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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辽宁省国民生产总值2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工业增加值1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农村社会(包括农村农业、工业、建筑、运输、商业等)增加值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7.3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7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零售物价总指数120.6。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年按分税制体制计算的地方财政收入153.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3%;上缴中央收入55.64亿元。财政支出223.5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63.3%,比上年增长23.4%。
一、实施财税改革,实现新旧体制平稳过渡
199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中央财税改革方案,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测算,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于1994年年初先实行省对各市自然转换(就是按中央改革方案模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及时了解、掌握新体制运行情况,省财政厅和税务局多次派人深入市、县、乡调查研究,并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汇报,提请研究解决;另一方面对省可以决定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关暂行规定,适时调整各市财政资金调度比例,规范税款缴库方法、税目...
1994年,辽宁省国民生产总值2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工业增加值1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农村社会(包括农村农业、工业、建筑、运输、商业等)增加值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7.3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7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零售物价总指数120.6。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年按分税制体制计算的地方财政收入153.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3%;上缴中央收入55.64亿元。财政支出223.5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63.3%,比上年增长23.4%。
一、实施财税改革,实现新旧体制平稳过渡
199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中央财税改革方案,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测算,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于1994年年初先实行省对各市自然转换(就是按中央改革方案模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及时了解、掌握新体制运行情况,省财政厅和税务局多次派人深入市、县、乡调查研究,并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汇报,提请研究解决;另一方面对省可以决定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关暂行规定,适时调整各市财政资金调度比例,规范税款缴库方法、税目、预算级次以及缴款书的使用方法,使市、县财政在新体制运行中有章可循,保证了税款按分税制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除对全省税务干部举办新税制培训班700余次外,还在全省设立新税制咨询站4508个,接待群众咨询达90万人次,发出新税制宣传材料364万份,组织各种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5868个(次),培训企业厂长(经理)、办税人员等62万人(次)。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担心增加税负、群众怕涨价的误解,做到了税务干部会操作,企业会计会办税的要求。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企业趁税改之机乱涨价的倾向。
为使财税改革全面落实到位,在自然转换体制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省政府在国家对省分税制的体制框架内,维护各市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省对各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当增强了省政府的调控能力,确立了省对市的调控体制,将从1995年起实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取得重大进展。内资企业取消了利润承包制,普遍实行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1日组建成立。省地税局成立后,结合辽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对地方税种进行调查研究,为完善地方税制,加强征收工作做好了准备。到10月底,全省地税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部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为确保完成全年地方税收收入奠定了组织基础。1994年年末,各市对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落实,并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分设工作,财税体制改革实现了平稳过渡。
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辽宁省各级税务部门,从1994年年初即把税收任务层层分解内部落实,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完成税收任务与本单位及个人奖金挂钩,与政绩考核、评比先进相结合,为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各级国税局结合税务登记换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5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4.75万户。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设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库110处,实行专库专存,专人管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查获案件18起,收缴各类发票52975份,税务机关罚款处理276件,处罚金额171万元,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在税收征管改革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在部分市县(区)建立了纳税申报大厅,应用微机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工作,选择抚顺新抚分局、营口一分局、辽阳一分局、盘山县国税局为试点单位,为加速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进程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之后,加强了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已有税务代理机构34家。在本钢分局、庄河县国税局、鞍山一分局、沈阳铁西分局进行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的试点工作。朝阳市双塔税务分局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税收征管取消了专管员制度,将征管手段向微机管理高层次发展,强化了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使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纳入微机管理率达100%,个体户进入微机管理率达90%以上,为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制约三位一体的征管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1994年全省共组织税收收入300.07亿元,比上年增加47.7亿元,增长19%。其中工商税收292.4亿元,比上年增加53.9亿元,增长22.5%。
(二)各级地税局,为扭转地方税制建设滞后的局面,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资源税定额标准》、《辽宁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等新制度,并对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提出改革方案,为建立地方税制体系创造了条件。为确保全年收入计划的完成,开展了地方税收大检查工作,全省共抽调地税干部4447人,组成1987个检查组,对89104户企业和个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27.6%,查补税款2.8亿元,加上企业自查补报税款9410万元,共查补税款3.8亿元,入库2.7亿元,入库率71.2%。
三、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和涵养财源
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行“第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把服务和支持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支出结构的调整,强化资金调度,重点保证了农业、科技、教育及重点工程的投入。
(一)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抗涝救灾,巩固发展农业基础地位。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援农业支出共15.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4%,比上年增长19.7%。另外,还通过各种形式,吸引银行、集体、农民以及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共投入“大禹杯”竞赛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6800万元,吸引各方面投入3.29亿元,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1994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96万亩,改善治涝面积27.1万亩,水土保持新增治理面积300万亩。全省粮食生产在受灾影响减少产量70亿斤的情况下,总产量达到270亿斤。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运用有限的机动财力和调整支农资金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如落实发展水浇地、大型拖拉机更新、地膜覆盖、农业技术推广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等的投入,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把增加农民收入与培植地方财源作为重点,积极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项目和财源建设项目。一方面对支农项目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发挥其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对支农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对部分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了选项、立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保证了支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了投资效益。
3.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了稳定粮食生产,重点支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抗旱。辽宁省春季发生大面积干旱,水田插秧和小麦播种面临困难。省财政厅将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发展水浇地资金、抗旱资金以及修复水平梯田资金共5200多万元集中安排,引导市县财政配套投入及农民自筹资金4400万元,新建抗旱井塘2590眼(座),购置抗旱小机泵1200多台(套),完成春播粮食作物面积4530万亩,保证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二是安排防汛岁修补助费7500万元,带动市县财政筹集资金2500万元,引导乡村集体和农民投资投劳折款5600万元,形成1.56亿元的投资规模。省财政厅提前两个月下拨防汛资金,以骨干工程为重点,突出支持修复主要河流、水库的险工险段,通过对太子河等较大河流的治理,使一些重点防汛工程得到及时巩固和维护,提高了省内主要河流的防洪能力,经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的袭击,全省大河干流无一处决口,水库无一处垮坝。三是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全省投入拖拉机更新补贴资金8400万元,其中财政补贴1700万元,更新大中型拖拉机840台(套)。
