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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2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第一产业增加值444亿元,增长4.42%,第二产业增加值1388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增加值835亿元,增长1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6亿元,增长47.2%,增长幅度比上年回落42个百分点,增长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城乡市场活跃,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3.7亿元,比上年增长38.7%。人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6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2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4.1%。全省商品零售价格上升21.7%,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8%,大大超过计划控制指标。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围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年初提出的“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运行,确保国家预算的圆满实现”的中心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继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全年财政收入209.3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9%,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14.76亿元,增长12.5%;地方财政收入9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6%,比上年增长30.3%。财政支出153.03亿元,为预算的115.5%,增长22.3%。
...1994年,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2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第一产业增加值444亿元,增长4.42%,第二产业增加值1388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增加值835亿元,增长1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6亿元,增长47.2%,增长幅度比上年回落42个百分点,增长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城乡市场活跃,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3.7亿元,比上年增长38.7%。人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6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2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4.1%。全省商品零售价格上升21.7%,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8%,大大超过计划控制指标。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围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年初提出的“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运行,确保国家预算的圆满实现”的中心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继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全年财政收入209.3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9%,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14.76亿元,增长12.5%;地方财政收入9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6%,比上年增长30.3%。财政支出153.03亿元,为预算的115.5%,增长22.3%。
199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注重发展建筑安装、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使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增加不少,1994年,全省营业税收入25.52亿元,比上年增长42.8%。二是严格执行新税制,坚持依法纳税,依率计征。除政策规定的以外,其他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得到有效制止。三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清理压缩欠税,加大税收财务大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入的流失。
1994年,全省财税工作情况总的说来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省上划中央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没有完成中央下达的19%的增长目标。其原因主要是遭受多次严重自然灾害,一些地方也存在收入抓得不紧等问题。二是预算约束软化,支出控制不够有力。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超越权限,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增加了财政开支的压力。四是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尖锐,一部分市县财政困难,资金调度紧张。
一、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改革
1994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努力搞好财税改革工作。
在税制改革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在1993年第四季度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新税制的有关实施细则,又分期分批组织税务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的复训,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新税制的基本内容和操作要求。各地还精心组织“新税法宣传咨询日”和“税收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税法。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广大财税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企业,接受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消除一部分群众对新税制的误解和疑虑,得到社会各界对新税制的理解和支持,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新税制的法律、法规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老税制的一些优惠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废除。根据税制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与新税制相衔接的有关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保证了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和企业财会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成立税制改革跟踪调研小组,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新税制监测网,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解决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大的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于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新税制在浙江的运行情况总体上是顺利的、正常的,全省经济和税收收入均保持了稳定增长。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面。1994年年初,按照中央关于分税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省对市县的财政体制方案,并于2月份正式下发各地执行。同时相应调整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分税制方案基本落实,1994年预算按分税制口径编报,收入划解也按新体制执行。实行分税制后,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得以较好调动和发挥,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也较快。
