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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9.8%、14.1%和17.8%;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8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粮食生产获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总产量达到403亿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也有大幅度增长。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100.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3%。其中,地方级收入5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两税”增长目标。全省财政支出10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顺利实施财税改革,初步建立新的地方财税体制框架
1994年,全省财税部门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精心运作,成功地贯彻实施了包括分税制财政体制、新税收制度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财税改革。
(一)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
1994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9.8%、14.1%和17.8%;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8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粮食生产获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总产量达到403亿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也有大幅度增长。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100.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3%。其中,地方级收入5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两税”增长目标。全省财政支出10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顺利实施财税改革,初步建立新的地方财税体制框架
1994年,全省财税部门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精心运作,成功地贯彻实施了包括分税制财政体制、新税收制度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财税改革。
(一)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重新划分了省与市县的财政收支范围,增加了省与市县的共享税种,将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确定为省与市县的共享收入,使新体制一步到位,调动了市县理财的积极性。全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财税改革,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财税部门精心运作,及时研究解决新体制实施中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下发30多个文件,保证新体制的平稳运行。针对实行分税制后各地资金调度困难的新情况,及时制定资金调度办法:将按新体制规定省与市县6项共享收入中市县应得部分直接留给各地,减少了资金在途往返时间;将税收返还基数根据年初建议数按月平均计算,于每月初先预拨给各地;对延边自治州另外多核给一些资金帮助周转,较好地解决了预算资金调度上的困难。
(二)全面推进税制改革。为了顺利实施新税制,从1994年初,各级税务机关把贯彻落实新税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税法宣传月、组织新税制宣讲团和开展新税制百题征答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政策规定,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新税制的辅导工作,使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按规定核算应缴税金和申报纳税,准确填开、使用专用发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和新税制实施情况的监测,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保证新税制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按期完成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地处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层次、分步骤地开展机构分设工作。广大税务干部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表现了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由于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了全省组建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按期顺利地完成了全省9个市、州和63个县(市、区),以及基层分局(所)的分设工作。同时,将财政部门的农业税收管理机构划归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理顺了关系,加强了征缴税收管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为保证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探索纳税三位一体的路子。主动研究征管范围划分问题,提出税收管理事权划分的意见。积极进行征管改革试点,探索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体系的路子,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偷抗骗税活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和交叉稽核。
(五)抓住财税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一是积极推进企业财务改革,支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参与制定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促进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出售、转制经营的70多条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了改革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对实行新税制后没有采取工效挂钩和提成工资的企业,制定企业计税工资办法,对企业计税工资范围、扣除限额及具体扣除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为顺利实施新税制创造了条件。三是制定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财务管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管理、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财政财务管理、外贸出口创汇奖励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促进了外贸、价格、住房等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努力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1994年,全省投放支农资金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引进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和世界银行贷款1830万美元,落实财政配套资金4056万元;投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一是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粮食专项资金8500万元,重点解决了8座中型水库中除险加固、12个灌涝区的改造和配套,增强了防洪抗洪能力;集中1000万元资金安排150个重病屯的防病改水,解决了6万多人的饮水问题;许多市县也都集中本级财力对小型水库、塘坝、桥涵进行加固和改造。筹集20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重灾区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减轻了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大力支持优质农业产品基地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集中1000万元资金扶持梨树、东丰、洮南等地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杂粮示范基地;帮助梅河口、东丰等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手段,实现产供销全省一条龙,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增加农民收入。东丰县的肉食鸡“一条龙”项目效益显著,一年农民纯收入达250多万元。梨树县的高产玉米示范区已经实现亩产吨粮。洮南市的优质红小豆、绿豆生产基地平均亩产比上年提高28.7%。梨树县和洮南市的两个项目已列入国家“高科技”项目计划。