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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外汇外事财务工作紧紧围绕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改革,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积极进行外事财务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外事财务管理工作
1994年是我国外事财务制度全面改革的一年,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财务和工资分配关系,调动了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内公务员制度及其工资制度相继出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也需进行相应改革。针对驻外使领馆存在的供给制成份大、工资低、平均主义和浪费等问题,按照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缩小供给制成份、提高馆员工资水平的改革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联合下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工资标准,而是重在转换机制,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后,财政部又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工资及相关部分)》、《驻外使...
1994年,外汇外事财务工作紧紧围绕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改革,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积极进行外事财务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外事财务管理工作
1994年是我国外事财务制度全面改革的一年,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财务和工资分配关系,调动了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内公务员制度及其工资制度相继出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也需进行相应改革。针对驻外使领馆存在的供给制成份大、工资低、平均主义和浪费等问题,按照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缩小供给制成份、提高馆员工资水平的改革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联合下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工资标准,而是重在转换机制,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后,财政部又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工资及相关部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关于驻外使领馆汽车定编和加强管理的通知》、《驻外使领馆配偶随任和管理办法》、《驻外使领馆任期、休假的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保证了驻外使领馆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国家对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改革,在许多方面借鉴了驻外使领馆工资改革的做法,但针对港澳地区的特殊情况,两者又有所不同。主要是:1.驻外使领馆按照国际惯例实行配偶随任和配偶补贴制度,两分社不是外交机构,除厅局级以上人员和正处级在港、澳任职满三年的人员外,配偶不能随任,也不实行配偶补贴制度。2.驻外使领馆工资改革的重点是减少供给制成份,把以往由公家负担的开支纳入工资中,而两分社改革的重点是清理各种奖励、补贴,能纳入工资的尽量纳入工资,不能纳入工资的暂时保留,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三)援外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改革。结合驻外使领馆工资改革和国内经济发展情况,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联合下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从1994年7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对经济援助技术合作项目、经济援助管理合作项目、援外医疗队、军事援助专家组出国人员的生活待遇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系列;继续实行国外津贴制,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严格划分公、私费用开支界限,调整个人开支范围;建立艰苦地区补贴制度。
(四)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与劳动部、外经贸部共同拟定《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请示》和《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上报国务院审批。改革后国家将不再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内投资单位负责所属境外企业的工资管理工作;取消现存的大锅饭、供给制成份,将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各种开支纳入工资,企业不再负担;国内投资单位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驻在国的有关规定和做法,通过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利润承包等形式,对境外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和控制。
(五)临时国际职员生活待遇标准管理办法改革。临时国际职员国外生活待遇过去一直执行临时出国人员国外生活费用标准,其收入来源是由联合国或国际组织提供。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财政部下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从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这次改革一是适应了临时国际职员受聘期间的实际需要,二是简化了财务手续,明确了临时国际职员的概念和范围,各类临时国际职员待遇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临时国际职员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日薪和日生活费津贴的合计收入,按分级递减比例提成给个人,其余上缴派出的主管部门。
(六)其他外事财务制度改革。驻外使领馆工资制度改革后,财政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比照《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7月1日起进行改革;制定了《关于出国(境)实习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修订了《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等。
(七)境外企业财务管理改革。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一直是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5年起财政部就对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做过一些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跨国经营已形成一种趋势,原有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财政部重新起草《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讨论稿,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登记制度,境外企业收益分配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以及财产管理等。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又邀请部分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对《办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随后财政部还组织专题调查组,赴美国、香港对境外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在征求境外企业对《办法》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
