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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488.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20.6%,提前六年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农业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取得较好收成,农业增加值337亿元,比1993年增长4.5%;乡镇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878亿元,比1993年增长72%;五年消灭荒山任务胜利完成,成为全国较早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省份;工业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高速增长,工业增加值678亿元,比1993年增长34%;城乡市场活跃,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亿元,比1993年增长28.7%;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766元,比1993年增加741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73元,比1993年增加24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7.6%和7.4%;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得到加强,为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5亿元,比1993年增长22.3%;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全年进出口总额18.5亿美元,其中出口完成12.8亿美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43.6%和32.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5.9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9.46%。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财政...
1994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488.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20.6%,提前六年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农业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取得较好收成,农业增加值337亿元,比1993年增长4.5%;乡镇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878亿元,比1993年增长72%;五年消灭荒山任务胜利完成,成为全国较早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省份;工业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高速增长,工业增加值678亿元,比1993年增长34%;城乡市场活跃,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亿元,比1993年增长28.7%;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766元,比1993年增加741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73元,比1993年增加24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7.6%和7.4%;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得到加强,为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5亿元,比1993年增长22.3%;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全年进出口总额18.5亿美元,其中出口完成12.8亿美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43.6%和32.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5.9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9.46%。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财政收支状况进一步好转,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108.9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7.65%,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32.0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4.68亿元,为预算的140.7%,增长75.64%;上划中央收入54.31亿元,增长18%,其中,“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54.08亿元,增长17.02%,略高于中央下达安徽的“两税”增长目标。全省财政支出93.27亿元,为预算的133.1%,比1993年增长29.5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顺应形势,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实施财税改革
1994年初,新财税体制出台后,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基层,进行财税改革专题调研,研究和指导解决财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还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财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省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为新财税体制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保证中央对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实施的同时,顺利完成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根据分税制的要求,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和组建工作。为加强财政、税务、国库三家工作的协调、配合,先后召开多次省级财、税、库三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财税体制下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使安徽省的财税体制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财税体制改革对1994年预算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首先,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了各级收入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总额分成”体制下地方多收多上缴的顾虑,各地组织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其次,新税制规范了税收征管,有效地防止了财政收入的流失;第三,配合新体制的实施,中央对地方下达了“两税”增长目标,并把完成情况和对地方税收返还数挂钩,促使各地积极组织收入,完成“两税”目标。
二、解放思想,调整理财思路,转变理财观念,适应新财政体制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变“等、靠、要”的思想,切实树立自力更生的观念,适应了分级管理的要求。新财政体制实施以后,各地提要求的少了,提政策意见的多了;反映问题的少了,反映新思路、新举措的多了;比困难、争照顾的少了,找差距、学先进的多了。二是摒弃“赤字无害论”,确立和坚定了财政平衡的观念。许多地方认识到,“赤字再多无人补,包袱终究自己背”,消除了“不打赤字吃亏”的思想。三是跳出用“减税让利”办法扶持企业的模式,确立了“以财养税”,“以财生财”的新观念。依法规范对企业的税收征管,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办法支持企业发展。四是摆脱单纯就财税论财税的框框,进一步明确了围绕经济发展抓财税的观念。各地抓住财政体制改革的机遇,调整地方经济结构,努力培植和壮大地方财源,把财税的稳定增长切实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可靠基础之上,促进财政经济实现良性循环。五是增强效益观念,牢固确立“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利税,利税增长看上缴”的指导思想。各地围绕增强财政实力特别是地方财政实力,充分运用新体制的利益导向作用,促使地方经济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提高效益上来,一方面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方面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六是树立大财政观念,突破“只管三尺门里,不管三尺门外”的理财范围,拓宽理财领域。理财观念和思路的转变,奠定了新时期财税工作的思想基础,对财税改革和管理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理顺税收征纳关系,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两税”目标完成
