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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河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48亿元,是1980年的4.2倍,提前6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3年增长14.9%。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登上新的台阶。199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2523.5万吨,比1993年增长6%,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产销率达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乡及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数为99%,比1993年提高4.1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0亿元,比1993年增长31.4%,投资率为33.3%;实际利用外资7.4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2.2%;进出口贸易总额29.1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2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9.5亿元,比1993年增长32.2%。据抽样调查,199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总收入达30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7元,扣除物价因素(1994年全省零售物价指数为121.4)影响,实际分别比1993年增长9.4%和8.2%,是近几年来增长较快的一年。
1994年对全省财政工作来说,是改革力度最大、收支矛盾最突出、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在财税改革方面,1994年1月1日国家同时推出分税制、新税制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动作之大、时间之紧迫,是前所未有的。在收入方面,按中央规定,...
1994年,河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48亿元,是1980年的4.2倍,提前6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3年增长14.9%。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登上新的台阶。199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2523.5万吨,比1993年增长6%,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产销率达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乡及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数为99%,比1993年提高4.1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0亿元,比1993年增长31.4%,投资率为33.3%;实际利用外资7.4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2.2%;进出口贸易总额29.1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2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9.5亿元,比1993年增长32.2%。据抽样调查,199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总收入达30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7元,扣除物价因素(1994年全省零售物价指数为121.4)影响,实际分别比1993年增长9.4%和8.2%,是近几年来增长较快的一年。
1994年对全省财政工作来说,是改革力度最大、收支矛盾最突出、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在财税改革方面,1994年1月1日国家同时推出分税制、新税制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动作之大、时间之紧迫,是前所未有的。在收入方面,按中央规定,河北省1994年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必须达到1993年的96.7亿元,中央才承认返还基数,否则,差多少扣多少;中央按1993年“两税”增收的三分之一,核定河北省增幅为20%,即“两税”收入要完成116亿元,达不到这个目标,影响中央多少财力,一次性扣减河北省当年多少财力。但1994年宏观经济环境偏紧,全省国民经济增幅有所回落,税制改革又使河北省冶金、建材等支柱行业的税负下降较多,同时还出现了税收转移、中央和省属一些较大企业拖欠税款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使财政收入在1993年的基数上再实现一个较高幅度的增长,确有相当大的困难。在支出方面,1994年全省全年新增工资性支出与可用财力相比有6.4亿元的缺口,同时保持社会稳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也超过以往任何一年。为此需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调度资金,尽最大可能缩小资金缺口,缓解收支矛盾。面对上述严峻局面,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税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抓重点,攻难关,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终于取得比预计要好的结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一是财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走上正常运作的轨道;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调整的税制改革政策基本到位,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顺利完成,税制改革在总体上没有引起大的波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创造了一个基本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994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82.2亿元,是计划数的106.1%,比1993年增长20.2%。其中,中央级“两税”收入完成86.9亿元,是计划数的94.4%,比1993年增长13.3%;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95.2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8.6%,比1993年增长27.4%。三是在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千方百计调度和运筹资金,基本兑现了工资改革政策,同时还程度不同地支持了农业、重点建设和其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160.8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4.9%,比1993年增长13.1%。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统算,全省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累计赤字有所减少。
