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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4年工交企业基本情况
1994年,我国宏观改革措施全面出台,各项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为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国有工业企业生产逐月回升,平稳发展。但由于多年累积下来的矛盾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
(一)工业生产概况。1994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42572.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国有企业增长6.5%,集体企业增长29.4%,其他企业增长42.2%。从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发展速度高于重工业3.8个百分点。能源、原材料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产销衔接不理想。总的看,工业经济中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1994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430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1994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151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5.7%。从全年看,生产增长呈逐月回升趋势。从各地区看,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华东地区仍然是最具经济规模,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西北、东北地区生产增长缓慢,有的省生产下降。
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稳步增长,但经济效益并没有提高。一是产销衔接不理想。全年实现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
一、1994年工交企业基本情况
1994年,我国宏观改革措施全面出台,各项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为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国有工业企业生产逐月回升,平稳发展。但由于多年累积下来的矛盾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
(一)工业生产概况。1994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42572.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国有企业增长6.5%,集体企业增长29.4%,其他企业增长42.2%。从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发展速度高于重工业3.8个百分点。能源、原材料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产销衔接不理想。总的看,工业经济中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1994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430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1994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151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5.7%。从全年看,生产增长呈逐月回升趋势。从各地区看,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华东地区仍然是最具经济规模,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西北、东北地区生产增长缓慢,有的省生产下降。
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稳步增长,但经济效益并没有提高。一是产销衔接不理想。全年实现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是下降的。年末产成品资金占用比年初增长24.2%,表明产品积压的矛盾仍很突出。二是利润增长不高。全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6%,如果剔除产品价格及一些特殊因素,实际增幅很低。三是经济效益下降。全年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亏损面为32.7%,亏损企业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2.7%;销售利润率只有3.78%,比上年低0.24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为67.9%。比上年上升0.94个百分点;应收帐款周转率为5.52次,比上年减慢0.95次。
(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概况。1994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继续向前发展。1.铁路。1994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9万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营业里程8966公里,比重达到15.2%。净增铁路机车304台,净增铁路货车25822辆,净增铁路客车1623辆。全年完成铁路货运量16.31亿吨,比上年增长0.2%;完成铁路客运量10.87亿人,比上年增长3.03%;完成铁路客货周转量1658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6.46%。2.公路。1994年新建公路34400公里,其中新建汽车专用公路2249公里(包括高速公路458公里);全国公路里程达到111.78万公里,其中汽车专用公路10777公里(包括高速公路1603公里)。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89.5亿吨,比上年增长6.55%;完成公路客运量95.4亿人,比上年增长10.93%;完成公路客货周转量490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5%。3.港口。1994年沿海主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4亿吨,比上年增长9.5%。4.水路。全国水路运输企业,1994年完成水路货运量10.7亿吨,比上年增长9.3%;完成水路客运量2.62亿人,比上年下降3.3%;完成水路客货周转量1582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1.4%。5.民用航空。1994年新增民用航空航线里程15.6万公里,全国民用航空航线里程达到135.6万公里;净增飞机33架。民用航空企业全年完成货邮运输量83万吨,比上年增长19.5%;完成旅客运输量4039万人,比上年增长19.4%;完成航空客货周转量58.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4.1%。6.邮电通信。1994年新增电话机1287万部,增长49.2%,全国电话机总数达到3900万部,平均每百人拥有电话机3.2部,其中城市每百人拥有电话机13部。邮电通信企业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93亿元,比上年增长49.8%。
从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看,由于受新财会制度、汇率并轨和燃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央直属运输企业实现利润均比上年有所下降,邮电通信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略有增加。铁道部直属企业亏损1.77亿元,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因运输费用增加亏损29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发生亏损。交通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1.9亿元,比上年下降32.2%。民航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5.1亿元,比上年下降29.4%。邮电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85.3亿元,比上年增长2.9%。
(三)工交企业上缴财政收入情况。1994年,全国国有工交企业上缴税收2174.43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其中,上缴财政的流转税(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价外征收的增值税)2052.75亿元,比上年增长28.9%;上缴所得税78.45亿元,(已扣除退库数),比上年增长92.6%。分行业看,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8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倍;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铁道、交通、邮电、民航企业)上缴所得税31.9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他企业上缴所得税收入下降,比上年减少10.13亿元。
二、狠抓企业扭亏增盈
1994年3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扭亏增盈电话会议,对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要重视国有企业面临的亏损和困难,把扭亏增盈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国电话会议后,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好1994年的扭亏增盈工作。3月下旬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分别到辽宁、江苏和烟草行业进行调查;4月份,两部委又组织五个专题调查组,分赴上海、山东等六省三市对国有企业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进一步弄清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国家制定扭亏增盈的方针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从5月份起,在全国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通过这一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亏损企业实现减亏或扭亏增盈。
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扭亏增盈目标。为了使各地有章可循,有奋斗的方向,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达各地区、各部门年度扭亏目标:亏损面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亏损额降低10%;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这一目标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扭亏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扭亏增盈工作向深度开展,解决扭亏增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又组织召开全国扭亏增盈工作会议。会上,分析我国经济的总体形势和扭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几点要求:一是提高扭亏增盈工作的认识,消除各种不利于扭亏工作的思想障碍,树立扭亏信心;二是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内部找原因,向管理要效益,积极开拓扭亏增盈的新路子;三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切实帮助亏损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1994年的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矛盾较多,如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历史包袱重等,加上企业转机建制的步伐缓慢,企业管理水平低,致使扭亏工作遇到许多困难。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没有完成原定扭亏目标,亏损面比上年上升3.6个百分点;亏损额增加7.9%。
