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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内蒙古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农业增加值188.6亿元,增长3.2%;工业增加值254.4亿元,增长12.6%。农牧业生产在大灾之年又获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08.3亿公斤,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5711万头(只),创历史最高水平。内外贸易活跃,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0.6亿美元。其他各项事业也有长足的发展。
1994年也是自治区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卓有成效的一年。全区实现财政收入68.2亿元,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0.2亿元,增长17.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36.3亿元,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1.9亿元。地方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区财政总收入113.68亿元。全区财政支出92.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5.2%;加上增设预算周转金、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等,全区财政总支出105.48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2亿元。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自治区完成新旧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分税制已在全区顺利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大力推进财税改革,积极参与其他改革
1994年,为了顺利推进和完...
1994年,内蒙古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农业增加值188.6亿元,增长3.2%;工业增加值254.4亿元,增长12.6%。农牧业生产在大灾之年又获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08.3亿公斤,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5711万头(只),创历史最高水平。内外贸易活跃,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0.6亿美元。其他各项事业也有长足的发展。
1994年也是自治区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卓有成效的一年。全区实现财政收入68.2亿元,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收10.2亿元,增长17.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36.3亿元,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1.9亿元。地方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区财政总收入113.68亿元。全区财政支出92.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5.2%;加上增设预算周转金、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等,全区财政总支出105.48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2亿元。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自治区完成新旧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分税制已在全区顺利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大力推进财税改革,积极参与其他改革
1994年,为了顺利推进和完成财税体制和其他改革,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作出了艰苦的努力。
(一)大力推进财税改革。
1.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税法,积极培训有关人员。从1994年初新税制开始运行,自治区以各级税务部门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新税法,同时在系统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新税制培训活动。全区税务部门共印发新税制材料16.5万份,建立新税法咨询窗口、辅导站2400多个,开通热线电话68条,各级有关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480多次,各地报刊登载有关文章1000余篇。全区有20多万纳税人和企业财会人员接受了培训,税务干部都参加了新税制的学习。各级税务部门还针对新税制运行中遇到的一系列具体操作问题,分别举办培训班50多期,在解决较复杂的征纳税的实务问题方面收到良好效果。由于对新税制的学习宣传工作搞得深入扎实,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深了对新税制的认识和理解,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解决新税制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由于新税制要触及旧的利益分配格局,在实施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经常深入第一线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报告,促进对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如在执行新税法中遇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一些企业税负上升较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问题,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赢得各方面的拥护和支持。
3.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增值税发票制度,是新税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税务局专门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规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在发票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上严格把关,做到了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车运送,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税务局两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税务部门和企业,检查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自治区税务局同公检法等部门积极配合,打击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的犯罪活动,并在管理上查补漏洞。为了做好发票的管理、防伪和稽核工作,自治区税务局购置了专用车,各级税务部门都建立专库,向基层配发传真机110台,防伪鉴别器1500个。由于措施得力,新税制运行之初,增值税发票在保管、使用等各环节基本未出问题,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专用发票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4.精心组织,如期完成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设两套税务机构的有关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组织,1994年8月15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各盟(市)两套税务机构也相继建立。到9月末,全区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基本完成,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开始运作。