集中资金300多万元,加快吉林省名特优项目的开发,分别在延边和前郭县建设1万亩蔬菜基地和4万只甲鱼繁育基地,其中前郭县长山镇已成为东北养殖甲鱼的最大基地。三是积极支持科教兴农工作。安排育种科研经费200万元,科技兴农竞赛活动奖励经费150万元,积极支持和鼓励引进新品种和在科技兴农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含量,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四是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筹集2800万元支农周转金,结合乡镇财政收入升级晋档规划,扶持45个乡镇企业项目,安排贴息450万元,吸引银行贷款1.2亿元投入乡镇企业,增强了乡镇经济实力。安排800万元资金,支持7个县搞好“双百”工程(百户农民每户饲养百头牛),充分利用丰富的秸杆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实行科学饲养肉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较大进展。全年共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04万亩,开发荒地7万亩,造林28万亩,改良草场20万亩,各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同时,三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全面启动,启动实施了7个养牛项目(养牛3000头),2个养猪项目(养猪3000头)和4个大棚蔬菜项目(建设蔬菜大棚700座),吉林省效益农业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确定15个新的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为农业科研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扶持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企业改造,增加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筹集资金2.69亿元,支持通化钢铁厂百万吨钢工程、吉林化工厂30万吨乙烯工程、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整体改造和配套项目建设。认真抓好工业技改周转金和省级物资供销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全年经过考察筛选,发放小额工业技术改造贷款3900万元,支持34个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工业采用先进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国家要求,考察审核了2户小化肥企业技改项目,发放贷款600万元;通过多种途径回收到期和逾期贷款2000万元;重新拟定了周转金管理办法。发放省级物资供销企业基金2600万元,支持26户企业,缓解了这些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放企业专用基金提取、税后留利分配和使用等财务管理权限,扩大了企业财务自主权,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扶持贫困县与建设经济强县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财政发展规划。投资1400多万元,新安排30多个规划项目。经过连续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1994年底,全省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达到9个,2个县(市)摘掉财政补贴帽子,26个县(市)提前实现了规划目标。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1994年在工资改革等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坚持保证重点,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一是保证科技、教育经费优先增长。全年科技经费支出3亿元,促进了基础科学研究、科技攻关、高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教育经费支出19.5亿元,比上年增长41.2%,促进了30个县(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省属院校教学条件的改善。二是基本保证了国家出台的工资改革政策的落实。在调整工资增支较多,各级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努力筹措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通过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超收,共拿出10亿多元用于调整工资,到1994年年底,大多数市县的新增工资已补发到位。三是尽力增加公检法支出,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公检法支出5.46亿元,比上年增长40.2%,改善了办公条件和装备,对保持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抓好城市扶贫工作,保证了停工停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国家要求,拨付400万元建立城市扶贫基金,重点解决了城市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五是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事业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450万元,保证了第十二届省运会的顺利召开,支持三峡工程、西藏电力工程和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建设。
三、强化征管措施,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各级政府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财税工作,省长和主管副省长亲自部署加强财政税收工作的措施。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性组织收入工作会议,下发《迅速扭转财政大量短收》等三个紧急通知。各地政府普遍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收入工作。二是财政、税务、银行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抓收入。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经常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征收中的问题,加强对全省组织收入工作的指挥调度,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三是突出重点市县和重点财源企业,领导带队亲自抓。省财政厅两次召开重点市县征收工作分析会,把有关市县政府领导请上来,共同研究加快征收进度的对策措施。许多重点企业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履行纳税缴利义务。省和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县,帮助解决收入缴库问题,对完成全省收入任务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超额完成增值税、消费税增长及其他各项税收目标任务。1994年,经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的各项收入为9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工商税收收入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1.4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家核定给吉林省60.14亿元的“两税”增长目标任务,为保证财税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4年,全省地方税务部门干部克服机构初建、人员新、时间短等不利因素,加强地方税的征管,大力挖掘税源潜力扫“浮财”,清理压缩欠税挖“底财”,全面开展税收大检查找“漏财”,既抱“西瓜”,又拣“芝麻”,较好地完成了地税征收任务。全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34.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2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2.7%,超收5891万元,比上年增加3.1亿元,增长15.9%;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5.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4.9%,超收7431万元。
(三)圆满完成国债发行任务,保证到期债券的兑付。一是立足于“早”字,对任务的分配、服务部设施的购置、券面的调运等都提前做好准备,为顺利发行打下基础。二是注意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国债发行的特点,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群众购买国债的投资意识。三是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把“以旧换新”作为工作重点,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组织银行和非银行证券金融机构的承购包销工作。四是加强调度工作。省国债办公室在发行期间,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市县发行进度,合理调剂发行任务3100万元,既缓解了困难地区的压力,又满足了不足地区的需要。由于措施得力,吉林省圆满地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库券5亿元和特种定向债券3200万元的发行任务,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间上划入库。由于精心组织,增设网点,延长时间,及时调拨资金,保证了到期国债的及时兑付。