省委、省政府认为,1994年是河北省财税工作成绩最大、收获最大、贡献最大的一年。省委书记程维高在1994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的财政收入在去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应该讲这是很不容易的。财税工作为经济发展、事业进步、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立友在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评价:“1994年既是我省财税工作困难和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是财税工作成绩和贡献最突出的一年。可以说,这一年,财税部门为我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把搞好财税改革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新财税体制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及财政部门牵头的专门班子,具体组织和协调财税改革中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在周密测算、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税改革精神,于1994年1月8日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出台了省对市地的财政新体制,并就实行分税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还结合实际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政府都把财税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出面组织协调财税改革工作,及时掌握财税改革动向,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立友在省政府召开的财税工作紧急电话会上,提出检验财税改革是否到位的六条标志:一是要看各地是否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落实了具体贯彻意见;二是要看财税和国库人员,特别是具体经办人员是否准确掌握了改革的政策,并把政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国税、地税是否已经按系统分开征收,预算级次是否划得清楚;四是国税、地税任务是否落实到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是否明确;五是各项财政收入是否能够按要求正常入库,正常报解;六是财政收入是否反映了经济发展情况,增长比例是否正常,能否保证教师、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省政府电话会后,财税改革在全省各地迅速全面推进。
(二)重视宣传和培训,为新体制的实施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针对新体制运行初期一些地方、一些人存在的模糊认识,省财政厅一是多次召开市地财政局长座谈会,提高大家对这次财税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全局观念;二是举办由县(市)财政局长参加的“新财税知识培训班”、由各地财会人员参加的“全省税制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培训班”、由财政总会计和国库会计人员参加的“全省新财税体制改革培训班”,使有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尽快掌握新财税体制的具体操作知识;三是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合开展财税改革宣传,如,在河北日报开辟“财税改革系列谈”专栏,在河北电台开展“财税改革有奖征文”活动,并在全省组织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财税部门的领导还利用各种场合反复讲解财税改革的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财税改革、理解财税改革、支持财税改革。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情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反映新体制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994年3月中旬,针对人们对税制改革给企业造成的税负升降问题的不同认识,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行业、门类比较齐全的保定市及所属县进行为期两周的重点调查。在保定市政府和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调查组组织全市600多名税务专管员,对全市各级各类各行业的9000多家企业进行了填表调查测算,并运用微机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召开了13次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领导、财政税务干部、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等100多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调研报告。报告中的有关结论引起各方面重视,并获得了普遍认同,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四)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财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新旧体制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具体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保证新财政体制和新税制正常运行的措施。如,针对个别市地在确定市地对县、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时存在的层层集中问题,省财政厅及时提出,要正确理解中央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精神,正确处理市地与县、县与乡镇的利益分配关系,在确定新体制时既要考虑上级财政的必要调控能力,又要十分注意保护和调动基层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针对新的所得税制与原承包制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提出,各地要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自行确定衔接办法,给企业早吃“定心丸”,并明确了所得税征收和清算办法;针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高征低扣、专用发票、期初存货处理等问题,省财税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等等。同时,财税部门还与工商行政管理、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倒卖增值税发票、钻改革空子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新财税体制的顺利推进和正常运行。