4.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1)大力支持以发展肉牛生产为主的畜牧业。全省财政共投入资金3100万元,集中用于省定24个黄牛基地县,吸引社会各方面投入3.2亿元,形成3.51亿元的总投资规模,比上年增长65.9%。促进了全省肉牛生产向规模效益方向发展。
(2)支持果树生产向高质量、新品种方向发展。全省共投入各种资金1000万元,育苗7000万株,新栽果树2000万株,果树总面积达到1000万亩,总株数4亿株,总产值28亿元,占种植业产值的17%,促进了优质水果生产的发展。
(3)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财政投资7500万元,利用外资1.25亿元,银行贷款8亿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款10亿元,新增海、淡水养殖面积30万亩,养殖总面积达285万亩。
(4)为培养林业资源的发展,投入林业资金3200万元,完成造林面积397.3万亩,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300万亩。
(5)投入地膜覆盖资金2472万元,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6)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乡镇企业发展资金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全省乡镇企业1994年实现产值2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71.6%;利润166.1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2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9%、143.9%。全省又有凌源、盖州、凤城、连山、宽甸、昌图、开原7个县(市、区)跨入亿元县的行列。
(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狠抓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94年初,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召开全省扭亏工作会议,将省政府确定的亏损面下降5个百分点,亏损额下降10%的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签订责任状,强化了扭亏奖惩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1000余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经济效益、产品结构、领导班子状况等建立了分户档案,对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月分析制度,并推广了扭亏工作经验。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地方预算内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在1993年671户亏损企业中,1994年有251户减亏3亿元,有189户扭亏为盈,扭亏额3.59亿元。1994年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亏损19.76亿元,亏损面42.15%,分别比上年增加2.36亿元和0.54个百分点,如扣除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则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扭亏任务。
(三)增加科技事业的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994年全省财政用于科技支出5.2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其中省本级支出科技三项费用8554万元,比上年增长14%。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共安排科研项目146个,科技攻关项目89个,火炬计划项目50个,星火计划项目103个,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36个,新产品试制鉴定项目128个。在“四亿”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投放和管理上,参与了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审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下达了“四亿”技术改造专项基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重点扶持了东北通讯集团总公司S1240交换机生产线、鞍山合成洗涤剂厂工业洗涤剂、抚顺辽宁无线电八厂大屏幕彩电、丹东化纤总公司万吨短纤维、锦州叉车总厂1-8吨系列叉车、凌河汽车制造公司凌河汽车改装生产线等121个技术改造项目。
(四)国债发行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进展顺利。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共发行国债63.66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发行计划,为国家平衡财政预算,支持各项改革做出了贡献。1994年全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08亿美元,主要投向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业、农业、林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为开发松辽平原的农业资源,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编制支出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从紧的方针,有保有压。省本级和50%以上的市,按照“零基预算”安排行政事业费预算,实行支出限额管理办法;对机构改革确定了经费随编制走的原则,对省直学会、协会、接待办公室系统和部分厅属事业单位,强化了“自收自支”的办法。同时,坚持和完善小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完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坚持定点医疗,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4年全省行政管理费支出17.35亿元,比上年增长23.4%。这是在消化了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人员增加、上年出台政策翘尾巴、当年出台房改补贴、电费提价补贴、旅差费标准提高、采暖用煤及邮电涨价等增支因素4.1亿元的情况下实现的。若扣除这些新增因素,全省行政管理费支出则是下降的。
(二)大力清理企业欠税,确保增值税、消费税入库任务和全省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1994年,辽宁省企业欠税比较严重,而且比较集中在重点产业企业。到11月下旬,全省企业累计拖欠税金53.9亿元,其中21户大中型企业欠税占70%。不仅影响国家下达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目标的完成,也直接影响全省预算的完成。省财政厅曾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企业拖欠税利的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引起省政府的重视,成立了全省清理企业欠税领导小组,抽调财政、税务、银行人员组成清理欠税办公室,多次利用各种会议、电报、现场协调办公等措施进行督促、催缴。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领导分片包干,逐户落实补缴办法和计划。经过积极清理,到12月31日,除个别企业外,企业欠税基本清理入库,仅12月份“两税”入库就达35亿元。为在金库清算期内完成“两税”入库任务,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省财税部门领导又会同鞍山市政府领导,再次到欠税企业组织清欠,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到国家注入8亿元清税资金,加上省政府筹集的5亿元资金,帮助欠税企业补缴“两税”13亿元,在国家规定的金库清算期内完成国家下达的“两税”增长16.3%的任务。
(三)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1994年年初,辽宁省个别地区、单位放松控购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迅速膨胀。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知》,并加强了控购管理,使社会集团消费,特别是购买小汽车的势头得到控制。1994年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52.84亿元,比上年减少2.84亿元,下降5.1%。社会集团用于购买小汽车的资金比上年下降22.12%。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省财政厅还牵头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备的超标准进口豪华小汽车,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查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超标准进口豪华小汽车653辆,已更换504辆,同时清退各级党政机关借用、调换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小汽车75辆。
(四)对教育事业重点投入,推动教育布局合理调整。1994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3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6%,比上年增长34.2%,基本保证了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省财政部门配合主管部门,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投入部分专项经费用于全省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通过调整,合并小学353所,建成农村学校燃池、介质取暖教室7265个,全省农村学校布局基本趋于合理,改善了教学条件。
(五)加强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央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超越职权乱设收费、罚没项目,坐支、留成、乱发乱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对罚没收入跟踪催缴,使罚没收入比往年有较大增加。1994年全省上缴罚没收入7.47亿元,比预算超收3.47亿元。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不合理收费254项(其中省直单位18项),减轻单位和群众负担2300万元,上缴财政1020万元,退还126万元。
在清理乱收费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制定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还制定了《辽宁省社团收取会费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社会团体收费也必须使用收费许可证,会费收入要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大部分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鞍山、营口、抚顺等市通过设立收费管理专门机构,解决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做法,受到国务院纠风办公室调查组的肯定。截至1994年末,辽宁省有7个市先后建立了收费专职(或综合)管理机构,全年行政事业性收费74.91亿元,其中:行政性收费8.09亿元,事业性收费66.82亿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5.32亿元。
(六)狠抓粮食亏损补贴退库,再次实现全省当年粮食补贴无新欠。1994年,省财政厅始终把粮食亏损补贴作为大事来抓。针对个别地区存在的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多次重申粮食亏损补贴不能产生新欠,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对各市给予粮食退库资金补助,并与各市退补情况挂钩,促进了粮食亏损补贴的退库工作,1994年全省粮食亏损补贴11.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3%。
