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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854亿元,比1993年增长9.4%。农业增加值123.07亿元,比1993年增长4.5%;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293.48亿元,比1993年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得到控制,增幅比1993年回落26.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80亿元,比1993年增长19.24%;全省出口总额8.03亿美元,进口总额1.77亿美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26.6%和下降12.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245元,比1993年增长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4元,比1993年增长2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
199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公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重点工程三项建设成绩显著。年产60万吨的山西水泥厂试生产,风陵渡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太原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和太原飞机场新候机楼投入营运。省城太原对外包括直达香港的航线已达41条,可直通30多个城市。
199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3.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比1993年增长40.56%(1993年收入数按新税制和分税制规定换算后比较);全省财政支出89.2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7%,比1993年增长17.85%。
一...
1994年,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854亿元,比1993年增长9.4%。农业增加值123.07亿元,比1993年增长4.5%;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293.48亿元,比1993年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得到控制,增幅比1993年回落26.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80亿元,比1993年增长19.24%;全省出口总额8.03亿美元,进口总额1.77亿美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26.6%和下降12.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245元,比1993年增长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4元,比1993年增长2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
199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公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重点工程三项建设成绩显著。年产60万吨的山西水泥厂试生产,风陵渡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太原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和太原飞机场新候机楼投入营运。省城太原对外包括直达香港的航线已达41条,可直通30多个城市。
199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3.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比1993年增长40.56%(1993年收入数按新税制和分税制规定换算后比较);全省财政支出89.2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7%,比1993年增长17.85%。
一、抓住机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财税改革
(一)领导重视,加强对财税改革的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税务部门听取新税制运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多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税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和电话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制改革。在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上,在省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领导数次就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新税制对山西经济的影响以及实施情况,做专题报告,得到理解和支持。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全力以赴,紧紧围绕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积极实施改革。各级税务部门成立税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税制改革办公室,加强对税制改革的领导。为加强对新税制运行情况的监测,建立新税制信息反馈制度。省税务局采取分行业、分税种、选点调查、定点监测的办法,确定太原钢铁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管局等骨干企业为监测点,对新税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监测。各地市县也结合实际设立监测点,形成全省范围的税制改革监测网络。省税务局还要求各地市税务部门每5天向省税务局报告一次新税制运作情况;省税务局税改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及时向省领导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有关信息。省税务局税改办公室编发的“山西省新税制实施后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山西省新税制执行情况良好”等9条信息分别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采用。
(二)广泛发动,深入开展财税改革宣传和培训活动。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先后三次开展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新税制宣传月活动。据统计,全省税务部门共设立新税制宣传咨询站800多个,热线咨询电话150多个,出动宣传车500多辆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60多万份(册),举办各类培训班2435期,培训人员25万人次。省税务局编印的《新税制改革文件汇编》税务干部人手一套,同时发售到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企业》开辟新税制学习辅导专栏。运城地区税务局把1994年定为“新税制学习年”,将学习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晋中地区税务局建立专管员下户辅导卡,明确专管员对管户纳税宣传辅导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干部培训的同时,动员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财政改革。各地市举办了预算法、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省财政厅与山西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我省财税改革”有奖征文活动。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各级财税部门层层发动,周密部署,抽调得力人员,围绕财税改革和对山西经济的影响问题、县域经济发展问题、县级财政赤字问题等开展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通过调查,写出20多份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在改革措施的微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省税务局撰写的“关于山西省煤炭行业税负的报告”,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及时调整了有关政策。省财政厅在10月中旬,召开“山西财政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有30多名省内外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参加。这次研讨会为深化山西财政改革和实现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提出了许多可行的良策与建议。
