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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1619亿元,比1993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9%、8.8%和8.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6%、52.9%和27.5%;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工作取得良好开端,非国有经济增长11.8%。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14.4亿元,比1993年增长8.9%。工业和建筑业快速发展,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761.5亿元,比1993年增长9%;建筑业增加值87亿元,比1993年增长7.7%。经济效益有所回升,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19%,比1993年上升5.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6.5亿元,比1993年增长24.1%,增幅回落12.3个百分点。外贸改革步伐加快,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1.1%。城乡零售商品市场稳定,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8.9亿元,比1993年增长20.7%,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涨幅高于1993年6.1个百分点。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各项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大力开辟财源,强化财税征管,支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84.7亿元,为年度预...
1994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1619亿元,比1993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9%、8.8%和8.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6%、52.9%和27.5%;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工作取得良好开端,非国有经济增长11.8%。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14.4亿元,比1993年增长8.9%。工业和建筑业快速发展,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761.5亿元,比1993年增长9%;建筑业增加值87亿元,比1993年增长7.7%。经济效益有所回升,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19%,比1993年上升5.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6.5亿元,比1993年增长24.1%,增幅回落12.3个百分点。外贸改革步伐加快,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1.1%。城乡零售商品市场稳定,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8.9亿元,比1993年增长20.7%,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涨幅高于1993年6.1个百分点。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各项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大力开辟财源,强化财税征管,支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84.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7.4%,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20.8%;全省财政支出142.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7.2%,比1993年增长10.8%。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划任务,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两税”增长11.5%的目标,保证了黑龙江省既得财力和中央税收返还按计划实现。
一、围绕省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重新谋划新形势下理财新思路
1994年,黑龙江省委在深入分析省情、总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一条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能够统领经济建设全局的发展思路,即在绝不放松农业、国有企业等经济发展“第一战场”的同时,积极开辟经济发展的“第二战场”,大力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所谓绝不放松经济发展的“第一战场”,就是面对农业大省和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切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保持农业和国有工业稳定增长。所谓积极开辟经济发展的“第二战场”,就是面对国有经济比重大,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的实际,大力扶持并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区街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努力培植新财源,涵养老财源,优化所有制结构;面对资源丰富而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率较低的实际,在全省产业、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中,优先发展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和外向型经济,补长加工链条,提高产业层次,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面对资源衰减、采掘工业比重大的实际,资源型城市和地区要大力发展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为城市长远发展和繁荣奠定坚实基础;面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领域比较单一的实际,城市的所有行业、企业必须放手发展多种经营,放手兴办面向市场的多种所有制企业,逐步做到以副养主、以小养大。
省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为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理清理财思路,延伸理财领域,培植财源、发展经济、从根本上缓解财政紧张状况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同时也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提出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这一新的总体思路,1994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财税改革和确保预算平衡,确立1994年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翻两番、奔小康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支持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大力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速发展“两高一优”(高产、优质、高效)效益型农业,不断壮大地方财政经济实力;大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的政策,切实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力争财政收支平衡,为促进全省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与此相适应,确立全省财政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一是力争全省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5%以上,努力实现全省预算收支平衡;当年全省赤字县数比上年有所减少。