元。同时,还与市计划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等部门一起筹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进一步促进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四是由社会效益良好向全面经济效益良好转变。经过对投资、担保项目及企业的清理整顿,1994年,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现金收益为7320万元,股权收益约1600万股,其中参股收益5037万元,周转投资收益1767万元,担保风险费516万元,参股投资收益率达22.56%,周转投资收益率12.32%,各项指标逐步看好,投资、担保收益率有了一定的提高。
2.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和经营,确保国有资产收益。1994年,市投资管理公司着重抓好对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管理和控股企业1993年度送配股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针对上市公司配股量大、资金短缺等情况,根据“鼓励多分现金,严格控制送配股”的分配原则,与各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艰苦的协调落实工作,经过努力,各上市公司接受了有关意见,修改了分配方案。
此外,市投资管理公司还做好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立项以及产权交易工作。
八、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勤政、廉政新风
(一)深圳市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加强财税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组织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江总书记视察特区时的重要指示,注重紧密联系特区财税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办法。
(二)市财政局的领导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起表率作用,全局提倡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秉公行政,讲究效益。1994年,深圳市财政局获得市反腐保廉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三)市税务局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新老班子顺利交接后,新班子提出“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开拓创新、务实求精,全面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再创特区税收工作新优势”的新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良好的民主作风,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财税部门的人事干部管理。为了进一步使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研究制定了调干调工、岗位轮换等五个干部管理规定和办法,并逐步建立了干部管理的竞争机制。
(深圳市财政局、税务局、投资管理公司供稿,赖凌翔执笔)
珠海市
1994年,珠海市国内生产总值168.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工农业总产值269.43亿元,增长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1.02亿元,增长37.4%;实际利用外资7.63亿美元,增长35.6%。全市财政总收入18.88亿元,增长4.6%;总支出18.08亿元,增长1.4%。收支相抵,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在总收入中,本年收入、体制返还收入共16.79亿元,比上年(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3.6%。增收较大的项目主要是工商税收。在总支出中,本年支出13.87亿元,比上年下降9.2%。减支的项目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归还银行贷款支出。
中央和广东省核定珠海市1993年增值税、消费税缴入中央库的收入基数为4.57亿元,同时,广东省核定珠海市1994年“两税”增长目标任务为6.03亿元,比基数任务增长32.04%。1994年,全市缴入中央库的消费税、增值税收入5.06亿元,完成基数任务的110.7%,完成增长目标任务的83.8%。由于未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增长目标任务,被扣减税收返还收入6832万元。
1994年完成上解支出4.17亿元,比1993年增加1.9亿元,为全市财政增收额(按可比口径计算)的90.7%。另外,由市国土部门直接上缴广东省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1.07亿元,全市还完成国库券推销任务4300万元;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96万元,预算调节基金470万元。
一、积极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
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是1994年财税工作的重点。珠海市财税部门广泛开展财税改革的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首先,在电台、报刊开辟专栏介绍,在长达2个月的税法宣传活动中,印制7万多份宣传资料广为散发。在1月23日“全国新税制咨询日”活动中,设置47个咨询点为群众服务。其次,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企业执行新税法会计处理规定的文件通知,编印3万册《新税法会计处理规定文件汇编》。再次,层层落实,举办多期多层次的财税干部培训班和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对新税法及相关会计帐务处理进行了培训。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还深入重点企业、税源大户授课培训。扎实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分税制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针对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与具体操作上的问题,以及新旧体制“磨合期”反映出来的矛盾,及时进行调研、解决和反馈。对事关民生的粮油供应和“菜篮子”等方面的问题,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了一些借税改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稳定了市场物价,保证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
1994年是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的第一年,且连续三次换版。珠海市税务部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广、管理难、工作量大的特点,摸索、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度,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并经省税务局推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珠海市为全国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三个试点市之一,市税务局将65家涉外企业定为全市首批试点企业。