(四)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各级税务部门从实际出发,坚持税法规定,从严管理,从有利于经济发展考虑,积极帮助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认真做好小规模纳税人的转化工作,逐步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例。截至5月底,全省增值税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51299户,占总户数的62%;另有565户个体工商业户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从严要求,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特别是将规范使用和严格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当作大事来抓。全省税企双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普遍落实了“三专、七防、一严”的管理制度,即: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登记;防火、防盗、防霉、防水、防鼠、防蛀、防丢失;严格领用审批。在第二和第三次专用发票换版中,严格执行交旧领新规定,及时组织力量接收转发,保证了企业的用票。为使企业能够正确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省税务局印制了填开示范样本及说明。同时,把辅导企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促产增收内容,并开展全面稽核,以便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从1994年3月中旬到6月底,在全省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查出违章发票85302份,违章金额8512万元,违章罚款702万元。
(六)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着力组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分税制新体制从1月1日如期实施,1993年12月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税款征收及收入对帐等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实行分税制后预算收入级次的划分,国税、地税系统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预算收入的缴库办法以及预算收入报解程序和收入对帐方法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核定各地市的资金调度比例,各地市也分别核定了对县的比例。1994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财政厅本着大不动、小调整的原则,制定了对各地市的分税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根据省与地市事权的划分,明确了省与地市的支出范围(基本维持原体制的格局)。二是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分享办法是:增值税按原预算级次规定属哪一级的收入,即由哪一级与中央分享;资源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省级及省级以上企业交纳的资源税为省级收入,其余为地市级收入;证券交易税则全部作为省级收入。另外,土地使用税省与地市各分享50%;耕地占用税省40%,地市60%;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省20%,地市80%。三是依照中央对省的办法,规定省对地市的税收返还办法。四是明确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即原实行定额补助的吕梁、忻州两个地区,仍按1993年补助数予以定额补助;临汾、运城、长治三个地市,继续实行收支大包干、不缴不补;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朔州、晋中六个上解地市,由原收入递增包干办法,改按上解额递增包干。省对地市体制确定后,各地市也分别确定了对所属县市的体制,基本上也都是在维持原体制分配格局的前提下,按照分税制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
(七)积极稳妥地组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山西省积极稳妥而又不失时机地进行了这项工作。省领导到省税务局了解机构分设情况,共同研究机构分设工作,还在全省地市专员市长会议上,反复强调各级党政领导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机构分设工作,决不允许把不懂税收工作的人提到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岗位。各级设立筹备领导小组,加强对机构分设的领导,并制定分步实施的方案。先后草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关于组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的通知》和《关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征管、计统、人事服装、公文等业务衔接问题的意见》,分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经同意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省、地、县三级地方税务机构。机构分设工作到1994年8月底已组建完毕并投入运行,受到表扬。全省共设置县以上地方税务机构130个,直属征收机构20个,税务所2287个,税务稽查机构129个,干部职工近1.2万人。
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各自抓了内部领导班子、作风、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明确分工,协同作战,保证了人员的思想稳定和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党政领导支持,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1994年直到8月底,全省财政收入仍未达到预算要求进度,致使多数县份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财政形势十分严峻。为此,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办法,及时提出在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的同时,要把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作为后四个月财税工作的中心来抓。要求各级严明奖惩,严肃政策,严格纪律;突出重点,狠抓弱点,攻克难点,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并力争超收3亿元。这次会议成为扭转199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被动局面的重要转折点。