二、积极筹措经费,促进外交事业发展
1994年我国外交事业成果丰硕。为保证我国外交活动的顺利进行,1994年中央财政安排外交支出预算28.8亿元(不含国际组织会费、捐款支出),扣除汇价因素,比1993年预算增长25%。
(一)进行馆舍改造。我驻外使领馆馆舍由于年代较久、结构不合理,需进行大修、改造的约有三分之一。按照“办公和住宅区分开,住宅相对集中,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原则,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外经贸部按轻重缓急,制定了分年分批对旧馆舍进行改造的规划。1994年投入资金5.85亿元,新购建馆舍57处,购建面积38200平方米;维修、改造老馆舍164处,面积2530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外交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保障外交工作的开展。1994年是我国对外交往相当活跃的一年。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出访了几十个国家,四十多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来华访问,大大推动了双边关系的发展。高层领导人频繁接触是1994年我国外交活动的一大特点,也是外交经费保证的重点。财政部对领导人出访费、重要外宾接待费都及时作出安排,确保需要。
(三)做好外事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994年初,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中央部门“三定”方案,财政部对外交支出开户单位进行清理,合并、撤消了部分单位的经费户头,外交支出开户单位由75个调整为72个。在决算编审方面,对一些部门的决算报表、凭单进行检查,了解其编报的真实、合法性,进一步完善决算评比办法,增强财务人员决算编报责任感,使各部门决算编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参与和配合推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工作
经过充分酝酿、积极筹备,国家外汇体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了这项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3)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4)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以继续使用,逐步兑回;(5)建立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新体制运行一年,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的可兑换,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国家外汇储备逐月增长,为到本世纪末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打下良好基础,基本上达到了外汇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
在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意见,财政部拟定《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3月29日以财政部部长七号令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单位播发了实施暂行规定的消息或全文刊发。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对财政预算内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包括出国用汇,结合财政人民币预算实行限额指标控制。
(二)组织实施《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确保暂行规定顺利施行,财政部分别于3月22日和25日会同中国银行召开地方各省、市、区和中央部门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紧急会议,讲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操作办法,下达从4月1日起使用的预算限额指标,并对暂行规定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为便于操作,财政部还统一印制用汇凭证,统一了报表格式。6至7月,财政部在山西、福建等地分四次召开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的座谈会,对暂行规定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并根据调查和座谈会中反映的问题下发《关于施行<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解决了暂行规定实施后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使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体制步入全面顺利运行的轨道。
(三)合理安排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安排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85.52亿元;实际执行数为72.90亿元,是全年预算的85.24%。其中出国用汇实际执行数为7.23亿元,是全年预算的88.6%。由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配套措施跟得紧,落实工作做得实,新旧非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平稳过渡,新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1994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四、加强国际组织支出管理,促进多边经济的合作
(一)参与研究制定我国参加国际组织会议中有关预算和财务事项议题的对策,参加联合国第四十九届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第八十二届大会、国际电信联盟组织京都全权代表大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年会和国际天然橡胶基金年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管理大会及亚太经合组织行政预算会等十个重大会议,还参加了国际组织上一财政年度的年度预算执行、下一财政年度的年度预算、资金分配、财务结构及会费比额等财务议题工作。
(二)履行我国对国际组织的财政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和维和摊款。1994年,我国共向联合国等700多个国际组织交纳会费3616万美元,交纳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摊款3000多万美元。
(三)坚持“有给有取”的原则,在争取国际机构向我国提供更多经济援助的前提下,我国也向国际组织提供一定的捐款。1994年我国向国际组织提供捐款1100万美元和724万元人民币,分别比1993年增长4.1%和2.4%。从1973年到1994年,我国共向国际组织提供捐款11058万美元和7463万元人民币。
1994年我国从有关国际组织获得约1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和高度优惠贷款,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万美元,儿童基金2500万美元,人口基金800万美元,粮食计划署1500万美元和其他国际组织1000多万美元。截至1994年,我国共从国际组织获得无偿援助(包括实物和现金)约19亿美元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2.4亿美元,安排上千个项目,涉及能源、交通、机电、农林牧副渔及教育、文化、卫生和救灾等领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四)加强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管理。为了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偿还,财政部参与了新立项的青海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了项目的评估和贷款协议的谈判;对执行中的黑龙江省“中国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进行了检查;采取措施保证偿还到期贷款的本息,1994年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偿还本息750万美元;召开了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财务工作座谈会。此外,对提前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周转使用,有效地支持了地方农业发展和扩大了项目的受益面。