为确保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积极稳妥地进行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在整个机构分设中,始终坚持“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体现了四个“有利于”的方针,即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财税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征管工作的加强,有利于税法的规范和进一步完善。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浙江省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工作进展是顺利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于8月15日正式挂牌对外开展工作,各地基本上于9月底以前完成机构分设工作。从两套税务机构工作运行情况看是平稳的,整个财税干部队伍是稳定的,没有出现因机构分设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现象。
二、加强税收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994年,各级财税部门在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改革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一)分解落实收入任务。1994年年初,将税收计划层层下达到基层征收单位,并落实到专管员,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8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长任务下达后又及时分解落实到基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税收稽查,整顿税收秩序。一是完善税务稽查组织,配备专职稽查人员。全省设有税务稽查支队10个,税务稽查大队65个,专职稽查人员1250人。二是省税务稽查总队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稽查工作办法》,使税务稽查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积极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四是整顿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收秩序,强化源头控管,特别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省统一印制57万张纳税申报表和10万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由基层税务所确认代扣代缴单位,并发给证书,落实扣缴任务,减少税收流失。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针对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都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专职机构。全省有82%的市县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发票管理机构。二是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运送、发放、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和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全省从4月份开始对一季度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的交叉稽核检查,检查面达90%以上,查出有问题的户占5.9%,不予抵扣的税额达5464.3万元。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各级领导都很重视,各地都成立了有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四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37个市县的党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这次专项斗争共查获伪造、倒卖、盗窃、虚开代开发票等案件896件,抓获违法人175人,缴获假发票176942份,捣毁印刷窝点3个、倒卖窝点6个。黄岩市及时查处天吉轻纺有限公司为广东、江苏6个单位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亿元大案。10月份全省又对二季度纳税人抵扣凭证进行了全面稽核。
(四)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一是在全省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在纳税单位普遍建立办税员制度。二是逐步发展税务代理业务,建立税务代理机构,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三是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强化税收会计的监控作用,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为全面掌握税源,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起到重要作用。
(五)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工作。先后制定《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办法》、《外贸进出口公司挂靠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大中型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行源泉控管办法》,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顺利实现新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衔接和过渡。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加强审核和检查,制止和查处骗税案件,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六)狠抓以农业特产税为重点的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新财税体制实施后,农业税收划作地方固定收入,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更为密切。新的农业特产税条例出台时间迟,与老税种衔接难度大,但在全省财税部门的努力下,农业特产税条例得到顺利实施。1994年全省农业税收收入7.3亿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入库1.48亿元。
三、支持经济发展,巩固壮大财源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一次财力再分配,同时也是产业结构、收入结构的一次再调整。分税制方案出台后,各级财税部门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的财源建设问题。1994年10月,浙江省召开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市)财源建设研讨会,与会的县(市)长和财政局长座谈了他们各自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加强财政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财源建设问题作了探索。在工作实践中,各级财税部门继续搞好现有财源建设,同时努力开拓新财源,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
(一)继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广开渠道,增加农业投入。1994年全省支农支出近13亿元,比上年增长6.4%。在努力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增长的同时,开展了造地专项基金和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的征集工作,开拓预算外支农资金来源。通过这两项基金的建立,全省每年可增加农业投入4亿多元。二是通过抓资金投放关、借款回收关、干部廉洁关三个环节,抓好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对全省新增的支农资金采取省、市、县相配套的办法,重点用于杭嘉湖骨干水利工程、三江(衢江、金华江、兰江)治理水利工程和浙东沿海标准海塘修复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在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安排上,突出以骨干乡镇企业为扶持重点。1994年,仅省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累计用于乡镇企业的扶持资金就达4.3亿元。此外,还开展了全省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检查,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三是大力支持抗灾救灾。1994年,浙江省旱灾、洪灾、台风频繁,尤其是8月下旬遭受百年不遇、历史上罕见的17号台风袭击,给浙江省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灾情发生后,各级财税部门深入灾区第一线抗灾救灾,一方面挤出一部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1994年,全省农业税灾情减免和省下拨的抗旱、水毁工程补助资金达1.95亿元。