机构分设是分税制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为完成此项工作,自治区首先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制定分设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整个分设过程中,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号召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了全系统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机关作风不松,顺利有序地完成机构分设工作。在税务机构分设中,全区税务干部得到调整、充实和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得到提高。全区地税机关配备旗、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325人,其中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到80%以上,平均年龄39岁,较好地适应了工作需要,促进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5、理顺分配关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首先,以分税制为契机,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对盟(市)上划“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净额和中央财政返还的增量部分,自治区与呼和浩特、包头两市按“七三”比例分成,对其他盟(市)按“五五”分成;对资源税增量部分,自1994年起,自治区与(盟)(市)实行“五五”分成。其次,理顺财政部门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分税制后,依据国家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对所有盈利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办法,使新税制与原企业财务体制顺利衔接。第三,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后收支因素变动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调整修订了《全区财政“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并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了2000年全区财政收入规划目标。此外,自治区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新财税体制运行中的问题,都作了适当处理。
(二)积极参与粮油流通体制改革,配合搞好工资、物价、住房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配合粮油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制定《粮油购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为平抑市场物价起了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实际,财政厅还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和各盟(市)的地方粮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储备制度。这些措施,推动了粮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增强了地方政府对粮油产销和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了使自治区工资、物价等改革方案顺利出台,自治区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进行反复测算,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配合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财政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出让收入及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
1994年自治区的财政收入任务,不仅包括正常的预算部分,还包括财政部核定的增长部分。面对繁重的任务,自治区国税和地税部门知难而进,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其中,国税系统组织工商税收45.59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9%;地税系统组织收入26.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8%。为了做好征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许多措施。
(一)适应新税制要求逐步建立征管新模式。在税务机构分设过程中,自治区税务局未雨绸缪,为保证征管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了申报、代理、稽查一体的征管新模式。
1.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征管法》。自治区税务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规,要求征管人员一定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事,杜绝乱开口子,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违法,违章现象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积极推行主动申报纳税制度,提高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税务系统在全区推行这一制度,先后建立征收厅231个,城镇以上固定企业申报纳税率达到90%以上。
3.积极作好税务代理的试点准备工作。自治区税务局先后制定《全区开展税务代理试点的工作计划》和《税务师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并付诸实施。
4.逐步建立税务稽查机构,加强税务监督。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国税系统均建立税务稽查分队,加强对税务违纪案件的查处。
(二)积极推行责任制。自治区国税和地税部门都把建立责任制作为加强税收征管的主要措施来抓。年初,各地税务机关把收入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到人,明确责任,奖惩兑现。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机构分设后,在征收过程中,针对收入形势,地税和国税部门分别召开会议,通报收入进度,研究解决征管中的问题,加强指导,制定措施,为各地完成收入任务加油鼓劲、出谋划策,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征管任务的完成。
(三)抓住重点税源做好征收工作。自治区国税局采取领导带队,深入重点企业的方法,调查了解新税制执行情况,开展促产增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寓征管于服务之中,保证了纳税大户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地税局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容易流失、征管难度大的特点,在加强宣传、税源管理、组织征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截至1994年底,个人所得税入库2661万元。
(四)依法加大清理欠税力度。针对全区企业欠税严重的局面,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狠抓清欠工作。成立专门清欠班子,进驻欠税大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严把税、贷、货、利的入库顺序,及时将企业新欠的税款清理入库。经过努力,全区清理欠税3.3亿元,占旧欠的70%以上,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积极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成立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立清查重点进行深入的检查。至1994年底,国税系统查补各项中央税、共享税税款及基金、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共计1.39亿元;地税系统查补各种税款9743万元,入库8603万元。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地制止了税收流失。
三、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