(一)抓住契机,依法组织收入,保证当年收支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了各级财政的收入范围,充分调动了各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经济发展情况,将中央下达的“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落到实处。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各有关会议上反复强调,不仅要完成全年的收入预算任务,而且一定要确保中央下达“两税”目标的完成。各地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加大增收的措施力度,除了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违反税法减税免税,堵塞跑、冒、滴、漏外,很多地方运用激励机制,实行奖罚措施,调动了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如有的地区对县(市)收入进度逐月考核,按季兑现奖罚,有的地方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财政工作,协调解决新体制运行中的问题和矛盾;有的实行专员(市长)、县(市)长、乡(镇)长三级责任制,将该收的收入依法足额征缴入库。
(二)国税工作措施得力。1994年,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确保新税制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的同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清理欠税,强化征管手段,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狠抓税款入库进度,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分配给安徽省的工商税收任务和“两税”增收目标,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预算,确保中央对安徽省财政返还基数,支持各项改革事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实施新税制起步坚实。1994年,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把税制改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基本上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全系统对税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有比较充分的认识,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培训宣传到位。各级税务部门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学习班和上门辅导等形式层层狠抓学习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多期,对全省近2万名税务人员和40多万户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各地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全省还统一组织两次声势浩大的新税制宣传咨询活动。三是政策落实到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先后下发新税制文电500多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基层、落实到纳税人。四是保障措施到位。全省建立新税制运行情况监测网和跟踪调查联系户,对不同行业384户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调查测算,为完善新税制提供了依据。对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政策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加以解决和妥善处理。
2.圆满完成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过了制定方案、部署落实和实施分设三个阶段。在分设过程中,各地遵循“顾全大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和气分家”的指导思想,按照自下而上、先分财产后分人员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人员、财产和物资,妥善解决机构分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广大税务干部顾大局,识大体,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表现了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到1994年8月26日,全省各级税务机构全部完成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的分设工作,并分别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正式运转。
3.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和“两税”目标。机构分设后,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尤其是进入第四季度,各级国税机构动员一切征管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大清理欠税力度,主攻“两税”目标,确保了工商税收和“两税”目标的超额完成,保证了中央对安徽省财政基数的兑现。1994年全省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102亿元,比1993年增长25.4%。工商税收入库92.45亿元,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的115.6%;完成追加“两税”任务后计划的106.6%。其中由国税系统组织的工商税收收入70.82亿元,比上年增长22.1%;“两税”收入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的103.8%。
(三)地税工作卓有成效。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边组建、边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抓思想政治教育。针对部分干部认为地税牌子软,地位低,工作难度大,工资福利待遇比国税局差的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地税干部顾全大局,服从分配,顺利通过了分家关、分工关。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分工不分家,一人顶几个岗,一人干几个人的活,体现了地税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抓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各地陆续制定了《税收业务工作规则》、《业务联系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等,规范了内部运作关系,提高了运作效率。三抓干部业务培训。省地税局及时举办两期县局长培训班,对70多名县局长进行了系统的业务辅导。各地也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老带新以及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地税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四抓对外宣传。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地税局的职能作用、征收范围、征收方式以及地方税法律、法规等,收到了良好效果。由于措施得力,针对性强,使地税各项工作及时启动,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正常运转。
省地税局及时确立了“求实务实,开拓进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推进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巢湖行署地税局率先发出《关于强化地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各地都把组织收入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层层分解计划,把任务落实到分局、所,责任到人,并作为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天长市等许多地方的地税局制定了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或税务人员联收计酬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酬”,使税收计划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根据地方税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的特点,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路子,有的取得明显成效。如泗县地税局对征收生猪屠宰税采取“生猪建户口,购销先领证”的税源控管办法,堵塞了税款流失,减轻了工作阻力。这一办法推广后,全省屠宰税收入上升很快。三是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出租和转让房屋税收等专项检查或多个税种的综合检查,不仅查补了大量税款,而且整顿了税收秩序。四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形成专业与群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如濉溪县成立了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税护税理事会,建立县、乡、村三级协税护税网络。