1994年上半年,珠海市将税收返还基数的测算列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市财政、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测算了1993年珠海市的共享税基数,经过多次修改,最后由省核定了珠海市的消费税、增值税返还基数任务和增长目标任务,维护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同时,对1993年的收入数按分税制的新口径逐项调整,使报表和分析的收入数具有可比性。
实行分税制后,市财政局本着不增加县区负担的原则,分配落实各项收入任务。同时,继续对县、区实行财政包干制,该补助的继续补助,该上缴的继续上缴。5月,在市政府领导下,理顺了珠海港管理区和平沙管理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解决了南水分场划归珠海港管理区后的税利负担问题。6月,对珠海港管理区确定了财政体制方案。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9月30日完成市一级两个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正式挂牌办公。至12月8日,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的县区分局级税务机构全部组建完毕。在人员配置上,为了不影响中心工作和改革大局,一方面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对人员进行重新组合,一方面及时调配好各级领导班子,使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正常运作。
二、挖掘潜力,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一)抓好工商税收的征、管、查。1994年,珠海市共组织工商各税收入9.37亿元(不含入中央库的“两税”收入5.06亿元),为1994年财政收入的71.2%。市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源大户和固定税源的征收管理,完善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源泉控制办法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积极推进征管制度改革试点。拱北税务分局适应新税制的需要,解决人手相对不足的矛盾,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将分户管理改为分项管理,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方便了纳税人,为促进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形成打下了基础。(2)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行分税制后,个人所得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颇具潜力的税种。市财税部门针对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征管难度大的特点,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建立代扣代缴网络,使小税种变成大税源。市税务部门就“谭咏麟珠海都市恋曲”演唱会向主办单位征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万元,成为我国第一宗对港台歌星在大陆演出按新税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珠海市全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9664万元,占工商税收的10.3%。(3)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7月份起,全市税务部门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和部署,对《征管法》与新税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正确贯彻《征管法》和保证新税制的平稳运行起到积极的作用。(4)抓好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增值税年终结算工作,严格执行滞纳罚款制度,积极清理欠税。(5)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把关,严肃查处骗退税案件。全市共办理企业退税申请8346宗,退税4793宗,实退金额4.35亿元,比上年多退9939万元。
(二)抓好农业各税和契税征管工作。全市共征收农业各税和契税收入3693万元,其中,农业税1266万元,比上年增长69.4%;农业特产税205万元,增长109.2%;耕地占用税327万元,下降37.9%;契税1895万元,增长141.7%。增收的原因,主要是提高了粮食收购结算价,以及加强了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
(三)深入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1994年珠海市的财税大检查,与抑制通货膨胀,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各种破坏新税制、阻碍新税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起来进行,通过大检查,堵塞偷、骗税漏洞,挖掘了收入潜力。全市对7807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151万元,追缴入库2875万元。
(四)加快税款解缴入库进度。市财税部门积极协助银行金库部门提高税款入库效率,解决财政资金周转的困难。1994年下半年,会同市金库、农业银行等部门,协助财政独立的珠海港管理区设立金库,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将从1995年起正式办理金库业务。这样,全市各县区都相应设立了金库,加快了税款的解缴入库进度。
三、努力筹集建设资金,从严控制财政开支
1994年,珠海市的经济受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财政实际增收不大,而出台的增支措施较多,上缴任务大幅度增加,且上级又直接从共享税返还收入中抵扣各项上缴任务,全市财政资金的安排相当紧张,建设资金不足。为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做了大量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针对财政资金周转出现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筹措短期周转金借款等。为支持县、区缓解资金紧缺的困难,市财政挤借出部分周转金。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和全市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资金紧张的局面有所缓和。
1994年仍然是珠海市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高峰期,市财政局在预算内支出中安排还贷支出6200万元,在预算外支出中安排部分还贷资金,此外,还采取了借新还旧等还贷方式。
在支出管理上,采取保重点、压一般的措施,从严从紧安排财政支出。根据资金紧缺的财政形势,市财政局及时报请市政府、市人大,适当调整预算。将预算安排的1.38亿元基本建设支出调减为1亿元,实际安排了9966万元。在经费开支中,保证工资改革和提高补贴方案出台,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停止审批购买进口汽车,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抑制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在资金紧缺的形势下,仍安排“菜篮子”工程支出6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重点投向蔬菜、禽畜基地建设。增支的重点项目还有教育事业费1.44亿元,比上年增长37.5%;公检法支出1.57亿元,增长46.2%。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5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半年,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宣传准备工作。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
