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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江西省经济实现了产值翻两番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完成10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60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3.9%。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良好。199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35.6%,加上入中央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9.38亿元,共计88.6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5%,三年翻了近一番。全省财政支出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按现行财政体制全省统算,做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县级财政连续四年实现收支平衡,全省当年没有赤字县。
一、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其他各项改革成效显著
(一)精心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1、江西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5项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1994年1月江西省政府下发《江西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地市县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江西省实行分...
1994年,江西省经济实现了产值翻两番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完成10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60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3.9%。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良好。199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35.6%,加上入中央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9.38亿元,共计88.6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5%,三年翻了近一番。全省财政支出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按现行财政体制全省统算,做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县级财政连续四年实现收支平衡,全省当年没有赤字县。
一、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其他各项改革成效显著
(一)精心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1、江西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5项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1994年1月江西省政府下发《江西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地市县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江西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在不减少各地财力存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强省级调控能力;调动各级增收积极性,尤其是市县增收积极性,不搞层层分税,尽可能保证各级政府行使职能和发展社会事业所必需经费,在财政发展上,重点放在县市,使其能得到较快发展。
省对地市县实行分税制的原则是:(1)原则上比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在全省推行统一分税制办法。为了确保这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地市对县市原体制的上缴或补助和分税制的税收返还等应按全省统一办法和计算依据落实到县市。(2)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市)原则上不搞层层分税。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原实行比例分成的收入项目省与地市继续按原比例分成,税制改革新增加税种省与市县共享。除此以外按属地划分,在市县的收入全部留给市县。(3)适当增加省本级财力,提高调控能力。增加省级财力是在不减少地市县存量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收入分享和对地市上解收入实行递增上缴来实现。(4)坚持分级管理,地市对县市尤其是财政贫困县,要从本级掌握的财力中给予适当补助。(5)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专项支出制度,资金来源要稳定并实行专款专用。
2、江西除按国家分税制方案统一实行的政策外,还增加了三项内容。(1)地方分成增值税25%的部分全部留给地、市、县,省里不分成。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把地、市、县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留给下面地、市、县,省里不分。(2)在国家统一方案确定的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共享外,又将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作为省与地市共享税种。(3)税收返还比例上,中央对省按1∶0.3返还,省对地市按1∶0.2返还,省本级集中0.1,用于宏观调控。
3、为确保江西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制定了8项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1)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降到33%,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缴水平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缴的分配制度。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2)建立地方税征收体系。地方税务机构可与同级财政部门一个领导班子、两套机构,也可以单独设立,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市、县为地方税的征收机构;乡税务所为县派出机构,由县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省、行署地方税务局为业务管理机构。由于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为各级收入以及部分税种省与地市实行分享,因此,省地方税务局可以在省属大中型企业集中所在地设立直属分局,在其他地方设立办事处,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负责省级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缴库工作。省财政厅管理地方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地方税的立法、减免等有关税收政策。(3)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实行分税制后,省财政对地市的税收返还列省级预算支出,地市相应列收入;地市财政对省的上解列地市预算支出,省级相应列收入。省与地市之间不得相互挤占收入。(4)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相应要有一级金库。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地方金库对地方财政负责。实行分税制后,地市财政支出有一部分要靠省财政税收返还来安排,为此,要建立省对地市的税收返还制度,以保证地、市财政支出的资金需要。(5)妥善处理原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问题。