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4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1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农业增加值365亿元,增长10.8%;工业增加值610亿元,增长3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2.08亿元,增长55.3%;出口总额82.34亿美元,增长41.3%;新签利用外资合同3026项,协议外资金额72.32亿美元,增长36.6%;实际利用外资37.64亿美元,增长2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9.64亿元,增长33.6%;零售物价指数122.7;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3508.5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77.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4.7%和30.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全省财政收入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大的增长。全年财政收入149.66亿元,比上年增长31.66%,其中中央级收入57.72亿元,完成了中央分配的任务;地方级收入91.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3.1%。财政支出137.13亿元,完成预算的119.3%,比上年增长20.94%。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连续十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组织实施财税改革
199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的一年,在中央出台的五大改革中,财税改革是中心环节。为了把财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在分税制财政...
1994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1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农业增加值365亿元,增长10.8%;工业增加值610亿元,增长33.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2.08亿元,增长55.3%;出口总额82.34亿美元,增长41.3%;新签利用外资合同3026项,协议外资金额72.32亿美元,增长36.6%;实际利用外资37.64亿美元,增长2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9.64亿元,增长33.6%;零售物价指数122.7;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3508.5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77.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4.7%和30.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全省财政收入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大的增长。全年财政收入149.66亿元,比上年增长31.66%,其中中央级收入57.72亿元,完成了中央分配的任务;地方级收入91.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3.1%。财政支出137.13亿元,完成预算的119.3%,比上年增长20.94%。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连续十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认真组织实施财税改革
199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的一年,在中央出台的五大改革中,财税改革是中心环节。为了把财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按照中央分税制框架,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对地(市)县分税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1)省级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基本不变,除单列企业税收上划中央外,其余收入归省;(2)上划中央收入按全国平均每增长1个百分点返回地方0.3部分留省,用于建立省级偿债基金;(3)将全省城市增值税的10%、所得税的30%、营业税的30%上划省并相应调整返还基数;(4)今后新开征的税种收入大头留地市县,省集中小头;(5)省、地(市)县的体制缴补款项和上划下划部分以1993年为基数。另外,对个别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财政困难较大的县,将根据财力可能,适当调剂补助。在确定体制的基础上核定省对地(市)县分税制财政收支基数。二是顺利完成了从省到地县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为实施分税制体制提供了组织保证,进一步调动税务干部组织收入、为国聚财的积极性。
在税制改革方面: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并进行大规模的新税制辅导、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举办新税制内部培训班达400期,使每一位税务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在抓好内部培训的同时,还着重开展对企业厂长、经理和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培训,共培训近20万人次。二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出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计算机稽查、日常稽核等三个制度,并在全国率先运用微机加强管理和稽核,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五专、两按、一奖一罚”管理办法。“五专”即:专人负责,专车运送,设置专章或专柜,设立专项帐簿进行登记,由稽查队进行专项查核;“两按”即:税务机关按一个月的用量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票人按月报送使用情况;“一奖一罚”即:对实施专用发票有显著贡献的人员给予记功奖励,对因管理疏漏、工作失职造成差错、损失的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省税务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紧密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伪造、倒卖专用发票的专项斗争。此外,还着重解决好增值税征管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企业期初库存扣税等问题。三是在坚持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同时,贯彻中央赋予福建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研究制定了有关所得税、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等办法。
二、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强财政支农工作。1994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精神,结合《农业法》的实施,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据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用于发展农业的各类资金13.4亿元,比上年增加2.53亿元,增长23.3%。在增加预算内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外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到1994年底,全省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近亿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运用贴息、匹配等办法,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使支农资金在总量上有较大的增加。围绕年初提出的“131”支农计划,积极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是抓好三大工程建设。第一是“653”续建工程。在1993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分年实施的“653”项目,继续予以重点扶持。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水和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等等。第二是科技、科教兴农工程。支持科技兴农,重点扶持“早稻旱育秧栽培”等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并安排引进配套经费1500万元,扶持闽江预警系统项目、世行贷款红壤工程开发项目、林业项目以及世行贷款的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同时,筛选扶持建立建阳秸杆氨化,发展肉牛生产、闽候特种水产养殖、五个百万亩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工程,沙县板鸭生产加工等10个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点。实施科教兴农,拨出专款支持16所农业中专学校改善基础设施,落实20万名农民技术员培训经费,推动全省科教兴农工作的广泛开展。第三是“一带一”项目开发工程。省财政厅根据支农资金目标管理的需要,安排750万元资金,在全省9个地(市)建立19个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一带一”项目。