五、加强财政监督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1994年辽宁省大检查工作开始早,抓得实,广泛宣传,重点检查力度大。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67.92万户都进行了自查,重点检查了27.33万个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面达40.2%,查出违纪金额11.44亿元,应补缴入库10.31亿元,已入库9.5亿元,并收回欠缴的各项税款4.59亿元。为堵塞漏洞,扼制违法违纪行为,吸取昌图县粮材大案的教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市县财政收支、支农周转金、粮食财务等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仅粮食财务专项检查就查出违纪金额2.6亿元,在全省粮食系统引起很大反响,对加强全省粮食财务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为统一规范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经过逐级培训,全省形成2000多人的《会计法》宣讲骨干力量,有28万在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占全省县以上会计人员总数的90%以上。配合税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编写近20万字的辅导材料,98%的企业参加了新税制会计核算培训。针对企业在财务登记、纳税、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省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促进企业健全财务管理,落实企业理财自主权。强化了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省外经企业务财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培训,建立了全省外贸企业数据库和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库,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中方帐户,加强了对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4科(会计、审计、财务、经济法)合格人数209人,占全国4科合格人数的3.77%;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的及格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在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方面也有新进展。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大连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两家国外会计公司代表处,并派出20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际会计公司联合举办的培训班,选出4名注册会计师到香港执业,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海关、商检部门查处10家外资企业以套印文件头、私刻公章等非法手段,冒充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骗取海关进口免税车、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案件,维护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国家利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全省确定对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阜新、铁岭、葫芦岛7市在全部国有企业中全面展开),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6592户,占全省国有企业的68.5%。通过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国有企业“家底”及存在的问题。参加这次清产核资的企业,现有资产总额为2268.5亿元,负债总额1740.7亿元,所有者权益527.8亿元(其中国有权益384.2亿元),实收资本431.8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6.7%。各类资产损失151亿元,资产损失率6.7%,各类资金挂帐191亿元,两项合计342亿元。剔除资产损失和潜亏后的资产负债率达83.8%。资不抵债企业1413户,占清产核资企业户数的21.4%。从中暴露出企业资产损失严重、负债经营等问题,为研究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深化改革,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2.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为支持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积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帮助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试行股份制试点,创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1994年底,全省国有商业股份制企业已达68户,比上年增加33户,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推进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1994年底,全省国有民营及民有民营的小型商业企业达545户,比上年增长近1倍。由于机制的改变,控制了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的局面。
六、坚持反腐倡廉,搞好财税队伍建设
在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和业务工作的同时,辽宁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两手抓,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财税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省、市、县三级财税部门领导班子大都调整充实了新生力量,有一批党性强、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涌现出一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刘象贤执笔)
沈阳市
1994年,沈阳市国民生产总值556.3亿元,比1993年增长12.5%;工业建筑业增加值257.19亿元,比1993年增长17.4%;农业增加值44.6亿元,比1993年下降9.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3.28亿元,比1993年增长3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9.6亿元,比1993年增长31.5%;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22.6。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4年财政收入29.6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8.86%,比1993年增长23.4%;财政支出34.29亿元,为调整后年度预算的80.24%,比1993年增长21.0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一、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确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框架
(一)确定分税制管理体制框架。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年初,中央对沈阳市财政体制格局确定下来以后,沈阳市组织财政干部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精神实质。经反复测算,几次到财政部汇报,确定基数,使沈阳市财政收入和支出数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中央对沈阳市的基数确定后,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各县(市)区1993年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以支援康平、法库两县和增强市内区社会服务职能为原则,根据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家对收入的划分方法,在较短时间内统一了县(市)区政府的认识,然后集中人力,对沈阳市13个县(市)区的财政状况进行测算。同时,对县(市)区经济发展及财政实力进行分析,磋商研究返还基数,核定返还比例,制定新旧体制衔接办法,明确市与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初步确立了沈阳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框架。
在分税制体制运行过程中,市财政局注意收集全市经济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努力把握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财政经济运行的新态势,按旬、月、季进行定期分析,全面反映预算动态、趋势,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保证分税制体制顺利运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使沈阳市财政收入范围和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提供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大,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排污费、水资源等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5%以上。
(二)深入贯彻新税制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1994年沈阳市财政局以调查研究为重点,以培训为主要手段,保证“两则”、新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新税制的贯彻实施。一是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沈阳市新制度运行情况做跟踪调查,先后参加铁西、于洪等区组织召开的新的制度执行情况座谈会,并将新制度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分别上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9月份召开了“沈阳市贯彻实施《两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研究会”,会上收到论文13篇。同时,认真承办了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沈阳专题调查和起草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二是组织培训。1994年年初,及时组织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财务处(科)长和主管会计制度同志参加的新税制师资培训班。宣传讲解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条例及会计处理,并要求层层办班,全员培训,不留死角。年末,为配合决算编制工作,再次组织由上述人员参加的新税制培训班。同时,与各委、办、局、基层单位联合举办厂长、经理和财会人员培训班,并为全局干部讲解新税制和“两则”,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这些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为使财会人员及时了解新税制改革内容,印发新税制培训资料7000册,编辑发行《沈阳市会计管理工作文件选编》第三辑5000册,满足全市各行各业财会人员的需要。
(三)深化大中型企业内部改革。1994年8月,沈阳市召开了“全市搞好大中型企业经验交流会”,市财政局在总结“放权让利”、“财政倾斜”、“放水养鱼”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在搞好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市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积极与各部、委、办、局磋商,对亏损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同时落实帮带企业名单。市财政局采取局长现场办公,处长带队深入企业蹲点等形式,帮助亏损企业解决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研究落实扭亏措施。到1994年年底,市财政局帮带的4户国有亏损企业,一户减亏,一户扭亏。二是在资金、物资等外部条件上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全市共投入扭亏措施费350万元,13户企业受益,直接与间接经济效益70余万元。三是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对全市股份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统计核实国有资产存量,并在部分行业进行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四是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筹建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并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管理职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总结几年来治理“三乱”的经验,加大治理“三乱”工作力度,从制度上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五是在企业内部实施会计制度备案制。采取对审、分散、集中三种审查形式对企业决算进行审查;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对企业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四)参与文教行政体制改革。一是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1994年,市财政局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改革办学体制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扩大自费生招生比例。大学和职业高中自费生招收比例为40%~60%,普通高中20%~40%,增强了学校自身发展能力。其二,进一步调整全市中小学布局。合并58所小学,为学校的人事、办学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其三,改革办学体制。1994年社会办学蓬勃发展,社会民办中、小学47所,在校学生8600人,职业高中61所,在校学生5500人,扩大了学校规模,减轻了财政负担。二是参与科研院、所改革,进行国有民营、股份制和有限股份制的试点工作。1994年年初,市财政局配合市科委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医药工业研究所进行了国有民营试点工作。年中正式运行,由财政补贴走向自收自支;到年末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都比较理想。市财政局对市自动控制研究院、建筑工程设计院也进行了股份制和有限股份制的试点工作。这些改革,对科研单位逐步走向市场起到推进作用。