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采取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加强征管衔接工作,分清管户,建立管户清册,健全纳税档案,还统一进行了纳税户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工作,不仅避免了因分家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扯皮和工作上的漏洞,而且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税收收入攻坚仗。国税、地税部门都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及时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和增值税、消费税增收指标,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把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与工资、奖金挂钩,严格考核,奖罚分明。长治、吕梁地税局实行局领导包片,科室包县的办法;晋中、阳泉等地市地税局对基层税务部门采取任务一月一下达,每月奖罚兑现的办法。
农业税收的征收,继续执行《山西省农业税收任务完成考核奖励办法》,并补充规定对完成农业特产税超收任务的地市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对21个农业特产税税源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重点县进行单独考核。阳泉、晋城、朔州、吕梁、临汾、运城等地市所属各县,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还将任务的完成好坏与乡镇经费挂钩,实行县乡比例分成办法。据决算反映,1994年全省21个重点县全部完成签订的目标责任,共完成农业特产税4405万元,为签订目标任务的140.06%,超任务1260万元。
为确保完成国家分配山西的增值税、消费税增收指标,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超收任务,9至12月份全省打了一场收入攻坚战。各级都成立了征收领导小组,紧缩内勤充实第一线,并深入基层狠抓收入进度。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地税两局抽出10多名领导、30多名处级干部和6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收入督查组,先后两次深入各地市县和重点企业,督促检查,推进收入进度。经过各级和广大财税干部的齐心协力,收入进度一月比一月好,12月份就完成收入17.49亿元。11个地市局和省直分局、平朔涉外分局均超额完成“两税”增收指标。
(三)认真清理欠税,共抓基础管理工作。1994年,国税、地税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认真清理欠税。全省各级普遍建立清欠责任制,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欠,严格执行缓缴税款审批制度和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在弄清欠税底子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制定清欠计划,既清理旧欠,又控制新欠的发生。到1994年底,国税部门欠税余额下降到3.5亿元;地税部门清理收回新旧欠税2亿元。
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部门携手合作,并取得工商行政、银行、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对非国有经济税源进行普查;对所有管户及时更换税务登记证;经省政府批准,收回交通运输货票的管理权;强化发票管理,推行地方税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国税、地税征管范围和互助合作关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
(四)狠抓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首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确保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在9~12月份全面开展了对个体运输户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四个专项税收检查。运城地区坚持“四结合”,即专项检查与税收宣传、澄清管户、调整定额、核实税基相结合,全区共查出偷欠税款3500万元,入库2600万元。太原市地税部门普遍实行包片、包户、包检查任务的办法,共查补各种税款3200万元。长治市、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地税部门与公安、交警、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全省共检查7.37万户,查出偷欠税款3.29亿元,罚款与加收滞纳金309.76万元,入库2.31亿元。全省国税部门,在切实加强个体税收、个人所得税、集贸市场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收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当调整了个体税收定额,严格了个人所得税代扣缴制度,加强了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和骗税案件的查处。其次,继续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4年的大检查工作,自查和重点检查都比往年富有成效,到1994年年底,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6亿元,入库2.39亿元。此次大检查的特点,一是检查人员上岗前先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新税制、新会计制度及检查技能方面的知识。二是突出抓重点和难点问题。晋城市抓了乡镇企业上缴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差悬殊的问题,一举查出偷逃税款873.5万元。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四是设立临时存款“过渡户”,将查出违纪金额先入“过渡户”,再分别情况处理,确保违纪金额的及时入库。
三、抓投入、保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一)抓投入,保重点,努力支持农业和科教事业发展。重点围绕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省共安排支农资金1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12%。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比上年增长34.27%,增长幅度是近几年来最高的。支农资金重点投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镇企业。当年完成各种水利水土保持工程5048处(项),新增水浇地20万亩,沙滩、荒滩、盐碱滩开发治理80多万亩,植树造林120多万亩。为加速乡镇企业发展,全省共投放财政支农周转金1.9亿元,占1994年支农周转金投放量的60%以上;省财政还安排扶持乡镇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奖励资金等共420万元。1994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产值1030亿元,实现利税113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3.4亿元,比1993年分别增长45.5%、43%和34%。
积极支持科教事业的发展。1994年,全省预算内投资6000多万元,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3.5亿元,新建改建校舍85万平方米,维修校舍70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45万件、文体器材25万件(套)、图书资料32万册,购置和维修课桌凳14.8万套。此外,省财政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部门购置教学、实验、科研设备3000余件(套),推动了科教事业的发展。1994年,山西有170多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和省部级奖。