(二)狠抓企业扭亏增盈。一是健全完善扭亏目标责任制;实行地、县、企业主管领导包户扭亏,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定人员、定目标、定措施、定奖罚,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二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具体措施是:(1)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按兼并企业1993年帐面亏损额的30%,给优势企业予以拨款补助。(2)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依法破产,并按1993年帐面亏损额的20%,给所在地(市)县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拨款补助。(3)对赢利企业兼并亏损额50万元以上的亏损企业的,实行上缴所得税返还政策,返还的数额按被兼并企业1993年当年帐面亏损额15%到33%计算。三是把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结合起来。福州市对市属企业实行改制一批、嫁接一批、改造一批、调整一批、出让一批的办法,并结合企业内部的劳动、用人和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划小核算单位,以经济为纽带,建立内部核算体系,使福建机器厂等一批长期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实现扭亏为盈;泉州市区别不同情况抓好“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保留一批、关停并转一批、拍卖破产一批,基本实现全市工业企业无亏损。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困难企业缓解资金困难。1994年,省财政专项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关、停、并、转和破产企业的补助;安排600万元资金用于20户亏损企业、困难企业的技改和职工生活费补助。经过努力,1994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户比上年减少22户,亏损面缩小1.3个百分点,比国家下达的控亏面指标,缩小近12个百分点,全年亏损额1.09亿元,比上年减少5.6%,连续四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任务。
(三)支持“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扶持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据统计,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副食品补贴资金约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近6000多万元,用于城市副食品基地生产和救济金补助,平抑节日市场物价、市场建设以及扶持驻闽部队发展副食品基地生产补助。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支持“米袋子”工程建设,用于粮食方面的补助资金达5.4亿元。到1994年末,全省已建立地方性储备粮食11.5亿斤;粮食风险基金已到位1.8亿元。
(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增加预算内基建拨款。1994年,省财政共安排3.48亿元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1994年,省财政专项安排使用“先行工程”贷款贴息、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三明钢铁厂等建设资金2.37亿元;及时拨付横南、漳泉肖铁路附加费1.5亿元,公路车辆通行费9000万元;调度财政周转金2500万元以及通过对养路费暂时缓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垫付资金8000万元,用来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减收增支部分予以补助。1994年,省财政对水口水电站、福建炼油厂、顺昌水泥厂等所在县、市财政给予补助共1240万元。
(五)加强县级财政建设。对沿海县(市)主要是帮助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财政经济上新台阶;对贫困地区则坚持扶贫与开发并重,努力从政策、资金上支持其发展生产、培养财源,增强“造血”功能。在“抓两头”的同时,继续支持一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县级市、区,有计划、有目的、有选择地培养财源。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政扶贫挂钩工作。省财政厅召开县级财政挂钩协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县市结对子发展经济、培养财源以及挂钩协作的经验,研究探讨加强和扩大挂钩协作新办法,并将1993年新跨入亿元县(市)行列的7个县(市)分别与10个财政收入3000万元以下县挂钩结成对子,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方面迈开新步伐。
(六)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大力增加财政对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全年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33.5亿元,比上年增加7.1亿元,增长27%。其中,教育事业费23.6亿元,增长41.3%;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2.25亿元,增长11%。为了扩大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草拟《社会事业发展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1994年,共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826万元。在组织征收的同时,加强使用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各地改善和兴办科、教、文、卫、体育等重点设施及其他大型社会事业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围绕“三保”目标,狠抓增收节支
1994年,根据分税制和工资改革的要求,提出全省财政工作的“三保”(保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长指标的完成;保工资改革资金的兑现;保全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实现)目标,并围绕“三保”目标,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一)强化税收管征,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在1993年高收入的基础上,1994年的收入任务更为艰巨,各级税务部门从年初一开始就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做到中央税和地方税并重,并充分利用实施新税制的有利时机,严格依法征税,依法减免,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征,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的定额定率进行全面调整,对无法查实征收的高收入者、个体户实行最低销售额和最低税额的“双控”办法,并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取得较好成效。研究制定《福建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并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办法,抓好农业税收收入。全年农业税收共完成10.6亿元,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并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是1994年收入工作的一个重点,为了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省国税局建立了处室挂钩地市和联系点制度,及时与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税务股、所长以上干部抓收入电话会议,并采取五天一报制,“倒计时”抓好收入工作。针对中央“两税”收入完成进度不理想和企业欠税现象比较严重的实际,省财政厅会同国税局、地税局、省人民银行等部门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抓紧组织收入,认真清理企业欠税,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紧急请示》。对流转税、所得税清欠作了明确分工,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为了协调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和政策等重要事项,省里还实行财税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两套税务机构形成合力。在全省财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省委提出的133亿元的奋斗目标。全省财政系统还积极推销国库券,实际交库3.05亿元,提前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