三、积极推进改革,落实配套措施
(一)做好新财务制度与税收、外汇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1994年,按照新税制和新外汇体制的规定,财政部于年初及时发出《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明确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后企业存货计价、成本核算、收入管理等问题,规定各项建设基金纳入企业销售收入统一核算,明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外币业务的财务处理,保证了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实行全面科学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改革目标,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构成。“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在存货计价、坏帐核销、固定资产管理、折旧年限与方法等九个方面,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许多财务事项允许企业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自主确定。据统计,1993年7月1日实行新制度后,一次性为企业卸掉历史包袱1000多亿元,增加企业自主财力500亿元,为企业轻装步入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自主权,并从内部制度上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财政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出《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以此带动企业实行全面科学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原则,一是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二是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三是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意见”下发后,各地财政部门迅速组织落实,山西省以省政府文件转发了财政部指导意见,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省政府领导亲自部署,省财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层层推动,严格检查验收,取得了较好成效。宁波市财政局成立专门班子,作了大量工作,并制定出一套内部财务制度样板供企业参考。
(三)研究制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等九个部门共同选择上海、天津等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试点内容为“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目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为研究解决补充生产经营资金问题,财政部组织力量作了大量的研究、分析、测算工作,制定18个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财务办法,规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途径,一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二是同级财政部门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拨给企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
(四)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财政部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股权及购买配股等。
四、按新税制要求规范中央工交部门财务体制
1994年,为顺利实施新税制,财政部对中央工交部门原有的财务体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新税制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规定,重新规范中央工交部门的财务体制。
(一)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原实行亏损包干的煤炭、石油、核工业和兵器工业四个部门盈利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即这四个行业的盈利企业按新税制统一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将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交库单复印件汇总后报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集中办理退库手续”,拨补给亏损企业。
(二)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原实行行业承包未到期的部门和行业,主要有航空、航天、船舶、民航、交通、电子等部门,原则上以承包任务为基数,按统一所得税办法交库,超过承包任务的部分年底清算,由财政部给予全部或部分退库。
(三)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原执行减免产品税还贷政策尚未到期的部门(企业),按照新税法规定分别采取不同的过渡措施。1.对国家统借外债建设的大庆、齐鲁、扬子三套乙烯项目,采取原还贷政策继续保留两年,以1993年退税还贷额为定额,先征后退,执行中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流转环节各税,季度终了,凭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票复印件,由石化总公司到财政部统一办理退库,作为国家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2.电力企业新建项目,1986年开始执行减税还贷政策,执行新税制后,电力企业新税负与1993年的实际税负(不包括减免产品税还贷部分)基本持平,原减免税部分转成利润,相应增加所得税,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对电力企业由于执行新税制后增加的利润(税转利部分)所缴的所得税,在1994年、1995年由财政部定额退给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3.为支持烟草生产企业技术改造,1986年开始实行减免产品税还贷政策,执行新税制后,以1993年实际减免数为定额,1994年、1995年对原中央安排的重点技改项目,企业还贷确有困难的,由中央财政拨款还贷,继续给予支持。
(四)对执行新税制后增加税负的政策性亏损部门,给予返还流转税照顾。主要有煤炭、兵器、航空三个部门。为扶持这三个部门企业的生产发展,对执行新税制后,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比按原税负多交的部分给予适当返还,作为国家投资,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五)规范建设基金的退税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开征铁路建设基金,用于铁路建设。实行新税制后,为支持铁路建设,财政部决定在1994、1995两年,铁路建设基金交纳的营业税部分,由财政部在预算中列支出,按实际交纳的税额,如数拨给铁道部,用于铁路建设。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992年开征,价外征收。实行新税制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基金部分交纳的增值税,中央财政随基金一起拨给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
五、建立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专门力量,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制定出台了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于1995年1月4日正式公布试行。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10项指标,即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即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一是既符合改革后的企业税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又尽可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二是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三个方面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企业对国家或社会的贡献水平;三是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变过去几十年用实现税利和上缴税利多少来衡量企业贡献大小的做法。
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能全面、公正、科学、完整地综合反映、考核、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从1995年起先在全国工业企业试行。财政部领导对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如何用好新的指标体系提出要求: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建立全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综合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并探索、总结一套具体考核方法。二是各地可结合实际工作,运用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开展评优活动,推动和促进企业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是企业要利用有利时机,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转机建制打好基础;以发展生产和提高盈利水平为经营目标,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要注重财务状况,维护所有者权益,努力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六、建立企业财会信息系统
1994年,国家宏观体制的各项改革给信息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抓好财会信息工作。这项工作牵涉面比较宽,技术因素较多。为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1994年财政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初步形成财会信息系统的网络框架。