(五)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权限。1994年,市财政局本着适时下放管理权限的原则,先后下放了南湖科技开发区和辽中、法库县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权限。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市财政局就下放财务管理权限的内容、范围及有关政策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1994年7月,市财政局又召开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权限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使这项工作顺利地开展下去。
(六)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实行“母体分离经营”,经济效果显著。沈阳市国有大中型批发企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背着大资金、大库存、潜亏挂帐等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萎缩、资金梗堵、连年亏损。1994年,为帮助批发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走向复苏,市财政局与主管局密切配合,对批发企业实行“母体分离经营”,即新老划断、母体裂变、单体突围、盈亏分算。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1994年沈阳市四大批发企业从母体分离出的新企业实现利润2200万元,弥补了老企业潜亏挂帐,启动了母体逐渐复苏。老企业处理库存有问题商品2388万元,清理个人欠款3173万元。
二、积极培植财源,完善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新体制实施后,沈阳市的财政收入仅以零散税为主,新增税源暂时不能有大的贡献。面对财政收入增长远远不能满足财政支出增长这一严峻的现实,提出“大力组织收入,保重点压一般,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工作指导方针。在财政收入方面,把工作侧重点转移到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发展后续财源上,在积极支持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鼓励、扶持第三产业。指导思想明确后,将组织收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一是明确责任,细化指标。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将收入任务指标以责任状的形式下达给各业务处室,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处室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处室非常重视,由处长带队,率财政专管员深入企业,逐户催缴。二是督促检查。指标分解到处室后,按照国家法规,企业有利润就应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处室只有依法收税的职责,没有随意减免税的权利。明确宣布“作为一项纪律,任何个人无权减免企业所得税,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罚;确实需要照顾的,报市政府批准,按列收列支处理”。同时,把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写进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由市政府批转执行。这些措施对于催缴入库,控制减免,保证财政平衡收效甚佳。
(二)立足超收,严格工商税收征管。1994年,全市税务机关围绕完成税收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把组织收入摆到压倒一切的位置上,层层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建立责任制,加强税源调查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举办“税法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在《沈阳日报》刊载新税制问题解答的署名文章,在电台以热线解答的方式大造声势。同时,举办各种培训班118次,有83700户企业的厂长(经理)及财会人员参加培训。三是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针对新税制的需要,开展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审计系统为龙头,完善征收电算化系统和发票领用存电算化系统”的建设,初步形成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四是堵塞税款跑、冒、滴、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破获93起倒卖发票案件,抓获114名不法分子,捣毁2个印制发票据点。加强税收检查和稽查,狠抓大案要案,1994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57件,补罚税款2805万元。清理漏登记、停、歇业户,对153384户纳税人换发了税务登记证件,清理出漏户1252户。抓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税收,调整全市个体业户和出租车司机的计税营业额,对歌舞厅的演员收入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五是抓好出口退税、涉外税收和个体税收。全年129户企业退税4.18亿元,组织涉外税收4.45亿元,个体税收3.72亿元。1994年工商税收完成25.27亿元,比上年增长27.48%,实现了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的最高水平。
(三)做好灾年农业税和契税征管工作。1994年,沈阳市农业遭受春旱、夏高温、秋涝等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完成农业税收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核实灾情,执行灾年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各级征收机关深入农户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由村里成立评灾组织,公开减免政策,将落实情况列表公布,全市农业税收减免额2000万元。二是深入进行税法宣传。针对市内各区契税征收难的问题,抓住沈阳市举办春秋两季房屋交易大会有利时机,到交易市场设咨询站,发传单,贴布告,搞固定宣传板等,进行税法宣传。有的县区还将农业税法规制做成宣传提纲,灌成磁带,用宣传车到集贸市场及人多的地方宣传。据统计,全市共印发税法知识传单近万份,布告1万余张,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贴标语5000条。使相当一部分纳税单位和纳税户对农业税收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有7个县(市)区契税征收超过百万元。三是制定灾年农业税征收方针。根据灾年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农业税征收机关发出“农业损失副业补”、“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口号,制定了县(市)区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实施奖励办法,调动县(市)区征收机关的积极性,促使基层征收机关深挖税源,追收尾欠,较好地完成农业税收征收任务。全年农业税收收入完成796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49.09%,比上年增长21.73%。
(四)为城区培植财源,增强造血功能。1994年年初,市财政局提出优先发展城区收益高的新兴产业,把着眼点放在第三产业,同时提出鼓励和发展区街、集体、个体、私营和中外合资企业,以发展城区经济,办城区企业来满足本地区经济对财政的需要。为此,采取既抓共享税又抓地方税的措施,在保证中央收入增长的同时壮大了地方财力。
(五)完成国债发行任务。按1994年财政部国库券发行计划,沈阳地区行销任务11.28亿元,其中由财政直接发行3.58亿元,是沈阳市历年来国债发行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为顺利完成发行任务,沈阳市财政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早动手。任务下达前,就着手对沈阳地区国债发行能力进行测算,任务下达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发行前夕和发行期间,对1994年的国债政策,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使老百姓家喻户晓。三是抓紧缴款入库,及时解决和协调发行中出现的问题。经多方努力,超计划30万元,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发行任务。
三、控制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
(一)优化支出结构,为控制财政支出创造条件。1994年年初,对各项财政支出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刚性后弹性的顺序进行排队,并对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市财政局根据年初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控制电话费、公费医疗费的草案,引起市领导的重视。
(二)对党政机关采取经费包干办法。1994年年初经费指标下达后,市财政局明确规定,除当年出台重大增支政策及领导特批外,一律不增加预算指标。同时对县区行政经费实行下管一级,限额管理的办法,1994年按1993年行政经费限额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对1993年没有突破限额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从执行的情况看是好的,起到了控制支出的作用。
(三)压缩公用经费等弹性支出。1994年年初预算指标下达后,为促进各工业局转换机制,市财政局对市本级18家工业局机关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进行压缩。共削减公用经费480万元,人员经费178万元,两项合计减少财政支出658万元。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企业主管部门逐步成建制地脱离政府序列,向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行业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四)完善市本级党政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和车辆维修鉴定制度。全年共鉴定申请维修车辆50台次,单位申请维修经费183万元,经鉴定小组审核仅支出89万元,节约经费94万元。
(五)控制会议费支出。1994年1~7月份,市本级会议费支出36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0.3万元,增长120.9%,超过年初党政机关会议费安排指标138.5万元,比财政部下达给沈阳市会议费指标多支出65.9万元。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提出控制会议费支出措施,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国光作了批示,8月份以后执行情况是好的,取得一定的效果。
(六)加强资金调度,推动经济发展。1994年,沈阳市财政资金调度异常困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保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保证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执行。二是落实投入产出总承包政策,应由1994年超承包列支的资金已全部返还给企业。三是重点支持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公检法等部门事业的发展,其中农业支出比上年增长29%以上,教育、科学事业费支出全部完成年度预算,公检法支出增幅超过70%。四是继续增加对粮食企业的转轨变型投入,仅粮食企业亏损退库就比年初预算增加900万元。五是优先安排各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资金,欠拨的重点建设资金保证拨补到位。六是全市财政在很困难的条件下,全力支持康平、法库两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七是为部分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拨付巨额的抗洪抢险及生活救济资金。
四、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沈阳市作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增加企业实力”试点城市之一,在1993年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的基础上,1994年在全市所有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沈阳市1994年参加清产核资的基本单位1038户,资产总额的清查值为718.7亿元,负债总额为596.01亿元,所有者权益122.69亿元,全部资产损失37.71亿元,占资产总额5.25%,全部资金挂帐总额58.16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47.4%。主要固定资产原值重估前为130.24亿元,重估后为188.64亿元,增值44.85%,净值由原来的90.39亿元增至127.81亿元,增值41.39%。