二、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以中央“两税”为重点,全力组织工商税收。全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都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199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抓得很紧。一是建立严格的收入目标责任制。从1994年初开始,省和各地政府就将“两税”增长目标和地方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逐级建立严格的收入目标责任制,明确奖励政策。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财政、税务、银行、经贸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财政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坚持10天一调度,进入11月份以后5天一调度。全年以省政府名义下发5个抓紧组织财政收入的明传电报,并先后召开5次全省性的财税工作(电话)会议,每次会议都由省长或主管副省长亲自主持、亲自部署。三是着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省领导多次向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企业欠税、税收转移等情况,请求协调解决,并组织有关部门下大力量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省财税部门成立了几个责任小组,分别问题建立责任制。进入11月份以后,全省加大了清欠力度,除国务院帮助解决2亿元贷款资金外,各级还想方设法筹措10多亿元资金注入欠税企业,其中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筹措注入资金6亿多元,在短时间内清收17亿元的欠税。四是抓好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多次派出工作组,分赴重点企业和落后地区,督促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尽管全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全省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小、骨干行业产销增幅及税负下降较多、企业欠税严重、水灾导致减收、部分税收转移、原盐价格未定造成欠收等因素的影响,全省中央级“两税”收入仍比财政部下达的增长目标短收5.2亿元。
(二)平衡农业税负担,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河北省农业税负担,自1961年国家统一核减税负以来,基本上未作过调整。几十年来,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地方基建占地较多,未相应核减农业税负担,造成有税无地;一些地方开荒地较多,未相应增加农业税负担,形成有地无税。由此逐步形成地域之间农业税负畸轻畸重。1994年,国家较大幅度地上调粮食收购价格,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大幅度上调。如继续依照原有的计税基数作分配,势必进一步加剧税负不公程度,影响农业税政策的落实。为此,省财政厅决定以县(市)为单位平衡农业税负担。主要内容是,县与县之间的农业税负担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县对乡、乡对村在重新核实土地面积、产量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收益高的多负担,收益低的少负担;耕地减少的核减税额,开荒地免税期满后耕地增加的,增加税额。这是几十年来河北省农业税收工作上的一次较大的变动,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到1994年底全省有106个县(市)完成平衡农业税负担工作,共清理出免税期满的开荒地17万亩,增加税额65万公斤(小米),折款70万元;核减基建合理占地70万亩,核减税额439万公斤(小米),折款475万元。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基本上平衡了税负。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农业税收征管。农税征管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征纳关系,以服务促生产、促收入。全年投放支持农林特产发展基金5000多万元,扶持480个增产项目,增加税收990多万元,并为果农举办果树栽培技术培训班490期,帮助推销农林特产品5231万斤,激发了农民群众纳税的积极性。1994年全省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7.9亿元,为年任务的119.9%,比1993年增长68.3%。
(三)严格监督,堵漏增收。一是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由厅(局)长带队,分赴各地进行指导和督促。全省共抽调30442名专业人员,组成7633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注意配合财税改革,变以往以财务检查为主为税收检查为主,变以往以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为主为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主。1994年,全省56.2万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100%;组织重点检查27.6万户,重点检查面为49.2%。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7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3年增长27.9%;应入库金额5亿元,比1993年增长24.2%;已入库金额4.9亿元,比1993年增长26.2%,入库率为97.9%。二是开展省级罚没收支管理大检查。省财政厅专门组成罚没管理检查工作组,对省直39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罚没收入缴库、票据使用管理、帐务处理及办案补助费开支等情况进行检查,摸清了省级罚没收支底数,并将应缴未缴的罚没收入305.6万元及时收缴入库。三是完成乡镇财政普查。从1990年起,河北省连续五年对乡镇财政进行检查,到1994年已普查一遍。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抽调4642人(次),组成1361个检查组,对全省所有乡镇财政所进行了检查,检查资金总额47.2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32亿元,预算外资金3.9亿元,自筹资金11.3亿元。共查出各种违纪资金570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2%;应入库金额1180万元,已入库828万元,调帐金额532万元。
(四)克服困难,做好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1994年中央分配河北省财政系统2年期国库券推销任务4亿元,定向购买债券8800万元。在任务重、国债发行渠道多、市场竞争激烈和半数以上的县(市)工资发放困难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分析形势,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以旧换新、下乡、进厂、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措施,大力开展推销工作。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发行2年期国库券5.9亿元,完成定向购买债券8966万元,均超额完成任务。在认真做好国债推销工作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开展到期国债兑付工作,全年累计兑付到期国债本息3.2亿元。
(五)继续开展“双创双扭”工作,县级财政登上新台阶。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实施新财税体制为契机,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县域财源建设,县级财政“双创双扭”(创财政收入亿元县、5000万元县,扭赤字县、补贴县)工作又取得新进展。全省县级财政收入1994年达到65.8亿元,比1993年增长17.9%;新创财政收入亿元县(市)6个,8000万元县(市)6个,5000万元县(市)12个,均超过省政府下达的财政有限责任目标。从1991年全省开展“双创双扭”工作以来,县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与1990年比较,财政收入亿元县(市)由零增加到13个(不含石家庄郊区),8000万元县(市)由1个增加到8个,5000万元县(市)由13个增加到26个。全省139个县(市)中,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县(市)已达到47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33.8%。
三、把支持经济发展作为财政部门坚定不移的战略措施,确保省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围绕小康建设目标,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把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重点。