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职工工资,支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增长要高于全省支出增幅两个百分点左右,尽财力可能保证“公检法”及劳改、劳教部门的经费支出。三是促进全省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比上年有较大进展,与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力争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分行业扭亏增盈任务。四是继续加强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保持省财政厅“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构筑新财税体制基本框架,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工作的重大改革,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扎实有效地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严密组织,精心操作,及时研究解决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好地实现了新老体制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确立指导思想。即以国家制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为依据,以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科学核定收支数额,实行规范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不断强化各级预算约束力。
(二)坚持五条基本原则。1.坚持省和市(地)县利益兼顾的原则。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富省先富基层”的指导方针,黑龙江省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设计中,坚持三个不变:即保持原来省与市(县)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保持中央对省的分税制基本框架不变,保持中央确定的共享收入分成比例、税收返还递增系数不变。同时把原来一部分中央下划给省和省与市(地)县参与分成的税收收入下划给市(地)县。2.坚持调动市(地)县强化征管、组织收入积极性的原则。为体现这一原则,凡是放在市(地)县组织征收有利的税种,都放到市(地)县,凡是为调动市(地)县组织征收积极性的,省里能不分成的收入都尽量留给市(地)县,省里不再参与分成。3.坚持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原则。一方面通过确定税收返还系数发挥调节作用,从增量上调节各地财力分配,以促进贫困县和落后地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另一方面,在用足国家政策上注意发挥调节作用。例如考虑到从1994年起国家对农业税减免不再补助,由地方负责的实际,在《黑龙江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粮食提价后农业税增收部分;省集中50%,将其用于市县农业税因自然灾害的减免补助。4.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黑龙江省明确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并都要相应有一级金库。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省金库与市县金库分别对同级财政负责。省对市(地)县相应地建立税收返还制度,以保证市(地)县财政支出资金需要。5.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要求,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渐进式改革或先把分税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同时把收入划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办法统一起来,在实施中逐步完善,为现行体制顺利向分税制过渡创造有利条件。
(三)制定、落实分税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对各省、市、自治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黑龙江省对市(地)县实行分税制方案进行研究测算。由省财税两家共同组成财税体制改革测算工作小组,依据国家出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对全省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的财力结构、利益格局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测算,形成《黑龙江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执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维护国家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并积极支持这一重大改革措施,把实施分税制改革当作加速地方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因此从方案宣传到各个步骤组织落实都十分顺利。
(四)周密组织各项具体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地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整记帐、算帐口径,统一印制各种表格,印制、运送、发售增值税发票,与银行调整缴库关系等具体环节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新体制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合理确定税收返还基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实际,比照国家对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省对地市县的税收返还基数。1.基数核实后,根据1994年各市(地)县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各市(地)县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增长目标,凡达到增长目标的,承认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并按规定增加对市(地)县的返还;2.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数额低于1993年的,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相应扣减市(地)县税收返还基数;3.对达不到收入增长目标,但高于1993年基数的,省里也承认基数并尽量给予返还。根据上述原则,于1994年下半年正式确定省对各市(地)县税收返还基数。
三、支持生产发展,促进提高经济效益