(二)严格控制支出。从年初预算的安排到预算的执行,都按照“保吃饭、保平衡、保稳定”的原则,优先保证“吃饭”、必不可少的开支及救灾支出,有余力再兴办各项事业。针对省直机关行政经费增长过猛的势头,省财政厅适时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严格控制省直机关行政经费支出的十条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并针对社会集团消费过热,特别是购车热问题,发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为了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省财政厅分别于11月、12月两次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取得一定成效。
(三)认真做好促进收支平衡工作。为了确保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全省各级从年初开始就十分注重做好增收促平衡工作。针对财税改革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福建省先后两次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出关于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实现平衡的通知。从6月份开始多次召开全省地市财税局长会议,研究增收节支保平衡的措施办法,并下达超收、控制支出和结余指标。8月和11月,省财政厅两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地帮助做好增收促平衡工作。同时还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增收节支实现平衡的奖励办法》,调动各地增收节支、实现平衡的积极性。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十分关心重视财税工作,多次听取财税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省长亲自深入到基层税务所现场办公,指导抓收入。各地党政领导也都十分重视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各级领导的重视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完善财税管理和监督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1994年,福建省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通过抓落实,防回潮,抓重点和难点,扩大治理成果;抓典型,促治理;抓整章建制,促规范化管理和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在全省进行“三查三落实”的重点检查和抽查,使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1994年,全省清理乱收费项目591个,公布取消收费项目329个,退还群众和企业乱收费款322万元,上缴财政473万元。在清理乱收费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到1994年底,全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1252个,占全省应实行单位数的80.35%。
(二)认真清理整顿乡(镇)财务。为了加强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福建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省应自查单位10500个,全部进行了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扎实抓好重点检查。及时抽调骨干力量1457人,组成309个检查组对迟迟不开展自查自纠或不上报自查情况,财务管理薄弱,以及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901个基层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达46.66%。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6188万元,其中应入库1592万元,已入库715万元。
(三)扎实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占用企业财物工作。1994年4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部署,福建省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工作,并成立以省财政厅牵头的省治理党政机关占用企业财物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经过认真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财物5711万元。共清退财物3500万元。
(四)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94年,福建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经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自查,狠抓抽查,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10.07亿元,应入库9.1亿元,已入库8.24亿元,入库率90%。
(五)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定“五宽五严”专控审批原则,即对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和医疗;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和购买国产商品的,从宽从快审批;反之,从严审批。为加强小汽车的控购管理,报经省政府批准,除对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放开审批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仍按原规定审批。同时,加强了查处违控车辆的工作,共查出违控车辆800辆,违控金额1亿多元,并认真进行了处理。
(六)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全年批准设立22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资产评估事务所。特别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了第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使福建省在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设立79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496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994年新批准278名),从业人员1600人,全省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体系。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全省选择865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明确了产权。二是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试点工作。重点是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的可行性论证、资产评估、股权设置、资产折股、股票发行价格、国有股权代表委派、股份制企业股利收缴等工作。四是制订并出台一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包括《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这些法规制度,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有力的作用。五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体制改革。1994年在泉州、福州、马尾等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的试点,成立了不同形式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投资营运公司。制定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意见》,对指导推动福建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994年,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5月中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举办了较大规模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领导干部学习班。