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省对市州实行行政费“下管一级”办法,对市县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调动了市县加强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改革的积极性。二是继续深化公费医疗改革,对省直公费医疗经费实行与定点医院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办法,在四平市、舒兰市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改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全省有120多个事业单位实现了“两个过渡”(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减少财政支出400多万元。四是实行会议费包干办法,省直会议费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五是严格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管理。对亏损、欠税、欠发工资企业和欠发工资市县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审批购置小轿车、大客车等8种专控商品,全省压缩审批小汽车262台,压缩金额4279万元。开展控购纪律大检查,查出违纪购买小汽车288台,违纪金额3612万元,收缴罚款307.7万元。六是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出国用汇管理,将出国用汇控制在年初计划指标以内。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
(一)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对2789户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初步摸清了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的“家底”。在产权界定中,进一步明晰了企业财产归属关系,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3.7亿元被其他企业占用的资产或投资产权进行了界定,重新明确产权关系的为1.4亿元,占38%。全部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经过价值重估,应重估的固定资产原值由重估前的120亿元上升为192亿元,增值72亿元,平均增值率为60%。通过财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和价值重估,结合清产核资工作边清边建边改,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为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资产评估工作。1994年全省资产评估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一是评估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到1994年年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到74家(其中获得证券评估资格的3家),比1993年增加12家。从业人员发展到851人,比1993年增加186人。二是评估工作成果显著。到1994年底,全省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项目2665项,比1993年增长42%,资产评估价值156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1.7%。三是规范了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实施。《通知》就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批、土地使用权和国有房地产专业性评估机构的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为全省资产评估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产权登记工作。1994年全省产权登记年检户数为7618户,占应登记户数9143户的83%。进行产权登记年检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287亿元,其中国家资本183亿元,国家资本权益80亿元,国有法人资本20亿元,国有法人资本权益4亿元。明确了资产产权归属,准确掌握了登记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状况和资产运营效益。
(四)产权转让和闲置资产处置工作。1994年,全省处置企业闲置资产1.69亿元,超计划5520万元,超幅达48.37%。其中:转让闲置资产4007万元,占实际处置额的23.67%;出售闲置资产6286万元,占实际处置额的37.13%;拍卖闲置资产596万元,占实际处置额的3.52%;划转闲置资产1582万元,占实际处置额的9.34%;调剂利用闲置资产4460万元,占实际处置额的26.34%。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有效地促进企业盘活了资产,活化了资金。
六、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整顿财经秩序
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扎扎实实地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1994年底,全省查出违纪金额4.6亿元,其中应收缴入库3.5亿元,已收缴入库2.4亿元。严肃查处了偷逃骗税和稳瞒、截留财政收入等违纪行为,减少了财政收入流失。二是开展财政专项治理检查。完成了“全省过路、桥、涵、隧收费”等9项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000多万元,收缴入库2000万元,规范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三是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乱收费的精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票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了9个部门的收费项目,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52项。严格收费立项审批,统一全省行政性收费票据和部分专用票据,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票据管理。
七、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在机构改革中,引进竞争机制,对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部分副处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厅、局有关处室干部踊跃参加,反响强烈,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结合实行公务员制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思想教育方面,开展了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厅机关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86条,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33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在廉政建设方面,开展清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印发《财政干部公出基层时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建设的约束机制;同时,加强廉政建设检查,查处了一些为政不廉的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理论探索,写出许多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科研论文,对推动财政工作和搞好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业务建设方面,组织税制改革专题讲座,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聘,举办有15万会计人员参加的全省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注意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计算机技术在财政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程度,有力地促进了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王琦、董本源、于传斗、高兴业执笔)
长春市
1994年,长春市国内生产总值326.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农业增加值71.6亿元,比上年增长7.2%;工业增加值150.3亿元,比上年增长32.1%;固定资产投资96.1亿元,比上年增长3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20.5%。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长春市财政克服了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继续保持了收入的快速增长。1994年,全市(含五县)组织收入30.25亿元;市区组织收入25.28亿元,比上年增攻17%。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3.2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3.3%;上划省收入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8.4%;市区留用收入7.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全市(含五县)财政支出21.62亿元;市区级支出1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1994年,市区级财政收入7.9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3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为16.89亿元。市区财政支出1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932万元,支出总计为16.3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5917万元。