(一)支持巩固农业基础地位。1994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支持农业发展摆在财政工作重要位置,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据统计,1994年全省支农资金达11.71亿元,比1993年增长9.8%,仅省级各类支农支出就吸引和拉动社会各方面资金近3亿元,对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实现富县富民双重目标,全省财政重点扶持的效益型农业示范县由1993年的13个增加到22个,突出支持效益型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2.2亿元,新增改善水田灌溉面积89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10万亩,改造草场162万亩,新增鱼种生产能力4200万尾,更新大中型农机具4700台(套),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1994年,省级财政还大幅度地增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导向资金的投入,扶持建立28条粮食和畜产品、副产品加工生产线,促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多层增值。为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全省财政部门投入3500万元,重点扶持农业,畜牧、水产和农机四大系统服务网点建设,新建40个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新老站创收4亿多元,盈利1000多万元;同时,完善18个县级畜牧中心,11个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并完成县级水产服务体系建设,使全省农业社会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
(二)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造,先后在省直大中型企业重点推行股份制改革,在市(地)县中小型企业积极推行国有民营和租赁、拍卖经营;对大型和效益好的商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微利和亏损小型企业,普遍实行民营、股份制和集团经营,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焕发生机,走出困境。
(三)支持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94年,省级财政先后安排5000多万元工业技改资金,支持牡丹江造纸厂等大型骨干企业和一批县级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这些企业产品得以更新,产品档次大幅度提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新进展。1994年省财政筹集1000万元扭亏基金,并先后为制糖、煤炭两个行业筹措50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生产,解困自救。在商业企业扭亏工作中,省财政厅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提出具体扭亏增盈措施,收到很好效果。1994年,全省国有商业企业比1993年减亏12.6%;粮食企业比1993年减亏1亿元,并在连续3年不超不挂的前提下,当年偿还历史挂帐5.7亿元,累计偿还历史挂帐20.3亿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1994年,全省动员14万人,对1.1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基本摸清全省国有企业资产底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规范化管理,组建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培训评估执业人员,强化评估项目跟踪力度,加强审核验证确认工作。逐级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面掌握全省国有资产存量、分布、运营及增减变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国家股权管理问题提出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保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规范运行。
四、围绕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积极培育新的财政经济生长点
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思路,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大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力度。
(一)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加速发展。一方面,增加乡镇企业周转金投放额度。1994年省财政投放3600多万元乡镇企业周转金,比1993年增加18.8%,并继续实行各级财政安排1%可用财力补充乡镇企业周转金和使用预算外间歇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以及乡镇企业新增税收48%以上要用于技术改造或新办企业的特殊政策,各级财政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1994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产值600亿元,实现利润37.3亿元,应缴税金15.2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66.4%、60.8%和36.9%。另一方面,加大帮扶乡镇企业的工作力度。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包扶乡镇企业4000户,绝大多数实现预期目标。
(二)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转变职能,在资金安排上打破所有制界限,先后安排200万元民营科技企业周转金、250万元扶持民营企业周转金和300万元“五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荒地)拍卖开发基金,采取有偿使用、财产抵押、法律公证的管理机制,择优投放,周转使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三)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提高涉外企业经济效益入手,制定特殊扶持措施。如减收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财政物价补贴,降低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金标准;通过投放周转金解决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制定引进投资奖励政策,解决联合办厂经费不足和鼓励外贸企业出口创汇等;都收到较好效果。
(四)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在肉菜购销价格放开经营的情况下,全省财政部门继续实行将以前年度亏损补贴退库资金专项用于保留对食品、蔬菜企业的部分定额补贴,扶持食品、蔬菜企业转向经营,建立储备基金、市场调节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积极扶持商业粮食企业转向经营,处理历史挂帐和包袱,建立新型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制定和实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财政、财务优惠措施;在市场载体建设方面,重点支持兴办若干农贸和轻工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五)支持资源产业延伸,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1994年省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建立省级支持资源产业延伸项目专项周转金,当年在已安排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专项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开发资源延伸生产经营项目,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五、强化财税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完成预算任务
为了保证全年预算任务完成,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财税监督,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有效扭转了收入下滑的趋势。