(二)加强支出管理,力保工资发放。1994年,山西省有近一半的县财政困难,保不了工资发放。针对这一情况,从省到县组织了对财政状况深入系统的调查,提出缓解财政困难的应急措施和争取财政状况好转的中长期对策。各级财政部门从保持社会和人民生活稳定出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采取“一硬、二堵、三压、四管”等措施,力保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特别是优先保证教师的工资发放。即: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入为出,瞻前顾后,不许打赤字,严格按预算办事,不得随意批条子、开口子;堵住胡支乱花、损失浪费的口子;压缩可花可不花的支出项目,砍掉一些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信用资金管理等。同时,严格控制增人、增车和会议费等支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收支矛盾。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县的工资发放,省财政压缩本级支出,多方挤出资金,对困难县给予一次性补助1.6亿元。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缓解了60多个县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困难,有43个县全部兑现、72个县部分兑现了工资改革后的工资。为使特困企业职工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筹借给省纺织机械厂、省纺织科学研究所等11户省直特困企业单位154万元,专项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
(三)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根据省委和省政府搞好国有企业动员大会的精神,1994年省财政厅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新财税体制的要求,更新观念,切实把经济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二是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大众机械厂、山西涤伦厂等重点企业蹲点包户,帮助解决间隙资金200万元,缓解流动资金的困难。据统计,省地县各级财政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共筹借注入资金2亿多元,促进了110户重点企业的发展。三是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配合有关部门抓了30户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太钢、太重、大同水泥厂等11户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已正式运行。1994年,全省9个地市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有36户,国有民营102户,公司化改组21户,关停并转80户,破产13户。四是改革资金管理办法,把资金和企业实现利润挂起钩来,在资金投放上实行重点倾斜。为省级37户地方国有工交企业注入各类财政信用资金1.23亿元,地市所属企业注入2600万元,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五是在抓盈利大户和亏损大户扭亏增盈工作中,对盈利大户太原钢铁公司给予政策优惠,并支持资金3000万元缓解资金紧张;对扭亏有望的山西机器厂、阳泉铝矾土矿、省皮革工业公司等6户企业投入扭亏基金350万元,帮助其走出困境,提高效益。六是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欠发工资问题,对其用贷款发放职工工资,财政予以贴息。七是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比原报数减少1.36亿元;抓紧粮食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实际拨补2.72亿元;改革军粮供应由议价转平价的差价款负担办法,中央、地方各负担50%;配合粮价改革,改变对居民平均补贴的做法,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给予重点补贴。
(四)继续培植县级财源,支持补贴县发展经济。1994年,省财政厅安排400多万元的财源建设资金,扶持15个县的19个项目,使县级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全省亿元县除原有的汾阳县、太原市南城区、榆次市、临汾市、朔州市朔城区、太原市北城区外,1994年增加了运城市、介休市、大同市南郊区。对受补贴的沁源县、广灵县脱补项目进行考察后将该拨补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使其自给能力得到提高。此外,全省1994年使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94万元,用于农田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果桑树建设、畜牧业建设和支援乡镇企业发展等,促进了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拓展财政信用业务,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
(一)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委托代理业务发展。为了进一步发展委托代理业务,增大资金存量,支持山西重点建设,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依托主管部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协作关系。与财政厅联合制定《财政委托资金管理办法》;与省环保局联合制定《环保委托资金管理办法》,使委托资金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和规范,拨、贷、付及时到位,提高了资金运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还积极扩办新的委托业务,努力吸收信托存款,1994年共吸收委托资金1.29亿元。
(二)适应市场需求,努力拓展证券和外汇业务。一是根据国债交易逐步进入大市场的情况,在山西众家证券机构中率先开办国债业务,开创国债发行、交易、兑付一条龙服务,到1994年底国债交易总量3.8亿元。二是发挥优势,积极为山西股份制企业提供服务。1994年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漳泽电厂、五一百货大楼等办理股权证的集中托管和红利兑付。三是优化服务手段,改善投资环境。先后推出委托查询、撤单,委托不成交免交手续费,申报指定交易免收开办费,资金开户无起点和存取款随时办理等服务。购置“钱龙”分析软件,增设卫星快速通讯卡,改装交易大厅,增设山西汾酒厂和上海双阳路两个证券营业部。1994年4个营业网点实现交易26.4亿元,比1993年增长88.6%,创利445万元,比1993年增长10.1%。四是与瑞士信贷银行签署国际代理业务协议,双方同意暂以400万瑞士法郎为结算额度,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划拨。
(三)加大催收力度,狠抓收贷收息工作。为了抓好收贷收息工作。公司领导亲赴一线组织收贷;抽调处室骨干人员加强收贷力量;对效益较好、有偿还能力却不主动归还贷款的企业,借助法律部门依法解决。1994年,通过各种措施收回逾期、到期贷款本金1.72亿元,利息2385万元,超额完成计划。
(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整顿措施。一是强化业务检查,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成立审计监察处,加强金融稽核和审计监察,保证了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二是强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制定各种会议、文件签发、请示报告等10余项议事规则和制度。在管理上实行党组集体决策、总经理负责制和分工合作,分级管理。三是强化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在各处、室、部建立办事“台帐”,使责任明确,有据可查。四是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增强职工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心一意为公司的发展壮大献计出力。五是采取果断措施,整顿内部人员透支炒股问题,对太原证券部管理混乱,严重透支问题,除撤换原负责人外,其他违纪人员分别予以停职检查和解聘辞退。对大额透支,聘请法律顾问,配合检查部门进行查处,收回股票折合140万元。对干部炒股问题,除造册登记,个人股东卡全部收回由审计监察处集中保管外,未卖出的股票按个人限价由证券部负责抛售,并严明纪律,禁止内部人员参与股票买卖。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扩大企业清产核资范围,巩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后的管理。