五、完善外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税改革的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外经企业执行“两则”、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发出《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支持外经企业发展,“八五”期间对外经企业境外所得在境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的办法。
(二)核批和汇总全国外经企业财务决算,其中审批45家中央级外经企业决算。外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向国际惯倒靠拢中先行于其他行业,实行新制度后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影响不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1994年通过对外经企业决算报表评比,提高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外经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算报表编审水平。
(三)举办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1994年初,分别在辽宁、福建和北京举办微机培训班,对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外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中央级外经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实现了全行业财务报表汇总电算化。6月在香港举办第二期外经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班,有20个省、区、市财政部门的29位同志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
(四)为宣传外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与《中国财经报》、路桥公司联合举办为期三个月的“‘路桥杯’外经企业在海外”征文活动。这次活动收到各类文章45篇,回顾了外经企业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经验、成绩。
(五)对外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外经企业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合并及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外经企业联营业务利润分配情况的分析》两个专题报告。
(六)继续在资金上支持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对外经济合作项目。1994年财政部借出人民币1.24亿元,现汇1530万美元;回收外经周转金人民币1.2亿元,现汇1408万美元。
六、加强援外制度建设,支持、参与多种形式援外方式改革工作
1994年,财政部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方式的指示,配合外交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使有限的援外资金发挥更大的效果。
(一)支持向发展中国家选派医疗队和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1994年,财政部继续从对外援助支出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向外派遣医疗队和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业务。截至1994年底,卫生部向40个国家派遣1148名医疗队员,其中1994年新增派2个国家,新派医疗队员663人;国家科委派出专家考察组177个,计680人,接待外国专家来华考察组108个,计619人,同时在中国举办了由第三世界国家有关专家参加的各类培训班32个,培训专家511人。此外,为了支持与以色列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财政部拨出资金帮助国家科委建立了“中以科技合作专项资金”。
(二)支持、参与多种形式援外方式的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援外方式改革的方针,财政部积极参与援外方式的改革,支持多种形式援外工作的开展,参与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项目的审定,1994年支持建材工业对外公司津巴布韦水泥厂等6个项目。
七、加强旅游行业财务管理,促进旅游事业不断发展
1994年是“中国文物古迹游”年,当年来华旅游入境人数4368.45万人次,比1993年增长5.2%;旅游创汇收入73.23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6.5%(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20%)。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旅游业也取得突破性的发展,1994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4.5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950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9.8%和10%。1994年,中央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基本上维持1993年的水平,全年直接投入旅游业资金1.01亿元。其中:旅游事业费115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6795万元,旅游周转金2200万元。这些资金对加强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促进部分国有旅游企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及地方旅游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在加强旅游行业财务管理方面,1994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继续对国家旅游局、侨办及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总挂总提办法,同时对上述单位1993年效益工资进行了清算。
(二)根据新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对旅游企业有关财务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下发《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三)为解决旅游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问题,促进报表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部分别召开中央旅游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1993年旅游企业财务决算汇总报表汇审会,并首次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四)为做好1994年旅游企业财务决算编审工作,财政部下发《关于编审1994年国有旅游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并分别在北京市和南昌市召开中央和地方旅游企业财务决算布置会。
(五)结合财税、外汇及投资等方面改革精神,1994年财政部与东北财经大学在大连市联合举办旅游财务管理培训班;在香港和澳门举办第二期境外旅游财务管理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中央旅游主管部门财务决算汇总报表电脑培训班。这些培训班均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此外,财政部还参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及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政策研究。
(财政部外汇外事司供稿,武翠英、杨瑞金、田雪平、汪玉辉、徐南山、杨彦、吴国生、谢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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