(一)加强税收征管。省财政厅及时推广鸡西市实行政府协调、财税银公检法“六长”联席会议联合清理欠税和设立“税收过渡户”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以法治税、依法理财,收到明显成效。针对省级企业欠税额度高、影响大的情况,省财政厅积极与省国税,地税部门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催缴,逐步缓解了财政紧张状况。各地还从理顺征税程序、清查计税面积和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入手,加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使农业税收超额完成年度征收任务,总额达12亿元。
(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针对1994年年初收入进度缓慢的情况,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大力组织收入,进一步压缩弹性开支的紧急通知》等三个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收入进度,严格控制弹性支出。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先后组织8个工作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深入到全省各市县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松花江、鸡西、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等地市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长都亲自带队,到所属县(市)检查指导财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收到明显效果。
(三)严肃财经纪律。为堵塞财政收入的跑冒滴漏,各地都在强化财税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财政监察机构开展了对支农周转金和土地收费专项检查,查出各类违纪资金85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800万元,收缴和罚款2600多万元。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也取得明显成果,截至1994年底,共查出违纪金额3.04亿元,其中应入库2.33亿元,已入库1.71亿元。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4年,全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达1.3万户,年末专户储存余额达4.7亿元,并在全省普遍实行了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经费拨款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财政资金紧张的状况。
(五)保农业、保教育、保科技支出。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截至1994年底,全省支农及事业费支出11.71亿元,比上年增长9.8%;教育事业费支出20.9亿元,比上年增长28.8%;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各级财政部门还从稳定大局出发,把保证职工工资及公检法经费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予以安排。
(六)压缩弹性支出。重点压缩行政费中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修缮费和购置费等项开支。对省级文教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及住宅公费电话实行包干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继续推行行政费“下管一级”管理办法,有效遏制了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在全省22个市县推行公费医疗保险制度,为减少公费医疗支出浪费,减轻财政负担探索新途径。
(七)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管理工作,使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实际支出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年仅压缩非生产性增车就有1080台,节约资金1.3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参加超标清车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11月末,全省调出、封存超标准配车和违纪购车3000余辆,清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围绕实施乡镇企业“跨越工程”及《黑龙江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财政“双包”工作成效显著
(一)包扶绥化市乡镇企业。为加快资源省份经济发展步伐,扭转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长期滞后的局面,黑龙江省委、省政府1994年制定并实施旨在促进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跨越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包扶经济基础较好的绥化市(县级市)乡镇企业工作,并于1994年3月份与绥化市及其宝山镇、四方台镇分别签署责任书,确定各项包扶指标,落实责任。经过省财政厅与被包扶单位共同努力,1994年一市两镇均超额完成包扶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据统计,1994年绥化市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20.2亿元,比1993年增长113.5%,比省定增幅高出64个百分点;利润、税金实现1.13亿元,与产值同步增长;新建353个乡、村企业,达产后可新增产值6.24亿元,利税30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38户;改造老企业42户;重点企业12户,年可增加产值近5000万元。财政扶持的宝山镇总产值8868万元,成为8000万元档次乡镇;四方台镇总产值由8000万元增加到2.3亿元。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强力推动下,绥化市1994年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比包扶前的1993年增长17%,财政实力明显增强。
(二)继续包扶明水县脱贫致富。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省财政厅1994年继续包扶黑龙江明水县脱贫致富工作。经过5年努力,明水县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已经越过温饱线正在向小康目标迈进。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共同努力,1994年明水县财政收入2703万元,比1993年增长46.2%,比1989年增长3.4倍,为今后明水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七、坚持“两手抓”,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在努力搞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使财政战线广大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有显著提高。
(一)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财政工作。通过组织学习《邓小平文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针政策,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为做好新时期的财政工作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狠抓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省财政厅突出抓了省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出台了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资金管理两个办法,圆满完成清理乱收费、清理小汽车和清理党政机关干部拖欠公款等项工作任务。