(一)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牧业发展作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力争财政支农资金有所增加。199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支农资金11.81亿元,占全区财政支出的13%,比上年增长11.5%。各级财政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上,抓投入,抓到位,抓效益,并坚持“三优先”(即优先安排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优先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三重点”(即重点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科技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和“三先三后”(即先安排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后安排地方项目;先安排续建项目,后安排新建项目;先安排短期项目,后安排长期项目)的投资原则,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农牧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1994年,根据中央有关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自治区各级政府认真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和畜牧业草场条件的改善。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水利建设的资金达1.61亿元,完成农牧业水利工程4.87万处,新打机电井1.31万眼、筒井7500多眼,配套机电井9600多眼,新增农田灌溉面积5万亩;建成家庭灌溉草库伦7060处,新增饲草料灌溉面积13.38万亩;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527万亩,解决了14.87万人和45.61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1994年在旱灾严重的情况下,这些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积极支持农牧业适用技术推广,科技兴农兴牧兴林取得新进展。1994年,自治区以“丰收计划”为龙头,以各类基地和项目区建设为重点,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快农牧业适用技术的推广步伐。全区各级财政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达3185万元,组织实施了农业“1122”工程(即:1万名科技人员下乡,100个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点,200万人次的农民培训,2000万亩模式化栽培面积),畜牧业的6项模式化养殖技术,林业的9项造林技术,水利的节水灌溉及抗旱配套技术,推动了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的发展。
3.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1994年,全区财政部门除在支农生产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4911万元外,还从支农周转金中拿出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全区共支出支农周转金1.02亿元,支持乡镇企业1147户,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94年,全区乡镇企业现价总产值达329.2亿元,比上年增长61.8%;完成总收入388.7亿元,比上年增长68.8%;实现利润31.5亿元,比上年增长63.1%;向国家上缴税金12.8亿元,比上年增长68.8%。乡镇企业从业人数不断增加,企业素质和产品质量日益提高,农牧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收入282元,比上年增加79元。
(二)支持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
1.促进国有商贸文教企业经营方式改革。199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投放各类商贸企业周转金2526万元,给予粮食企业扶持性补贴2907万元,支持商贸文教企业改革。到1994年末,全区国有商贸企业有167户实行了国有民营,有23户企业实行了股份制经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9户。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实行定向定额补贴办法,1994年,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后亏损1.99亿元,比上年减亏42.75%。
2.促进外贸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199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实力。全年外贸企业出口创汇2.3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08倍。
3.扶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展。1994年,仅电管局和包钢两户企业,财政支持资金就达4.91亿元。
4.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1994年安排技改资金8.85亿元,占全区财政支出的9.54%。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区国有企业的效益状况有所改善。
(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粮食企业挂帐。首先,清理老挂帐,制止新增挂帐。1994年,共清理1991年以前的老挂帐1.92亿元。同时,严格按中央规定办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粮食企业亏损补贴按时拨补,到1994年末,全区做到了政策性亏损补贴当年不挂帐。其次,为了鼓励和促进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实行奖励措施,并落到实处,这对制止新增粮食财务挂帐起了重要作用。第三,改革军粮财务管理体制,将军粮财务体制由各盟(市)上划到自治区统一管理,并相应上划军粮补贴基数。经过这些努力,有效地扼制了粮食挂帐逐年增加的势头。
(四)大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1994年,在资金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基建资金仍达5.76亿元,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1994年自治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集通铁路、内蒙古化肥厂、河套灌区等项目的资金都得到了保证,有力地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完成。在财政基建资金的支持下,丰镇电厂5号机组等一批基础性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包头骑士乳品集团、赤峰锌冶炼厂等一些效益好的深加工项目也相继建成投产。
(五)搞好财政信用,营运效益有所提高。1994年末,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信用资产达4.63亿元,全年累计拆出拆入资金1.1亿元,发放贷款1.22亿元。资金投向继续向电力、煤炭等基础产业倾斜。在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完善内部管理,积极提高资金营运效益,大力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努力拓宽业务范围,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上大做文章。1994年,公司信贷资金周转速度由上年的0.158次,提高到0.387次,贷款到期利息收入率也比上年有所提高。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确保科学、教育事业费合理增长。1994年,在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部门继续坚持优先保证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方针。全年教育事业费支出15.6亿元,比上年增长23.5%,高于全区社会行政文教支出增长的比例。同时,继续提倡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创收和群众集资办学。1994年,各类学校通过勤工俭学和群众集资办学补充教育经费1亿多元。通过这些措施,自治区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得到加强,高等教育结构得到调整,民族教育继续优先发展,教育结构日趋合理。在科学事业费方面,全年共支出8.867万元,比上年增长19%。除加大投入外,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扶持科研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实用型技术项目的研究和应用,大力推广科研成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有力地促进了科研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年共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课题749项,取得成果311个。