按照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部署,1994年重点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和接收的军矿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1994年全省参加清产核的企业3879户,资产总额731.4亿元,负债总额53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2.6%,各项资产损失和挂帐96.9亿元。通过清查,搞清了被清查企业的资产家底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巩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成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发了《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告检查制度》、《山西省党政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继续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1994年,全省进行产权年检登记的企业7568户,占应年检登记户的86%。为逐步确立产权登记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重新修订办理国有资产资信证明的范围,把产权登记和办理资信证明结合进行,完善了产权登记办法。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建立了省、地(市)两级产权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对产权登记数据库的分级管理。
(三)加强资产评估工作,强化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山西全省资产评估机构48个,其中正式的27个,临时的21个,从业人员近900人。1994年共确认资产评估1308项,评估前资产价值37.11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56.16亿元,增值19.05亿元,平均增值率为51.33%。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全省298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了专题汇报,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年检工作中,对雁北资产评估中心、省工商银行信息咨询部等9个问题较多的评估机构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评估资格等措施,促进了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四)认真考核承包企业保值增值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1994年对省级29户承包企业的保值增值指标,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国有资产增值额3.53亿元,增值率为10.6%,比原核定指标高8.4个百分点。除对企业进行奖惩兑现外,还对承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终止其承包合同,改为以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利润为核心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同时,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经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并草拟了《山西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核定考核办法》。
(五)参与军矿接收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部队煤矿企业转交地方的资产接收工作。全省接收军矿467户,资产总额14.6亿元,其中负债2.3亿元,对军矿资产不实和将近半数不能生产的问题,通过清查核实,基本搞清。
(六)积极参与30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抓了试点企业的改革方案审核、审定及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全年审核14户试点企业的改革方案,有11户的方案经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此外,还结合实际制发《关于30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企业改组时有关产权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利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
(七)加强业务培训,扩大舆论宣传。一是结合清产核资工作举办两期共400余人参加的清产核资业务培训班;二是对274名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并在全省逐步推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建立省、地市两级“资产与产权管理”函授站。为了增进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1994年6至8月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电台在晨间新闻中推出《市场呼唤国有资产》专题节目;与山西日报联合开辟清产核资专栏,刊登有关文章20余篇。各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资产与产权》编辑部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人民日报》理论部联合举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搞活国有经济”全国性征文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一)抓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山西省财政厅信用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资金审批权限,资金拨付与投资决策分开,解决了资金分散、漏洞多和随意性大的弊端,受到财政部和省纪委的肯定。制定《关于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的规定》,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管理权限、使用范围及办事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资金管理、拨付工作的透明度,也便利了监督。
(二)加强廉政建设。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厅处级干部对照自查。全厅清退出企业和单位赠送的购物券5800元和散落在个人手中的照相机1台、放像机5台。对13名不符合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干部,一律由个人补交初装费过户。二是参考兄弟省市有关接待方面的标准规定,起草省级、厅级、处级以下三个接待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省财政厅党组成员联系近年来本系统发生的几起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通报厅党组生活会和处级干部自查自纠情况,并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四是按照上级规定,封存了厅领导乘坐的两辆超标准小汽车。五是组织近千人、历时四个月,对600多个单位进行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883万元。
(三)召开全省财政系统纠风工作总结表彰会。为了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廉政纠风工作,1994年11月间,召开有各地市财政部门纪检组长(或分管局长)和监察室主任(或纠风办主任)及纠风和廉政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共110多人参加的总结表彰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有太原市财政局,晋中行署财政局,朔州市财政局,财政厅综合计划处等16个;先进个人有闫喜凤、陈普元、邓原、韩守元、车淑贞等23名。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韩振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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