1.增加农业投入,加强资金管理。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和基本保证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亿元,到年底实际支出11.2亿元,比1993年增长0.9%。为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省财政厅确定了支农资金分配的三保原则:一保吃饭,二保中央要求合理配套的项目,三保省重点项目。据此确定了资金投放重点:一是大力支持以节水、打井、蓄水、引水为中心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搞好平原蓄水建闸、消灭无井村等工程;二是支持农业科技新技术,对地膜棉进行补助;三是支持发展高效农业,通过支持农民养牛、养羊等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四是及时安排专款开展抗洪救灾。为解决支农专款支出进度过慢的问题。省财政厅把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列入对市地的目标责任制,确保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1994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开发资金)支持修复和新打井2.5万眼,建设人畜饮水工程8768处,造林28.3万公顷,防治林木病虫害7.6万公顷,改良人工草场2.4万公顷,改造中低产田17.8万公顷,扶持乡镇企业671个。
2.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促进粮食基地县建设。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河北省从1986年开始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粮食基地县建设。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各级都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把粮食基地县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区,紧紧围绕解决制约粮食生产的关键性问题,采取投标招标方式,择优扶持,调动县(市)的积极性,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三是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坚持资金由财政统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坚持先用自筹资金,后用国家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坚持跟踪反馈责任制,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完成。到1994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投放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3.6亿元,受益面137个县(市)。由于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了农民大量的闲散资金,到1994年底,集体和农民共投资8.7亿元,是国家投资的2.4倍多。1986年至1994年,粮食基地县累计增产粮食139万吨,向国家提供商品粮47万吨。
3.不断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1985年河北省有28个县属于国家和省的重点贫困县,1001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指示,河北省从1986年开始有计划地开展了扶贫工作。省财政专门设立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9年累计投入3.2亿元(含中央财政拨款1.4亿元)。在各级、各方面大力支持和贫困地区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1994年,全省先后有295万人摘掉了贫困帽子,开始走上温饱和小康之路。1994年10月,河北省组织5个重点贫困县多的市地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十五年使用成果展示会”,展出内容受到国家有关领导的好评。
(二)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挖潜增效。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利用新旧体制转轨的机遇,引导各类企业转轨变型、转机建制,走效益型发展道路。
1.围绕“三增、一降、一提高”目标,狠抓工业企业扭亏增盈。为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三增(工业增加值增长12%、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0%、地方全民技改投资增长13.4%)、一降(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15%、一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1%)”活动。省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狠抓扭亏增盈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年初省财政厅制订了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目标方案,确定全年亏损限额,并将目标细化,层层分解下达,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二是深入基层,帮助工作。省财政厅抽调人员组成“抓帮扭”工作组,深入重点亏损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方案,帮助扭亏。三是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省财政厅会同省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狠抓国有小型企业的转机建制工作。在全省491户国有小型亏损企业中,实行国有民营92户,兼并22户,拍卖11户,分块搞活103户,破产30户。在财政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工业企业“三增、一降、一提高”目标超额完成。工业增加值实际增长13.5%,超目标1.5个百分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利税实际增长24.1%,超目标14.1个百分点;地方全民技改投资实际增长30.5%,超目标17.1个百分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际扭亏25%,超目标10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实际提高4.1%,超目标3.1个百分点。
2.抓住有利时机,帮助粮食企业走出效益低谷。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抓住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帮助粮食企业搞活经营,加强管理。一是筹措资金2800万元,支持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和进行技术改造,增强生产经营能力。二是帮助原有的行政性公司向经济实体转化,促其提高经济效益。省直粮食部门转实体的公司,1994年盈利1775万元。三是制定消化老挂帐、控制新挂帐的财务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消化挂帐。在1993年帮助消化粮食挂帐2507万元的基础上,1994年省财政又拿出7181万元用于消化粮食挂帐,减轻了企业利息负担。四是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为保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粮价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及时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地处理新体制下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利润分配关系,既调动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又避免了新旧制度衔接中国家利益的流失。