根据中央办公厅、广东省委和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1994年,珠海市在以前年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费项目审批、统一收费许可证、统一收费票证、统一收费上缴)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财政管理监督。在3月召开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上,颁发了《珠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实施方案》。上半年,市财政局联合市物价部门和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市级125个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摸清各单位的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确定了各系统收费单位新的财务关系和财政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以点带面,指导各县、区全面加强收费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全面纳入财政管理监督范围。8月初,在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珠海市财政局就收费管理工作作了经验介绍。1994年,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共上缴收费8503万元。
罚没收入是珠海市除工商税收外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在罚没财物管理上,严格执行《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珠海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继续推行罚没物资公开投标拍卖的方式,增强处理的透明度。1994年共组织7次拍卖。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防止滋生行业不正之风,11月,市财政局联合市交通委员会、市拍卖行,公开拍卖一批私人车牌号码,开创了珠海市车牌拍卖的先河。对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做法,罚没款收入先上缴财政,再返拨办案经费,严禁执罚单位截留、坐支罚没款。从9月底起,执行中央和省的规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在入库前实行中央、地方对半分成。1994年共组织罚没收入入库137亿元。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加强产权管理为核心,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成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按照省布置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报送了珠海市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做好市属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从4月底至11月初,选择64家集团企业作为全市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单位。通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以及资金核实等项工作,初步摸清试点企业的“家底”,明晰了产权关系,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加速了企业资金周转,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打下基础。为了搞好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管理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并发布《珠海市地方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和《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的通知》。
(三)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结果验证和事后跟踪管理。全年共批准评估立项181个,确认评估项目86项。珠海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拓宽业务范围,1994年在斗门县和香洲区设立了办事处。
(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落实资产收益权。对承包企业,做好企业承包合同兑现和部分承包期满企业的承包顺延工作。对转制企业,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关系,做好企业的跟踪调查,防止脱离财政管理。对一些改变行政管理关系的企业,加强财政财务监督,完善承包合同,重新建立财政管理关系。对境外企业,制订了《关于完善境外企业承包的初步方案》。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增强服务观念,改进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企业通过改革提高效益,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切实落实资产收益权,1994年,市属原预算内国有企业税后上缴利润1155万元,市属原预算外企业税后上缴利润1722万元。
六、推进特区会计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会计法》。组织力量,在《珠海特区报》、《珠海财会》杂志刊登多篇专题文章进行宣传,并印发宣传《会计法》的小册子。市会计学会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和学会业务活动需要,成立了“珠海市会计咨询服务中心”。此外,还协同市工商局审核批准成立社会会计服务机构6家。
(二)继续抓好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珠海市企业会计核算与全国会计制度接轨。1993年实行新会计制度后,珠海市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会计核算办法仍然采用旧的“双币记帐法”,不能与全国会计制度接轨,这是贯彻“两则”一年多来没解决好的难点。1994年,经多方调查、商榷,市财政局联合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出《关于珠海市企业会计核算统一采用人民币为本位币和使用通用会计报表的通知》,并编印“珠海市通用会计报表”,将从1995年1月1日起,改变原来的会计核算方法。
(三)组织好全国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统考工作。全市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人数达4473人,参加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资格考试的合格率分别为35.6%、28.0%、62.6%。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人员473人,比上年增加323人,参加考试人员的单科合格率为27.5%。
(四)继续开展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至1994年底,全市有40多家企业申请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经认真审核,批准4家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部分替代手工记帐。在管理上,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财务软件使用情况,做到支持和管理并重,规范化和灵活性相结合。