(一)研究提出建立“全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思路和方案。1994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全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从统计范围、报送内容、报送办法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好设备和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选择河南省进行全省范围内的扩大财务会计统计范围试点和系统模拟,为今后全面推广奠定基础。同时,研制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软件。
(三)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重视信息统计工作,提高信息统计质量,财政部分别于10月份、11月份,在辽宁、北京举办各省市财政厅局和中央工交部门财会人员参加的两期培训班,为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四)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集体工业企业报表上报制度。9月份,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名义下发文件,从10月份起,各地正式上报集体工业企业财务快报。
七、加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管理
1994年初,国务院决定提高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由3厘钱提高到4厘钱,电力部和国家计委及时发文做了明确规定。2月份,财政部与电力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在湖北武汉联合召开全国三峡基金征管工作会议,对1993年征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布置1994年征收任务。根据会议反映的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电力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1994年三峡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对做好1994年三峡基金征收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新税制实施后,为了不影响三峡基金的征收使用,财政部及时对三峡基金的财务处理、税收缴纳作了规定,要求从1994年起由价外纳入价内,并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统一核算,缴纳增值税,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三峡基金因缴纳增值税而减少的部分,由中央财政退库返还,足额拨付给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掌握全年交库、拨款预计情况,10月份,财政部邀请12个省、市、自治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的同志汇报1~9月三峡基金入库情况,预测全年缴库进度。财政部在加强对三峡基金征收工作的指导,努力做到快拨、足拨的同时,还主动与国务院三峡办公室、国家计委、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及时沟通信息,以保证三峡基金入库、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畅通。截至1994年底,对三峡基金初步形成一套包括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征缴管理、预算管理、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1994年三峡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超额完成当年征收计划。计划完成率和累计完成率均有大幅度提高。1994年入库三峡基金2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比1993年提高31个百分点。1992年至1994年累计入库三峡基金42亿元,完成任务的87%。二是个别省份实现了零的突破,一些先进省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1994年所有省份都实现了全面开征,完成任务的比例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到1994年底,三峡基金累计完成比例超过90%的有16个省份,比1993年增加8个,超过100%的有9个省份,比1993年增加4个。三是及时、足额拨付三峡基金,使三峡工程用款足额有余。1992年至1994年,财政部累计拨付三峡基金40亿元,其中1994年拨付23亿元,使三峡工程能按合同预付工程款,资金还略有结余。
八、支持小化肥企业摆脱困境
1994年,财政部认真总结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情况,针对小化肥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小化肥企业开发副产品、搞多种经营。在总结前几年技术改造情况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化工部共同研究提出小化肥企业应当走“以肥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方向。为此,1994年财政部把支持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支持企业调整小化肥产品结构,生产高效复合肥产品和开发副产品,搞多种经营项目上。1994年共安排项目80个,其中,稀土复合肥项目18个,多种经营项目34个。项目总投资2.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借款1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调整小化肥企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市场应变能力和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有着重要作用。1994年,全国国有小化肥企业全行业扭亏为盈,全年实现利润2.12亿元。
九、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
1994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截至1994年末,全国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万个,协议外资金额3033亿美元,外商实际投入956亿美元。
(一)外商投资企业规模扩大。1994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和协议利用外资金额分别比上年下降43%和26%,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比上年增长23%,平均项目投资规模由上年的134万美元提高到171万美元,增长28%。
(二)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1994年新批准项目中,工业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金额分别为总数的73%和56%,第三产业分别为25%和43%,其中,房地产项目在协议外资额中的比重为29%,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三)发达国家对华投资增加。1994年有近13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来华签订投资项目,其中实际投资最多的依次是香港、台湾、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英国、澳门、德国及泰国,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额占各国投资额总和的90%以上。
(四)外商投资的地域结构有较大变化。随着沿江、沿边、沿线开放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及地区导向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外商瞩目于内陆巨大的市场潜力,相继投资参与中西部地区的开发。
(五)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1994年,外商实际投入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为18%,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实现工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年工业产值增长大大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进出口额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4%提高到37%。全年外商投资企业税收297亿元人民币。
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加大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力度,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检查了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的情况,并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作出解答,保证了新财税体制的贯彻实施。
(二)积极参与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本级人大、政府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较好地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吸收外商投资的一些热点问题,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帐户设置、使用和管理问题,财税、金融、外汇改革以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向本级政府提供许多有参考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四)改进外商投资财务报表汇编统计工作,提高报表汇编质量。为全面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资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汇编统计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充实、配备力量,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改进汇编统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汇编报表的质量,同时,根据汇总统计的结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深入的分析、整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为便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组织力量编写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讲解》一书,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广泛欢迎。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本系统外经财会干部和外商投资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宣传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讨有关问题,收到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财政部工业交通司供稿,姜本强、黄宝新、张京燕、于洪滨、邵敏、袁海尧、陈宗法、陈跃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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