根据国家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沈阳市的清产核资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包括清查、界定、重估、核实、登记、建制六项工作内容。一是领导重视,层层宣传发动。组成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设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1995年3月3日召开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根据沈阳市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均先后组建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业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到了层层宣传发动。为指导全市的清产核资工作,先后制定和转发有关文件10件,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4件,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对清产核资提出具体要求。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沈阳市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考核办法》,为检查验收提供了依据。二是分别指导培训。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配合资产清查、价值重估工作,及时组织专业培训,先后举办“清产核资方法、有关政策规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清产核资数据处理”,“价值重估的运作方法”等多项培训班。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也都进行了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项项把关,及时督导检查反馈情况。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在清产核资每个阶段结束前都深入到基层企业调查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迅速解决。四是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在资产清查阶段,财政专管员深入企业时帮助检查和督促清查的情况;在价值重估阶段,财政局帮助核实,确保质量;在资金核实中,财政局认真核查帐目、分析原因、严格把关,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
(二)贯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办法。根据《辽宁省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国有工交企业、商粮外贸企业核定了保值增值指标,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下达指标,使企业及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编审工作会议,布置1994年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编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批工作。
(三)积极参与产权制度改革。1994年6月,经过充分准备,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医药工业研究所及其主管部门市科委、东药集团共同签订了《沈阳市医药工业研究所实行国有民营合同书》,在沈阳市科研系统建立起第一家国有民营试点单位。该所实行国有民营之后,须按规定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纳资金占用费,完成国有资产保值指标,并对此承担风险责任;而在税后利润分配及用人制度方面则有较大自主权,因而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继续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及《沈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产权登记申办手续上作出明文规定,并进行严格考核。截至1994年底,办理新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123户。通过产权登记,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法对几家评估机构授与资产评估资格,颁发了证书。在工作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坚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抓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1994年共评估立项496项,资产确认419项。评估内容涉及资产产权变动中的资产出售、拍卖、兼并,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的经济行为。
(六)强化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管理。强化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管理,重点放在股份制企业的基础管理上。首先做好调查研究,摸清试点企业户数,建立各企业基础档案;其次,对不合理的股本结构进行规范调整。在坚持同股、同权、同制原则的前提下,做好1993年股份制企业分红审批,加强对国家股分红的收缴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坚持做好国家股代表的委派工作,由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订“股权经营协议书”,确保国家股权益不受侵害。
五、强化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整顿财税秩序
(一)实行预算内外并重,“税、利、费”并举的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市财政局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从沈阳市财政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高度,提出了以全面建立和完善综合财政管理体制为重点,实行预算内外并重,“税、利、费”三大支柱并举的方针,采取管好预算内,管住预算外,管起基金和收费等措施。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当前我市财政问题的报告》,得到市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进行大量调查,反复与各有关部门磋商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提出“一支笔”、“两建立”,“两统一”、“两不准”等16条意见。首先重申了“一支笔”审批制度;结合局机关“三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调查小组,花费近一个月时间彻底摸清了沈阳市926项规定收入的名称、数额、归属并甄别其性质,予以归类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和税收政策管理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两建立”,即由财政部门组建税政管理机构,组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机构,负责税收政策和收费工作;为加强税收政策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两统一”,即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征收水资源控制费,理顺关系,保证财政收入足额入库;“两不准”就是各县(市)区年初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追加预算,有效地控制了支出、加强了预算管理。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994年市财政局在强化收费管理措施上狠下功夫,积极研究和探索收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治理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及收费资金使用、票据管理、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严格收费立项的审批制度。对新增收费项目,坚持认真审查、搞好调查研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与市物价部门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联合下发文件,重新修订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强化了财政部门管理收费的力度。二是加强日常收费票据的管理。下发文件,重申票据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票据的印制、发放都设专人负责。1994年共印制、发放通用和专用收据近15万册。三是对全市近200多户自收自支收费单位进行了清理。市财政局与市编委进行沟通和协调,对自收自支审批提出新的要求,规定凡要成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来源都必须征得财政部门的审定后,市编委方可批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整顿收费秩序。从1994年6月到8月末,市财政局、物价局抽调30余人组成8个检查组,对市区71个委、办、局的298个收费单位进行1993年度收费年审,检查了96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累计金额6.5亿元。检查中,坚持按照年审领导小组的布置和要求,对被检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财政专户存储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以及收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注意抓好、坏典型,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沈阳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1月份,市财政局又分别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抽查工作。五是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4年先后两次召开县区会议,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批分类地实行预算外资金统管、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强化专户储存,全年专户储存资金3.58亿元。
(三)严格立法监督,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强立法监督。1994年年初,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1994年立法计划2件。认真承办了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70余件,参加立法论证会20余次,许多重要修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二是加强立法检查。1994年8月,根据市人大对沈阳市贯彻执行新财政法规情况的检查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及时进行布置,并将各部门调查情况汇总向检查团作了汇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报了沈阳市贯彻执行新财税法规情况的报告。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于1994年7月组织召开了“沈阳市财政法制”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交流了财政法制工作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新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回收试卷741份,经过认真评卷,公证抽签,选出了优胜者。
(四)以贯彻《会计法》为主线,促进会计工作全面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制定发布《沈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工作方案》,《方案》下发后,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狠抓落实,对所属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沈阳市机械局将1994年定为“会计管理年”,并制定24条会计管理办法。市商业局制定《沈阳市商业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程》开始试行。为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编印《会计法学习材料》4万册;编写《会计法讲座》广播稿,在电台进行播放;在《沈阳财政会计》杂志上组织会计法有奖征答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有组织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财会法律意识。二是召开全市贯彻实行《会计法》暨财会“双先”表彰大会。有2000多人参加,表彰了50个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313名先进财会工作者。会后,及时在报刊上发表大会信息。先后安排13批近300名财会人员休养,大大激发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热情。三是积极开展《会计法》配套法规的调研工作。1994年年初,市财政局采取调查表普查和重点组织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摸清有关数据和沈阳市总会计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师制度提供了较有价值的资料。四是市财政局草拟了《沈阳市会计工作管理条例》及其说明,召开有各部门会计、法律方面人士参加的立法论证会4次,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对粮食企业开展“四查”工作。1994年7月,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市粮食企业开展了资材、资金、费用、亏损“四查”工作。重点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康平县粮食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购买物资材料质次价高、大量超储、亏损严重等问题2563万元。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八条整改意见,支持县财政局、粮食局进一步揭露矛盾,查清问题,撤换严重失职的粮库领导和财会人员,重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培训财会人员,使该县粮食企业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针对康平、法库两县粮食亏损严重问题,对两县分别下达了粮食控亏指标。1994年,康平、法库两县粮食企业均完成了控亏指标,比上年减亏3000多万元。
