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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巩固和扩大会计制度改革成果
(一)继续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1994年,针对新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财政部及时采取措施,推动新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是继续推进宣传、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新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和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提高各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认识和适应能力。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总结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明确进一步贯彻的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重点解决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新会计制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各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接受新会计制度培训面达60%以上,部分地区、部门培训面达90%。二是组
1994年,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整个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按照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提出的“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切实贯彻会计法规,强化人员管理,抓好基础建设”这一总体任务,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织新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摸清问题,分析原因,指导企业...
一、巩固和扩大会计制度改革成果
(一)继续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1994年,针对新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财政部及时采取措施,推动新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是继续推进宣传、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新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和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提高各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认识和适应能力。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总结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明确进一步贯彻的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重点解决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新会计制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各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接受新会计制度培训面达60%以上,部分地区、部门培训面达90%。二是组
1994年,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整个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按照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提出的“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切实贯彻会计法规,强化人员管理,抓好基础建设”这一总体任务,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织新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摸清问题,分析原因,指导企业更好地执行新会计制度。三是适应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布一系列会计处理规定和补充规定,巩固和扩大会计制度改革成果。
(二)加强会计制度管理。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不仅促进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模式的转轨,也为进一步理顺会计制度管理关系奠定了基础。根据《会计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1994年5月3日发布《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规定》提出:1.包括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在内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总后勤部应当及时将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转发所属机构和企业执行,同时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3.各地区、各部门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地区、本部门特有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各部门可以制定要求所属企业执行或者同时要求地方企业执行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但须报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各地区制定的由地方企业执行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应报财政部备案。4.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工作。
(三)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1994年,完成应付项目、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7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期货、外币业务、研究与开发、长期工程合同、递延资产、收入确认、所得税会计等14个具体准则讨论稿;同时,对一些内容比较成熟、实际工作急需的具体准则,经适当调整后以会计处理规定的形式发布施行。为推进中外会计界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会计组织和世界各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经验,财政部于1994年12月12日至15日在上海召开第二届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国内会计专家、学者以及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香港和国际会计组织的代表共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给研讨会发了贺信。研讨会对我国会计走向国际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具体准则发布实施的方法和步骤、会计准则与其他经济法规的关系、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准则的超前性与现实性以及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交流,对加速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宣传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
(一)广泛宣传《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7号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1994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抓好会计基础工作和管理职能转变,严格对照《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找差距,查漏洞,定措施,抓整顿,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继续加强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主持召开宣传贯彻《会计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部、电子部、邮电部、化工部、交通部、外经贸部、内贸部、铁道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纺织总会、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等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出席座谈会,结合实际情况,介绍各部门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具体打算和安排。2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联合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对宣传贯彻《会计法》作出具体安排。有些地区和部门组织了宣传《会计法》报告会、座谈会、电视讲座和宣传周(月)等活动;有些地区组织了财会人员、厂长经理、经济管理干部参加的《会计法》培训班;有些地区组织了《会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知识竞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再次掀起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高潮,扩大了《会计法》的社会影响。
(二)制定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制度。为了保证《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政府、财政部门加强《会计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1994年6月,财政部相继发布《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规章,对《会计法》规定的代理记帐、会计电算化问题作出具体规范。与此同时,各地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如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总会计师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等,促进了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和完善。
三、会计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一)组织第三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4年,在做好199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验收、公布、颁发合格证等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人事部及时对1994年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进行修订,并对考务工作进行部署。6月25日、26日和10月8日、9日,会计员资格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甲种、乙种考试在全国进行。据统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共170万人,其中:报考甲种考试的157万人,实际参考率为65%;报考乙种考试的13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率为40%。甲种考试3个档次平均及格率为36.7%,比1993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其中: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格率为31.8%,比1993年提高5个百分点;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格率为27.3%,比1993年提高3个百分点;会计员资格考试及格率为59.8%,比1993年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认真组织好199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同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了3年来考试工作的基本情况,对考试的档次、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务工作的组织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以逐步完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二)在职会计人员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性教育同步发展。1994年,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在培训层次、培训领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各级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财政部门领导下,继续贯彻“从严治学,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抓好函校的教学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组织考风考纪和教学工作大检查,继续推广“三段作业法”(即预习作业、课后作业、巩固作业),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全面修订函校教材。1994年,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有7万人毕业并取得中专学历,招生7万人,保持和巩固了20万在校生的规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知识更新性培训,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辅导、会计改革知识培训、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等,丰富了会计培训内容,拓宽了培训领域,为改善在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会计队伍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改革的深化,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对会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摸清会计队伍的基本情况,1993年,财政部组织全国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全面调查,这是继1988年组织会计人员调查之后的又一次全面普查,调查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于1994年结束。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3年年底,我国会计人员总数达1200万人,比1988年的900万人增长33%,其中: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会计人员550万人,占会计人员总数的45.8%。在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会计人员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8.28%,有中专学历的占28.79%;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占60.26%,其中有会计师技术资格的占8.2%,有助理会计师技术资格的占24.8%,有会计员技术资格的占26.86%。上述数字表明,我国会计队伍发展迅速,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知识结构、专业技术资格构成逐步趋于合理。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得到加强
(一)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为了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发展,1994年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对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人才培养等提出规划和要求。《意见》提出:到2000年,力争达到有40%~60%的大中型企业和县以上国家机关在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材料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基本会计核算业务方面实现会计电算化,与此相适应,上述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有60%~70%接受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初级培训,有10%~15%接受中等会计电算化专业知识培训,有5%经过培训能够从事程序设计和系统设计工作,其他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开展应达到10%~30%;到2010年,力争使80%以上的基层单位基本实现会计电算化,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单位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的状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财政部提出的会计电算化发展总体目标,普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1994年,财政部在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的同时,积极组织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以解决会计电算化人才不足的问题。7月,财政部举办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从事会计电算化管理应当具备的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发展趋势等;利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组织20多个省、市函校进行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一批在职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继续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举办《会计电算化实用技术》电视讲座,3年来累计有30多万人参加培训。其他部门和一些社会力量也积极投入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知识的较快普及和人才队伍的成长。
(三)健全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1994年,财政部相继制定发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一系列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对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的职责、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程序、商品化会计软件市场管理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要素和条件、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应注意的问题等作出具体规定,使会计电算化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组织首届全国会计电算化成果展览会。为了展示近年来我国会计电算化取得的成果,1994年9月21日至25日,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全国会计电算化成果展览会。从事会计电算化管理、教学、科研、应用、软件开发等100多个单位参加展览。展览会期间,观众达数万人次;签订会计软件销售合同200多万元,意向性协议2000多万元;经过评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等16家单位获展览会组委会颁发的会计电算化事业贡献奖。通过展览,系统总结了我国会计电算化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对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抓好会计管理队伍建设
1994年,财政部注意加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提高会计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根据会计管理的具体要求,相继组织行业会计制度、新税制会计处理、会计电算化培训班;6月、8月和10月,组织3期会计管理人员赴美国培训班,79位来自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的会计管理人员参加了以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管理、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对更新会计管理人员知识,提高素质、更好地推动我国会计改革,起到积极作用。继续组织会计管理工作评比表彰,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等12个单位获1994年度会计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等9个单位获199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等10个单位获1994年度会计人员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等6个单位获1994年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相继组织会计管理工作评比活动,调动了会计管理干部的积极性,推动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高一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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