(二)严格控制行政管理费用。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厅针对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增长偏快的问题,从会议费、差旅费等主要费用入手,制定措施,采取行动,严格控制行政经费。一是对会议费实行计划管理、总额控制、严格审批、分项包干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会议费的过快增长。二是对差旅费区别不同部门,实行按人员比例和不同的定额分别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三是对邮电费主要控制住宅电话费支出,实行分级别、按定额、包干给个人、超支自负的办法。四是严格控制购置非生产用小汽车及高档办公设施。通过这些措施,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尽力兑现工资改革政策。1994年是自治区实施工资改革和兑现个人增支政策最集中的一年。为保证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自治区财政厅深入盟(市)旗县进行调查,为工资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和各盟市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
1.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都建立了厅(局)长、盟(市)长保工资责任制。财政资金在优先保工资、保正常经费的前提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留工资缺口。
2.在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上,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证发放工资的资金需要,仅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就向盟(市)超调资金5亿元。
3.自治区和盟(市)通过紧缩本级开支,对困难旗县给予适当补助。全区共筹措资金1.7亿元,其中,自治区1.2亿元,盟(市)级5000万元,用于保证全区困难旗县的工资发放。
由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把保工资、保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工资缺口有所缩小,部门旗县拖欠工资的问题得到缓解,并能兑现或部分兑现工资改革政策。
五、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首先,加强了法制建设。根据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抵支收入财务管理办法》,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着手进行修改工作。其次,巩固和发展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第三,深入调查研究,探索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新方法,并取得一些经验。如一些地区在强化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的同时,采取适当集中部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狠抓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治理“三乱”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首先,严把收费项目的审批立项关,坚持对收费项目审批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的确定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办理。其次,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自治区财政厅采取按单位建立票据登记簿的措施,对票据实行严格的交旧领新制度,通过票据准购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票据领购、使用和跟踪反馈系统,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作为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确保贷款的安全、使用效益和按期偿还的责任。1994年,自治区世行贷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增“贫困教育Ⅱ”(即第二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综合妇幼卫生保健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三个项目的贷款,金额达6396万美元。为了确保世行贷款的使用效益,维护自治区的债务信誉,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了对世行贷款的管理。一是积极参与贫困教育项目和妇幼保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了项目的评估和预评估,积极为盟(市)财政参与项目全面管理创造条件。二是拟定并协调有关盟(市)办理师范教育和粮食流通项目的转贷协议书,为这两个项目的顺利执行和债务的到期偿还奠定了基础。三是与自治区商业厅联合举办粮食流通项目启动班,5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搞好自治区世行贷款管理培养了一批骨干力量。四是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剔除不合理费用,协助项目单位加快报帐支付工作,及时下达财政配套资金,促进项目的顺利执行。五是加强对世行贷款偿还的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时还款,对欠款的地区和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催促还款,维护了自治区的债务信誉。六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对农林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的水费收款管理办法,将收缴的水费作为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以保证贷款按期偿还。
(四)加强控购管理和财政监察工作。1994年,自治区曾经一度出现社会集团消费膨胀的势头,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此,自治区控购办公室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总额控制、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专控商品指标分配上严格把关,掌握好审批宽、严的尺度,对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专控商品给予支持;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生产性消费,进行严格的控制;对经营性亏损和欠缴税利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购置专控商品。1994年,全区非生产用小汽车的审批数量和金额分别比上年降低69%和49%,对抑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自治区大力加强财政监察工作,开展了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检查,共查出有问题的支农周转金3260.2万元,针对管理和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相应作出处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同时展开对财政预决算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乡镇(苏木)财政,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120万元。
(五)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完成对中央企业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共查出违纪金额261万元,已全部入库。二是规范了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工作,防止混库现象发生。通过深入企业对帐,发现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420万元,全部进行了调整。三是催缴中央收入。自治区中企机构承担了驻自治区中央企业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烟酒专项收入和三峡基金的清缴工作,共完成收入2547万元。四是开展对企业一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工作。1994年,共退付一般增值税912万元。