全省粮食企业在保证本省供应和储备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购销渠道,千方百计增加盈利。1994年全省粮食系统销售额达16.1亿元,比1993年增长1.6倍,年均销售利润率为7.1%,比1993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利润4048万元,比1993年减亏增盈1.3亿元。这是自1990年以来全省粮食系统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3.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提高效益。199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及财税、金融、外汇等项改革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落实工作,并针对新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列出40多个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为便于详细地掌握和分析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省财政厅为各市地专门配备了微机,使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季报和年报汇总工作做到了全面、及时、准确。1994年,全省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完成产值13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102%和104%;实现利润4.7亿元,比1993年增长122%;销售利润率为4.3%,比1993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上缴国家各项税费近4亿元,比1993年增长55%。同时出现了一批盈利大户,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1993年的68个增加到106个,增长56%。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除预算内尽量安排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外,还积极运筹预算外资金。一是制定《河北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暂行办法》,在对财政信用资金进行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支持经济建设的合力。同时,还建议省政府利用财政手段,从效益好的大企业筹措资金3.4亿元,支持唐山港、黄骅港和正定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一方面认真筛选贷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多次与世行组织接洽、沟通,做好谈判工作,并加强世行贷款的财务管理和报帐提款工作,使全省1994年利用世行贷款取得重大突破。截至1994年底,全省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已达24个,贷款额5.8亿美元,其中1994年新签约世行贷款2.5亿美元(相当于前10年利用世行贷款额的总和),重点支持了交通、农业、林业、文教卫生等行业的发展。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1994年省财政厅先后接待10个外商团组,为8个项目或企业提供了合资、合作的机会,其中有4个项目进入商务谈判阶段,协议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为搞活国有经济创造条件。一是在较大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1994年3月份开始,全省组织12.2万人,对9346户企业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和资金核实工作。这些企业占全省国有企业总户数的85%,包括了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国有企业的现状。据资产清查结果统计,9346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594.2亿元,负债总额为1271.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8%;所有者权益322.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0.2%。清理出资产损失66.3亿元,资金挂帐117.2亿元,两项合计183.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1.5%,占所有者权益的57%。在抓好清产核资工作进度的同时,省清产核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摸底、解困、管好”的精神,针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问题,会同省直5个部门组成“完善清产核资政策,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困”课题调研组,选择11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对国有企业资产运营中存在的要害问题进行剖析,向省政府写出调研报告,提出了促进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二是重点抓了产权登记年检、开办产权登记和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等工作。据统计,全省1993年度年检登记总户数为1.6万户,比1992年度增加2178户。1994年完成全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的摸底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及汇总工作。其中沧州市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4年,全省资产评估申请立项1881项,经审核确认的评估项目1780项,评估资产帐面原值292亿元,总评估值为395亿元,平均升值率29.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把有保有压作为支出管理的首要原则,确保财政平衡和社会稳定
(一)采取过硬措施,解决拖欠干部职工和教师工资问题。1994年全省有46个县可用财力不足人员经费的开支,部分县出现拖欠干部职工和教师工资问题。为解决好这一事关稳定的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作了很大努力。省财政厅先后通过无偿拨款、借款、预拨往来款和下划资源税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拿出资金7亿多元,帮助困难县发放工资,并建议省政府作出六条规定:(1)各级政府必须把干部职工、教师工资的发放问题作为事关稳定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同级政府的一把手负责制,年终进行考核。哪一级出现拖欠干部职工、教师工资问题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干部职工、教师的工资(含民办教师工资国家补助部分)要一次安排到位,不得留有缺口。(2)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对超编人员尽快进行清理,要在严格实行编制经费双包干办法的基础上,对干部职工、教师定编定岗,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对超编人员要通过内部调剂或兴办经济实体等渠道进行分流安排。(3)凡是拖欠干部职工、教师工资的县,要按照量财办事的原则,暂停其他各项拨款,集中资金首先保证编制内干部职工、教师的工资。凡拖欠工资的县和有发不了工资县的市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小汽车、高档办公用具等,市县领导不得公费出国。(4)对经济落后、财政困难、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县,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将干部职工、教师的工资由县统一集中管理,也可由县乡协商分别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自定。