原由省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从1994年起实行新的税制后,对企业原则上不再搞优惠政策,在此之前经地方政府批准但尚未到期的优惠政策,要先依法缴税,缴税后是否仍按原优惠政策规定列支返还,由各级政府在自有财力范围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6)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专项支出制度。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粮食加价款结余和财政减少的粮食企业亏损补贴;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资金规定的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专项支出资金来源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后,逐步取消粮食企业亏损补贴,省收回的粮食企业亏损补贴,用于建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地市县取消的粮食企业亏损补贴,也要建立本级的粮食风险基金。(7)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收原则上由乡镇负责征收。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事权划分,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8)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事业单位搬迁改变纳税地的不再划转基数;由于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原则上以上年为基数定额结算;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原则上按原定基数划转,并相应调整有关地市上解、补助数额或税收返还数额。
4、实行分税制后,江西原体制分配格局比照中央的办法暂时不变。原体制是补助的,继续按原数给予补助。原体制是上解的,分别不同类型处理: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递增率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按1993年实际上解和递增率递增上解,递增率为5%。
5、为了保证分税制实施后资金正常运转,省财政厅根据分税制实施方案测算数据,重新确定各地市的资金留解比例,并组织4个调查组分赴全省11个地市进行调查,认真解决新的财政体制下财政、税务、国库之间的协调关系和实际操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测算工作,省财政厅研究开发了“通用分税制基数、财力及影响测算系统”计算机软件,大大提高了测算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从执行情况看,省财政厅测算结果与各地市自测的结果基本一致,资金留解比例也确定得较为合理,保证了省和各地市资金的正常调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班,进行方案讲解和岗位培训,使分税制方案落实到县并顺利实施。从运行情况看,新体制充分调动了市、县财政增收积极性,各级党政进一步重视和关心财政工作,使地方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充分显示出新体制的改革效应,江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成功的。
(二)精心实施税制改革,保证新税制基本到位。1994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西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在所得税制改革,流转税制改革,其他税种改革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成功,同时,为适应新财税体制的要求,完成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两套税务机构运转正常。这次税制改革,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时采取的一系列调整税收政策、强化管理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到位;税收收入保持增长的势头,依法治税环境得到改善,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明显;从全省看,新税制总体上没有加重企业负担,没有引起物价大的波动,没有影响对外开放,对公平税负、促进江西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经过税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初步形成。
1、广泛宣传,抓新税制培训到位。以“税务人员会操作、企业财会人员会办税”为基本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在这次新税制宣传中,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表现出从未有过的关心税收、学习税法的热情。许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也主动组织培训,全省受训人员达100多万人次。
2、抓关键,做到新税制政策到位。及时转发和下发了有关新税制的明传电报、政策文件489个,并集中精力,狠抓新旧税制衔接中的关键环节。一是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运送、发售、使用和保管,及时制定江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全省上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一次“户户见面、张张过关”的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配合,连续、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各地共缴获假发票10.32万份、私制监制章4枚、印刷铅块2块,捣毁印制窝点1个,罚款23.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件5起,拘留6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二是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按统一标准、统一规定,全省及时、准确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4万户,占缴纳增值税企业的57%,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一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实行由基层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三是抓分别开票与分别入库。明确和完善税款征收、填写、缴库办法,各地基本上做到分别开票、分别入库,没有出现严重的错库、混库现象。全年增值税入库总额42.5亿元,其中入中央库31.87亿元,入地方库10.62亿元。
3、加强考核,做到措施到位。一是检查考核。于1月、4月、10月组织3次全省范围的新税制运行情况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新税制实施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了对新税制运行工作的考核。二是跟踪监测。全省选择30个地、市、县税务局和100家企业为跟踪监测点,建立新税制运行情况监测网,税制运行情况及时得到跟踪反馈。三是分析汇报。各地市税务部门逢10日报送新税制运行情况专题书面汇报,省税务局编印《新税制运行快讯》,及时交流新税制运行、考核情况和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新税制的实施。
4、统一步调,按时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全省各级成立了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筹备组,《江西省地方各级税务局组建实施方案》在7月份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施。8月25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9月底县以上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全部分设完毕。全省税务系统分流到地税部门的税务人员4815人,占全省在职税务人员的29%。为了有利于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和密切财税工作关系,原则上由财政厅长和各级财政局长兼任同级地方税务局局长。
(三)深化文教行政财务改革。
