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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878.7亿元,比1993年增长15.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48.2亿元,比1993年增长4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亿元,比1993年增长36.9%;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品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24.6%和25.3%。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省财政收入在1993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49.4亿元,为预算的114.1%,比1993年增长21.8%。上划中央收入后,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46亿元,为预算的127.6%,增长45%。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136.6亿元,其中,地方支出137.2亿元,为预算的129.9%,比1993年增长38.3%,基本保证了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以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促进各项财税改革顺利进行
1994年,财税、金融、投资、外汇、外贸、流通等几大改革措施一起出台,大的环境并不宽松,财税改革又是分税制、新税制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改革联动,不仅改革本身操作难度大,而且由于改革涉及到对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实施和执行的难度也很大。1994年,全省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推行和完善各项财税改革。一是认真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年初,省政...
1994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878.7亿元,比1993年增长15.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48.2亿元,比1993年增长4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亿元,比1993年增长36.9%;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品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24.6%和25.3%。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省财政收入在1993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49.4亿元,为预算的114.1%,比1993年增长21.8%。上划中央收入后,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46亿元,为预算的127.6%,增长45%。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136.6亿元,其中,地方支出137.2亿元,为预算的129.9%,比1993年增长38.3%,基本保证了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以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促进各项财税改革顺利进行
1994年,财税、金融、投资、外汇、外贸、流通等几大改革措施一起出台,大的环境并不宽松,财税改革又是分税制、新税制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改革联动,不仅改革本身操作难度大,而且由于改革涉及到对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实施和执行的难度也很大。1994年,全省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推行和完善各项财税改革。一是认真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年初,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为了保证《决定》的顺利实施,全省财税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湖北省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了分税制体制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按照“公平竞争、照顾困难”的原则,省财政厅对老体制进行了适当调整,实现了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二是积极推进以增值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及时组建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并根据湖北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税政策、法规,改进税收征管办法,初步建立了湖北省新税制的基本框架。三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按照规定,降低了所得税税率,对国有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五是积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省级粮油储备制度,制定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改革军粮供应及其财务体制,促进粮食流通领域的改革顺利进行。
二、以保“基数”为目标,促进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为了顺利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保住税收返还基数,实现“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全省广大财税干部从年初开始,就牢牢抓住收入这个关键不放松。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一是落实早。为了配合税制改革,年初,财政、税务部门对各地税源进行了普查和清理,在此基础上,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人员,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二是一起抓。坚持大税小税一起抓,中央、地方收入一起抓,保证了“两税”总任务的完成。三是联合收。在广泛建立协税护税、委托代征代缴制度的基础上,从10月份开始,省财政厅与地税局组成联合催收工作组,奔赴基层和重点企业进行催收,检查收入入库情况。通过全省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还狠抓农业税收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农业税收及其他地方税收都大大超过了预算。此外国债发行也圆满完成了任务。
三、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促进支出结构调整
1994年,为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到位,针对预算资金安排难的实际,省政府召开了省直预算通报会,把财政的困难向各单位讲清楚,把预算帐向大家摆明白,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得到了各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省直预算的顺利实施。在预算执行中,取消了已到期的各种专项拨款,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省本级专款支出平均压缩15%;从9月份起,对全省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亏损企业及欠缴税收企业一律停止审批小汽车。在压缩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的兑现,特别是挤出资金保证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项财政政策的全部到位,为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作出了贡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较好地保证了重点支出。1994年全省支援农业支出比1993年增长18.86%;文教卫生支出增长37.7%,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1.5%;公检法支出增长38.4%。
四、确保工资改革新增工资兑现,促进社会稳定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增工资兑现问题,是1994年全省财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省委、省政府对工改工资兑现工作极为重视,4月份召开全省工改工资兑现紧急会议,明确了工改的有关政策,提出了确保兑现的措施。全省财政部门把兑现工改工资当作支持改革、促进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加强预算内外资金调度,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52号、53号省长令,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开拓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力保工改工资基本部分兑现。为了帮助困难地区兑现工改工资,省财政厅改进了补助办法,加大了支持力度。10月份省财政厅又召开全省工改工资兑现进度检查会,核实财政收支和工改政策执行情况,共同研究保工改工资兑现的硬措施,对工改工资兑现不力的地方,省财政厅停止调度资金、停止拨付专款、停止技改投入、停止借给周转金,同时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和审计,帮助找原因,提措施,促落实。在此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抓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工改工资兑现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工改工资的兑现。通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努力,到1994年底,全省工改工资兑现率达到92.09%。