(六)积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沈阳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从1994年7月开始至12月中旬,自查和重点检查全部结束,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31亿元,应上缴2.14亿元,已上缴入库1.31亿元。全市157878户企业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抽调会计师、经济师、财务业务骨干8883人,分成3473个组,对57184户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了40%的要求。
六、加强财政部门自身建设,推行公务员制度,树立财政良好形象
(一)开展反腐败斗争,增强廉政意识。1994年2月,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布置的反腐败斗争任务,沈阳市委召开了反腐败工作会议。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安排意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认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市财政局组织全体干部和职工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使干部职工明确产生腐败的根源、表现、危害及反腐倡廉的紧迫性,从而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处室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活动。三是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市财政局一处级干部超标准为自己购买商品房,在局内反响很大,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到银行、房屋开发公司等单位查阅大量资料,掌握了证据,及时进行了处理。四是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进行了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清理党政机关占用企事业单位的人、钱、物,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等纠风工作。五是开展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及侵占企业财物申报,纠正处罚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
(二)积极推行公务员制度。一是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为建立正常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处以下干部(含处级)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在个人准备、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领导评鉴和反馈。全局共有258人参加了考核,其中优秀66名,占25%,称职191名,占74.8%,不称职1名,占0.2%。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按照沈阳市人事局的要求,1994年4月,市财政局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有263名干部参加了市里的考试,有5名同志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抽查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获二等奖。1994年7月6日,在省人事厅、省行政学院、省广播电视厅联合组织的全省普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中,市财政局周铁莉同志荣获个人一等奖,财政局被市里授予伯乐奖。三是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在认真测算基数的基础上,召开各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将每人工资测算表发到各处,进行核定,有什么不准确之处,及时查阅档案,市财政局在职职工388人套改了工资。
(三)参加沈阳市公开招聘副局级领导干部工作。1994年8月,根据市委关于公开招聘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方案,以及答辩面试工作实施办法,在28个市直部门和部分县市区中招聘41名副职领导干部,其中包括财政局1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财政局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成立了评委会和答辩小组,聘请专家进行封闭式出题。在市里笔试的基础上,有7名同志参加了市财政局的答辩(面试),经过发表任职设想,抽签答题和回答评委提问等步骤,确定了2名人选。经市委决定,原沈阳市财政局商财处处长路玉甫同志被聘为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四)加强财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制度。二是执行每月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要点的制度,整理形成财政局上月份工作提要汇报及下月份工作安排,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下发各处室、事业单位。三是加强财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都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签目标责任状,各处室向财政局报、签目标责任状,尽量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层层分解到各处室、各部门,年终实行总评,激励和鞭策广大财政干部搞好本职工作。1994年3月9日召开了思想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表彰了全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树立了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沈阳市财政局供稿,庞敏丽执笔)
大连市
1994年,大连市国内生产总值52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可比口径,以下同)。农业总产值102.7亿元,比上年增长0.1%;工业总产值978.9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7.4亿元,比上年增长29.06%;新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091项;协议外资金额23.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9亿美元,为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水平。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大连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投身于财税改革,不断克服困难,确保新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和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财政状况在宏观经济环境并不宽松的情况下有所改观。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5.0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0%,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0.44亿元,比上年增长31.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顾全大局,努力工作,确保财税改革平稳运行
1994年,中央推出了财税、投资、外汇外贸、金融、商品流通等项改革。其中财税改革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大连市各级政府顾全大局,努力工作,在保证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实现了新财税体制的确立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积极进行业务培训、体制测算和宣传工作。1.广泛深入地对广大财税干部和纳税人进行培训。一是举办基层财税局长、业务处长培训班。二是对全市财税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的培训,同时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以会代训、专题研究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培训,使全体财税干部基本掌握了财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三是对纳税人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厂长(经理)学习班和培训班等方式,使企业有关人员逐步适应新税制的要求。据统计,共举办培训班1080个,编发辅导材料6万份,培训人员近10万人。2.进行繁重复杂的体制测算工作。认真分析财税改革对大连市这样一个沿海开放且加工业占比重较大的城市的利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3.全方位开展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宣传活动。一是组织专人到市人大、市政府和一些综合部门作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专栏、办讲座、发表讲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三是开展声势浩大的新税制宣传月活动,各级领导纷纷走上街头,宣传新财税法规,印发宣传单15种160万份。四是建立服务窗口,开展咨询活动,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消除广大纳税人及公民对财税改革会带来物价上涨和造成企业税负上升的误解。
(二)积极稳妥地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全市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按规定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共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676户,为增值税的改革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稽核。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狠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运输、保管、发售、使用、稽核等环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专库、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购置120台计算机,配备108人,加强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工作。2.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全年共立案查处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8件;两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一般纳税人35006户次,补税罚款494.5万元。
(四)及时解决财税改革中暴露的新矛盾、新问题。1.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对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和各个税种的征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抓紧制定了近百条处理办法,统一了政策,方便了操作;对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24个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对完善新税制起到一定的作用。2.1994年下半年,国家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目标,大连市的增长目标是12.9%。在完成增长目标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大连市及时召集财政、税务、金融等各方会议,统一思想,讲解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经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两税”收入任务。
(五)顺利完成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工作。1994年,大连市把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了《关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中人员、财产划分和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财税系统的广大同志顾全大局,在机构分设的方案制定、班子配备、人员划分、财产处置、业务调整、政策衔接、工作协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4年9月30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对外挂牌。在机构分设中,贯彻“一手抓收入,一手抓分设,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收入的同步增长。