(二)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分税制体制把地方企业所得税留给地方,搞好国有企业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重要的作用。为支持企业发展,各级财税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管好用好财政有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针对前几年技改资金使用回收不理想的实际,并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要求,及时研究调整了周转金的使用范围和支持原则。同时,对历年技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收回一部分逾期借款。二是根据省政府文件,从1994年起,各级财政将当年地方工业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用于建立和补充财政技改统筹资金,并按照“统筹安排、适当集中、保证重点”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引进吸收新技术、扩大出口产品生产而进行的技术改造。三是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内部制度。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后,不少企业财务管理职能还原于企业,但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能并没有消失。在认真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企业理财自主权的同时,十分重视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尤其是事前监督。通过监督,促进和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四是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企业各项转制改革。对企业转制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落实扭亏措施,建立扭亏基金,帮助企业增强造血功能。对扭亏无望的企业,痛下决心走兼并和破产之路。通过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以及企业自身的努力,1994年下半年起,国有工业亏损趋势有所扭转,到四季度亏损面比年初下降6个百分点,亏损额比年初下降19%。但是国有工业经济效益的总体水平仍呈滑坡趋势。
(三)努力做好商贸财务工作,深化粮食、商业流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算好帐,当好参谋,努力落实必需的补贴资金。针对各级财政都很困难的情况,一方面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反复测算,最大限度地控制补贴资金,另一方面,努力落实补贴资金来源,保证政府调节市场的需要。认真搞好费用拨补、差价结算等工作,合理使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与粮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严格控制新增财务挂帐。
(四)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财政部门配合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扶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完善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利润上缴为向国家依法缴纳所得税。根据省政府规定,研究制定支持外贸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改进省级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办法。1994年全省外贸企业实现利润6.89亿元,应缴所得税2.17亿元。继续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分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支付报帐办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红壤开发”项目和“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相继签约生效。此外,还在政策、资金和管理上努力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涉外旅游企业的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转变财政职能,控制支出增长,确保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合理安排预算,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贯彻“科教兴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有重点地增加科技、教育的投入。修改、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股份纳入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拓宽了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支持省属高等院校、省级贫困县希望工程小学、省残疾人职业学校等项目的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工资兑现,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资金安排原则,结合科技体制改革,逐步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重点科研经费。此外,努力保证公检法办案经费的需要,支持文化卫生等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1994年,全省预算内用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支出达49.31亿元(不含科技三项费用),比上年增长37.4%。其中教育事业费29.6亿元,增长44.9%,增长幅度高于全省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逐步调整财政职能范围,缩减财政开支。一是贯彻省政府《关于我省科研单位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精神,省财政厅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科研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一部分有条件的科研单位推向市场。通过改革,使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从科研工作的选题开始就考虑市场和社会需要,关心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注重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技术产品的开发。科研单位通过各种技术转让,开发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了收入,增强了单位的发展后劲,减轻了财政负担。二是努力改变办学由政府包揽的状况,在坚持政府为主的前提下,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助学。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内部财务制度进行改革,促其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此外,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逐步走向市场方面也作了初步探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对部分收费项目实行浮动价格,邵逸夫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两家医院实行自收自支,并取消差额补助,向市场迈出重要的一步。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经费包干办法。在总结、分析1993年包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年的财力可能和政策增支因素,对各单位的行政经费进行测算,并对部分单位的定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将包干范围扩大到省级公检法单位。从执行情况看,实行综合定额包干,仍是节减行政经费的有效途径。此外,继续与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大包干或预算定额包干,各单位基本上能做到经费自求平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
(四)不断完善公费医疗改革办法。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地抑制了公费医疗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1994年,针对办法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省财政厅与省卫生厅一起召开全省公费医疗管理经验交流会,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在继续推行医院管理为主,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享受个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办法的基础上,推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
