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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3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第一产业增加值775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1900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1197亿元,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2.4亿元,增长34.4%。进出口总值108.4亿美元,其中出口总值70.8亿美元,增长18.5%;实际利用外资34亿美元,增长5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3.6亿元,增长23.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20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9.1%和8.6%。到1994年底,山东省“八五”计划期末指标绝大多数已提前完成,为山东省经济提前翻三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4年,山东省广大财税干部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整体推进的财税改革,措施出台顺利,运行平稳正常,确立了新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全年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45.07亿元,比上年增长20.43%,超额完成中央核定山东省“两税”增长19.1%的目标任务,维护了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利益。工资改革虽然增支数额多、财政压力大,但各级财政从资金上给予重点保证,及时扭转了大面积发不出工资的局面。在财政资金供求矛盾非常...
1994年,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3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第一产业增加值775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1900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1197亿元,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2.4亿元,增长34.4%。进出口总值108.4亿美元,其中出口总值70.8亿美元,增长18.5%;实际利用外资34亿美元,增长5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3.6亿元,增长23.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20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9.1%和8.6%。到1994年底,山东省“八五”计划期末指标绝大多数已提前完成,为山东省经济提前翻三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4年,山东省广大财税干部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整体推进的财税改革,措施出台顺利,运行平稳正常,确立了新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全年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45.07亿元,比上年增长20.43%,超额完成中央核定山东省“两税”增长19.1%的目标任务,维护了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利益。工资改革虽然增支数额多、财政压力大,但各级财政从资金上给予重点保证,及时扭转了大面积发不出工资的局面。在财政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粮食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较好,不仅做到当年没有增加新挂帐,并且消化历年粮食老挂帐1.67亿元。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以及财税大检查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有些方面还有突破。在培植涵养财源、支持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很大成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1994年,全省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4.6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3%,比上年增长32.58%;财政支出218.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3%,增长16.1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收支相抵,当年平衡有余。至此,山东省已连续八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改革,保证新财税体制正常运转
1994年初,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山东实际情况,顺利出台了税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各级财税部门一方面加强新税制的宣传和培训,在全省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对山东省税务干部和工商企业、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财务人员普遍轮训两遍以上,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较好地掌握了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纳方法,保证了税款的正常报解和入库。另一方面,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省财政厅、税务局先后派出70多个工作组分赴各地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省税务局还组织80名业务骨干对章丘市税改情况进行重点解剖和分析,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央作了反映,对地方能够解决的问题,各地做到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比如,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问题,通过采取集中帮、教、带等措施,把6万多户小规模企业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使山东省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1994年年初的3∶7变为7∶3,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针对有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期初库存、骗取税收问题,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管理和期初已征税款的检查,核减企业虚报期初库存已征税款近20亿元。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税制改革取得预期效果,新旧制度衔接较好,没有对经济和物价造成大的影响。
税务机构分设工作顺利完成。1993年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1993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冻结税务部门人财物的电报通知,并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1994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机构分设的实施方案。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8月份省、市、县国税、地税机构全部分开。鉴于税务机构分设后政策、业务相互交叉,省政府及时成立由省财政厅长任组长,国税、地税局长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解决税收计划、税制改革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次税务机构分设,各级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发扬风格,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机构分设中出现的问题,思想上没有引起大的波动,在人财物的分配上没有发生大的矛盾。机构分设后,财政、国税、地税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工作已步入正轨。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在具体操作上,按照中央对省财政体制的要求和调动基层积极性的原则,省里没有上收各地的税种,也没有在共享收入、税收返还和增长分成比例上打各地的主意,并要求将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县。改革以后,省地县三级财力的比重变化较大,由原来的29.3∶20.5∶50.2变为25.3∶21.3∶53.4。省级财政所占比重明显下降,市地县级财政所占比重上升,特别是县级财力增加较多。由于省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利益,各地也都能从大局出发,保证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抓住改革机遇,支持经济发展,优化财源结构