(三)努力提高财政干部业务素质。省财政厅在抓好全系统业务学习的基础上,举办了“全省财政知识大赛”,有1万多名财会干部参加这次大赛,从分区初赛、集中复赛到电视决赛,历时8个月,获得圆满成功。同时,还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新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有18人获奖,评选出10个竞赛先进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李高峰执笔)
哈尔滨市
1994年,哈尔滨市国内生产总值311.86亿元,比1993年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长8.5%,第二产业增长8.2%,第三产业增长9.1%。全年工业总产值286.48亿元,增长12.1%;农业总产值35.9亿元,增长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1.14亿元,增长25.8%;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2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19亿元,增长25.5%;进出口总额7.31亿美元,增长15.2%。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199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8.6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36.9%。财政总支出26.7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3年增长28.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狠抓财税改革的宣传贯彻,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顺利实施
(一)精心组织,抓好宣传、咨询、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从1994年初开始,全力以赴地狠抓财税改革的宣传贯彻。市财政局先后分层次组织各区、县(市)财政局长,国有工交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处长,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财务骨干7000余人参加培训,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内容、实施新税制后财务会计的帐务处理办法等进行详细讲解。市税务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将国家陆续出台的各项税收法规编写成讲义,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基层骨干、一线税务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并先后8次举办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参加的新税制培训班,免费举办10期社会各界自愿参加的新税制辅导班。市税务部门还先后与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电台、哈尔滨经济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单位联合举办“学习执行新税制征文”、“纳税人、纳税企业,让你了解新税法”等税收专栏或专题,解答社会各界提出的热点问题。印制辅导材料和文件汇编近3万份,免费发给纳税人。先后两次开展新税制宣传咨询活动。据统计,在全市主要街道和繁华地区设宣传咨询站(点)50余处,出动宣传车百余辆,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接待咨询群众4.5万人。通过以上活动,为新税制正常运行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二)认真测算分析,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工作衔接。为合理确定区县财政新体制框架,市税务、财政部门抽调人员对财政体制基数进行详细测算分析。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区、县(市)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确定区县财政新体制时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几项不合理的收入因素后,保区、县(市)1993年既得财力;二是依据国家对哈尔滨市的财政体制,市对区、县(市)不挤不占。
为推动新税制的实施,市税务部门的领导带队组成政策指导组、检查推动组和税法宣传组,深入到基层单位和重点税源企业,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和研究新税制的运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福利企业和小学校办企业返还税款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自来水、电业和部分零售商业企业不给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及时深入这些部门和企业,了解情况,妥善予以解决。市财政部门还组织人员对市属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医药等行业中的部分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有关税改情况的调查,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并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工交企业财务处长座谈会上进行反馈,得到肯定和表场。
二、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1994年,国家下达哈尔滨市工商税收计划32.07亿元,比1993年实际入库额增长13.5%。税务机构分设后,通过国税、地税两家算帐,将工商税收计划作了划分。各级税务部门坚持目标管理,狠抓收入,全年国税局组织各项收入25.27亿元(不含投入产出总承包超基数入库2亿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23.27亿元,比1993年增长13.1%(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完成计划的182.3%。地税局组织各项收入12.48亿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0.29亿元,比1993年增长28.1%,增收2.22亿元。在组织收入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狠抓收入进度。实施新税制后,市国税、地税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主要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开展税源调查,逐级分解落实收入计划。坚持目标管理,狠抓收入,成立了旺征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指导。市国税部门还发动二线人员,查找机构分设中出现的漏户和检查纳税申报中无收入的企业,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对全市欠税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研究清欠措施,帮助企业制定还欠计划,限期补缴。重点对欠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滞纳金制度。同时,积极与银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清理欠税。经过努力,全年共清理收回欠税1.28亿元。
(三)挖掘税源潜力,抓好零散税收。对个体集贸税收单独下达计划,单独进行考核,并继续试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组织零散税收的积极性。按照新税制的要求,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定额等级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征收管理到位。市税务部门把抓零散税收工作重点放在清理临时经营、无照经营和假休业、假废业上,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漏洞。仅市国税系统1994年就组织个体税收2.6亿元,比1993年增长12.5%。市地税局坚持深入征收第一线,摸清纳税人实际状况,明确征纳范围,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税收法规执行到位,促进了征收工作进度,1994年仅后两个月挖潜增收就达3000余万元。