一、建立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4年长春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新的财政体制,保证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吉林省确定的对长春市的财政体制中,省市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省市六四分享,即省60%、市40%;个人所得税省市二八分享,即省20%,市80%。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收入仍执行国家对长春市计划单列时的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省不参与分成,全部留给长春市使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保留了长春市的市级分金库,为有效调度资金,保持与财政部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长春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本着调动各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保持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区级经济发展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立了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市对区的新体制划分了市与区的收支范围,确定了市对区的税收返还基数,明确了区上解、补助和结算等事项。市对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不再执行原来的“定额递增上解和定额递减补助”的办法,对原体制上解区的定额递增上解,以1993年的上解额为基数,从净上划中央、省和市的收入中抵减,计算出新体制的税收返还基数。对补贴区的定额递减补助,以1993年的补助额为基数,不再递减,并加上原来的年初一次性补助,做为新体制的定额补助。原来的专项拨款,仍按有关规定下拨。对市与区年终结算的事项,属于市里固定性的补助或区里的上解,以1993年为基数,以后年度据此定额结算。
在新体制实施中,长春市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讲解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财税改革的同时,还积极搞好各项配套改革,支持预算内工业企业转机建制,组建3户企业集团,12户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对3户企业实行了兼并,5户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管理,2户企业进行了破产试点。
二、新税制落实到位,税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长春市各级税务部门和全体税务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改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实施新税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长春市实际,坚持边认定、边培养,成熟一批、及时认定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到1994年底,长春市一般纳税人达18343户,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54.3%。二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次换版的情况下,为保证一般纳税人按时使用新的专用发票,各级发票管理部门,加班加点工作,为一般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15.7万册,较好地完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三是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1994年年初对税务部门内部业务分工进行调整,做到了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收、分别入库,为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培训、宣传、调研活动。为使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熟悉和掌握新税制,长春市税务部门在新税制出台前后,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内部,分层次、有组织地对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对全市500多名基层征收单位的科(所)长以上干部进行新税制知识考试,推动了新税制学习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培训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财税部门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10多期,培训7万多人次,还印发大量学习材料,为广大财务会计人员掌握和执行新税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搞好培训工作的同时,组织各级税务干部深入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宣传新税法,并集中力量开展一些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税制新闻发布会,财税体制改革报告会等;成立新税制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活动。1994年1月23日,长春市3000多名税务干部在省、市领导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宣传新税法;6月5日,1500多名税务干部设立近百个咨询点,重点宣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和个人所得税法。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扩大了社会宣传面,增强了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纳税意识,为新税制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及时掌握和反馈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长春市税务局多次下发文件,提出调研课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围绕新税制开展调研服务月活动。在调研服务月期间,市税务局组成调研组,各基层征收单位也都组织力量深入到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并召开有企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40多次,参加人员1000多人次,发现问题3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适应新税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长春市税务部门抓住新税制出台的有利时机,深化征管改革,把依法治税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1.严格发票管理,深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和打假工作。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保管和使用上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源泉控制。各级税务部门从基础抓起,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发票发售微机管理,并坚决执行验旧售新制度。帮助企业制定发票保管制度,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各基层征收单位还进一步加强业务辅导,指导企业严格按国家规定填开、使用发票。二是把集中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开展专用发票检查。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一般纳税人从1月1日至3月31日填开和取得的专用发票,从保管,使用等方面逐张进行检查,共检查12862户企业,占应查企业的98.14%;检查发票656474张,对发现的40389张有问题发票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三是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活动。1月份,配合公安部门,侦破了一起企业发票被盗案件,挽回被盗千万元版专用发票两册。5月29日,在公检法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一次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特别行动。共检查231户企业,走访110户个体业户,查处违章使用发票20起,罚款51850元,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公开曝光。