6月以后,组织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并邀请省有关综合部门举办6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报告会,结合福建省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活动。组织开展全省财税院校教师节、运动会和财税系统四十五周年国庆文艺汇演,举办了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优秀运动员事迹报告会,同时还开展了向灾区送温暖和向“希望工程”献爱心活动,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反腐纠风工作,研究制定财政系统反腐纠风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各项措施,搞好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针对财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科研工作,做好《福建财会》的编辑出版和通联工作,成立福建省预算会计研究会,举办全省会计知识大赛和新法规知识竞赛,扩大财政宣传工作领域,加深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积极培养和选拔干部,1994年挑选一批财税干部,进行上下双向挂职锻炼,并注重做好干部队伍交流,以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地(市)县各级财税部门也都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开展各种各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下大气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干部交流等,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六、福建省财政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994年,福建省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近几年福建省对山区、贫困县市从体制、资金、政策上给以照顾,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山区、贫困地区的经济和财政的增长幅度与沿海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且有扩大的趋势。二是实现财政平衡难度加大,赤字县有所“反弹”。实行分税制后,福建省新增财力中三分之一左右集中中央,地方财力相对减少,特别是经济比较薄弱的县市,入不敷出矛盾更加突出,1994年全省赤字县达15个,比上年增加2个。三是税务机构分设后,在税收征管上出现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现象,造成部分税收流失。四是国有企业困难很大。突出表现在,企业社会负担和债务负担越来越重,明亏、潜亏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不佳等等。五是国内外债务沉重,财政压力很大。为改善投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举借了大量的国内外债务,用以建设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部分债务已到期,因此,面临着较大的偿债压力。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檀曙峰执笔)
厦门市
1994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18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8.10%;工农业总产值262.15亿元,比上年增长32.30%,其中工业总产值249.23亿元,比上年增长34.25%,农业总产值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3.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69亿元,比上年增长26.91%;进出口贸易总额56.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9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44亿元,比上年增长34.29%。在此基础上,1994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15.85亿元,比上年增长46.49%;财政支出18.80亿元,比上年增长38.33%;中央级“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1.59亿元,圆满完成中央下达任务,比1993年中央核定的考核基数增长13.4%。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返还收入9.62亿元,减去上缴上级财政6.52亿元后,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一、认真实施财税改革,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1994年,厦门市财税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确保了新体制顺利、平稳运行,没有给经济生活造成大的震荡,没有给物价水平带来冲击,中央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都有较快增长。为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1994年厦门市财税部门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做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厦门市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克服了财政单列第一年的一些具体困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心做好收入口径转换等测算工作,并及时提供各种情况,搞好衔接,基本按照分税制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此期间,市财政局及时向中央反映实施分税制的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争取中央的支持,确保按1993年既得财力核定厦门市税收返还基数和核定合理的资金调度比例。
在中央对各地体制确定后,厦门市及时按照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及中央的统一布置,制定了市对县、区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县、区对镇(街道)的财政体制也进行了相应改革。新体制进一步下放了财权和事权,增强了县、区财政的活力。1994年厦门市六区一县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53.8%。
为了使新的财政体制更切合县、区的实际,1994年初,市财政局领导分头到县、区调查了解县、区社会经济情况和原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征求县、区对新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测算分析,确立市对县、区新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完善县、区财政体制,着重解决原体制存在的问题;保持中央分税制体制的总框架不变,力求简便易行;正确处理市与县、区的分配关系,调动县、区当家理财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在统一实行分税制的基础上,保持县、区1993年既得利益;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县、区财政收支范围。
在收入范围方面,基本按照隶属关系,将原来没有下放的收入尽量下放给县、区,仅有小部分收入项目,因归属不好划分,为避免征收入库的困难,仍作为市级收入。在支出方面,结合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定,将科技三项费用等下放给县、区。
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执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收入归属上不能很好衔接的情况,新体制规定按营业场所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以此划分收入归属,将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机地统一起来。根据三资企业注册地与营业场所分离以及三资企业引进、审批等情况,新体制进一步明确了三资企业收入划分的操作程序,便于收入的征管,保证了各级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由于新财政体制充分考虑了县、区具体情况,得到县、区普遍接受和支持,县、区也能够按照新体制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税制改革。为确保税制改革顺利实施,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税改情况的汇报,并对每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力支持税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领导还参加了新税制的宣传普及活动,学习、了解新税制,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鉴别情况。