五、探索理财新路,初步形成效益财政理财思路
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地方财政如何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在探索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新路子。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财源建设思路,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支持上一些短平快项目;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工、商、外贸、旅游等企业发展,特别是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支持一些停工企业启动生产,加大支持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力度;三是努力改进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加强财政科学研究,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新理论。省财政厅分析认为,湖北省财政面临的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困难,归根到底是发展不够、效益不高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财政困境,必须探索理财新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提出了建设效益财政的理论和初步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
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努力改进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和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在基本摸清全省国有资产存量和结构之后,进行了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开展了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并参与改制企业国家股设置和收益监缴工作。
七、坚持两手抓,促进全省财税系统双文明建设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两手抓,从组织、制度、作风上下功夫,加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了《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自身建设规则》,实行民主决策的办事程序。全省财税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以及有关市场经济知识,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廉政建设力度,积极参加创建系统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完善廉政建设措施,制定财政干部工作准则和岗位责任制等,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广大财税干部还通过各种形式的捐赠、献温暖、献爱心活动,发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了全省财税系统双文明建设。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张承柏执笔)
武汉市
1994年,武汉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85.7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工业增加值211.88亿元,农业增加值44.01亿元,分别增长20%和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55亿元,增长37.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6.02亿元,增长73.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16亿元,比中央下达的任务数增加3.31亿元,比年度预算增加5.31亿元,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加上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27.32亿元,全市财政收入共为5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全市财政支出26.08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基建支出和技改资金及时到位率达到100%,有力地支持了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顺利进行
1994年,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财税改革措施,是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大改革。武汉市在实施财税改革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常过问,市领导亲自研究决策,各级各部门也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全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财税改革的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区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税收返还基数,建立配套的金库制度和办法,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减免国有企业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推进企业财会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大力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减轻债务负担。认真研究落实“五个一批”(即积极支持一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引进一批外资搞嫁接;发展一批企业集团,开辟一批第三产业;搞一批租赁、拍卖、国有民营试点)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和粮油购销体制改革,促进了各项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税制改革,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1994年,全市税务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全市工商税收突破50亿元,由税务部门组织的收入突破60亿元。1994年,由于企业受到资金紧张的困扰,严重制约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加上实施新税制后,税源税负发生变化,税负调高部分难征收,调低部分减少了税收,组织收入的工作难度大大超过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广大税务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鼓足干劲,知难而进,千方百计抓收入。全年工商税收共完成50.3亿元,为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年计划的104.9%。
1994年,武汉市新税制起步稳,运行好,避免了对企业大的震动。实施前,准备工作做得细,基础打得扎实,向社会印发20余万份资料进行宣传,并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等新闻媒介举办讲座,分258期对全市近10万名企业厂长(经理)和财会人员进行了新税制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新税制实施过程中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和及时研究解决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在重点环节和原则问题上严格按新税制条例和细则操作,依法、依管理权限办事,杜绝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税收收入严格按照级次准确划分,及时报解,防止和纠正收入混库,确保了新税制实施后各级税收收入的实现。
根据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9月30日正式挂牌。到1994年年底,国税、地税各分局、县局已全部分设。各级领导班子初步配备,征管范围大体界定,干部职工逐步到位,业务工作开始正常运转,各项配套制度正在建立。在两套税务机构组建工作中,广大税务干部遵守纪律,服从分配,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的精神,适当地处理了各种实际问题。由于机构分设中工作处理得较好,税收工作没有受到影响,国税局、地税局干部做到了分家不分心,齐心协力组织收入,确保了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三、以财源建设为中心,保证财政预算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源建设的要求,努力从政策、资金、工作上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扩产增销、提高效益,壮大和巩固骨干支柱财源。1994年共投入支持工业专项技改资金1.7亿元,集中扶持了55个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这些项目完工投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利税4.2亿元,创汇1100万美元。