加强税收征管,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机构分设后的4个月,全省累计完成地方税(费)15.2亿元,比1993年同期增长75.6%。加上前8个月的收入,1994年全省共完成地方税(费)32.3亿元,比1993年增长51.5%,高于全省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7亿元地方税收奋斗目标。全省16个地市收入全面增长,全面超收。
(四)农业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收入再上新台阶。1994年,全省各级农税部门围绕农业税收改革的总目标,重点抓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抓收入任务的落实。针对农业税季节性强、税源零星分散、税额受市场粮食价格影响大的特点,农税系统在1994年年初就着手测算农业税征收任务有关数据,在征收季节到来之前把任务落实到千家万户。耕地占用税,以前年度没有下达过指令性任务,从1994年起,按财政部要求,全省层层分解落实了耕地占用税任务。二抓调查研究。为保证各项农业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省财政厅农税处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抓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完善。省财政厅分别制定了《安徽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关于统一使用<安徽省农业特产税收购(销售)发票>的通知》、《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农业特产税纳税收据的通知》、《关于农业特产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使农业特产税征管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四抓政策、业务宣传。为配合改革措施的出台,1994年5月9日,省财政厅在《安徽日报》开辟专版,全文刊登有关政策法规;5月10日和11日,分管厅长在安徽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同时,省电台农村节目中连续一周反复播送厅领导讲话和“农业特产税问答”。全省自上而下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征收工作。1994年,全省农税部门共组织收入10.11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比1993年增长112.66%,为增加地方固定收入,平衡地方财政预算作出了贡献。
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充分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
(一)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市场经济和社会共同需要的要求,重新规范财政供给范围,集中资金,用于政府统管的事,重点支持财政供给范围内的事业发展,把那些不该由财政供给,不属于行政管辖和可以交给市场去办的机构、人员和事情,逐步推向市场,与财政脱钩,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发展事业的新格局。为此,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委拟定了《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和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意见》。
(二)改革预算分配办法,硬化预算约束。1994年,省本级和各地市县对年度支出预算的安排均实行“零基预算”,坚持人头费用按定额、专项经费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定额,合理核定各项经费,使预算资金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对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同时根据事业计划、工作任务及组织收入情况确定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事业单位,一方面从资金、政策和管理上,鼓励单位主动利用自身优势,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收入,提高经费自给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改变过去收入管理与支出管理脱节,财务管理与资金管理脱节状况,许多地方将事业单位各种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将事业收入和单位预算挂起钩来,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制定措施,完善支出管理。在支出管理上进一步增强效益观点,注重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的过快增长。省财政厅1994年初就制定了电话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支出难点的管理问题,各地市县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加强对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支出难点的管理。
针对公费住宅电话严重失控造成行政事业单位邮电费猛增的状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994年7月下发《关于清理公费住宅电话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地结合文件精神,严格规定安装范围,实行限额报销。合肥市共清理住宅电话3000部,其中2000余部不符合安装条件,已补交电话初装费133万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又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意见的报告》,对会议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控制,规范会议费管理。很多地区在会议费的管理上,定措施,想办法,如肥西、肥东两县对凡是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会议,财政部门派人参与审核会议经费,取得较好的效果。许多地区配合机构改革,制定措施,增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约束,控制增人增编,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对行政单位的小汽车,实行定点维修,并结合核编清查,清理财政供给的车辆数。如马鞍山市核减不应由财政供给的小汽车70部,节减小车预算定额28万元。
(五)在加强支出管理的同时,办好几件事。首先,在支出安排上,实行“三保一控”,即保工资改革增资兑现,尤其是教师工资的兑现,保机关正常运转,保办案费用;尽量控制消费性支出的过快增长。其次,努力增加农业、教育、科学的投入。全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32.13%,农林水气事业费增长31.25%,其中,省级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分别增长60.91%、36.54%,而且支出进度好于往年。各级财政还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淮北平原灌溉农业项目、乡镇企业“1235”工程(在全省选10个县(市)、20个乡镇、30个村、50个骨干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五·八”造林(1989年提出的,5年消灭荒山,8年绿化安徽)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费比1993年增长34.21%;科学事业费增长30.98%;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增长33.2%。第三,实施“以财养税”,增加生产和建设性支出,全省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改资金分别比1993年增长49.82%和88.85%。第四,适应分级财政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对地市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办法,兑现各项奖励近3亿元,进一步调动了各地增收节支保平衡的积极性。此外,1994年省财政还先后拨付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困难企业职工、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生活补助,维护了社会安定。
(六)适应外汇体制改革,加强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1994年随着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了官方汇率和市场调剂汇率的并轨,非贸易外汇管理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安徽省从1994年4月1日起,对省级党政机关出国人员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并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对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将财政部核定安徽省人民币购汇限额指标,分地市和省直两级管理。地、市指标由省财政厅参照地、市所报计划,年初一次性核定分季下拨,并由地、市财政部门在当地中国银行建立专户实施管理。1994年度财政部共拨给安徽省人民币购汇限额2150万元,出国用汇支出186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86.5%。省级指标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不下达到省直用汇单位,省直单位用汇直接到省财政厅申请购汇。1994年共解决87个团组的购汇限额和经费,其中包括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团组以及省高中级经营培训团等;解决人民币购汇限额287人次。经过合理安排,保证了省级机关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领导等出国人员的经费和购汇需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消化历年赤字,促进财政经济良性循环