农村教育费附加也可实行乡征县管的体制,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兑现民办教师统筹工资。(5)对个别在短期内难以全部发放干部职工、教师工资的县,要采取应急措施,在发放工资的顺序上坚持先教师、后干部,先离退休人员、后在职人员,先基本工资、后各项补贴,先老工资、后新工资的原则。(6)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按照政策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搞好资金调度,以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这六条规定,使部分县(市)欠发干部职工和教师工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完善管理措施,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一是在不断完善会议费包干办法的同时,对大型会议采取财政部门直接派人参与会议财务管理的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会议费过快增长。1994年全省行政性会议费支出9141万元,比1993年增长4.7%。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办法。主要内容是,调整车辆的维修定额,规定修车质量指标及价格优惠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制订车辆大修计划;完善结算办法、堵塞开支漏洞。1994年全省行政单位机动车用油及修理费支出1.4亿元,比1993年增长3.5%。三是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进行清理登记。根据中纪委指示,省财政厅配合省纪委成立清理小汽车办公室,开展了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清理登记。这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及中央驻河北省的事业单位。按产权关系,逐辆清理,详细登记。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共清理登记小汽车3.2万辆,据此省财政厅与省纪委一起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试行)》,对市、地、县、乡级领导干部用车的标准、数量、档次做了明确规定。对机关工作用车、专项业务用车、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也作了规定。四是严格控购管理。省控办印发《关于改进小汽车控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实行编制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控购手续的通知》,规定县(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要经主管县(区)长签字,并加盖县(区)政府公章;市(地)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要有市地政府的批件或主管市长、专员签字。这些措施对抑制集团消费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1994年全省专控商品支出7亿元,比1993年增长18.1%。全年批购非生产用小汽车数量比1993年增长9.1%,金额增长3.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购车数量比上年增长2.9%,金额比上年下降3.4%;企业单位购车数量增长10.6%,金额增长5.4%。
(三)支持事业单位面向市场,向服务社会化和成份多元化转变,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在教育方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其调整专业结构,增加社会急需专业,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扩大自费生、委培生名额。1994年全省高校招收自费生7778人,在校自费生达3万人,占学生总数的35.1%。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为社会培养了更多的人才。在科研方面,引导、鼓励开发性科研单位发挥自身优势,走科工贸一体化的路子,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增强自身发展能力。1994年省本级13个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经费自给率达90%。
五、把加强机关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确保财政职能的发挥和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理顺机关内部职责范围和工作关系。1994年,按照省级机关机构改革精神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省财政厅对厅内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关系重新进行了全面、具体、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制订了《河北省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使机关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强化干部职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和各市地财政部门都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财政工作量化,层层分解到人,并签订责任状,年终进行考评,激励和鞭策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省财政厅根据省委提出的“有为者有位,无为者退位”的用人方针,制定了衡量干部“有为”、“无为”的标准,建立了奖惩严明的各级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选拔任用干部结合起来。同时还实行干部交流制度,有11名处级干部和1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
(三)开展思想作风教育和组织纪律整顿。1994年,省财政厅针对一些处室和个人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思想涣散、纪律松弛、原则性不强等问题,在全厅开展了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方式,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增强全局观念和组织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教育和组织纪律整顿。通过教育整顿,查找了占用企业财物、擅自购置大件物品、超越权限发放资金等问题。同时,还查摆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意识、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使机关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机关建设的加强,不仅保证了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也促进了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1994年全厅共有48项工作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和表彰,其中有21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位次前移。财政总决算、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支农支出决算、地方外贸企业决算、住房资金决算、预算外资金决算和信息工作在财政部考核中获得第一名。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高志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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