此外,市国税部门还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深入开展出口退税检查,严把出口退税审核关,防止骗税问题发生。1994年完成退税额6.04亿元。
(四)农业税收全面完成。1994年,由于国家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全市农业税征收任务由2748万元调增到4755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将调增任务分解下达到区、县(市),并组织基层征收机关向广大农民讲解农业税调整计税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纳税意识。1994年入春后,哈尔滨市接连出现低温、龙卷风和雹灾,特别是入夏后,又连续遭受特大暴雨的袭击,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哈尔滨市最严重的内涝,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市财政部门除在财力上积极支持抗灾救灾外,还积极组织人员多次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减免税款260万元,全部落实到区县、乡镇和受灾户手中。在兑现减免政策后,农业税缴库仍完成4755万元,按计划完成征收任务。在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中,把重点放在林木、烤烟和淡水养殖上,抓大户,及时清收检查,收缴税款。在契税征收工作中,大力宣传契税政策,全面组织征收,并同房地稽查部门配合,打击私自交易偷税行为,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契税在1993年超千万元的基础上,1994年再上新台阶,全年实现收入2212万元,超计划1212万元。
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1994年,哈尔滨市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1.2亿元,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合计向农业投入1.9亿元,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种植业、养殖业推广先进技术39项,更新大型拖拉机60台套,完成水利工程土方量1830万立方米,修复水毁工程27项,新打机电井46眼,营造水土保护林6.4万亩,改善灌溉和除涝面积29万亩。实施“菜篮子”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改造精养高产鱼池600亩,支持松花江乳品厂、靠河寨畜牧场等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和农副产品基地的加工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继续安排振兴区县周转金,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市、区、县(市)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内外支出,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2338万元,扶持乡镇企业新建和改造项目68个,区、县(市)经济得到较大发展,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1994年,哈尔滨市7区、5县(市)中,除方正县因受水灾影响短收外,其余各区、县(市)财政收入比1993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香坊区、动力区、阿城市、呼兰县收入增幅均在50%以上。
四、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1994年,哈尔滨市通过财政拨款、退库、投放周转金、对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返税等渠道,用于支持工商企业发展的资金4.8亿元。其中,用于工业企业的资金4.1亿元,重点支持了电站设备、医药、建材、微型汽车、轴承、卷烟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上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用于商业、粮食企业改造和转轨变型资金7449万元,使商业、粮食企业的经营、加工和仓储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增强了政策性亏损企业转轨变型能力,减轻了财政负担。
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市财政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在工商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如对哈尔滨空调机厂、哈尔滨阿继厂等6户市属工业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股权界定和处理历史包袱等,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调整了部分商业股份制企业改造中股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选择2户小型微利、亏损企业进行拍卖尝试,合理分流人员,解除了债权、债务。配合有关部门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难以为继的10户市属国有工业企业采用关停办法。对2户小型国有工业企业实行产权改革试点,由经营者和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使企业利益与经营者及全体职工利益挂钩,有效地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对10户商业批发企业实行“剥离经营、划细核算、裂变母体、搞活单体”的改革,使批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需求,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五、增加投入、支持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1994年全市财政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7308万元,比1993年增长22.1%。实施高科技、高需求、高附加值的重点新产品、科研开发项目56项,完成亚麻高支纱、丹参粉针等重大科技成果46项,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新建电子显示和激光工程两个中试基地。
1994年,通过预算内外,向教育投资5.7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比1993年增长33%,比全市财政总支出增幅高4.4个百分点。对市区教育实施了第二轮“行业规划”改造,重点支持9所市重点高中和2所省示范初中建设成为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一类水平。为使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新校舍早日投入使用,拨款购置了仪器设备。全年新建改造中小学校舍24.3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与建设,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2.9万平方米,使农村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1994年,用于卫生事业方面的资金1.04亿元,比1993年增长47.1%,重点为市第一、第二医院和儿童急救中心等12个医疗单位增添医疗设备,更新门诊、病房的基础设施,使哈尔滨市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和居民生活水平基本稳定