2.积极开展税收检查,堵塞征收漏洞。为严肃税收法纪,各级税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税收检查,1994年共检查13489户企业,查补税款4160万元。各级税务检察室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偷、抗税犯罪活动,对涉税犯罪行为立案82起,结案8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震慑了犯罪分子,捍卫了税法的尊严。
3.依据税收政策,做好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核查及动用扣税的审批工作。从1994年年初开始,长春市税务部门就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核查办法,并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期初存货内已含税金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规定,多分离的税款坚决予以冲出,对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了期初存货内已含税金分离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对企业动用期初库存抵扣税款严格把关,规定先核实后抵扣,不核实不抵扣,一次扣税超过50万元的由征收单位报请市局审批。
4.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近年来,长春市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税源不断壮大。根据个体税收征管的要求,经上级批准,将宽城区税务局改为吴淞分局,统一管理全市的个体税收。实践证明,个体税收改分管为统管既有利于公平税负,减少漏征漏管户,增加税收收入,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高个体税收工作者自身素质。同时,还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个体税收征管办法做了进一步调整,按行业分别实行按百元销售额定期定率征收,保证了个体税收及时、均衡入库。对涉外税收,进一步理顺征管程序,改进征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反避税斗争,使涉外税收征管向系统化、法制化、科学化迈进一大步。
5.加强户籍管理,减少税款流失。对市属以上企业实行由市局统一办理税务登记,征收单位属地征收的办法,减少了漏管户。各征收单位也采取许多措施,有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先由专管员到企业核实情况后才予办理,防止企业办完登记后下落不明;有的对少数规模和业务量很小的企业收回发票,由企业在发生营业行为时到税务局填开发票,并对那些帐目不全的业户采取一次性评定全年税额,分次预征的办法,减少了税款流失。
6.加速征管工作的计算机化进程。一是征管基础资料运用计算机的范围扩大,多数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都实行微机管理。二是对全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直接掌握这100户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三是运用计算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叉稽核的“金税工程”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设备调试、程序录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可以按期完成国家的联网要求。
7.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如期完成两个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长春市各级税务部门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妥善解决了机构分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于1994年9月6日正式成立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和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由省地税局垂直管理。到9月末,长春市国税、地税系统的机构组建全部结束,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加大征管力度,财政收入登上新台阶
1994年,长春市财税部门把组织收入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一是财税部门紧密配合。针对实行新财政体制后财源结构发生变化,财政收入增量60%上划中央和省的情况,在年初安排计划时,适当增加了税收任务,并对一汽、烟厂、客车厂、机车厂、汽油机厂等重点税利大户进行税源情况调查,逐户落实税收任务;对市属工商企业广泛进行税负情况调查,掌握增减变化情况,为组织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加强征收管理上,坚持依法征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积极堵塞跑、冒、滴、漏,严厉打击逃税、偷税、抗税行为,使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税收有较大幅度增长。市属五县(市)财政体制划归省管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加强市、区农业税收的征收,并把契税的征收做为农业税收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契税征收办公室,由过去的代征改为直接征收,收到明显效果。税务机构分设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人力深入长春地区五县(市)和郊区,进行实地考察,分析征收形势,要求各县(市)、区地税局,自觉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宣传农业税收政策,改革征管办法。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征收任务。市各级财政部门还认真抓了非国有企业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收入和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二是根据任务加重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1994年下半年,吉林省对长春市在年初预算之外又下达了3.93亿元的收入任务。为完成这一目标,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领导班子多次在一起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组织收入的合力。通过召开财政工作会议,分配收入任务,明确各自的责任,把研究制定的增收节支,确保平衡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对重点欠税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明确缴税数额和期限;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税款的,加收滞纳金;使清理欠税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三是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对提高市属企业经济效益,特别是扭亏增盈作为重点来抓。把省分配给长春市的3.5亿元的控亏指标分解下达到市直各主管局和企业;多次与各级领导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研究解决亏损企业的重点问题;组成专题调查组,对市直五个主管局的亏损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扭亏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促销压库、活化资金、增产增收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市直预算内工交、物资企业扭亏增盈考核意见》。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把全年亏损额控制在了省下达的控亏指标之内。另外,改进国库券发行办法,采取灵活的销售方式,全市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的发行任务。
四、严格支出管理,保证支出预算顺利执行
1994年年初开始,市财政部门就严格按预算办事,该支的尽力保证支出去,该控的严格控制住。在加强支出管理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会议费的管理办法》,从执行情况看,起到了减少会议、压缩支出的作用。市财政局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分别签订了招待费包干使用合同,比上年节约支出52万元。坚持保证基本医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对市本级公费医疗经费加强管理,减少了浪费,相应扩大了更新医疗设备的资金来源。对外事活动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并严格控制非贸易外汇使用,加强了党政干部出国用汇的管理。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清理,对属于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一律划归主管部门管理。12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号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过紧日子,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重点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亏损企业、拖欠税利企业、职工开不出工资的企业,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行政事业单位也从严控制。到1994年年末,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指标比国家考核计划压缩15.6%。1994年的工资改革涉及面广、数额大,长春市市区当年增加支出达1.3亿多元。市财政部门针对各区在资金上遇到的突出困难,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资金,使市和区都按时发放和补发了干部职工的工资,没有发生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
