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4年,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2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农业总产值610亿元,比上年增长1%;工业总产值1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46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8.42亿元,比上年增长35.1%。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按照财政体制改革前老口径,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71.3亿元,比1993年增长23%。按分税制改革后新口径,地方财政收入93.3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4.3%。财政支出16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8%。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税改革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向新税制顺利过渡。针对新税制实行后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跟踪反馈,从河南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先后解决了企业年初库存已缴税款的抵扣问题、运输费用抵扣税款问题,逐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制定了新税制与承包制衔接的政策措施,从而保证了新老税制的顺利过渡。新税制逐步得到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示出来。
(二)精心设计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保证分税制体制正常运行。中央对河...
1994年,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2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农业总产值610亿元,比上年增长1%;工业总产值1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46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8.42亿元,比上年增长35.1%。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按照财政体制改革前老口径,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71.3亿元,比1993年增长23%。按分税制改革后新口径,地方财政收入93.3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4.3%。财政支出16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8%。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税改革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向新税制顺利过渡。针对新税制实行后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跟踪反馈,从河南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先后解决了企业年初库存已缴税款的抵扣问题、运输费用抵扣税款问题,逐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制定了新税制与承包制衔接的政策措施,从而保证了新老税制的顺利过渡。新税制逐步得到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示出来。
(二)精心设计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保证分税制体制正常运行。中央对河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确定以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地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存量不动,增量微调,平稳过渡,减少震动”的原则,确定了省对市地的财政体制。各地认真落实新的财政体制,没有扭曲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为了及时了解分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省里相继召开了南北两片市地财政局长座谈会,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调高了市地现金分成比例,明确要求各地把现金分成比例核定到县,减少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同时,省财政厅在财政收入的组织、工资发放、新老体制的衔接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由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保证了新体制平稳运行。
(三)适时确定省对市地税收返还基数,帮助财政特困县缓解困难。8月份,中央对河南税收返还基数定下来以后,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省对市地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测算、研究,提出划分税收级次的意见,明确以1993年决算数为基数,省对市地税收返还的递增率与各市地上划中央收入增长率分别挂钩。为了确保完成中央核定河南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目标,省对各市地分别核定了“两税”增长目标。省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调剂一部分财力,对财政供给人员人均财力不足3400元的县和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省对市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定,本着公正、公开的精神,力求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实现了新老体制的顺利衔接,形成了新的财政激励机制。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税务机构分设工作。河南省的税务机构分设方案批复以后,省、市地、县各级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工作,1994年7月14日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运转,8月底完成市地级税务机构分设,10月中旬,全省县(市)和基层税务所全部完成分设任务。这次机构分设工作,涉及范围广,难度大,国税、地税两家顾全大局,互相配合,整个分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二、积极组织收入,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一)加强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层层建立组织收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省税务部门在季报、月报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旬报、5日报制度。经常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座谈会,汇报会,在全省开展经济税源普查,澄清税源底数,增强了对计划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目标预测的准确性。第四季度,针对收入进度不理想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收入进度通报制度,按月给各市地分配收入计划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在全省税务部门通报,并抄送政府。
(二)加强征管,强化组织收入措施。从年初开始,按照新税制要求取消了一切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加强对企业期初库存的申报、核实、抵扣和审批的管理;初步建立并严格执行对欠税企业加收滞纳金制度,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制度、以票管税等三项制度;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出口退税检查,涉外个人所得税检查。这些措施对维护纳税秩序,堵塞收入漏洞起了重要作用。
(三)大力清理欠税。在严格三项制度等清欠措施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郑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确保“两税”增长目标的紧急报告的通知》。9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全省组织收入工作会议,要求企业有困难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靠转换经营机制,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来解决;各级有关银行加大对卷烟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不压票,不压库;省烟草公司协同税务部门把卷烟消费税、增值税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烟厂,把欠税收上来。
1994年,税务部门经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共组织各项财政收入169.4亿元,比1993年增长15.8%,工商税收首次突破150亿元大关,达到152.45亿元,比1993年增长16.6%;比国家税务总局年计划任务138亿元超额10.5%,比增加任务后的奋斗目标149.08亿元超额2%。在工商税收中,增值税、消费税合计完成113.14亿元,比中央下达的“两税”奋斗目标110.38亿元超额2%。
三、加强支出管理,支持各项经济和事业发展
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以深化财务改革、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和文化等事业的投入,努力保证人员工资发放,保证公检法机构必要的办公办案经费。1994年,全省教育事业支出达33.8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公检法支出增长39.7%,均高于财政正常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加快支农支出进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调度资金,并自上而下建立支农资金月报制度,对支出进度完成较好的市地实行奖励,促进全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1994年支农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92.9%,是近年来进度最快的一年。此外,各级财政还千方百计调度资金,支持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1994年自然灾害救济支出比上年增长43.6%。