1994年为市政道路、桥梁(“九路九桥”)建设筹集资金1.7亿元,这些工程建设,缓解了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中心地区交通拥挤、堵塞状况。为哈依煤气和西泉眼水库建设筹集资金7674万元,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发展居民煤气用户17万户,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稳定,1994年主要用于肉、菜、粮、煤等价格补贴和公共事业亏损补贴达4.4亿元,对平抑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加大扭亏增盈工作力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1994年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安排工业扭亏扶持基金3845万元,比1993年增长75%,重点支持了54个扭亏有望企业的项目,帮助企业发展生产,解困自救,使6户企业扭亏为盈。对22户大中型亏损企业按照“一企多制,多法人,统分结合,放开经营”的模式,采取了划小核算单位、分离式经营等办法;对小型亏损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实行产权出售或将企业、部分车间的资产租赁承包给集体或个人,促进企业扭亏增盈。1994年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93年增长89.5%,企业亏损面42%,比1993年下降8个百分点,亏损额4.53亿元,比1993年减亏10%。1994年建立商业扭亏扶持金700万元,帮助扭亏有望的食品公司等4户企业上了4个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对蔬菜、食品企业增加转向资金的投入,促进企业转轨变型,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针对粮食企业亏损额增加大的状况,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其存在的体外销售,体外经营、体外资金循环问题采取了措施。投入转轨变型资金700万元,帮助粮食企业改造设备和设施,分流富余人员开办第三产业,促进企业转轨变型。
八、国有资产管理有新进展
(一)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根据全国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在总结1993年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94年在工业、交通、物资、商业、粮食、外贸、农业等行业和7区、5县(市)所属的1198户企业中开展了清产核资。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1994年哈尔滨市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清产核资办法》、《价值重估实施细则》等5个文件,印刷80万张清产核资的各种报表。市政府召开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各区、县(市)、市直主管部门和清产核资企业都成立或调整充实了清产核资领导办公室。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举办16期业务培训班,近1000人参加了培训。市财政局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指导、财产损失的审查、汇总工作。到1994年末,全部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工作。据统计,1198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值230.8亿元,负债总额199.5亿元,负债率86.4%,所有者权益31.3亿元。清查出资产损失与资金挂帐总额55亿元,其中,资产损失28.8亿元,资金挂帐26.2亿元。价值重估前固定资产原值68.5亿元,净值48.11亿元,重估后净值增值17.5亿元,增长36.5%。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核销企业损失23亿元,为企业减轻了包袱,优化了资本结构,为转机建制创造了条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得到加强。狠抓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通过检查整顿,提高了全市评估机构整体素质。到1994年末,全市共有评估机构19家,其中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具有评估证券业务资格的有2家。全市具有从事评估资格的专兼职人员302人。1994年资产评估累计立项661项,确认661项,被评估确认的资产帐面原值24.86亿元,帐面净值23.7亿元,评估确认值36.09亿元,增值率52.29%。
(三)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在全市开展了1993年度国有资产登记工作。据统计,199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年检登记1605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0.4%。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针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改变了“坐家等客”的工作方法,采取分口集中办公、及时认定、实施登记的办法,并做到四个结合,即产权登记工作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清产核资、查处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相结合,促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还积极参与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现场办公、研究、论证,对投入境外企业的实物进行资金评估,从而加强了对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哈尔滨市产权交易所1994年11月初经市政府批准,着手组建,将于1995年初正式运行。
九、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效益的专项检查。共检查行政机关和农口企事业单位206户,查出各种违纪资金134万元,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了财经法纪,维护了国家利益。二是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审查作为突破口,进行跟踪问效大检查,共审查专项资金71项,资金总额1708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下发执行。到1994年末,全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988户,专户存储资金6.05亿元,比1993年增长5.7%。四是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1.2亿元,应收缴入库1.16亿元,已入库1.07亿元,入库率92.6%。
十、会计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事业蓬勃发展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1985年以来颁发的会计证进行了年检。到1994年末,全市共有39934名会计人员接受了年检,其中市本级23177人,区县16757人。经过年检颁发新会计证4950人,收回会计证147本,培训后发证3887人。通过年检,强化了会计管理,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的责任感。编辑出版《新财务会计制度汇编》6000册。为推进会计电算化的进程,投资35万元购置27台微机,举办6期电算化培训班,培训323人。根据统一部署,对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普查,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供了必要资料。
1994年,哈尔滨市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不断壮大,执业范围不断扩大。经全国统考合格和经考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由1993年的289人增加到1994年的342人。执业范围从单纯的查帐、验资、资产评估等工作,发展到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查帐、咨询、资产评估、可行性研究,以及担任会计顾问,调节经济纠纷,参与经济案件鉴定等,已初步形成向社会提供全方位会计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
(哈尔滨市财政局供稿,修荣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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