(五)继续做好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活跃境内外会计学术交流。从4月份起,市财政局联合市档案局,开展了全市会计档案检查评比工作,表彰了49个先进单位。为加强会计证管理,制定了《珠海市财政局会计证档案管理办法》。10月,珠海市会计学会与澳门会计师公会进行了学术交流。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陆富春执笔)
汕头市
1994年的汕头市与扩大特区前的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三年翻一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96.65亿元,比1993年增长33.31%。第一产业得到巩固,第二产业有大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314.16亿元,比1993年增长36.91%。其中,工业总产值283.37亿元,增长40.89%,工业快速增长,主要靠乡镇企业的拉动。1994年乡镇工业企业产值136.5亿元,增长88.46%,占工业总产值的48.17%。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继续保持“吨谷市”称号,全市农业总产值30.79亿元,增长8.65%。市场繁荣,供应充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13亿元,增长37.66%。社会零售物价上升16.1%,实现了低于上年上升18.7%的控制目标。对外经贸活跃,进出口总额51.71亿美元,增长15.4%,其中出口总值22亿美元,增长30.3%。实际利用外资7.74亿美元,增长12.82%。在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积极招商引资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市重点区域的南区和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澳海岛开发试验区的开发建设有很大进展。保税区基本完成“五通一平”,批准三资企业128家,投资总额2.22亿美元;批准内资企业388家,投资总额14.8亿元。
1994年,汕头市实现财政收入12.03亿元,税收返还收入5.8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3亿元,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收入18万元,上年财政结余收入8264万元,调入其他资金1.66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1.69亿元,比上年增长37.25%。全市财政支出18.16亿元,上解支出3.04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987万元,全年财政总支出21.3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全年财政收支相抵,收大于支,年终滚存结余3856万元。
一、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后劲充足的财源体系
新的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源结构有很大的变化。增加财政收入的出路,关键在于求得内涵发展,抓好地方经济的发展,拓宽思路,明确重点,采取综合手段,建立起结构合理,后劲充足的财源体系。
(一)稳定和发展基础财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财政增加收入的基础,农业在财源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不容忽视。实行分税制后,农业税收成为汕头市财政的主要收入,1994年财政部门除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放支农周转金8210万元外,农业税结算价实行“随行就市”,收人大增,农业税收和契税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全年收入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04%。
(二)巩固扩大主体财源;尽管有许多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缴了增值税后,几乎没有所得税可征。但是,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方财政在财源建设上,应该按照效益取向求内涵发展,按市场取向求外延发展,努力形成能够支撑财政收入的骨干企业,以保障财政收支正常运转。1994年,汕头市财政部门为巩固和扩大这一主体财源,多方筹集、筹借资金,支持国有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全年拨出困难企业启动资金2100万元,拨出亏损严重、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工资900万元,拨补粮食亏损挂帐5300万元。此外,财政对工业发展基金的投放,坚持以股份制形式,走出一条财政扶持工业的新路子,全年投入2300万元,参股金属管材等5个项目,预计这些项目投产后,可新增产值5亿元,实现税利6000万元以上。
(三)拓宽和提高支柱财源。在分税制下,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无论目前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都可称得上是财政的支柱财源。1994,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累计借出8437万元,促进了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全年上缴各种税收2.13亿元。
(四)培植壮大新兴财源。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不仅直接增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且可以带动其他收入的增长。1994年,汕头市财政收入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2.73亿元,比上年增长63%。
(五)挖掘和建立替代财源。行政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是由财政承担的。其中一些单位有一定创收能力,可以开辟财源,积极创收,以全部或部分抵顶财政拨款,替代一部分财政支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1994年,汕头市行政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全年纯收入6411万元,其中转抵支出4183万元。如广播电视局,1994年事业纯收入3295万元中,就转抵正常经费缺口和广播电视中心二期工程款支出3180万元。实行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要改变自身财力不足的窘迫状况,除了讲究生财、聚财之道外,还必须用好财。从一定意义上讲,合理节约支出,就等于增加财政收入,节约也就是一种替代财源的建设。1994年,汕头市财政部门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节约和控制不合理的开支,取得明显效果。
二、全面实施新税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1994年是新税制实施的第一年,税收能否持续稳定增长,是衡量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汕头市税务部门始终把实施新税制和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一)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新税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年初,汕头市税务局针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户对新税制有关规定理解不深透、不全面、有误解,以及一些纳税操作上不够规范的情况,继续抓好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抓好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全市有2000多名税务干部得到培训;二是抓好外部的新税制辅导、培训工作,除举办新税法演讲会、辅导讲座、咨询外,还组织增值税纳税企业的办税人员、厂长、经理参加培训班,进行系统学习培训;三是利用宣传舆论阵地宣传新税法,先后与广播电台、报社、电视台联合举办《税收之窗》、《税收咨询》专栏和《新税法漫谈》电视片进行宣传。据1994年上半年统计:全市税务部门组织内部培训393场(次),参加人员6347人(次);组织外部人员培训132期,辅导讲座264场,培训33774人(次);上街设立咨询点79个,设立常年固定咨询窗口59个;解答群众提问5232条;出动宣传车8辆47天(次);张贴标语5859张(幅);编印送发宣传资料82007本。由于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使新税法为社会各界所理解、支持,普遍消除了疑虑和误解,宣传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在广东省税务系统工作评比中,汕头市税务局获得一等奖。