投入流通市场建设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肉食蔬菜批发市场、副食品购物中心、水产交易大厦和粮油连锁经营公司的兴建改造,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强化扭亏增盈工作。明确扭亏目标和责任,狠抓亏损大户的扭亏,支持亏损企业兼并、转产、嫁接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把亏损补贴与企业扭亏效果结合起来,增加企业自我扭亏的压力和动力。1994年有54户工业企业实现扭亏增盈8615万元。
在搞好财源建设的基础上,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年初及时分配下达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收入征管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抓大户、压欠税,查违纪,确保全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
四、以保证工资发放和农业、教育及重点建设支出为重点,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千方百计调度资金,首先保工资发放,较好地落实了工资改革所需资金。其次坚持把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年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1.06亿元,加上地方统筹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2300万元、蔬菜基地开发费5300万元、支农周转金5986万元,支农总投入达2.42亿元,支持了一批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兴农项目,促进了重点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第三,坚持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在确保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及时安排教师体检、教师奖励及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所需资金。全年预算内教育支出5.08亿元,比上年增长61.8%,加上教育费附加和预算外经费,全年教育总投入达7.4亿元,保证了教育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第四,继续增加对科研项目和中试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全年预算内科学事业费支出2859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375万元、科学发展基金支出1000万元,促进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从城建税、城市公用附加、配套费、排污费、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及出租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的城市建设支出达7.64亿元,支持了一批重点路、桥等市政设施的兴建、扩建。第六,努力增加公检法经费支出,支持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全年预算内公检法支出2.55亿元,比上年增长57.6%,促进了“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市财政还安排粮油储备及平抑粮价补贴资金9600万元、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1565万元、蔬菜风险基金800万元,年底又筹措落实资金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贴,对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强化财政财务管理,促进理财水平提高
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04亿元,补缴财政收入7924万元。严格控制人员、汽车、会议支出和消费基金增长,重点检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出国用汇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查处违纪违控小汽车18辆,罚款47.5万元。从9月份开始,对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亏损企业一律停止审批小汽车。认真贯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继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新报批成立会计师事务所6家,并进一步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查,对未纳入预算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坚持“票、证,存”挂钩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流向;对罚没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有效地制止了乱罚款和坐支罚没收入的现象。
六、国有资产管理又上新台阶
1994年,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有原则,武汉市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授权其持有市属24家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权,明确了市属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武汉建筑集团总公司、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进行授权经营,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的授权经营也在进行之中。武汉市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994年,对1039户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经清查统计,1039户企业资产总额318亿元,负债249亿元,所有者权益69亿元,查出资产损失22亿元,资金挂帐31亿元。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经过重估,净增26亿元,增幅55.76%;固定资产净值经过重估,净增14.5亿元,增幅47.4%;重估后增提折旧11.7亿元。经过界定、重估调整后,企业资产总额为333亿元,负债仍为2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66%。
1994年,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新批准成立11家资产评估机构。全年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115项,审核确认评估结果93项,确认企业国有资产帐面价值31.41亿元,评估后国有资产45.62亿元,平均升值率为45.24%,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1994年,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有12对企业实行兼并,合理利用资产4133万元,承担债务4933万元,安置在职职工3163人,退休职工1441人。同时还调剂闲置设备50台(套),总价值2000万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财政干部
1994年,武汉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作风正、素质高、纪律严、勤政廉政的财政干部队伍。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以及改革开放新知识、市场经济新理论,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增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财政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坚持在党内开展争先进的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目标管理,积极推行思想政治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双向目标责任,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强化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和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
三是加强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为财政工作建功立业”活动,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引向深入,围绕“建功立业”的主题,开展“岗位竞赛”、“献计献策”等主题活动,倡导争创突出业绩的进取精神,培养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的高尚品德,促进全市财政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及时制定《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全面动员、对照自查和开展检查,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在全局开展对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公款私借、借用企业钱物等情况的调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逐一核实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公效率,为企业和基层单位搞好服务,收到较好的成效。
(武汉市财政局供稿,董天保、刘立新、陈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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