为了使新税制深入人心,为全社会所理解,《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系列刊登新税制条例、细则、厦门市贯彻意见以及专访文章;厦门电视台大量追踪报道税务机关组织培训、辅导和上街咨询,以及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关注等情况;厦门广播电台举办新税制知识问答,掀起了群众参与热潮。在此期间,税务机关印发10多万份宣传材料,组织全市税务干部上街开展税法宣传咨询活动。
在新税制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制定发布新税制执行中有关政策问题的文件223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税改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消除了企业的顾虑。
为保证新税制的贯彻落实,厦门市税务机关以税收大检查为龙头,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多次核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税务机关加强发票宣传辅导工作,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制定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办法》,将人工稽查逐步纳入日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制定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操作规程》,对有疑点的发票追查到底,力争不放过一张假票、错票。
为了做好农业特产税的衔接工作,1994年初,在全市掀起了一个学习、宣传农业税收政策的高潮。采取培训、专题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农税人员掌握有关政策。在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车等开展宣传的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挨家挨户的宣传活动,把国家新政策新规定等材料及时送到纳税户手中。由于重视源头征管,1994年,全市农业税收收入完成5521万元,为预算的117.47%。
(三)识大体、顾大局,确保“两税”任务的完成。1994年,中央下达了消费税、增值税“两税”征收任务,并把“两税”任务能否完成,作为财税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针对1-10月份厦门市“两税”收入入库不理想的状况,市政府要求地税局、财政局、银行全力支持国税局抓好清欠与增收,确保中央下达“两税”增长任务的完成。财税部门在深入调查,摸清税源结构、税源潜力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征收单位、各专管员,实行有效的考核监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针对欠税大户的具体困难,厦门市政府及时召集财政、税务、银行和企业联席会议,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督促企业缴纳欠税,做到年税年清。在市领导的重视下,经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厦门市圆满完成了中央“两税”征收任务11.59亿元,为财税改革和国家预算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贡献。
(四)适应财税改革后的新情况,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
1994年,厦门市为了适应实施分税制后财力结构的变化,在支持经济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巩固基础财源。国有企业是厦门市的基础财源,市财政局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积极配合玻璃厂、特运公司等20家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打好基础,加大兼并力度,1994年,有9家优势企业兼(合)并11家企业,促进结构调整,优化了资源配置。在建立健全企业制度的同时,通过调整结构,扶优扶强,企业技术改造规模逐步扩大,1994年技改规模5.5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实际技改投入10.6亿元,技改项目结构改善,项目增加。1994年终,各类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所得税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
2.发展新兴财源。厦门市由于外向型经济和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总体经济效益看好,税源相应增加。1994年营业税完成6.4亿元,比上年增长72.44%;各类企业所得税3.86亿元,比上年增长60.24%;营业税和所得税增收额占全市财政增收额的76.52%。其中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1.69亿元,比上年增长95.74%,占全市财政增收额的15.27%。
3.培植后续财源。加强内联外引,招商引资,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修订了内联优惠政策,实行市长接待内联单位工作日制度。1994年内联企业新增注册资金17.4亿元,比上年增长74%。出台有关鼓励和保障外商投资的法规和规章,设立外商投诉中心,提高外资企业管理工作水平。引进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调整了海沧投资区发展目标和开发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外招商力度。调整了象屿保税区功能,全面展开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外商实际到位资金1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7%,培植了财政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开源节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1994年,厦门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有三个特点:一是中央、地方两级收入继续稳定增长。厦门市各级领导和财税部门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坚持中央和地方收入并重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中央和地方两级收入同时稳定增长。二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仍然是厦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点。三是企业收入结构变化较大。1994年企业收入1.81亿元,其中各类国有企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13.6%,集体、私营企业收入占63.9%,股份制企业收入占22.5%。
1994年市财政部门狠抓开源节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支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增产增收,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一是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促成厦门食品厂等5家食品企业合并组成“为天实业总公司”,形成以生产经营食品为主的多元化公司;促成以叉车厂为基础,合并铸造厂、冶炼厂成立海德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公司兼并制氧厂;制革厂、水泥厂并入奔马公司等。二是从资金上扶持企业发展生产。1994年市财政局筹集短期周转金2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缓解资金紧张状况,深受企业的欢迎。另外,从预算中安排1500万元企业挖革改支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三是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94年年初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市属工业企业效益大面积滑坡,企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5%以上、31户企业亏损,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市财政局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签订扭亏责任状和一系列的“支、帮、促”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1994年第二季度起有一批企业开始扭亏,至年底,亏损企业只剩下3户,亏损额下降为300万元,比上年减亏24万元。
(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4年,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菜篮子工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农业高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全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5724万元,发放支农周转金4381万元,建立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片、农业生产基地,有力地推动了厦门市农业生产发展。