这次财税体制改革对优化经济结构,重塑财源体系,提供了良好机遇。省财政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稳固现有财源、培植主导财源、发展新型财源的具体思路。对涉及经济发展全局、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的农业、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政策导向上给予优惠。拓宽财政支农的路子,坚持预算内不足预算外补、无偿不足有偿补、内资不足外资补。突出抓了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世界银行贷款灌溉农业项目建设,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打下良好的基础。1994年各级财政直接投入农业的各项资金达27亿元。狠抓企业技术改造和扭亏增盈工作。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省财政厅承担8个重点技改项目,加上1993年结转的10个项目,2.1亿元的技改资金率先全部拨付到位。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用足用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企业的财务自主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促使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1994年通过加速折旧、长期贷款利息进费用等,增加企业财力18.9亿元。解决粮食财务挂帐是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任务,省财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全省总规模达3亿多元,资金基本落实。用于商品流通、商业粮食网点、旅游服务、文化卫生、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资金达20多亿元,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加强征收管理,确保“两税”增收任务的实现
从1994年年初开始,在抓好税制改革和机构分设的同时,各级财税部门紧紧抓住组织收入工作不放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保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994年中央核定山东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比上年增长19.1%的目标。8月底,召开了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会上参照1993年各地“两税”增长幅度和1994年经济发展情况,将“两税”任务如数分配下去。在具体操作上,考虑到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收入潜力大,西部地区收入潜力小的实际情况,东部地区按1993年“两税”增长的40%分配,达不到19.1%的按19.1%分配,西部地区按1993年增长的25%分配。省政府对这次分配“两税”任务非常重视,通知市长、专员参加了会议。省委书记、省长赵志浩亲自到会动员,强调指出,中央税、地方税都是国家税,如果完不成增长目标,既丢人又丢钱,要求各地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确保完成。由于省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大家愉快地接受了任务。会议后,各地积极行动,大多数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使“两税”任务很快落实到基层。为了确保1994年“两税”增长目标的完成,山东省财政厅党组实行分市地工作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包干到人,一抓到底。省国税局在县以上国税局长电话会议上提出,奋战三个月,打好攻坚战,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1994年9、10月份连续发出7个抓收入的电报和文件,并派出8个工作组对各市地的收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1亿元。10月26日又召开各市地国税局长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具体措施。地税局克服组建时间短、人员少、头绪多等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建章立制,强化征管,开展专项检查,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严格控制支出,积极研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994年工资改革增幅较大,大大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加上中央资金调度比例下达较晚,1994年初曾一度出现大面积欠发工资的现象。对此,省政府确定,发不出工资的地方,一律不准上非生产性项目、不准购买小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公费出国。为了保工资发放,按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坚持按预算花钱,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把能节省下来的钱节省下来,集中财力保工资发放和重点事业发展。同时,针对拖欠工资问题,坚持每月一调度,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研究解决措施。一是省财政及时将中央核定山东省的资金调度比例逐级核定落实到县,减少资金往返流动和在途时间。二是得到财政部的大力支持,调整了对山东省的资金调度比例,增加一部分预算调度款,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三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预算外资金和各类周转金捆起来使用,确保工资发放。四是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核实各类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和预算定额,督促有收入的单位积极搞好增资支出分流工作,减轻财政压力。通过以上措施,工资发放情况逐月好转,1994年年底前基本处于正常状态。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财政运筹资金的能力
1994年,省政府下发《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全面展开,省政府文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建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住房资金,进一步理顺了住房资金管理渠道,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1994年,山东省16个市地和115个县市区成立了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配备人员429人,筹集各类住房资金10亿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机构和资金管理体系。为搞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将劳动、民政、人事部门社会保险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省政府还成立以秘书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先后三次发出电报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还组织各地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进行互查,初步摸清保险金的底数,为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政府领导明确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1994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突出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产权登记和清产核资工作,初步摸清全省国有资产的家底。据统计,到1993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1089.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607.6亿元,占55.8%;行政事业单位400.3亿元,占36.7%;“三资”企业36亿元,占3.3%;股份制企业45.8亿元,占4.2%。1994年圆满完成109265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和11728户(包括去年的945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95%)企业清产核资任务,共清查资产1977.3亿元,查出挂帐、呆帐、潜亏及损失268.1亿元。二是加强资产评估工作。