六、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一)继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初步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1994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部门互相配合,又清查了5061户国有企业的资产,约占全区国有企业总户数的70%,基本掌握了全区国有资产的总量、分布状况、结构及运营效益,为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区国有资产总量为385.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26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1.2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量的68.6%和31.4%。
(二)继续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1992年至1994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连续三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国有资产年检登记工作,核实国有资本金204亿元,为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完成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共清查了25991个单位,核实国有资产132亿元。此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实体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审批和登记,确认共计投入国有资产8亿多元。
(三)加强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自治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进行了产权界定,特别是加强了对股份制改造和合资合作经营中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同时,针对产权运营中出现的产权纠纷,积极进行调处工作。如对自治区煤炭厅与其所属华联家具公司的产权纠纷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处,仅此一项,挽回流失国有资产100多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首先,培育和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年检制度和评估专业人员上岗证制度。截至1994年底,全区有评估机构41家,基本上满足了全区资产评估业务的需要。其次,积极拓展资产评估业务。在资产出售、租赁、抵押、担保以及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全方位地开展了评估业务。第三,在完善评估管理制度、规范评估业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1994年累计评估资产135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4%,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0亿元。
七、完善会计管理,为财税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一)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等办法》。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领导和宣传,除了利用报刊等舆论宣传工具外,还通过对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和验收,向全区会计界宣传电算化管理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承担了全区会计人员电算化的培训工作。
(二)积极培训财会人员。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中华会计函授教育已实现自治区、盟、旗县三级办学网络。截至1994年末,全区已建立195个函授站,前后共培训12000名中专毕业生,这些人员大都成为经济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八、财政科研工作积极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一)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1994年,全区财政科研部门紧密配合财税改革,结合自治区财税工作的实际及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自治区财政科研部门和盟(市)财政科研部门配合,重点进行了四个课题的调研:一是《分税制下地方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问题的研究》,这是财政部财政科研所下达的协作课题,也是1994年的重点课题。这一课题由财政厅领导亲自挂帅,课题总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二是《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三是《增加农牧业投入,强化财源建设的研究》;四是《企业产权改革与我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税对策问题研究》。这些课题均有了最终成果和各阶段性成果。各盟(市)财政科研所也承担了一些课题,调研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果。如乌兰察布盟完成《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源建设》的研究,受到好评。赤峰市财政局领导重视调查研究,亲自撰写论文,并及时召开理论研讨会,收到良好效果。
(二)办好《内蒙古财会》杂志。1994年,《内蒙古财会》编辑部调整力量,克服困难,进一步丰富刊物内容,美化版面,提高印刷质量,使刊物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较大的改观,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爱和好评。首先,建立编前会制度,每期由编委会成员对刊物进行把关,并提出下期计划,布置下期采访重点。其次,改革装璜和版式,刊物由铅印改为胶印,采用电脑排版系统,促进版式设计向灵活、多样化发展。第三,调整通讯员队伍,奖励优秀通讯员,调动写作积极性。第四,在抓刊物的发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刊物的证订和发行,促进了刊物的发展。
(三)编辑出版学习资料,宣传改革政策。自治区财政科研所编辑出版了《中国财政改革资料汇编》和《关贸总协定与内蒙古财政》等书籍。《中国财政资料汇编》主要收录了有关财税改革的重要法规和决定及专家学者文章70余篇,该书出版后,受到广大财税工作者的好评。
九、认真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994年,为适应财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对广大财税干部提出勤于学习、勤于调查研究、勤于实践的要求。全区财税系统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狠抓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自治区财政厅先后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邓小平文选》等一系列重要理论文献,促进广大财税干部逐步树立适应市场、培育市场、运用市场的观念,形成一支勇于开拓、务实创新的财税队伍。其次,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狠抓廉政建设。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区大力开展治理乱收费和购买走私小汽车、清理职工拖欠公款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果。第三,配合“二五”普法教育和呼和浩特市文明市民教育,在广大财税干部职工中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提倡无私奉献,提高财税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树立财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陈世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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