(五)严格专控商品审批,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对行政单位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进行清理整顿,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社会监督管理职能
(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制建设。根据预算外资金的规模结构和管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对《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强化预算外资金源头管理,制定并颁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统一并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二是抓好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宽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的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立项、票据、财政专户储存配套管理。
(二)加强会计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规。各地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和研讨班、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两法”进行广泛宣传。为便于大家学习,还编印了大量宣传资料。在抓学习、宣传的同时,不少地方还组织对“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通过抓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质量。通过开展执业质量和执法检查,及时调查处理了丽水市审计事务所冒名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等违法事件和少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三是认真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培训。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到1994年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155家,注册会计师1422名。
(三)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资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首先抓好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工作,到1994年年底,全省共批准立项1775个,确认项目1496个,这些项目帐面原值137.1亿元,帐面净值120.2亿元,重置价值188.1亿元,评估值162.2亿元,增值率34.97%。其次,严格把好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宁缺勿滥。到1994年底,全省共有取得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93家,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总人数1585人,直接从事评估业务的人员1471人。通过督促各评估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各评估机构之间开展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年检,对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工作质量、信誉、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工作。重点抓了1993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检工作。这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通过宣传、动员,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维护了国家权益。三是进一步扩大清产核资试点范围。1994年,全省参加清产核资试点的企业666户。经过清产核资,基本上摸清了试点企业的“家底”,清理了各项债权债务,理顺了产权关系,核实了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核定了国家资本金,为1995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积累了经验。四是加强对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股份制试点企业或公司化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国有股股权设置、国有股持股单位认定并参与股份公司的审批等项工作,防止企业转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以检查新税制的贯彻实施为重点,抓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健全大检查机构,充实检查人员。实行多种形式的自查辅导,提高自查质量和效果。采取多种措施,搞好重点检查。同时把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整改建制工作,使全省在检查的深度、规模、成效等方面均超过前几年。据统计,到1995年2月底止,全省对25.8万户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达40.4%。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9.2亿元,应上缴财政8.9亿元,入库8.1亿元。受财政部委托对238户中央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应补缴收入2132.8万元。同时,各地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依照现行财经法规,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其中10万~50万元案件535件,50万~100万元大案77件,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案件46件,对近4000人和7300个单位作了经济处罚,对47人分别作了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五)继续抓治理乱收费工作。1994年清理乱收费资金7450万元,退还企业和群众不合理收费2811万元。为了使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法制化,对省级各主管部门和部分市县的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和公布,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采取多种促销措施,顺利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4年,财政部分配浙江省国库券发行任务10亿元、特种定向债券9100万元。针对1994年发行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的特点,主要采取以下促销措施:一是运用组织认购及承购包销等办法,落实各市地县和省级部门认购、包销国债任务。二是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投资国债。与省人民银行配合,互通情况,利用银行网点,做好柜台发售。三是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购买。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省于4月底完成特种定向债券发行任务,于5月下旬提前完成两年期国库券发行任务。
六、进一步加强财税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抓好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开展“三清一刹”(清理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刹不正之风)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查处部分税务干部贪污受贿、参与骗税、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抓好制度建设,重新修订保持机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工作,找差距、补漏洞,抓好检查监督。
(二)抓好会计人员管理。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对持证会计人员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给予换发新的会计证。对年检不合格的持证人员,按照浙江省会计证管理规定,作出收回会计证、不予注册登记等处理。通过会计证年检和换证,促使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制止无证上岗,维持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二是抓会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举办会计法规、会计电算化等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精心组织199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乙两种考试。据统计,全省有11万人报名,实考率达75%,三个档次综合合格率56.64%,其中会计师合格率为53.9%,助理会计师合格率为34.7%,会计员合格率为74.9%。
