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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基本保证了文教事业发展和党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1994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786.64亿元(包括文教事业费、科学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不包括外交支出),比1993年增长35.32%。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两个战略重点倾斜和保证公检法办案经费。1994年,教育事业费为772.78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1993年增长38.44%;科学事业费为87.90亿元,比1993年增长34.01%;两者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文教科学事业单位组织收入迅速增长,经费自给能力加强。1994年,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抵支收入达93.43亿元,比1993年增长52.18%。
一、文化事业财务
1994年,文化事业费支出34.25亿元,比1993年增长28.37%;文物事业费支出6.14亿元,增长15.43%;体育事业费支出24.34亿元,增长16.25%;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33.48亿元,增长18.28%;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27.08...
1994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基本保证了文教事业发展和党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1994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786.64亿元(包括文教事业费、科学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不包括外交支出),比1993年增长35.32%。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两个战略重点倾斜和保证公检法办案经费。1994年,教育事业费为772.78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1993年增长38.44%;科学事业费为87.90亿元,比1993年增长34.01%;两者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文教科学事业单位组织收入迅速增长,经费自给能力加强。1994年,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抵支收入达93.43亿元,比1993年增长52.18%。
一、文化事业财务
1994年,文化事业费支出34.25亿元,比1993年增长28.37%;文物事业费支出6.14亿元,增长15.43%;体育事业费支出24.34亿元,增长16.25%;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33.48亿元,增长18.28%;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27.08亿元,增长18.28%。这些支出支持和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参与研究制定艺术表演团体特殊工种补贴暂行办法。针对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中的舞蹈、戏曲武功、管乐演奏人员现行工种补贴偏低的问题,1994年4月14日,文化部、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特殊工种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从事舞蹈(含舞蹈编导)、戏曲武功、管乐演奏并能正常参加排练、演出的人员,可享受特殊工种补贴每人每天5元,每月按23个工作日计算。这一办法的实施,调动了艺术人员排练演出的积极性,有利于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对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实行先缴后返还的优惠政策。1994年新华社在实行第二轮财务收支包干办法时,在缴纳所得税问题上,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新税制产生一些矛盾,给继续执行包干办法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第二轮财务收支包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中央关于将新华社在本世纪末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性通讯社的要求,1994年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在1995年底以前,由中央财政根据所得税入库情况,按季返还新华社总社。这一规定对支持新华社财务管理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对中央电视台继续实行预算包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央电视台的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1991至1993年对中央电视台实行预算包干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1994年起继续实行这一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并规定:财政拨款从第一轮包干的4500万元调减为3400万元。在包干期内,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内,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超过核定基数的收入,按“抵支收入”的方式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用于抵顶预算支出。1994年,中央电视台完成了预算包干办法规定的业务、经济考核指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从资金上确保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的顺利竣工。1988年10月25日,国务院作出维修布达拉宫的决定,并要求有关部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给予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大力支持和优先照顾。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1988年至1994年共拨出布达拉宫维修专款5252万元,维修项目111个,加固维修总面积34000平方米,是布达拉宫重建30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维修工程。维修工程于1994年8月9日举行了竣工庆典。这一举措,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教育事业财务
1994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为914.55亿元,比1993年增长32.24%,高于全国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与1993年相比,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认真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教育经费方面的政策和措施:1.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2.根据财税改革后财政计算口径的变化,财政部会同国家教委研究教育经费的合理比例,保证教育拨款实际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3.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清理拖欠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农村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可由乡级财政负责。民办教师工资,属政府支付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乡筹部分,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支付。4.为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中央财政在原义务教育及其有关的师范教育等项专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规模,尽快实现在两、三年内达到每年不少于10亿元。5.中央和地方计委、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集中财力统筹安排,设立专项基金,实施“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6.参与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工作。7.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发挥财政调控手段,积极支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财政部通过积极协调中央部门与地方的关系,确定按一定的增长比例划转经费基数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率先进行学校隶属关系调整的外经贸部将三所部属院校下放地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促使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由“条块分割”逐步走向“条块有机结合”,以不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三)改革中央补助地方教育专款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4年5月,财政部召开了由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参加的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制发《中央教育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对中央教育补助专款实行宏观指导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资助地方具有导向性的重点项目,既充分发挥了中央教育补助专款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又使项目管理落到实处。