全省已有236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其中4家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1992至1994年,全省共完成评估项目3375个,评估资产459亿元,评估后增值150.5亿元,平均增值率32.8%。三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针对产权交易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及时制定加强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审批、产权转让收入管理等具体措施。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县,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共同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促进产权交易工作健康进行。四是狠抓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工作。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政策论证、审批工作,进行国家股设置、国家股权代表委派等工作,制定国家股股利收缴办法。五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1994年,省政府陆续印发五个文件,分别就加强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产权交易审批、管理机构建设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六是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发布后,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山东省实际,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于国安、王彤宇执笔)
青岛市
1994年青岛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20亿元,比1993年增长22%。农业取得较好收成,全年农业增加值88亿元,比1993年增长7%。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增加值214亿元,比1993年增长26%。工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税49.1亿元,比1993年增长23.8%;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04.9%,比1993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139.6亿元,比1993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9%。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拓展,全年自营进出口总额23.5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68.3%。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实际利用外资8.1亿美元,增长35.8%。
在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财税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青岛市建立了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妥善处理了财税改革与完成财政预算任务的关系,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支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按调整后的可比口径计算,1994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75亿元,比1993年增长24.7%。全市财政总支出27.73亿元,比1993年增长27.4%。
一、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保证新税制平稳运行
(一)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分配机制。1994年是进行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新老体制交织,涉及各级政府和各方面的利益,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难度都是空前的。市财政局与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各方面的矛盾,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顺利实施青岛市和县区两级财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保证了新体制的平稳运行。一是坚决全面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认真细致地研究分税制改革方案,主动了解改革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变化,认真分析青岛市的财税状况和测算有关数据,贯彻落实国家对青岛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保证年度预算按新体制要求正常编制和实施。二是对各县级市、区顺利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比照国务院对青岛市的具体办法,保证各市、区的既得利益,进一步划清财政收支范围,明确其他配套改革和政策措施,合理核定对各市、区税收返还基数,调动了各市区的积极性。
(二)正确贯彻实施新税制,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一是开展新税制业务培训,使税企双方有关人员基本掌握新税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全市城乡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新税制。三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运用计算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开展打击倒卖、盗窃发票以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活动的专项斗争。四是认真解决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策性问题,全市组织72个调查组到基层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转发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性文件近200件,保证各项政策及时到位。另外,青岛市还积极进行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从1994年3月份开始筹备,至8月份基本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逐级分设。
(三)参与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1994年青岛市在市辖区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划分城市及其生产、生活布局,对市区行政区划进行较大的调整。调整后的青岛市市区总面积由原来的291.76平方公里,增加到1315.07平方公里;市区总人口由152.23万人增加到222.1万人;人口密度由每平方公里5218人降低为1702人。1994年青岛市进行的区划调整与财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综合考虑分税制、新税制、各有关区的收支范围及财政隶属关系等因素,认真进行有关区财政收支基数划转,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稳定了各有关区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工作;对涉及区划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资金和债权、债务等进行清查和资产调配。各有关区的财税部门在区划调整中坚守岗位,认真组织财政收支,保证区划调整和新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组织收入,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努力实现“两税”增收目标。1994年国家确定青岛市“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增收目标为18.6%。为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成立了由3位副市长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市财税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年度工商税收收入计划,研究解决有关税收业务中的政策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同时建立市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国税局协调配合,逐级落实“两税”增收目标,加强对税源大户的征收管理,深入开展“两税”专项检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1994年青岛市“两税”收入33.1亿元,完成考核目标的102.17%,比1993年实际增长21.16%。