(三)广泛发动,层层组织全省新会计知识大赛。为搞好这次大赛,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十分重视,层层成立大赛组织领导机构。全省成立县级以上大赛组织委员会79个,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还从财力、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会计事务管理机构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大赛分两个赛程。第一赛程收回有效答卷11万多份,评出优胜奖493名,纪念奖4061名。第一赛程结束后,组织第二赛程的竞赛和选拔,有15569人参加第二赛程的比赛。经过选拔,全省产生12个代表队,参加由省财政厅主办、浙江电视台协办的全省总决赛。财政部、省人大、省政协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到场观摩,省财政厅厅长发表电视讲话,并通过省电视台播出总决赛实况。这次新会计知识大赛,参赛人数之多、声势之大、影响之广是空前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陆剑君、田崧、王丽芳执笔)
宁波市
1994年,宁波市提前一年达到了“八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国民生产总值466亿元,比1993年增长22.6%;农业增加值63.73亿元,比1993年增长55.4%;工业增加值123.5亿元,比1993年减少27.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3.41亿元,比1993年增长2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4亿元,比1993年增长46%;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25.2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49%;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23.5。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4年,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以财税改革为契机,强化财税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合理调整支出,努力平衡收支,较好地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全市财政收入41.85亿元,比1993年增长30.7%,完成预算的118.7%,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24.09亿元,比1993年增长21.4%;地方级财政收入17.76亿元,比1993年增长45.9%。全市财政支出25.06亿元,比1993年增长38.7%。
一、提高认识,统一步调,认真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
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在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财税工作必须为推进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把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推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统一步调,认真落实,保证了新的财政体制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一)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认真做好收入划解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针对分税制实行“双轨制”运行的新情况,通过精心设计和反复测算,做好收入指标的衔接工作,在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安排好当年的财政预算。对新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财政资金紧张的困难,在内部及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调整了宁波市增值税、消费税划解留成比例,缓解了全市各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矛盾。
(二)适时调整县和镇乡级财政体制。根据新财政体制要求,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范、公平”的原则,相应调整市对县的财政体制,既加强了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充分兼顾各地既得利益。各县(市、区)根据市对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全面调整镇乡级财政体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税包干制”、“收支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等多种适应镇乡经济发展特点的财政体制,促使镇乡政府进一步重视增收节支工作。从而在宁波市各级财政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规范的新的财政运行机制。
(三)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抓紧两个税务机构的分设和组建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税务部门在9月底基本完成两个税务机构的挂牌和主要领导人的任命工作;市财税局机关部分处室名称按要求作了相应更改,机构分设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属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的下放工作,统一和完善了宁波市城区的财税机构设置。
二、落实新税制,强化征管查,保证新税制顺利运行
1994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实施新税制的出台工作,并抓住税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整顿税收秩序,统一税收政策,密切跟踪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税收监督检查,确保新税制平稳正常运行,保护和巩固税制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使税制改革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从1993年底开始,全市各级财税干部集中精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全市10万余户纳税单位的纳税辅导工作。各级领导不仅高度重视新税制的贯彻,而且带头学习宣传新税制。市委常委中心学习组,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主动安排新税制的专题学习;许多县(市、区)的党政领导亲自上街参加新税制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税制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为搞好税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突出重点,抓好新旧税制的衔接。第一,按规定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全市认定一般纳税人4.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39%;通过积极推行会计代理和连片服务以及由税务部门集中代开发票的办法,初步解决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第二,对一般纳税人全面开展期初库存存货及已征税款的清理和核实工作。通过清理核对和重点检查,核实全市一般纳税人期初库存存货已征税款16.38亿元,比企业自行申报数核减4500万元。.第三,按新税制和新财政体制要求,及时辅导税票填开,修改计算机软件,培训操作人员,确保从1994年1月1日起税款按规定分别征收、开票、入库。第四,确保政令畅通,以最快速度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的一系列新税制的配套政策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及时研究处理大量税收政策和业务问题,保证新税制平稳运行。