1994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消化财政赤字做了大量工作。在对全省7个地市进行调查研究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促进各级领导增强财政平衡意识,充分认识赤字对发展经济的危害性;二是运用激励机制,制定保持财政平衡及消化赤字的奖励措施,对保持财政平衡以及一次性消化完历年赤字的都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由于各地狠抓增收节支,1994年安徽省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消化赤字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赤字单位由1993年的47个减为6个,赤字地区的赤字额由1993年的10.05亿元降为3.77亿元,共消化历年赤字6.28亿元,多年来,首次达到了全省收支平衡。
六、千方百计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加快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后劲
(一)重点扶持县级经济发展,继续抓好县级财源建设。到1994年底,省财政扶持的财源建设重点县(市)累计40个,扶持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被扶持的绝大部分县(市)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994年,全省11个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中,有9个是省财政扶持的财源建设重点县(市)。
(二)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扶持企业发展。1994年,安徽省财政厅在总结宁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按照“以财养税”的新思路,在对企业依法征税的基础上,从财政增收中集中部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并把财政扶持与企业增加上缴收入挂钩,使企业发展与财政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财政后劲。
(三)积极帮助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省财政1994年安排1500万元扭亏增盈基金、3500万元技改资金,省财政厅并与省经贸委联合制定关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由省政府批转下发。省政府和各地市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视地市扭亏情况好坏给予奖惩。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系列扭亏增盈措施。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效益有所好转,据统计,到1994年底,企业亏损额比1993年减少1.66亿元,下降17.6%;亏损面由上半年的50%下降到38.76%。针对农口企业和劳改、劳教企业亏损面仍较大的状况,省财政厅与省农口主管部门对亏损企业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尤其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推进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为此,1994年继续对亏损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办法,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由财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三方面签订协议,规定企业的扭亏任务和奖罚措施,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管理。
七、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徽省1994年选择1665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从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安徽省国有企业资产损失严重,资金挂帐数额巨大。据统计,这些企业全部资产损失为38.86亿元,资金挂帐53.95亿元,部分企业实际已成“空壳”。企业债务负担沉重,贷款本息越滚越大,以致资金匮乏,不仅发展困难,有的甚至难以生存。此外,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资产闲置现象较为突出,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损失浪费严重。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边清、边改、边建,增强了国有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改进和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8090户国有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登记国有资产总额258.7亿元。从登记结果看,在8090户国有企业中,资不抵债企业达922户,占11.4%,其中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不抵债企业有602户,占全部资不抵债企业户数的65.3%。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完成了对安徽省在境外的38户企业、2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及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的产权登记工作。通过产权登记工作,初步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增强了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意识,为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4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继续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资产评估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培育和发展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评估机构审批工作中,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严把质量关,对申报资格的机构,从组织章程、人员数量及结构、执业能力等几方面加以考察,1994年,授予5家机构资产评估正式资格。授予60家机构资产评估临时资格。截至1994年底,全省已有资产评估机构100家,其中取得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40家,临时资产评估机构60家。1994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858项,经审核确认683项,评估项目资产帐面原值120.6亿元,帐面净值107.1亿元,评估值139亿元,平均升值率29.7%。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布置,完成40家正式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并为1090人颁发《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证》,初步实施了资产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了履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中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培育、发展产权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产权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截至1994年底,全省已组建包括产权交易、闲置资产调剂、公物拍卖在内的产权市场(中心)21家。产权交易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推动了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