1、完善定额考核办法,继续做好行政费“下管一级”工作。1993年财政部对江西省省本级行政费下管一级,经考核获一等奖,奖励增拨经费140万元。1994年继续实行“下管一级”,省财政厅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强化项目管理,预算一次到位,使省级行政费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在总结省级行政费定额考核经验的同时,从1994年起,对各地市本级行政费也实行“下管一级”,并下达地市本级考核指标,从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是比较明显的。11个地市本级行政费支出除个人部分因调整工资比上年增长外,公用经费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仍比上年节减支出890万元,下降10.4%。
2、对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要求文教行政单位把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主要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费、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收费和交通管理收费等加强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力。
3、建立文化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文化宣传企业的发展。1994年全省共设立文化企业发展基金982万元。
4、继续推行公费医疗改革,在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医疗单位”四挂钩基础上,推行公费医疗保险试点,参与国务院在江西省九江市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原公费医疗部分设立行政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机构,对原劳保医疗部分设立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机构,两套机构分别核算、分开管理;同时,还制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制度,规定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医疗基金的使用办法,并对老红军等特殊人员实行照顾政策。
(四)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和监督。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下达后,省财政厅着重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省房改办公室,参与草拟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办法。二是测算公积金财政负担情况。省财政厅主动、及时地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积金收支概况和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并向省政府上报专题报告。三是及时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为1995年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认真总结、交流近两年来全省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情况和经验,理顺关系,扩大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房改资金的管理。
(五)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
1、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清算和缴库办法。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土收入”的清算、缴库重新作出补充规定,密切财政与代征部门的联系,加速资金周转,完善缴库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流失或在财政体外循环,确保“国土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1994年全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0万元,相当于财政部分配任务的6倍。
2、开展“国土收入”征收管理专项调查。9月份,省财政厅抽调人员分赴8个市、县财政和土地管理、房管部门,对土地出让、转让收益的征收、入库等情况作重点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提出加强土地出让、转让收入管理的可行性建议:请省人大、省政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非代征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代征部门土地出让金的缴库办法;加强业务费的财务管理等。
3、参与《江西省建设用地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明确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入待缴专户,于每月终了后5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土收入”清算专户,为“国土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并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实现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长目标,超额完成工商各税。1994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征税,督促企业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1994年全省组织入中央库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9.38亿元,比基数增收5亿元,增长14.6%,园满完成中央下达江西省增长目标任务。在实现“两税”增长目标的同时,各项工商税收也都超额完成。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含“两税”)54.71亿元,完成国家计划的115.9%,比上年增长18%。其中:中央级收入40.5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7.5%,比上年增长17.1%;地方级收入14.16亿元,完成省定任务的113.6%,比上年增长20.7%。
1、突出抓好“两税”收入计划的考核。江西省政府对完成中央“两税”增长目标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和明传电报,强调完成“两税”的政治意义,要求确保完成“两税”任务,并定期进行收入形势汇报分析,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对“两税”收入任务不悬帐、不挂帐,层层将增收指标分解落实到户、到人,同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尤其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收入进度的考核,责任到单位,考核到个人。各地以大局为重,严格依法征税,积极组织收入入库,特别是在省属冶金、江汽等企业收入下降,“两税”短收的情况下,及时制定奖励办法,调动地市县超收的积极性,确保中央核定江西省“两税”增长目标的完成。
2、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对欠税严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请当地党政领导协调,支持清欠工作。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等五家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对保证税额入库起到积极作用。采取上户清欠、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等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准确入库。对有能力缴税而未缴、有钱不缴税或屡催不缴,久拖硬抗的,严格按照省五家银行联合通知精神,强行扣款。通过上述措施,全省压缩欠税1.8亿元。
3、认真搞好税收大检查。全省自查补税4199万元,重点检查补税1.5亿元,并查处一批偷税案件。同时,通过出口退税大检查,重点查处出口退税中的重大问题和骗税案件。
4、加强集贸个体税收税源管理。各地按照新税制的要求,从1994年10月份起普遍开展个体税负调整工作,全面测算并调整个体户营业额和应纳税额,不仅使个体税收税负进一步趋于公平合理,而且增加“两税”收入。