(三)严加防范,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管理的一根链条,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税收流失乃至整个税制改革的失败,为此,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围绕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立和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市财税局先后制定11个文件,建立了包括发票印刷、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稽核等环节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二是狠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市基本形成局设专库、所设专柜、企业设专人的三级安全保卫管理网络,全市各基层分局和财税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三是认真做好旧版专用发票清理工作。市财税局先后两次组织全市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检查用票单位4.1万余户,收缴和查封发票20.3万本,剪角作废发票274万份,所有清理的发票全部按规定销毁。四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全市抽调59名专业技术人员,安排90万元专项资金购置83台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相继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交叉稽核制度和计算机稽核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发票稽核,发现和查处了一批伪造、虚开发票的偷逃税案件。五是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各地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公检法税四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联手行动,采取面上普查与专案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市共查出有问题企业1428户,违纪金额3889万元,偷逃税款637万元;查出私印、倒卖各类发票111万份,查实被偷逃税款3500多万元,发现大案37起,24名案犯被依法逮捕或收容审查。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伪造、盗窃、倒卖发票专项斗争,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保证了税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认真执行统一的、规范的税收法律、法规,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取消各种自立章法的减免税。落实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过渡性做法进行重点清理检查,取消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维护了新税法的严肃性,使依法治税工作得到加强。
(五)积极开展经常性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全市各级财税部门针对新税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开展各种突击性检查、专项检查和行业性检查。1994年1至9月份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1.41万户,发现有问题的5438户,查出违纪金额3383万元,包括罚款共增加财政收入3486万元。对偷逃税情节严重的270户企业和374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其中19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994年,宁波市把新税制运行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房地产企业、外来企业以及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上年的企业作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出口退税检查、消费税检查及个人所得税检查等专项检查一并纳入大检查范围,采取相互检查、对口检查、委托检查和专案检查等多种方法,保证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使整个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到1994年底,全市大检查应查户数12.12万户,自查和重点检查面分别达100%和38%,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962万元,包括罚款共增加财政收入1.01亿元。
(六)大力组织收入,清理压缩欠税,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认真贯彻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把完成增值税、消费税增收指标作为硬任务来抓,层层落实增收指标,加强收入进度分析和重点企业税款入库,努力完成增收任务。经过全市广大财税干部共同努力,全市共组织“两税”收入30.35亿元,比1993年增长27.14%。各地从1994年初就开始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压缩旧欠,控制新欠。市财税局成立联合清理欠税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计划步骤和措施;各基层单位对重点欠税企业,逐个排队,列出清单,限期入库;并认真执行滞纳金制度,遏制欠税增长。通过努力,全市共清理欠税2.45多亿元,保证了全年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加强个人所得税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在全面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调整个体工商业户费用列支标准和个人所得税代征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对场内固定设摊经营户的定额管理,对月征税定额偏低的及时作调整,市区农贸市场税收定额平均提高25%。巩固完善市场开票环节的控管制度,及时掌握营业额变化动态,为调整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针对场外设摊、串街走巷的流动商贩日益增多的情况,各地普遍重视加强流动税源检查征收,充实检查力量,进行巡回征收,有效地制止了税源流失。1994年,全市共征收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款2.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1%。
三、立足本职,转变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
在抓好自身财税改革的同时,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一)继续认真贯彻企业转制条例,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措施,促进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搞好企业医疗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试点。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完成1.13万户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资产拍卖、租赁和兼并等形式的转制工作。
(二)积极参与粮食供应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财务管理。1994年,为缓解宁波市粮食供应一度出现的紧张状态,保证居民口粮供应和节减财政补贴,市财税部门主动配合粮食部门当好政府领导参谋,适时改革供应办法,控制粮源,稳定市场。为适应和促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化,从1994年6月1日起,对宁波市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使军粮财务与粮食财务脱钩,既保证了军粮供应,又适当减轻了各县(市、区)财政的负担。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努力抑制新增粮食亏损挂帐和消化老挂帐,用于粮食的专项资金达1.96亿元,全市没有发生政策性新挂帐。各级财政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1994年内消化老挂帐1881万元。同时,抓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拟定宁波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全市1994年筹集并专户存储粮食风险基金2526万元,累计余额达6047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政府储备粮油和粮食企业粮油经营活动所需临时周转金。这样既支持了粮食企业扩大经营,确保市场供应,又使风险基金保值增值,为宁波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用活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一是对重点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实行资金和政策倾斜。将财政现有支持生产的资金集中用于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参股和贴息。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000万元技改资金,用于市级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的滚动投入。为缓解企业还贷困难,对一些重点企业的所得税,采取超过一定增长幅度实行先征后退专项用于还贷的办法。全市确定170户重点企业,财政已退库5847万元,全部用于企业还贷。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全市各级财税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筹集并发放资金,缓解了5000多户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三是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在严格出口退税管理的同时,多次争取增加出口退税计划,及时为企业办理退税。全年累计对76户企业办理出口退税8.02亿元,比上年增长86.1%,有力地促进了外贸企业的发展。四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厂一治、对症下药”的办法,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抑制企业亏损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全市各级财政对31户扭亏有望的国有企业弥补亏损2520万元,为这些企业摆脱困境助了一臂之力。