(五)积极配合和支持企业改革工作。1994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配合企业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和配套、协调工作。如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股份制改造中的股权设置、产权代表的委派、收益管理、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促进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运营效益。截至1994年底累计,全省共有338户企业兼并了367户企业,企业破产78户,企业拍卖55户,公有民营17153户,组建各类企业集团206个,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05户,外资“嫁接”型合资企业1510户。此外,还对华东中药(集团)有限公司、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部分外贸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股权设置、股本募集和股权管理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对部分企业在调帐过程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对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和招股方案进行了调整,维护了国家股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六)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一是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监管条例》赋予的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职责,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创造条件;二是主动与省经贸委共同研究制定安徽省《监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的办法;三是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办法,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池州行署国有资产管理处运用《监管条例》赋予的职责,强化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与计经委共同起草《关于在全区国有企业中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净资产增值率、实现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责任指标,据以对企业经营者奖惩和任免,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使保值增值措施具体化。
(七)积极参与安徽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的30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批试点工作,并对具备条件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试点,确定铜陵、阜阳两市作为面上试点,进行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并组织人员进行指导。
(八)积极进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为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参与了省建材集团总公司、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省商贸联合总公司、省建总公司等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点的准备工作,同时还对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省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意见。滁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积极开展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点,把市直林业系统下属十多家森工企业组成“滁州市林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代表市政府授权其经营,层层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八、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一)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1994年全省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组织4748个检查组,对135545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43%,其中包括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432户中央驻皖单位的检查任务和省属单位的420户的重点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1亿元,应收缴入库3.6亿元,已入库3.2亿元,入库率为89%。
(二)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1994年,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组织对全省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除制订实施办法、验收标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清查外,还对省直24个一级厅局进行了重点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清理“小金库”资金4306万元,经过清理,已全部按照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三)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1994年,全省审批小汽车比1993年减少509辆,节约资金3538万元;压缩审批专控商品2800件,金额1.33亿元。
(四)认真开展乡(镇)财政检查工作。1994年,各地财政监察机构按照全省财政监察目标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检查。据1994年年终财政监察报表统计:共检查乡(镇)财政所435个,查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违纪金额729.65万元,其中转移截留财政收入101.4万元,乱开口子扩大开支标准15.7万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82.9万元,其他529.65万元。应上缴财政269.7万元,已缴135.7万元。
(五)认真做好支农周转金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1994年,全省财政系统由财政监察机构牵头、农财机构配合,对1992年和1993年的支农周转金开展了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参加自查工作的共有1642人,组织检查组565个,自查中发现违反规定投放和违纪金额946万元,其中应收回914万元,已收回251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工作的有202人,组织重点检查组37个,检查了45个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共查出违纪金额436万元,已收回230万元。通过检查,促进了各级加强对支农周转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行政性收费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的管理,强化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一是建立“数量控制,开设专户,核旧售新,资金入户”的通用收费票据领用缴销制度。根据收费单位的具体情况,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个学期的使用数量作为出售票据的最高界限,收费单位在第一次购买票据时,必须到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并要求收费单位在购买票据时,对旧票据要填制“安徽省通用票据缴销单”,对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核销,并将收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方可出售新票据。据统计,1994年共核销省级单位收费票据万余本,收费金额近3.5亿元,增加专户存款2000万元。二是加强对“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管理,严格专用票据的申报、审批手续。凡专用票据的印刷,必须由收费单位申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印刷通知单,到指定印刷厂印制,并套印“财政厅票据监制章”。1994年8、9两个月,省财政厅对票据定点印刷厂及交通、工商等部门专用票据的印刷、使用和缴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三是省财政厅与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医疗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管理的通知》统一了全省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进一步规范医疗单位专用票据的印刷和使用。通过以上管理措施,一方面制止了乱收费行为,及时掌握单位的用据情况,另一方面将收费票据管理与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结合起来,保证了专户储存规模稳中有升。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汤益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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