(二)超额完成地方税收入任务。国税局与地税局分设后,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征收机关和征收第一线的干部职工,克服种种困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征收中既抓重点税源,更抓“芝麻”税源,扎扎实实开展税收大检查,清理压缩欠税,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使地方税收入大幅度增长。1994年,全省地税系统完成地方税收入18.34亿元,全省11个地、市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地税考核任务。
1、深入开展地方税收大检查,抓重点,抓难点。各级地税局组建后,正逢一年一次的税收大检查开始,各地都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大检查的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找出难点,清理“死角”。全年共查补税款入库7000万元。
2、大力清理、压缩欠税。做法主要有:清理企业纳税资料,检查有无旧欠;帮助企业盘活资金,订出清欠计划;对有能力缴税而欠税不缴的,一方面通过银行扣款补税,另一方面坚决执行滞纳金制度。全年共清理欠税入库5000万元以上。
3、依靠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抓好零散税收。对屠宰税,各地普遍在农村建立代征点,发挥乡、村,积极性,抓好源泉征管。对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抓代扣代缴。由于抓住源泉控管,以往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普遍增收。
(三)加强农业税征管工作。1994年,江西省在连续遭受大风,冰雹、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获丰收。由于农业税计税价格提高,扣除灾情减免后,农业税仍完成4.5亿元,比上年增长80.3%。这一年,全省狠抓耕地占用税征管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行预征办法,严格减免申报审批制度,耕地占用税完成6009万元,比上年增长94.7%。
1、围绕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和农业特产税改革,进行形式多样的农业税政策法规宣传。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广泛宣传,省财政厅、赣州地区财政局还专门制作专题电视访谈和电视片,有效地推动了政策宣传和改革的实施,取得比较显著的效果。
2、探索新的征管办法,支持拓展乡村农税征管网络工作。一些县建立村级代征站、点,并以乡财政所为中心,形成乡、村征管网络,有效地控制了税收的流失。
三、保吃饭,保重点,保稳定,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
(一)采取措施,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资改革等重点支出需要。1994年初,江西省财政厅在确定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原则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都要确保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调整工资的及时兑现,同时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对省直单位的增资,根据省人事厅核批各单位工资标准,对各财务处汇总的工改增资额逐个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此基础上保证工资改革增支的及时兑现。第二,对少数财政困难的地市和县市,在确定县市最低需求后,确定18个县市财政的可用财力不能保证增资需求,省财政拿出4030万元补助这18个县市发工资。第三,对部分地市资金有困难的及时调度资金,予以支持,保证工资改革在全省顺利进行。1994年江西省调整工资共增加支出16.4亿元,扣除事业单位自行消化2.4亿元,财政实际负担14亿元。全省各地尽最大努力,在6月份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改工资的足额发放,不少县市优先确保教师的工资发放。
(二)认真执行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突出农业投入重点,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省支农支出8.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1、探索和拓宽筹资渠道,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后农业发展基金筹集渠道发生变化的情况,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探讨和摸索开辟新的筹集渠道。同时,为拓宽农业开发筹资渠道,解决省级财政承担日益繁重的农业开发配套任务,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专门呈送《关于筹集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配套资金的报告》,提出将即将开征的土地开发费主要用于赣中南、药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配套的建议,得到省政府领导的支持。1994年,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规模达1.8亿元。
2、采取措施抓管理,用好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江西省被财政部定为“八五”期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简称粮专资金)试点省后,为配合财政部搞好粮专资金项目管理试点工作,1994年年初,省财政厅组织对“八五”前三年粮专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认真组织编制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八五”后两年项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1994年年底,认真组织编审江西省高科技粮食生产项目规划及实施计划。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粮专资金4600万元,支持43个粮食生产县的81个项目区、1209个乡镇,改造中低产田65.3万亩。继江西省编制的“八五”前三年粮专资金项目规划被树为全国样本之后,1994年省粮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被评为全省农科教先进单位管理类一等奖,与此同时,省粮专资金“八五”后二年规划编制又被财政部等3部评为一等奖第一名。
3、支持农业抗灾夺丰收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4年江西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为了抗灾夺丰收,全省安排粮专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等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达1.4亿元,比上年增长7.5%。这些资金的投入,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这一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了正确引导资金合理流向,省财政厅下达周转金控制指标2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100个乡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
(三)促进社会文教事业发展。1994年,江西省在保证工资改革资金需要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教育经费优先增长,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7.83%。按照“有保有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为适应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行政、公检法工作的需要,对公用经费的安排也相应地增加。
1、支持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为促进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1994年在确保教育事业费增长的同时,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意见,报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1994年全省各地基本上没有出现拖欠教师工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按省政府规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管好用好,注重使用效益。为提高江西省高等教育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南昌大学建设,力争使南昌大学进入“211”工程,成为跨世纪的重点大学,为江西省经济建设培养更多有用人材。1994年,江西省在校大学生达4.7万名,研究生427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发展,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含技校)4.6万名。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及成人教育也有很大发展。