(四)改革高校特困生资助办法,提高高校专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保证学生安心学业。1994年5月10日,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对高校特困生资助办法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主要依靠无偿补助的办法改变为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集中使用,优先安排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办法,使高校勤工助学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财政部决定:1994年和1995年每年安排1亿多元勤工助学基金启动经费,并通过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提取、学杂费和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基金增值等措施,确保高校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另外,1994年9月19日和26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先后发出《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鼓励参加高考的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航海等院校,并使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得到保证。
(五)全面了解全国教育经费的供需情况,提供制定教育投资决策的可靠依据。为此,1994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制发《关于编制全国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填报。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包括教育经费需求计划和来源计划;教育经费年度需求计划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组成;教育经费年度来源计划,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来源渠道据实编列,要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各项来源情况;教育经费年度计划中涉及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的建议,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作为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参考依据。
(六)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发展。1994年7月,财政部出资2000万元与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成立“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公司通过经营信托投资,接受委托承办境内外对中国教育、科技事业的捐款,办理学生教育年金信托等经济手段,融通社会资金、教育资金和科技资金,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扶持和发展教育、科技产业,发展教育事业和科技进步服务。
三、科学事业财务
1994年,国家财政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继续以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安排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预算。科学事业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地震事业费、海洋事业费和档案事业费)支出95.93亿元,比1993年增长32.94%,基本保证了各项科学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4年,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科技事业蓬勃发展。高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工程)获美国制造工程师学会“大学领先奖”,两系法杂交水稻、“曙光1000”计算机和水下机器人研制成功。科研与经济结合日益密切,1994年参加“产、学、研”合作的单位33997个,设立合作开发项目12844项,推进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
(一)加大科技投入。
1.较大幅度地增加自然科学基金。1994年,国家财政拨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额达3.66亿元,比1993年增长23.6%,使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8.5万元,基本保证了国家基础研究的资金需要,稳定了一批基础研究队伍。同时,国家财政还拨出专款3000万元,设立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门用于资助优秀青年学者,以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
2.继续增拨“863”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1994年,国家财政按照已定计划继续增拨国家高技术研究经费1亿元,比1993年增长16.7%,保证了“863”计划的7个领域、15个主题研究工作稳步实施,提高了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水平。
3.进一步向农业科研倾斜。为贯彻中央农业政策,支持农业科研发展,1994年,国家财政专项增拨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事业费基数3000万元,并给予其他专项补助。1994年中央级农业科研经费比1993年增长19.4%。
4.重点支持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1994年,国家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专项经费,使博士学科点专项经费达到3200万元,博士后流动站专项经费达到2200万元。
5.保证科学事业正常发展的需要。1994年,国家财政专项增拨经费7.79亿元,用于中央级科研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及汇率并轨补差。专项增拨中央级重点情报信息单位事业费基数1000万元,用于缓解情报信息单位的困难状况;专项拨款2亿元,用于中国科学院的仪器设备更新;增拨1000万元专款,用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仪器设备更新。另外,国家财政还安排专款1.7亿元,用于解决中央级部分重点院所的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改造问题。
(二)加强科学事业财务管理,推进科技财务改革。1994年5月,财政部与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中央级科研院所财务管理改革经验交流会,总结和交流了八年来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和财务管理改革的经验,探索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换财务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措施,对进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是国家财政拨付周转金3850万元,专项用于科研单位的中试资金需要,推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对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国家财政拨付奖励基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再投入。
四、行政财务
1994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不含外交和公检法支出)466.39亿元,比1993年增长30.94%。人均年支出额由1993年的9074元上升到10360元,增长14.17%。行政管理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增加了支出;二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支出;三是提高各种补贴标准增加了支出;四是物价上升和一些部门的业务量增大相应增加了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支出。
(一)配合机构改革,研究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为了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的意见》,转变中央国家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机构职能,财政部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中央国家机关后勤经费的预算核定、经费拨付方式、开支范围、管理形式以及建立机关财务与机关服务中心的经济核算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的划分,研究了后勤机关事业费、离退休费用和老干部管理机构经费的划转工作。
(二)加强中央级预算管理。中央级行政费在继续实行定额加专项预算分配方式的基础上,1994年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了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入为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调查研究,深化财务改革的方针。在预算较紧的情况下,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扩大中央对省(市)级行政费定额考核试点,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1994年,中央对省(市)级行政费实行定额考核试点的地区,由1993年的24个扩大到28个。为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检查指导,财政部组织调查组先后赴江苏、江西、河北、辽宁、上海、宁波、长春和沈阳等省市核实1993年考核执行情况和了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将24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执行情况通报全国,并对考核工作完成较好的17个地区给予奖励。10月份,财政部召开了部分地区行政费管理座谈会,针对支出水平不同的地区情况,研究改进考核办法,使考核指标体系逐步趋于完善。在中央对省(市)级行政费实行定额考核工作的推动下,一些省(市)开始对地、市、县实行行政费逐级考核的办法。
五、公检法财务
1994年,公检法支出234.99亿元,比1993年增长47.65%。其中:公安安全支出146.43亿元,增长31.96%;检察院支出23.07亿元,增长29.10%;法院支出27.05亿元,增长28.32%;司法支出12.25亿元,增长33.73%。以上支出,基本上保证了公检法部门各项工作的资金需要。