(二)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为贯彻农业特产税政策,青岛市政府发布实施《青岛市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范围、减免税政策、纳税期限、处罚措施和具体操作方法等。对原产品税转移到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市财政局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同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青岛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通告》和《青岛市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调整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一)保工资、保市场、保稳定、保教育、保重点建设,为全市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较好的条件。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性工资增支较大的情况下,加强资金调度,兑现预拨新增工资并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增加平抑市场物价和“菜篮子”建设的投入。市财政拨款3983万元,用于建立粮、油、肉、菜、糖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和价格补贴;拨款7700万元,用于自来水、公共交通、煤制气和液化气等公益事业补贴。三是增加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投入。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对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城市困难居民和社会优抚人员进行补助;拨专款对驻青岛大中专院校学生实行粮价定向补贴;增拨巡警经费,大幅度增加政法支出,1994年,用于公检法支出1.17亿元,比1993年增长52.5%。四是保教育投入。1994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含教育费附加等)达4.98亿元,比1993年增长61.3%,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支持了校舍改造和教职工宿舍建设。五是对关系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大项目,如机场建设、电视塔、棚户改造、城市道路等,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了建设需要。
(二)增加支农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4年,青岛市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财政支出1.13亿元,比1993年增长29%,扣除上级专款和上年结转支出,当年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9250万元,比1993年增长33.6%,分别比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和全市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高11.9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投放支农周转金8000多万元,比1993年增长13%。一是集中财力支持粮棉油生产。投资1200万元,完成15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扩大耕地面积246公项,推广应用粮棉油生产新技术面积3722公项;投资400多万元,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4600多公顷,支持胶州市、胶南市粮食基地建设;投资1896万元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保护农民利益,平抑粮食销售价格,建立市县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其中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并提前预拨500万元支持粮食收购。二是用于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达1000多万元,比1993年增长40%以上,支持以丰收计划、生物工程、良种基地等科技项目为龙头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三是用于林业事业支出1500万元,重点抓了国营苗圃建设,支持山区和平原绿化,完成造林14万亩,提前一年完成山东省规定的“八五”绿化任务。四是支持乡镇企业和创汇农业发展。1994年全市共投放支农周转金80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投放4500多万元,扶持310户乡镇企业、144个村队、43个国营单位、297个专业户,重点支持了一批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副食品加工生产项目、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出口创汇项目。市财政局投资300万元,在莱西市建立山东省最大的奶牛基地,使奶牛年存栏达9000头。五是支持山丘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355万元,帮助16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修路、通电、引水、兴办企业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在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改变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一是由过去单一的分配资金指标,改为分配资金指标和分配实物相结合,有选择地实行“以物代钱”的投资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对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还通过采取财政贴息、专项配套办法和支持农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三是对重点投资项目建立效益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追踪反馈责任制,与项目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经济合同,确定效益指标,跟踪问效,保证资金运用的正确合理。
(三)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1、做好企业承包与实施新税制的衔接工作。1994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青岛市工业企业承包制与税制改革衔接工作通知》,从1994年起,停止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涉及包流转税的各类经营形式试点,按税法规定实行统一所得税税率。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体改委、税务、劳动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妥善处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财务遗留问题。
2、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青岛市政府制定《青岛市工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的试行意见》,主要是对小型企业和微利、亏损的中型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的车间和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包干、租赁或入股等形式,将国有企业资产的经营权有期限、有偿地交给个人、合伙人或个体、私营企业,仿照私营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试行意见规定了国有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资产使用费的列支渠道、工资总额的增长和分配原则,要求国有民营企业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核算。
3、加大扭亏增盈工作力度。1994年,青岛市政府提出扭亏增盈的着力点由“标本兼治”转移到“治本为主”,选择10户亏损严重的企业作为扭亏“拔钉子”工程的实施对象,实行“三开放”(向省内外优势企业开放、向外商开放、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分工负责制,由市财政局等7个单位分别与7户企业建立扭亏工作扶持联系关系,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狠抓降低费用、节能降耗工作,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按规定处理企业的潜亏、挂帐等问题。准许这10户企业在发展第三产业、实施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市财政等部门还筹措扭亏资金,对扭亏有望的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发展第三产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扭亏创造条件。