2、保证公检法系统办案经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治腐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公检法系统办案经费予以妥善安排,1994年全省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达9539万元,比上年增长28.8%。在中央财政帮助下,全省财政安排185万元用于改建扩建全省30个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安排175万元用于基层法庭建设,使全省政法部门办案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
3、继续支持文化、科技、体育事业发展。为了丰富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800万元,用于江西艺术剧院重建,历时10个月,建成一座1700多个座位,1.2万平方米的多功能、现代化大型综合艺术活动场所。全省安排科学事业费6395万元,促进了科学事业的发展。随着体育设施不断改善,体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1994年,江西体育健儿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共获奖牌47枚,还成功地举办了江西省第九届全省运动会,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4、继续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支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1994年国务院在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险试点,为了确保试点成功,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组织调查,试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通过,为我国公费医疗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针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比较落后的状况,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资金281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00万元)。1994年全省共装备农村卫生院200所、妇幼保健站13所、防疫站13所,使全省农村卫生“三所”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江西省是全国重点吸血虫病防治省之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血防工作顺利进行。1994年共安排血防经费1642万元,全省共查螺72万余亩,灭螺9.6万余亩,查病69.2万余人,治病34万余人。1994年全省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7605万元,比上年增长8.82%,人均计划生育费由1993年的1.76元上升到1994年的1.89元。1994年全省购置小型“B超”机403台,到1994年底,100%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了小型“B超”机。由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全省1994年人口出生率为18.53‰,比上年降低1.8个千分点,控制住了人口的过快增长。
四、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1、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全省范围内以“一试点两推开”(一试点:国家独资公司;两推开:国有民营、股份合作)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深层次的矛盾。省财政厅积极配合体改委、经贸委等部门研究拟订《江西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意见》、《江西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试行国有民营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暂行规定》,指导全省进行“一试点两推开”的企业改革工作。
2、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后续财源。1994年,省财政安排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共投入4858万元,其中,无偿拨款2348万元,有偿借款2510万元,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60项,新技术推广和开发新产品项目13项。与此同时,还按照财政信用资金使用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和组织工业周转金到期借款的回收,1994年发放短期周转借款1250万元,全部在年内收回,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临时周转的困难。为了支持企业小型技措项目,1994年争取财政部工业周转金借款600万元,组织收回到期借款412万元,安排小额技措项目16项,共540万元。通过资金上的有力支持,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培育了后续财源。
(二)狠抓扭亏增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江西省自实施扭亏增盈攻坚战以来,自始至终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国有企业扭亏增盈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利润逐年增加,亏损连年减少,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改善。1994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1.9亿元,比上年下降35.4%,亏损企业比上年减少118户,亏损面为17.8%,比上年减少9.6个百分点。整个工业生产、销售、效益同步增长,工业运行呈现均衡、快速、健康发展的良性态势。1994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减亏幅度居全国第一,亏损面、亏损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推行“一厂一策”,实行扭亏分类指导。一是把扭亏与深化企业改革、转换机制结合起来。从优化资产存量入手,按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一试点两推开”、公司制试点等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以产品工种为基础,划小核算单位,分灶吃饭,各自“游”向市场。二是把扭亏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全省开展了扎扎实实学习和推广“邯钢关于模拟市场进行成本核算”的好办法,把工序成本管理与岗位工资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进一步落实销售政策,搞好限产压库。三是把扭亏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结合起来。针对亏损企业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等内在原因,把改造着力点放在开发和引进新产品上。四是加强领导。针对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亏损主要是班子不力、不和造成的情况,江西省在进行大量思想工作、帮助企业班子提高决策水平、搞好团结的同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扭亏工作,该调整的班子要调整,该整顿的班子要整顿,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促使粮食企业扭亏为盈。省财政厅通过下达粮食财务考核指标表,对各地市1993年度粮食盈亏目标进行考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控制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起草《关于全面清理粮食财务挂帐的通知》,由省政府下发各地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起草了贯彻意见,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各地实施。为了落实和兑现对粮食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省财政厅及时与省粮食局、各地市财政局进行各项粮食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结算。各级政府以及粮食、财政部门都加强了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粮食企业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转换机制,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4年,全省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实现利润1.5亿元,比上年减亏增盈2.3亿元,没有新增财务挂帐。