(六)制定市对区(市)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大连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与国家对大连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市对区(市)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大连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税收征管,开发新兴财源,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
1994年,大连市适应新财税体制要求,开发新兴财源,调整收入结构,努力挖掘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增收潜力,财政收入有大幅度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4亿元。
(一)积极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1.针对非国有经济成份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加大征管力度,使来自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各项税收的增长幅度,超过整个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涉外税收实现5.8亿元,比上年增长56.8%,个体税收实现5.57亿元,比上年增长55.1%。非国有经济成份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1.8%,收入结构有了新的改变。2.转变了搞活企业就要减税让利的观念,对内资企业原则上取消各种形式的承包,统一按33%上缴所得税,既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又为企业间公平竞争创造了外部条件,也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3.继续拓宽预算管理范围,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车辆增容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全年共集中这类性质的资金4亿多元。4.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带动营业税大幅度增收,全年共完成13.03亿元,比上年增长58.7%。
(二)税收征管措施得力。1.坚持计划分析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税收计划分析会,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坚持落实计划责任制度,层层分解税收计划,指标到科、所,重点税源落实到户。3.坚持纳税申报制度,企业纳税申报率达98%,对不按期申报的企业严格实行课征滞纳金制度。4.狠抓清理陈欠,遏制新欠,1994年底欠税余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2%。5.强化税收检查,把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堵塞漏洞,遏制税款流失。6.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基本上停止临时性困难减免,政策性减免也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效显著。1994年,大连市各级政府都充实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力量,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公检法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了大检查的威慑力、影响力和执法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应自查户为109037户,全部进行了自查;重点检查了50731户企业,重点检查率达46%。查出违纪金额2.44亿元,应入库2.25亿元,已全部入库。
三、科学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1994年,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强财政对经济建设的支持能力;大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了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建设性投入。1994年,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增资需要和行政经费必要增长的前提下,生产建设性支出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全年共拨付资金13.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保证了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资金需要。1.大窑湾一期工程后6个泊位完成投资8000万元,金(金州)窑(大窑湾)线铁路铺轨10公里;2.引碧(碧流河)入连(大连)“一根管”工程竣工,引碧(碧流河)入旅(旅顺)工程管道铺设完毕;3.瓦房店市东风水库主体完工,已开始蓄水;4.大连春海热电厂、瓦房店热电厂、普兰店市热电厂、疏港路等工程进展顺利;5.大连市中医院和大连市儿童医院综合楼竣工;6.完成市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道路维修工程,共维修主次干道70条,三四级道路482条,总面积320多万平方米;7.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投资6946万元用于城乡绿化,投资额是往年的10倍,完成荒山造林36.8万亩,“四旁”植树1035.7万株,沈(沈阳)大(大连)高速公路两侧绿化2.5万亩,沿海防护基础林带封闭合拢167公里,城市植树523万株,新增草坪40万平方米。
(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1994年,大连市在投资环境显著改善的基础上,外向型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1.全年新批利用外资项目1091项,协议外资金额2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4%。至1994年末,全市共有外商投资企业4186家,协议外资金额74.9亿美元。外贸出口持续发展,全年自营出口创汇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3%。2.对外开放先导区有了很大发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60家,协议外资金额5.7亿美元,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2.5亿美元,实现工业产值92亿元,出口创汇8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列全国各开发区前列。大连保税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400万元,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44家,协议外资金额8953万美元;截至1994年年底,累计协议外资金额3.1亿美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技工贸收入18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累计高新技术企业已达224家,星海高技术中心、黄河路科技街、七贤岭产业化基地、由家村产业化基地等已初见规模。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家,完成基础设施投资9900万元。各经济技术开发小区新批外商投资企业83家,协议外资金额9800万美元。
(三)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大力扶持科技企事业发展。1994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8020万元,比上年增长76.8%。1.促进和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全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5484万元,比上年增长101.6%。2.由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联合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和一部分科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大连高新技术开发基金会。基金会采取互助互利、存一贷三、风险共存的优惠政策,利用额小、周转快、政策活的特点,扶持了相当一部分有“短、平、快”产品和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全年共为这些企业解决流动资金1500多万元,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金融机构协调例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新技术、新产品和信誉好的科技企业,使金融机构对其全面了解,进而大力扶植。1994年各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贷款1亿多元,推动了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扭亏增盈工作初见成效。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逐个深入企业调查亏损原因,共同研究制定扭亏增盈的办法和措施。本着近期扭亏与长期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将扭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并签订责任状,使国有企业亏损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1994年全市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有45户亏损,比上年减少7户,亏损总额1.48亿元,比上年减亏3234万元。纺织和轻工行业通过采取兼并转产、调整产品结构、坚决下马一批亏损品种等措施,双双扭亏为盈,分别实现利润509万元和1205万元。但从整体看,由于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费用增加、流动资金紧张等因素制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谷徘徊。2.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迈出可喜步伐。集中力量抓好瓦房店轴承厂、大连铁路分局等14户参加全国和省、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工作,推动其改制创新和加快新产品开发,强化内部管理,使这些企业的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组织力量对11户商贸系统的股份制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收到较好效果。其中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实现销售额和利税均进入全国前十名。
(五)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农村抗灾自救。1994年,大连市连续遭受风、旱、涝、虫、雹等多种灾害、尤其是15号强热带风暴的正面袭击,使农业生产损失惨重。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自救。市财政部门在大灾之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并通过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实现了大灾之年减产不减收。1.坚持不懈地搞好以改土治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全年除险加固水库20座,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万亩,改造涝洼地12万亩,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3.营造农田防护林1445万亩,开发滩涂1万亩,新栽果树700多万株,新建水产养殖工程4.6万亩。4.及时筹措拨付救灾款项。市财政局在资金调度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拨付救灾款630多万元,争取到国家救灾款1150万元,及时修复水毁工程,稳定了灾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大力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1994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4.75亿元,比上年增长44.3%。1.重点增加了对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资金投入,安排150万元用于全市中小学仪器设备购置,安排280万元专门用于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校舍维修及课桌凳的购置。同时采取“筹二奖一”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教育。据统计,1994年全市用于校舍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各类资金达8400万元,大大改善了中小学的办学条件。2.由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名闻全国的教师大厦、科学家博士公寓已全面竣工,九幢大厦耸立在大连市中心,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科教人员的工作热情。