(一)加强公检法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为加强公安部门警服的生产和管理,1994年6月27日,财政部会同公安部下发《关于改变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供应办法和加强警服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警服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业务分工,并要求省级财政、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警服生产、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1994年3月21日,财政部会同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缉私罚没收入具体上交办法和罚没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缉私罚没收入上缴比例、上缴时间以及财政核拨缉私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等内容。为加强对中央级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1994年8月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保密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和会计核算科目。为有效地解决武警部队因驻地分散、交通不便而造成的部队基层单位就医难问题,1994年1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武警部队驻县(市)中队就地医疗工作的通知》。
(二)就公检法部门的两项专题进行调查研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与公检法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就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后如何妥善安排公检法部门的经费问题对部分省进行了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收支两条线”具体实施办法提供了基础材料。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加强公安海防力量进行调查的指示,财政部与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福建、广东、浙江三省的边防海上防卫力量进行调研,提出了解决三省船艇装备老化、通信技术装备落后、武警装备供应渠道不畅、公用经费紧张等问题的意见。
(三)支持公检法部门的业务建设。为改善公检法部门基础设施简陋的状况,中央财政设立专款,地方财政也筹集一定资金,对法院“两庭”(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司法行政部门业务用房以及公安“三所”(看守所、收容审查所、治安拘留所)进行新建、扩建及修缮,使这些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和“三所”关押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为改善公检法部门装备数量不足、水平落后的状况,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地方公检法部门的通信、交通、技术侦查、刑事侦查、法医设备以及警用专用工具、器材等装备进行了补助,改善了装备条件,增强了整体办案和综合执法能力。为缓解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并在199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两倍,对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了补助;省级财政部门也配套一定资金,使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支持反腐败斗争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央财政安排反贪专款,专项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大案要案,支持全国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探索公检法财务管理工作新途径。1994年12月,财政部召开了第二次中央级政法财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中央级政法财务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了如何加强公检法部门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宣传推广了云南省公检法部门合建司法鉴定中心、四川省合建政法通信专线的经验,对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
六、文教企业财务
1994年,全国文教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顺利完成新税制的转轨工作。1994年,全国文教企业7090户,比1993年减少1.73%;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04.29亿元,比1993年下降3.79%(1993年销售收入为含税收入,1994年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实现利润总额37.8亿元,比1993年下降8.69%;实现财政净收入3.43亿元,比1993年下降21.69%。
(一)增加对宣传文化企业的投入。199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门安排4.08亿元,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党和国家提倡的图书、专业学术著作的出版,重点题材影片及科教、儿童影片等的摄制,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网点建设,城市专业影院维修改造,以及出版党报、党刊的报社、杂志社的技术改造等,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围绕税制改革,贯彻落实宣传文化经济政策。1994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指出,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文化企业,将原享受增值税减免的部分,改为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继续给予优惠。同时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从1994年至1997年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并在原建立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199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电影基金委员会,对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工作进行了催缴与检查,并重点资助了《步入辉煌》、《警魂》、《天地人心》、《留村察看》等重大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影片。
(四)加强文教企业基础建设。为建立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财政部要求文教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比照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制定文教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为提高文教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重新编写了《文教企业财务》一书。
1994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还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第一,1994年8月,召开了全国文教行政财务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总体思路。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转变和优化财务管理方式,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种形式发展事业的方针,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体制,促进文教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
第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财政部文教行政司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联合开展了“事业财务体制改革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组成两个调查组,先后到山西、河南、四川和陕西等省,对文教行政财务改革和管理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建议。
第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1994年7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了部分地区文教行政经费执行情况座谈会,了解文教行政经费各项增支因素,尤其是工资制度改革对文教行政经费支出的影响,文教行政支出的特点和管理难点,掌握了较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四,进一步推动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开展。根据1993年度地方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益考核结果,对19个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益较好的地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并于1994年12月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了部分地区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经验,讨论修订了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益考核的具体指标。
第五,强化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工作。1994年6月,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了部分地区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使文教行政周转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财政部文教行政司供稿,孙建平、陈志斌、赵路、孙玉文、唐虎梅、张新、赵闻、林皎、邱华少、贾新怡、张光明、桂王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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