3、积极参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审查财产损失,核实资金。1993年和1994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江西省进行清产核资试点的企业共有1007户,其中省属国有工业企业104户。在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中,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清产核资办公室,认真负责地进行财产损失的审查核实和财务处理工作。据统计,省属104户国有工业试点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升值7.5亿元,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财产损失6.4亿元,经审查,核实财产损失4.9亿元,占申报数的76.9%,既按照国家政策为企业解脱一部分历史包袱,又维护了国家权益。
五、全面完成“八五”县级财源建设规划,财政基础进一步巩固
多年来,江西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县乡财源建设,把县乡财政发展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注重培养财源,尤其是在开展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增强财政自给能力和发展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八五”时期江西省县级财政财源建设规划》、《关于开展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的办法》,并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扶助,1990-1994年,累计借给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资金8117万元,安排扶持部分财政困难县资金8800万元,地、县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相应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安排配套资金7200多万元,促进了县乡财政较大发展。1994年,按老口径计算,全省县、乡两级财政收入达到59.6亿元,比1990年增长108.7%,年均递增20%,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7.2%。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15个,财政收入超4000万元的县市达59个,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的乡镇有10个,超100万元的乡镇有730个,实现了“八五”时期江西省县级财政财源建设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
(一)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培植农村财源。1994年,省财政对上年财政收入跨上新台阶的县市,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南昌县、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市东湖区、上饶市、德兴市跨亿元台阶给予200万元免息借款;对弋阳县、广丰县、新建县、进贤县、德安县、万载县、新余市渝水区上5000万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免息借款,期限二年。这样,大大调动了各县市增收的积极性。同时,对少数财政困难的县市,发放一定数额扶贫资金,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培植财源。就全省而言,从调整行业和产品结构入手,大力发展高税产品生产,增加财政收入。按老口径计算,1994年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新增5个,赣州市、南康市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财政收入超4000万元的县市新增19个。全省连续四年实现县县财政收支平衡,当年无赤字。
(二)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实现乡镇财源建设和乡镇经济同步发展。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当作重要财源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因地制宜地选择一些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乡镇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大扶持力度。1994年共扶持1124个乡镇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1.3亿元周转金;这些项目投产后实现产值7.1亿元,实现利润1.1亿元,为财政提供税收1.1亿元。1994年江西省大部分乡镇实现当年超收或增收,按老口径计算,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比1993年增加297个,超500万元的乡镇比1993年增加16个。宜春地区宜丰县的16个乡镇财政收入全部跨上200万元台阶,成为江西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乡乡过200万元的县。
六、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财政监督
(一)坚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社会集团违控购买小汽车专项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
1、继续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4年,江西省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机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着重把新财税体制运行中的各类违纪问题作为大检查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超越权限擅自变通税收法律规定的做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至1994年底,全省有28万户进行自查,有15万户重点检查,检查面54.1%。全省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93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04亿元,到1994年末上缴财政3.92亿元。
2、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控购工作的严肃性。1994年在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牵头和组织下,省党风廉政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控购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社会集团违控购买小汽车进行专项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共查出违控购置小汽车2492辆,违控罚款4653万元,入库4070万元。同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级纪检部门,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超规定配备小汽车。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4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3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1亿元,增长29.8%。