(三)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一是树立全局观念,把完成“两税”任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果断措施清理欠税,由于措施得力,“两税”收入任务比1993年中央核定的考核基数增长13.4%。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一个突破口,重点抓好强化税源管理,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取得一定成效,全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达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60%。三是强化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做好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和海洋捕捞水产农业特产税的开征工作,从强化征管措施入手,采取抓重点、查弱点、攻难点的办法,抓好农业税收的入库。
(四)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市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和阻力,着重把握以下四个环节,有效地控制了财政支出的过猛增长。
1、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一是制定外宾接待开支标准,修订会议费开支标准。从压缩会议入手,从严控制会议经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追加经费,对各部门承接的协作性会议,市财政原则上不予会议补贴。二是对厦门市三家律师事务所试行效益工资制,打破事业单位吃“大锅饭”的体制。三是确定第一批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四是推广杏林、集美区改革干部公费住宅电话管理办法,采取部分“移机过户”,电话月费由个人交纳,对由单位付费的住宅电话采取“按机包干,超收自负”的管理办法。
2、控制集团消费。1994年,市财政局从严审批非专项资金安排的控购项目,汽车购置未经市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审批,将全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增幅控制在31.8%。
3、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1994年下半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通知精神,一是禁止各商业单位印制、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券,违反规定,按印制发售的金额予以没收;二是重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实现利税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要求;三是结合贯彻落实中纪委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个人消费性支出,严禁用公款高消费,严禁公费旅游。
4、提倡勤俭节约,严把审核关。一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财政局负责组建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专司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及其在建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追踪反馈。1994年,主要是抓好工程审核专业力量的组建和内部建章立制,同时与有关单位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开展业务摸底和调查研究。该所已于1994年6月下旬起开始承办工程审核业务,至年底已完成工程预决算审核项目14个,工程量2818万元,净核减372.4万元,核减率13.2%。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对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定额进行重新核定,使经费预算安排更趋合理,有效地使用和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
1994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财税改革这个中心,厦门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法制建设的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大力组织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健全财政法制机构,加强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领导,使厦门市的财政法制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为实现以法治财、依法理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1994年3月份,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厦门市财政局将《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摆上工作日程,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与掌握《预算法》的内容及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编印《预算法》宣传手册,分发各级政府、人大、各个部门,使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对《预算法》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有所了解,对各级预算管理的权限心中有数。二是召开学习宣传《预算法》座谈会。邀请厦门大学财金系师生座谈、学习,听取专家、学者对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的意见。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法》。邀请厦门电视台采访市财政局领导,在黄金时间播出,提高《预算法》的知名度,向社会各界宣传《预算法》;在《厦门日报》开辟“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专版,刊登市财政局领导及有关预算单位的专稿,使《预算法》家喻户晓。四是召开厦门市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动员大会,市政府、市人大领导到会讲话,有关部门领导及全市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参加,使社会各方面都重视《预算法》,执行《预算法》,掌握各项规定。五是《厦门特区财会》出版“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专刊,刊登专题文章。通过上述举措,形成一个声势比较大的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的高潮,为1995年实施《预算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组织财会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搞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新财会、税收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及有关院校6000多人参加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新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有16名获财政部表彰,推动了厦门市财政“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泛发动全市1万多名财会人员参加福建省第二届会计知识竞赛,获得突出成绩。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1994年,厦门市财政局对全市七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组织业务骨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验资工作质量以及收费各方面进行抽查、评分,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办事,合理收费,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管理。
(四)认真组织开展1994年财税大检查。全市自查单位为17886户,自查面100%,全市重点检查单位4075户,重点检查面22.78%,全市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828万元。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黄珠龙、吴惠芬、叶俊毅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