(七)控制市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1994年,国家调整了粮食购销价格,为适应形势需要,减轻财政负担,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变粮食补贴办法,出台了《大连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拨款和筹集1.5亿元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994年,在消费品价格上升较快的情况下,为了平抑市场物价,动用粮食风险基金4000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有效地控制了物价的过快增长。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1994年,大连市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方针,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社会集团消费的过快增长。全年行政管理费支出2.3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扣除工资制度改革、新增离退休人员、差旅费标准提高以及新纳入7个主管局经费开支等增支因素,全年行政管理费支出比上年略有下降。
(一)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在继续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并进行限额考核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对医疗环节的控制力度。市财政局与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卫生所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公费医疗对口定点转诊的补充规定》,并组织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基本控制了医疗费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二)完善会议费、电话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都报经市政府通过。同时对市属党政机关的会议费实行专项管理,召开会议须经分管书记或市长批准,并作出会议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执行。1994年会议费得到有效控制,共节约资金146万元。
(三)加强外事经费管理。改革了外事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审核拨款的办法,在从严管理的基础上,将所需动用的每一笔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报请市长批准后,再予以拨款,从而提高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1994年,外事经费支出比预算结余195万元。
(四)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过快增长。1994年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2.35亿元,比上年下降16.9%。
五、加强基础工作,深化财会改革,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从1994年1月1日起,大连市财政局对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改变原来由财政拨款到建行,再由建行拨到建设单位的做法,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建设单位。在预算管理上,把原来由市计委下计划代替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不规范做法,改为由市财政局根据计委计划,单独向各建设单位下达预算支出指标,即计委定项目,下达基建规模计划,财政下达资金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向建设单位拨付资金。之后,根据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有关文件规定,又及时将财政委托建行的业务全部从建行收回。
(二)超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通过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搞好服务保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认购国债的积极性。1994年全市共发行国库券4.12亿元,按期超额13.8%完成国家下达的发行任务,其中包括特种定向债券2200万元。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大连市组织开展了新财税法规知识竞赛,共有6538人参加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增强了财政、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水平。为宣传贯彻《会计法》(修改案)和《预算法》,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并层层举办培训班。培训师资近200名,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在职会计人员达65000名,占全市会计人员的90%以上。
(四)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进展顺利。1994年,在辽宁省财政厅的帮助下,大连市获得世界银行贷款2191万美元。截至1994年末,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有11项,协议金额2.72亿美元。项目涉及文教、卫生、环保、林业、港口建设和粮食流通等,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起了积极作用。
(五)改善和加强财会基础工作。1.将工效挂钩办法扩大到市城建系统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全市新评审高级会计师34名。3.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开展会计电算化培训。根据有关文件制定了《大连市会计电算化管理补充规定》,同时要求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结合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截至1994年底有60人结业。4.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1994年对大连市会计师事务所32个分所和联办所进行了整顿,并报上级批准9个分所和联办所独立。有1980人参加了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有135人考试合格。
六、适应改革需要,多方着手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开展国有资产存量调查。1994年,大连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市1993年度国有资产存量进行调查统计。截至1993年末,国有资产统计汇编户数由1992年度的4295户增加到4891户;汇编单位国有资产存量为196.94亿元,比上年增加4.07亿元,增长2.11%。分布情况是:国有企业1138户,国有资产存量119.17亿元,占全市总量的60.52%;事业、行政单位3237户,国有资产存量32.62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6.56%;建设单位479户,国有资产存量25.3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2.85%;城市房产部门18户,国有资产存量10.46亿元,占全市总量的5.31%;设置国家股的股份制企业19户,国有资产存量9.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4.76%。
(二)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铺开。1994年,大连市清产核资工作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参与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2万余人,对984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完成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和国有资产存量、落实政策等几个阶段的工作。基本上摸清了大连市国有企业的“家底”,在一定程度上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营效益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发展。1.1994年,大连市被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的机构由上年的11家发展到21家,其中具有正式资格的11家,具有临时资格的10家。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由上年的323人增加到438人,增长35.60%。2.1994年批准资产评估立项169项,完成评估确认152项,评估前帐面资产净值20.01亿元,评估价值为30.63亿元,评估增值率为53.07%。其中完成中外合资、合作资产评估70项,评估价值15.84亿元,占51.71%;完成企业股份制试点评估11项,评估价值8.73亿元,占28.5%;完成企业兼并7项,评估价值2.42亿元,占7.9%。资产评估项目和价值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居于前列,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防止了产权变动中国有资产的流失。3.大连资产评估协会于1994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大连市21家资产评估机构均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协会。会议通过了《大连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大连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将推动大连市资产评估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1994年,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针对企业单位在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法规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大检查暂行办法》,开展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大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历时两个月,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共查出违纪金额3亿元,对违纪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五)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1994年,、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用国有资产抵押和担保的借款合同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草拟了《大连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条例》等项法规制度,促进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一)定编定岗定位工作进展顺利。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上级要求,在深刻领会“三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及早动手,多方征求意见,确定职责,核定编制,较好地拟定了“三定”方案,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已顺利实施。
(二)继续狠抓廉政建设。1.在党内外深入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认真传达中纪委二至五次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反腐败的指示,通报有关案例和局内发生的有关问题,做到警钟长鸣。2.处以上干部先后对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3.先后就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占用公款公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处以上干部住房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和清查。4.加强制度建设,市财政局党组先后制定了《关于大连市财政干部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局属单位小汽车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关于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财政局职工住房分配办法》等制度和规定。5.纪检监察部门对30多封举报信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三)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在学习中紧紧围绕财税工作,提出了“建立适合大连市实际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大连市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等六个课题,要求各级财税部门通过认真学习、广泛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工作。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于远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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