1、突出“三个结合”,狠抓财政专户储存。一是坚持搞好管理与宣传的结合。通过报刊、文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对省直专户储存单位及时进行评比表彰。二是坚持搞好管理与服务的结合。要求工作人员及时进帐、拨款、结息、清算、对帐,尽力为有关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单位财会人员缴拨款的积极性,使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做到按要求进行缴拨款。三是坚持搞好管理与收费审批的结合。“三个结合”的开展,促进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量和纳入专户储存户数增加。1994年底,全省纳入专户储存的单位有6999户,资金22.3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加881户和5.26亿元。
2、把强化收费管理作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突破口。一是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对全省性收费项目继续进行全面清理。1994年共取消乱收费项目26项;重点整治公路上的“三乱”,省财政厅参与省政府组织的“公路执法巡查组”,对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进行流动检查,现场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清理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先后下发《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省民办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关于对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办法、项目及标准进行改革和调整的通知》。二是加强督促检查。1994年对省直420个单位的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共审查收费金额3.6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52.7万元。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罚,责成限期整改。三是加强收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继制定下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收费单位管理档案,对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单位重新核发《收费票据领购证》。明确收费票据统一归口省财政厅管理,对收费开支范围以及专户储存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三)加强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建设,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1、制定《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重视会计法规建设。《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于1994年8月15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标志着江西省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江西省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促进全省会计工作和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出台后,加强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深入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法》,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1994年,省财政厅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注册会计师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1994年上半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1992年前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126位同志,从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年龄、培训等方面进行年检,确定99人合格。1994年,全省57家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办事处。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认真组织对1993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和其他产权登记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工作,并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发布《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引起社会普遍重视。江西省产权登记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由于得到各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圆满地完成1993年国有资产年检工作。据统计,共办理企业年检1.4万户,登记企业国有资产201.0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总额181.44亿元。同时,按规定对企业开办、变动,注销等行为依法进行登记,其中受理新开办登记企业322户。
2、继续组织推进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江西省在1993年对105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的基础上,1994年又对902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通过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和建章建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通过清产核资,基本摸清试点企业“家底”。据统计,902户企业资产总额为302.18亿元,负债总额为239.5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6亿元,资本金利润率为5.33%。同时,暴露了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902户企业全部资产损失、挂帐和潜亏43.4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4.4%,占所有者权益的69.1%。通过清产核资,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3、加强资产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为了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下发《江西省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暂行规定》、《江西省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关于资产评估制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到1994年底,全省有56家社会中介机构获得资产评估资格,其中18家为正式资格(2家被授予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格),38家为临时资格;从业人员达620余人。1994年通过举办资产评估培训班,共培训评估人员240人。从1991年7月到1994年底,全省共完成评估项目635项,资产评估价值182.6亿元,增值102亿元,升值率为56%,有效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毛祖逊、周小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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