4、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发展。1994年,市财政局用1993年市级财政因停止减免税而增加的收入建立青岛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发展项目,用于部分困难企业和亏损企业上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但贷款不足的项目,用于解决企业在改组、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临时资金困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支持企业转产和发展第三产业。市财政局还多方筹措资金1150万元,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投放周转金1.84亿元,支持工交、商业和外经外贸等企业的发展。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合理形式和有效途径
(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青岛市根据国家部署和具体要求,初步完成对工交、物资、医药等行业204户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配合做好“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和权益。通过对204户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总额为159.7亿元,负债总额为13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7亿元。二是界定产权。慎重细致地对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和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界定,并制定措施,使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有偿占用或逐步收回,保护了国家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三是重估资产价值,基本上解决了资产帐实不符问题。经过对204户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固定资产原值由重估前的50.6亿元上升为67.9亿元,升值率平均为34%。四是落实清产核资有关政策。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对清出的企业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等历史遗留问题,凡企业在近几年无法消化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批准核销国家资本金10.7亿元,减轻了企业的包袱。
(二)支持企业主管部门转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整体改制),试行国有资产委托运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1994年,青岛市在1992年对市一轻局转体试点的基础上,将全部企业主管部门一分为二,设立“小办、大公司”,即设立由小部分人(5~8人)组成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大部分人组建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资产经营职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原所属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通过参股、控股逐步向控股公司方向发展,由对资产的实物形态经营转为价值形态的运营。在企业主管部门的转体改制中,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配合市体改委等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的转体方案反复论证,由市政府批准发布《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试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委托机构及企业三者之间的责、权、利作了明确的界定,市政府为国有资产委托运营的委托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行使委托方的监管职能。至1994年底,青岛市15个企业主管部门全部进行了转体改制,分别组建了12个资产经营性公司和3个企业集团公司,向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使青岛市成为全国老工业城市中第一个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城市。
五、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财政部门的税政管理。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地方财政的税政管理,1994年在市财政局内部增设税政处。对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青岛企事业单位、外地驻青岛企事业单位上缴各项财政收入的级次及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为国税、地税与中央国库、地方金库分设后的财政收入征收入库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各级财税部门准确掌握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变化情况,研究新财税体制下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力的政策以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财政周转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参与运筹与财政密切相关的社会资金。在预算内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管好用好财政周转金和预算外资金。制定了《青岛市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统一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核算和监督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单独核算,建立收支项目登记管理制度。住房资金管理运营成效明显,到1994年底,累计筹集住房资金2.27亿元,累计发放住宅建设政策性专项贷款2.48亿元,其中1994年当年筹集住房资金7492万元,发放政策性住宅贷款1.42亿元,重点支持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另外,对各级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资金运用和投向也加强了管理。
(三)开展财税大检查。1994年,青岛市24910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54945户私营及个体户全部进行了自查;对11013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25209户私营及个体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44%。共查出违纪金额1.47亿元,应入库1.43亿元,到年底已上缴财政1.31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49%、56%和53%。这次大检查是在财税改革和青岛市调整行政区划的情况下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新情况、新问题多。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市增加了素质较高的检查人员,全面进行检查前培训,掌握检查政策,严明检查纪律,扩大了重点检查面,并对违纪企业逐户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和维护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四)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加快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1994年市财政局首次对全市38413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证》年检。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培训,分别培训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有关人员18343人和960人,市区有33个单位实现了“以机代帐”,会计电算化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组织17821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1715人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全市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1家发展到11家,从业的注册会计师达到了300人,对社会的查帐、验资、会计咨询和资产评估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中介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丁量、周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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