1994年,长春市财政部门重点支持了经济建设。投入6890万元,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贸易城、森林旅游城建设。投入1.86亿元,支持伊通河改造、火车站、南岭体育场等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筹措1000多万元资金,帮助亏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拿出250万元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为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平抑物价、补贴蔬菜款460万元,并筹措300万元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投入支农资金850万元,扩大了肉、蛋、奶和蔬菜的生产,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长春市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正式通过国家验收,三年累计投资8987.2万元,改造中低产田49500亩,开荒23000亩,造林70300亩,改造草场15000亩,新增产粮食9051万公斤。世界银行松辽平原开发项目正式签约开始运作,所涉及的九大类所有项目全部得到确认,部分项目已经启动。在教育经费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还投入1300万元,改造市区11所中小学校舍。投入800万元举办第二届中国长春电影节。
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在全市重点开展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治理工作。对数额较大、收入较稳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注意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检查纠正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自查面100%,重点检查面43%,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789万元,收缴入库5985万元。按照改革的要求,确定了外经、外贸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作用,对新设立和改制、合并、分立、联合以及资本变动的2150户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验证。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密切配合,继1993年对150户清产核资试点企业和4169户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后,1994年又对902户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两年共计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052户,占应清产核资企业的92%。通过清产核资,一是摸清了“家底”,在1052户企业中,资产总额为224.7亿元,负债总额为179.4亿元,负债率79.8%,所有者权益45.3亿元;二是明晰了产权关系,清理出被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3148万元,其中无偿占用1606万元;三是全部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原值增加25.3亿元,升值35.4%,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四是核实并帮助企业处理了资产损失5.6亿元,减轻了部分企业负担。
(二)以企业转机建制为重点,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配套改革。为使股份制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1994年3月份,召开了全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权代表工作会议,市政府下发《长春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权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对国家股股权代表的职责和股利解缴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国家股权的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市第二食品厂、交通物资总公司进行了国有民营的论证、净资产核定等项工作,并作为资产方和企业主管局共同与承包者签订民营合同。对市一商局所属12户实行国有民营试点的小型商业零售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就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市政府批准市建工局组建企业集团后,对其所属近30户企业进行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对清理出的各种财产损失进行了审批处理,使集团得以顺利组建。帮助十几户企业实现了兼并,其中有5户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从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护兼并企业的积极性出发、客观公正地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净资产核实,保证了兼并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资产评估和产权监督管理,依法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为保证全市各类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顺利进行,全市15个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项目935个,其中,股份制有限责任48项、中外合资49项、联营和兼并18项,国有民营等3项、抵押46项、出售及其他771项;被评估的资产原值33.9亿元,净值31.1亿元,重估价值44.8亿元,增值率为44.1%。在加强产权监督管理上,一是积极收缴国家股股利。在26户由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中,1993年按股份制核算的有12户,可供分配利润9213万元,国家股应分股利和利息4973万元。为收回国家股股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人员,逐户对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和审核企业收益分配方案,最终确定5户企业应上缴国家股股利,其余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向市投资经营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到1994年末,有两户企业上缴部分国家股股利,一户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二是对991户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从考核结果看,帐面做到保值增值的有396户,占40%;保值没增值的407户,占41.1%;增值没保值的59户,占5.9%;没保值没增值的129户,占13%。三是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突出抓好处置闲置资产、活化资金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到1994年年末,市直各委办局及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共处置和利用闲置资产2988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长春市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部分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市产权交易中心与物资回收部门一同对企业清产核资后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了集中处理,回收报废资产帐面价值4277万元,冲减国家资本金1458万元,减轻了企业包袱。四是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加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中心主办的全国各地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并通过联网,及时准确地获得4000多条全国各地网络成员供求闲置资产信息,编制和印发4期《长春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信息318条。
(长春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杨天江、刘丹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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