(二)注重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旧税制衔接中出现的新问题。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设立5个实施新税制监测网点,跟踪监测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税务部门各级领导,还以重点企业作为税收监测联系点,全面搜集和反馈税收工作的情况。同时还组织专门调查组,开展对全市增值税税负、金园区进项税额审核、升平区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写出三篇有分析、有见地的调查报告,为税政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以法治税,强化征管,走综合治理的路子。一是密切注视市场动向。年初针对市场部分商品销售价格上涨现象,一方面,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解释新税制不会引起物价上涨的道理,另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查处乱涨价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纳税人执行政策、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针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期初库存物资有虚增现象,税务部门先后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进行核实确认,经确认的数额仅为自报已征税款的50%。三是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全市共发现假发票、代开发票1196套,票面金额18.49亿元,涉及税款2.21亿元,发现并追回偷逃税款565.36万元,破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54宗,抓获犯罪分子29人,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12人。四是严格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不让各种不符合供票条件的“皮包公司”滥竽充数。五是挖掘地方税潜力,加强税源控制,搞好代征代扣税款工作。1994年,市税务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特种消费行业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和代征代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文件,强化征管力度,确保收人增加,全年除中央税和共享税外,地方税共征收9.62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六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4年,全市应查各类企业44658户,截至年底,全部进行了自查。自查有违纪的9107户,违纪面20.39%,违纪及应入库金额1448万元,已全部入库。由大检查办公室、财政、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主管单位共抽调1657人组成454个检查组,对14785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行为的6983户,违纪金额3057万元,应入库3139万元,已入库2874万元。七是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步伐。投入大量资金,配备专业人员,购置和启用计算机,实现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出口退税有关资料检查和征收单位门前电脑开票等电脑化管理,节省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管水平。八是发挥税务稽查作用,推进依法治税,全年通过稽查和检查补税罚款9739万元。
三、优化支出结构,向公共财政过渡
1994年,围绕财政体制政策的总目标和要求,汕头市财政支出逐步向公共财政过渡,做到支出安排保证重点,优化结构,有保有压。一是调整支出结构,财政不再“大包大揽”,优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教育、政法必要的经费增长,体现公共财政的主体和内涵。全年行政事业支出10.42亿元,增长45.19%,其中,属全国性调整工资支出1.7亿元,人均月增资174元;政法经费支出4.77亿元,增长50.85%。二是资金向农业、科技倾斜,以农业为基础,把“科技兴市”落到实处,全年农业科技支出1.45亿元,增长68.9%。三是加大江河整治和老区建设资金的投入,全年投入堤围抢险资金7434万元,老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促进老区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四是增加对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五是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全年拨出落实侨房政策补贴,“二、二、六”(即市财政补贴20%,个人所在单位补贴20%,个人拿出60%)补贴住房、廉价公房等资金3450万元,其中有86幢“二、二、六”补贴出售住宅陆续交付使用,新华住宅区和第三批廉价公房400套已动工。
此外,汕头市财政部门还通过严格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行各种经费包干,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压缩和控制各项不合理支出。一是坚持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如潮阳市各事业单位和镇机关年度经费继续实行包干使用,“不足自理,结余自留”,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追加支出指标;龙湖区对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年初核定,全年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新包干办法,有效地控制了行政经费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二是加强公费医疗费管理。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公费医疗改革方案》的精神,汕头市政府于1994年9月发出《汕头市直属机关公费医疗改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责任,明确个人自负医疗费的比例及补贴办法。实施后,医疗费用比改革前下降43.6%,浪费药物现象大为减少。三是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汕头市政府发出通知,严格规定会议的审批程序、会议规模标准;同时,对各种庆典、表彰会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使会议费猛增的势头得到控制。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为财税改革服务
