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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725.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创10年来最高增长水平。农业增加值45.78亿元,比上年增长5%;工业增加值3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9亿元,比上年增长41.7%;新签三资企业项目1890个,协议外资金额35.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1.13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全市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1994年全市财政收入95.99亿元,比上年增长31.2%,是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全市财政支出72.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
一、全面组织实施财税改革
(一)积极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对分税制改革方案作了大量的调查测算,市领导多次听取财政部门测算情况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根据市委确定的“责权利统一,人财物相随”的改革指导思想,在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核定了区县财政收支基数。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重...
1994年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725.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创10年来最高增长水平。农业增加值45.78亿元,比上年增长5%;工业增加值3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9亿元,比上年增长41.7%;新签三资企业项目1890个,协议外资金额35.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1.13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全市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1994年全市财政收入95.99亿元,比上年增长31.2%,是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全市财政支出72.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
一、全面组织实施财税改革
(一)积极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对分税制改革方案作了大量的调查测算,市领导多次听取财政部门测算情况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根据市委确定的“责权利统一,人财物相随”的改革指导思想,在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核定了区县财政收支基数。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重新调整区县财政收入范围,除上划中央的收入以外,市级收入归市,区县级收入归区县。新体制运行后,有效地调动了市、区县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4年区县级财政收入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8.33%,为全面完成全市财政收入任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推行税制改革。天津市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署,在全市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改进和完善了所得税制度,改进了税收征管办法。各级税务部门为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普及新税制为重点的税收宣传活动,在搞好内部政策学习、提高税务干部执行新税制政策水平和操作技能的同时,举办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并深入企业进行辅导。严格执行新税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转发、制发有关税制改革政策文件近200件。召开全市税政专业会议30余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新税制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加强新税制运行情况的监控,深入重点企业,了解新税制运行情况,建立税制改革监测网络,认真搞好监测和信息反馈。新税制运行平稳,总体上保持了原税负水平,没有增加企业负担,没有引起物价大的波动,而且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新税制在改善税收环境,加强宏观调控,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抑制偷骗税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社会各方面对新税制的实施反映是好的。
在认真实施新税制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稳妥地完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市国税、地税部门狠抓各项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落实税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加快发展战略
为了加快天津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天津市委、市政府不失时机地提出“三、五、八、十”四个奋斗目标,从而确定了天津市阶段性发展的内涵。即:到1997年实现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提前3年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用5至7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成片危陋平房改造任务;用8年左右时间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调整一遍;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天津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措施,积极为实施加快发展战略服务。
(一)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改革。围绕深化企业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定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企业租赁经营等方面的改革,拟定了相关的改革配套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合外贸企业改革,加强了对外贸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统一征收所得税。配合价格改革,进行了粮食价格调整前的测算,完善有关补贴办法,实行粮食最高限价并保证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对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统一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通过对《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以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了对“两则”实施的意见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所得税补充规定和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在全市开展了《会计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举办会计师职称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执业水平。配合财政部在天津市举办了有美、英等7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推进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三)深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天津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4年初,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1994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好于上年,市财税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经委、交委、商委、建委和农委所属1732户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5个委的275户亏损企业下达了扭亏增盈工作目标。总的目标是,亏损企业亏损面比上年减少4.66个百分点,亏损额下降10%,实现利润要高于上年。各级财税部门深入亏损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亏损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扭亏增盈方案和措施。财税部门选择54户亏损大户和盈利企业作为帮促重点,层层建立帮助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做到指标、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财税部门在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认真落实所得税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利用工业周转金、小额贷款资金,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剔除不可比因素,1994年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均比上年有所减少。
(四)改进支出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天津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支出原则,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工资改革和增发津贴、补贴的支出,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行政单位,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对市政府确定的由财政拨款的重点建设项目,千方百计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增加对科技、农业、教育、公检法等重点支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价格改革、住房改革和社会保障等项制度改革;动用专项基金平抑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严格节减行政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定了《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办法》,将首批12家收费单位和39项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并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对党政机关购买小汽车加强管理的若干措施,恢复了小汽车定编管理。这些措施,使党政机关购买小汽车的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坚持为人民办实事
1994年,天津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提出的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指示精神,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使市政府确定的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各项工作中由市财政所承担项目的资金全部得以落实。
(一)改善交通状况,搞好文化体育。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拨款1亿元,进行市内部分道路整修扩建工程,修建金狮立交桥,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安排专项资金1050万元,用于调整公共交通线网,更新公共交通车辆120辆,提高了公共交通运营能力。为办好亚洲乒乓球锦标赛和95′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和天津广播电视国际新闻中心工程建设,推动了全市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为充实和丰富广播、电视节目,安排专款筹建市有线电视台,增设聋人手语电视节目,并在市区繁华地带建立100个书报刊亭,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二)办好教育事业,改进医疗服务。为增加对普通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安排专款16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15所;对蓟县、宝坻县、武清县农村中小学布局情况进行调查,提出了本世纪末天津市农村地区高中、初中和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为全面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奠定了基础,得到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肯定。为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安排专项资金,完成续建天津医学院代谢病中心工程,配备救护车辆40部,为市胸科医院、口腔医院配备了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同时,拨专款373万元,用于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新建、扩建卫生院23个,为7个妇幼保健站和5个卫生防疫站添置了必要的医疗设备,使农村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增加农业支出,促进农业发展。为发展粮食生产,安排支农资金3511万元,对20万亩中低产田实施农田基本改造,初步形成稳产高产田;完成海河干流治理及永定新河配套等项工程,建成武清县上马台水库,提高了市区防汛抗洪能力,增加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3万亩,同时改善了山村人畜饮水问题。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1712万元,对宁河县燕子洼、武清县大黄堡洼进行综合开发治理,使“两洼”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按照“优化养殖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调整方案,建立了3个梭鱼和1个扇贝养殖基地,实行鱼虾混养,共育梭鱼苗2363万尾,扇贝苗500万粒、越冬鱼种500万尾。实施调整方案后,提高了水产养殖业经济效益,促进了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按照市政府要求,拨专款600万元,建立110个报警服务台,为公安部门配备警车30部,在全国率先成立流动治安派出所,从而改善了公安办案条件,增强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量。