全省各级财政为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对电话费、会议费和公疗费等支出加强了管理,省直单位以及濮阳、周口、商丘、开封、许昌等市地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对这些好经验,省政府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总结和推广,推动了全省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适应财税改革新形势,财源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按照财税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源结构。税制、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给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省财政厅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财源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和积极的探索,并于1994年9月在济源市召开县级财源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讨论“八五”前几年财源建设的经验。会议明确提出:在财税改革的新形势下,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地方财源建设步伐;要以效益型财源的开拓、农业综合开发和第三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快培育新的财源生长点,保持县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使县级财政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适时调整财源建设规划目标。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省原定财源建设目标有所突破。经过反复调查测算,通过与市地、县上下结合,省财政厅对“八五”全省财政创收扭补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划,到“八五”末全省116个县(市)财政收入要达到71.32亿元,比原定目标调增14.27亿元;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的县要达到3个,亿元县在1993年基础上再增加12个,原体制中的补贴县要有22个扭转补贴面貌。
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全省选择扶持了一批财源建设项目,增强了创收扭补力度和县域经济实力。1994年,共扶持县(市)工业项目96个,投放资金1.7亿元,加上企业自筹和通过其他渠道吸引的资金,投资总额15亿元。这些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增加产值42亿元、税收3.12亿元、利润7.3亿元。
经过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地努力,1994年河南省县乡财源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按老口径计算,全省县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1.67%,县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8.67个百分点,达到72.8亿元;财政收入亿元县达到17个,其中汝州、巩义、济源三市财政收入均超过2亿元,新密,新郑、沁阳、辉县、偃师、新乡县和灵宝市7个县(市)提前一年实现创亿元目标,安阳县和林州市按期达到创亿元目标。在1993年已有11个县扭补的基础上,方城、宁陵两县又扭转了补贴面貌,实现了财政自给。
五、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绩显著
1994年,河南省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及早准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应自查的企业和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53341户,重点检查面48.44%。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54亿元,应入库金额5.17亿元,已入库金额4.7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2.66%、43.76%和38.57%,综合入库率为91.77%。
(一)及早动手,做好准备。省里首先举办了新税制培训班,各市地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和业务骨干80多人参加了学习。其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大检查实施办法》和《大检查提纲》等文件,使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及时充实了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搞好大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检查的通知见报的第二天,省大检查办公室即以明传电报形式,向市地、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立即开展自查的通知》。全国大检查工作会议之后,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大检查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并及时召开各市地财政、国税、地税局长和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大检查工作会议,对搞好全省大检查作了进一步具体安排。
(三)建立自查审批制度。对自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审定,严格把关。对审查出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并将审定意见通知企业和单位,据以执行。
(四)精心组织重点检查。为了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全省共抽调业务骨干24320人,组成6397个重点检查组,认真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集体定案,及时解决。这样做,避免了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检查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杜绝说情风和加强廉政建设。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4年,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紧紧围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形式和途径,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进展。
(一)初步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和经营状况,完成产权登记工作。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调查统计,基本上摸清了全省国有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截至1993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量762.36亿元,比上年增加169.09亿元。1994年全省产权登记企业12999户,较上年增加189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为412亿元。通过国有资产年度产权登记情况的汇总,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资产占有和负债比例,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建议,报党政领导,供决策参考。
(二)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进展顺利。1994年,河南省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8350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64%,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量占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79.6%。通过深入细致的清产核资,基本上摸清了国有企业“家底”,明晰了企业资产产权关系;重估了资产价值,基本上解决了资产价值帐实不符问题,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核实了企业资金,核定了资本金,帮助企业部分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包袱。
(三)资产评估工作得到加强。
1.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建设。省、市(地)、县都十分重视资产评估工作。1994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举办三期培训班,培训人员570多人。到1994年末,全省共有39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取得资产评估的正式资格,其中2家取得从事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资格;有89家取得临时资格。
2.加强资产评估的法制建设。1994年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把国有资产评估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在加强评估工作管理、规范评估行为、开展评估业务时有法可依。
3.认真进行资产评估年检。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省里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及评估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逐户进行检查,保证了评估机构与评估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积极参与论证,认真搞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国有资产折股等工作,使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到1994年底,全省有1470家企业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同时,为加大全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力度,统一产权政策,省政府转发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的《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使全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菅明军、刘溥、赵学东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