(四)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在全市选定42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对试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和产权界定,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积累了经验。积极争取工商行政和外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顺利完成全市1755户境内外国有企业产权年检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全市对81户企业开展资产评估,确认68户,评估总值32.23亿元,比评估前增值18%,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市区开展了组建财办、纺织、二轻系统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筹备工作,余姚、慈溪两地进行了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分级管理和经营的体制。此外,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改组股份公司的管理。
四、加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宁波市各级财政在安排和执行1994年财政预算中,积极克服新旧财政体制交替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努力解决因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相对集中而给平衡收支带来的困难,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采取有保有压的措施,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防止和避免了预算收支大起大落,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支出。为了抑制行政经费的过猛增长,1994年全市绝大多数县(市、区)对一些经常性经费相继实行了“综合定额包干、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包干办法,改变过去按基数分配的办法,取得比较明显效果。全市行政经费经常性支出基本控制在年度预算内,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消费基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控制商品审批制度,从严控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支出。
(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支出重点。全市各级财政继续把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作为重点加以保证,安排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5%、71.12%和48.3%。对农业投入主要用于鄞县梅溪、余姚梁辉和慈溪四灶浦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宁波市部分标准海塘的加固和改造。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不同情况,核定工资增长水平,全市安排近2亿元财政资金,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确保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和工资改革支出需要的同时,还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本级财政1994年城建项目投入1.26亿元,比上年增长35.5%,用于中兴东二路、环城西路的兴建和拓宽,以及灵桥大修和市区6个交通卡口的改造工程,缓解了市区交通拥挤的状况。此外,财政安排和调度1.15亿元资金用于药行街拓宽和宁波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职教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和医疗中心五大工程的建设。市财政还拨出专款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扶贫基金和“越剧基金”。
五、稳定队伍,严明纪律,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一)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广大财税干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同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市财税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拟出11个讨论题目,围绕“解放思想立大志、奋力开拓创大业”这个主题,发动全体干部揭矛盾,提建议,使大讨论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大讨论,不仅使广大财税干部在思想上增强了忧患感和紧迫感,而且联系实际工作,提出一些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市财税局通过综合研究,制定用足用好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7条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被市政府采纳,对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生产和扭亏增盈起到积极作用。
(二)抓好思想教育整顿,稳定干部队伍。随着两个税务机构分设工作的开展,针对部分干部职工思想波动、精力分散、工作有所松弛的情况,各地及时开展了思想教育和纪律整顿,教育和引导干部顾全大局,明确肩负重任,集中精力搞好财税改革,加强征管,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财税改革和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失时机地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各级财税部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市财税局列出25个调研课题,先后组织9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点面结合、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形成22个有数据、观点、建议的调研报告。各县(市、区)局联系实际,也开展各种专题调研,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也锻炼提高了干部的业务能力。
(四)加强基层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财税所活动。各级财税部门以创“五好”为标准,以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各项财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财税所活动。全市有32个财税所被评为1994年度宁波市级文明财税所,从而促进了基层基础管理工作。1994年,全市有73个所、分局的档案管理上了等级,有41个所、分局实行了计算机开票。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市财税局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照市委《关于建立县局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级财税部门继续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清理干部占用企业财物,严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1994年,全市财税系统立案30起,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人,通报批评9人。
(六)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在全系统开展公务员基础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有3300多名干部参加了财税专业课培训和考试。绝大多数干部取得良好成绩,为顺利实行公务员制度打下基础。为了提高干部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计算机在财税管理中的作用,举办三期中层领导干部计算机应用培训班,各县(市、区)财税局领导和市局共有8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初步掌握了计算机应用操作方法。市财税局还举办三期由160名镇乡财政所长和骨干参加的新财税体制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促进了镇乡财政干部和广大财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郑建飞、王晓、焦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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