四、大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天津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各项措施,税收征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适应了新税制运作的需要。
(一)集中力量狠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管理和专项检查。在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用发票的检查,共检查4898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用票情况,对转借、代开专用发票的38户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为各单位配备了计算机并全面投入试运行,在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全市公、检、法、税务部门联合行动,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给予严厉打击,取得重大进展,共查处大案78件,补税罚款3345万元,对2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分别处以死刑和死缓,对其他26名犯罪分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劳动教养和治安拘留,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保证新税制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和申报内容,大力推行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全市有4个区局和1个直属分局全面实行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为开创税收征管新格局,逐步在全市范围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积累了经验。
(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底册、台帐,在全市设立94个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窗口,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6630户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根据不同时期税收工作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1994年共检查各类纳税单位和个人28164户次,查补税款1.04亿元。在全市开展的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发动6.2万户企业进行自查,重点检查4.76万户,共查出违纪金额3.6亿元,应入库2.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5.7%和88.6%。
(五)下力量清理企业欠税。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相互配合,成立四个清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欠税小组,深入到欠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全面调查了解企业缴纳欠税计划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局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大港油田等重点欠税大户,与企业共同研究缴纳欠税方案,加快了清理企业欠税的进度。通过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反馈信息、落实清理欠税责任制、加强日常收入的组织入库等方式,使企业欠税由8月份的12亿元,减少到12月份的4.7亿元,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起到保证作用。
(六)加强个人所得税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制度。在全市积极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个人所得税代扣户由1994年年初的5000户增加到20000户。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1200万元。针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负不均衡,漏征税面大的问题,制定了全市客运出租车的单车定额定率征税办法,完善征管措施,使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年纳税达到1700万元。
(七)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票单管理办法,坚持按出口结汇数退税,全年累计退税10.16亿元,完成年度退税计划的99.99%。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外贸等部门的协作,不断完善退税机制,加强出口退税检查,提高退税管理水平,使退税工作既有利于支持外贸企业出口,又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
五、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4年,天津市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根据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各种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投入股份制、合资、合营、联营、集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归属国有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对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进行重估;对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进行核实和核定国家资本金;对占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市成立了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组成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计委、体改委、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企业主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的清产核资办公室,各区县局和清产核资企业相应成立办事机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由市领导作动员部署。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培训工作,举办两期清产核资培训班,各区县局参加培训人员600多人次,各区县局又对基层单位进行多层次培训,共举办清产核资培训班近200期,培训人员达3万人。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天津日报等均及时报道清产核资工作动态,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及时制发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资产清查阶段,全市动员14万人投入资产清查工作,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组织近千名财税干部,连同银行干部组成150个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帮助解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2300户企业进行抽查。全市除1993年已进行资产清查的471户试点企业外,1994年对6622户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1274亿元。通过全面资产清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994年,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新形势需要,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入手,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有效途径,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从摸清国有资产存量入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设。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对全市6282户国有企业进行了1993年年检产权登记,登记国有资产总额345亿元;对176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巩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成果,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办法》,以及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益,对由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9户股份制企业1993年股利分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缩减国家股以及不上缴国家股分红收入的股份制企业及时进行纠正,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对部分股份制企业用国家股分红进行资产重组,在原国家股股本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国家股应分股利再投入企业,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
为发挥企业集团优势,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发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具备条件的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同时,对益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天津农垦集团公司也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经济发展需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1994年,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资产评估项目179项,确认资产评估价值41.71亿元,比评估前帐面资产净值增加26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值率为65.3%。其中,确认中外合资(合作)项目142项,确认评估价值39.53亿元,占全部确认项目资产评估价值的94.77%。资产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1994年,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到15家,其中有9家取得证券业务的评估资格或临时资格,资产评估人员发展到400余人。市资产评估协会已正式成立,从而使资产评估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轨道,推进了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
1994年,天津市财税部门在抓紧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经济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的同时,面对税务机构分设的新情况,加快对后备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及时把政绩突出、思想作风好、熟悉财税业务、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方面,着重抓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修订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举办处级干部学习《决定》培训班,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针对税务机构分设情况,进一步充实党的基层组织,并理顺党的组织关系,加强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快了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
加大财税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要求,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四门课程的学习,有2497人参加学习考试,在财税系统内掀起学习现代经济管理新理论、新知识的热潮。广泛开展新税制培训工作,市局培训科所长332人,各基层单位培训财税干部8488人,组织会计师资格考试183人次,为一些财税干部取得会计师资格提供服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研修培训工作,有692人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了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财政局机关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成立3个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涉及基层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查处。对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调用企业资金,索要企业赞助和大吃大喝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发动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财税改革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较好地摆正了反腐败与经济工作的关系,既取得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成果,推动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又保证了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和财税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翟卫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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