为了配合全面实施新的财税体制,汕头市会计事务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财税改革这一中心,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针对部分财会人员对新税制会计处理及新的会计制度不够了解和熟悉的状况,先后举办新税制会计处理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100多期,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达8000多人,同时还举办会计电算化岗位知识培训班8期,参加培训的720人,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是继续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上缴社会养老共济金、企业上缴堤围防护费、企业住房改革等的会计处理,存在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作了补充规定。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7月,财政部门专门召开“两法”宣传动员大会,开展“两法”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一万多份。四是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职称考试。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156人,4科合格的3人,单科合格的45人;参加会计职称甲、乙种考试的4213人,其中会计师1057人,助理会计师1988人,会计员1168人。五是发放会计证6136人(份),会计证年检23941人,清理会计档案22063份;另外,颁发会计荣誉证书229份。六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1994年批准新成立会计师事务所7家。七是组织在职会计人员和会计中专学生2000名,参加台湾海峡两岸珠算通讯比赛,有168名选手获优胜奖;此外,还组织5名珠算选手参加省第九届珠算技术比赛,参赛6个项目中,获得4个前三名,4人获三等奖。
五、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通过对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查,基本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分布及结构。据统计,1994年汕头市国有资产总存量55.8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5.2亿元,事业行政单位29.8亿元,外商投资企业5.42亿元,房地产部门5559万元,股份制企业4.7亿元,建设单位982万元。
(二)对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严密组织,层层发动,在主管部门和验资机构的配合下,至6月底,对市直67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资产评估和资金核实、审查以及经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经过评估确认,调增资本金1.38亿元,处理财产损失4027万元。
(三)逐步规范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4年全市资产评估后立项231宗,确认294宗(包括部分1993年立项数),平均增值率26%。至1994年底,全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增至8家,评估人员176人。
(四)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认真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切实做好资产评估工作;二是严格审核股权结构;三是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四是抓好国有股权的收益管理,明确试点企业的股权性质、结构等问题。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积极参与对试点企业方案的审查,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转让、兼并等产权变动过程中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
六、加强财税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汕头市财税部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文选》,学习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定,并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九项措施”。市税务部门在抓好税收业务的同时,紧抓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在税务机构分设中,能顾全大局,勤政廉政,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抓班子建设,充实新生力量。汕头市税务局,在1993年实行科(股)级干部岗位轮换之后,1994年继续在班子建设上下功夫,坚持“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提拔一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来。同时,从优化班子结构出发,调整充实部分科、股(所)领导班子力量,使班子年龄、文化、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1994年共提拔科(局)、股(所)长100人,调整交流股以上干部76人。
(三)狠抓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市财政部门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除坚持检查、落实和完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外,把重点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上。做到每周有半天时间学习,每月有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季上一次党课;学习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采用上辅导课、专项讨论及电视教育等形式。同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市税务部门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针对新形势下税务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廉政工作措施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通过开展税务人员执法监察和税务风纪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使税风税纪进一步好转,多次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据统计,1994年市税务系统拒收礼金497人次,金额87080元。
(四)顺利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汕头市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在广东省组建筹备组的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党政的支持关怀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顺利完成任务。9月28日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办公,两局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在抓好税收的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县(市)、区税务领导班子的考察、“三定”方案的审批。至12月底,县(市)区两套机构的分设工作全面完成,人员分流到位,全面启动运作。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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