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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是财政部职能转变的五个重点之一。据此,财政部于1994年设立专司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财政监督司。
一、机构改革赋予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更大更重的职责
机构改革以前,财政部实施财政业务监督检查是由原财政监察司、原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办公室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三个机构分别承担的。其中,财政业务监察主要是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大检查主要是对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的综合性监督检查;中企处则主要是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社会经济监督机构的发展,原来的财政监督检查的格局从某些方面暴露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存在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及工作上重复交叉的问题。财政部在研究财政总体改革规划时认为,加强财政监督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维护财税秩序、实现预算平衡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基于这个认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是财政部职能转变的五个重点之一。据此,财政部于1994年设立专司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财政监督司。
一、机构改革赋予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更大更重的职责
机构改革以前,财政部实施财政业务监督检查是由原财政监察司、原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办公室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三个机构分别承担的。其中,财政业务监察主要是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大检查主要是对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的综合性监督检查;中企处则主要是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社会经济监督机构的发展,原来的财政监督检查的格局从某些方面暴露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存在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及工作上重复交叉的问题。财政部在研究财政总体改革规划时认为,加强财政监督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维护财税秩序、实现预算平衡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基于这个认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将上述三个机构合并,设立财政监督司,从1994年7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转。原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职责划转财政监督司以后,对外改称“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原中企处职责划转财政监督司以后,将派驻各地的中企处改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其职责也由过去单一的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监督转变为全方位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其业务、人事、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
机构改革后,根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的要求,具体赋予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职责。
(1)代表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检查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并对其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
(3)监督检查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财务法规及其贯彻社会监督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的情况,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4)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5)研究制定财政监督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6)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除负有上述七条工作职责外,还负有组织、指导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财政部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等职责任务。
二、1994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994年,原财政监察机构、大检查办事机构和中企处在努力完成机构改革的同时,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围绕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确保国家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各地区财政监察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对部分地、市、县财政收支进行检查,基本摸清了一些县发生赤字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二是对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对全国乡镇财政进行普查;四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了许多其他专项检查工作,有的开展对粮食、外贸的检查,有的对乡镇广播站、农机站、税务所、卫生所等的财务收支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专项检查和调查,不仅摸清了财政支农周转金和乡镇财政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还收回财政支农周转金171.3亿元,查出乡镇财政违纪金额8.6亿元,对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和乡镇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995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09亿元,其中应缴财政176亿元,已缴财政16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9%、56.9%和59.3%,应缴财政违纪金额入库率达到94%。为确保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和健康运行,确保国家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作出积极贡献。
(三)各级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在顺利完成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同时,完成大量的日常业务工作。主要是监缴、催收中央财政专项收入,审查中央企业1993年财务决算,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工作,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退的退付工作,以及参加1994年大检查工作。1994年共挽回中央财政收入53.3亿元,受到部领导和有关方面好评。
通过财政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收缴违纪款项,惩罚和打击违法违纪者,不仅严肃了财经纪律,整顿了财税秩序,有效地防止了财政收入流失,而且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廉政建设,促进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构建财政监督检查体系基本框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法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行使财政监督检查职权,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财政部在总结历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听取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基本框架奋斗目标的设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完成财政监督检查立法,确立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地位;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监督检查队伍,逐步建立一个上下紧密配合,统一、高效、廉洁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法;理顺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职能监督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不断改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这个设想,1994年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建设工作:
一是抓财政监督检查的基础性法规建设。从1994年4月份开始,组织专门班子,研究起草有关规定和制度,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征求和听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到1994年底,基本定稿的有《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
二是抓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设。(1)按照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和财政部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抓紧中企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并于1994年12月在北京召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会议,决定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挂牌运转。(2)督促各地区财政厅(局)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强化财政监督”的要求,合理设置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据初步统计,截至1994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大检查办事机构单独设置的有10个地区,与财政监察机构已经或准备合并成立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有26个地区;大部分地区对外仍然保留大检查办事机构的牌子。
三是抓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职能的转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干部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一方面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稳定队伍,留住骨干,充实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全国性的培训和各地区举办的培训,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学习和掌握新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和知识,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同时,还通过召开片会等形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沙南安、张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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