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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对税制进行全面的结构性改革,组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全国税务系统在全力以赴地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和积极完成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抓紧组织收入,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一、超额完成工商税收计划
1994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完成4513.6亿元,比上年增加916亿元,增长25.5%,比计划超收536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2642.51亿元,比上年增加516亿元,增长24.3%;地方级收入完成1871.09亿元,比上年增加400亿元,增长28.2%;出口退税完成4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48.5%。加上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项收入,共完成收入5201亿元。
1994年工商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比较好,具有以下特点:
(一)各地区收入全面增长、全面超收。据统计,1994年全国各地区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百分比全都是两位数,增幅在30%以上的地区有12个,其中广州、深圳和云南增幅在50%以上。
(二)各税种收入全面增长。流转...
1994年,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对税制进行全面的结构性改革,组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全国税务系统在全力以赴地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和积极完成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抓紧组织收入,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一、超额完成工商税收计划
1994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完成4513.6亿元,比上年增加916亿元,增长25.5%,比计划超收536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2642.51亿元,比上年增加516亿元,增长24.3%;地方级收入完成1871.09亿元,比上年增加400亿元,增长28.2%;出口退税完成447.83亿元,比上年增长48.5%。加上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项收入,共完成收入5201亿元。
1994年工商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比较好,具有以下特点:
(一)各地区收入全面增长、全面超收。据统计,1994年全国各地区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百分比全都是两位数,增幅在30%以上的地区有12个,其中广州、深圳和云南增幅在50%以上。
(二)各税种收入全面增长。流转税发挥了主体收入作用,海关代征收入高幅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取得一定突破。流转三税的收入占工商税收的84.5%,全年国内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共比上年增收604亿元,占工商税收总增收额的63.7%。重点品目如卷烟、酒、煤炭、原油、成品油、电力、机器机械、有色金属等的流转税收入都比上年增长30%以上。海关代征税收由于进口额的增长和汇率并轨等因素,全年完成328.51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72.48亿元,比上年增收25.7亿元,增长54.9%。
(三)中央收入比重明显提高。1994年中央级工商税收收入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5%,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37.6个百分点,比税制改革前测算的比重也高出近2个百分点。
(四)全年收入阶段性明显。前三个季度收入基本稳定,第四季度收入猛增。1994年前三个季度工商税收收入共完成2897亿元,月均收入322亿元,各月份收入也大体均衡。第四季度入库16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2亿元,月均收入达到537亿元,比前9个月月均收入增加215亿元。这说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占用税款的情况仍比较严重。1994年,工商税收收入在上年高基数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增长,不仅全面完成年度工商税收收入任务,而且超额完成了难度较大的增值税、消费税增收目标,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1994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税源保证。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4万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11.8%;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全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1%;市场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31.2%。从全年税收收入结构看,全国工业税收完成2243亿元,比上年增加542亿元,增长31.9%,与现价工业总产值的增长基本同步。其中卷烟、原油、成品油、机器机械等主要税源项目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商业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比上年增长23.6%,营业税比上年增长32.8%,与商品流通增长幅度基本同步。
其次,新税制实施运行正常,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新税制实施后,针对“磨合”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税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适当调整政策,保证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和转换。由于新税制严格了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税大大减少,相应增加了收入。同时,新税制进一步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组织收入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为税收收入的增长付出了艰苦的努力。1994年税收计划和增值税、消费税增收计划确定后,各级税务机关层层落实收入任务,加强计划管理,积极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同时,以新税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加强各项税收检查,特别是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检查,大力清理企业欠税,有力地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二、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新税制实施后,对税收征收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执行新税制,把工作着重点逐步向税收管理上转移,采取积极措施,改进征管手段,加大征管力度,较好地保证了新税制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1994年初,一些地区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并有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四部门决定采取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专项斗争,联合下发了开展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专项斗争主要在利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比较严重的大中城市和地区展开。打击的重点是: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制假发票的;以伪造、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发票从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斗争,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联合会议,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为专项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3月30日,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斗争进行具体部署。国务院朱镕基副总理、国务委员罗干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之后,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税四部门组织力量,迅速出击,协同作战,普遍开展了2~3次有声势、有成效的集中打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半年多的专项斗争,共捣毁各类制售假发票窝点198个,破获案件7491起,抓获不法分子3870人,收缴各类发票8114万多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66万份,税务机关已作行政处理6151件,罚款4639万元,有11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保卫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二)改进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为了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出口退税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同时,会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研究加强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实现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挂钩的有效途径,加强了出口退税的凭证管理。针对新税制实施后骗税活动有所抬头的趋势,各级税务机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打击骗税力度。一是认真做好审核。针对当前骗税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及时通报情况,使各地有所警惕,严格审核,堵塞漏洞,防止骗税的发生。二是积极抓好检查。第三季度,国家税务总局组织10个检查组,重点对全国18个省市的251户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供货单位进行检查;第四季度,结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一步开展全面的出口退税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一批骗税和涉嫌骗税案件和线索,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严厉查处和打击骗税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及时查处骗税案件,做到快查严打。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共同研究打击骗税活动的措施,并直接查处10起重大骗税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骗税的嚣张气焰,抑制了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新的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实施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加强征管,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缓解分配不公的职能作用。国务院领导同志还亲自召集有关部门会议,研究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了专题汇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的要求和措施。5月份,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个人所得税宣传辅导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通告》,在全国城乡散发和张贴300万份通告,还组织全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知识大赛,使个人所得税税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在扎扎实实搞好个人所得税法宣传辅导的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征管制度,抓好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工作,实行重点控管,有效地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开展。针对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税源分散,税务机关难以有效地监控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个人收入状况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专题调研,摸清底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草拟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办法,研究改革措施,年底,在全国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由于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各部门大力配合,税务机关增强了征管力度,使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月增长趋势,个人所得税征管打开了新的局面。
(四)加强涉外税收的稽查和反避税工作。新税制实施后,涉外税收适用的税种由原来的5种,扩大到11种。为了保证涉外税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涉外税收的稽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21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在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审查了近3万户涉外企业,占汇算清缴户数的30%以上,查补税款近3亿元;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发票近万份,补税罚款近100万元;开展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55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还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情报交换的利用,其中仅从日本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第一批资料中,经各地查核,就补税罚款342万元。各级税务机关还抓紧对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偷税案件进行查处,共查补入库税款1127万元。各地还积极稳妥地推进反避税工作,抓紧建立反避税计算机信息系统,继续抓好反避税业务培训,并注意抓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推动全国的反避税工作。
三、进一步开展税收国际交流与合作
配合新税制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大新税制的对外宣传,广泛学习借鉴国外税收管理经验,取得积极成果。
(一)大力对外宣传新税制。为了扩大新税制在国际上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应邀在美国、日本、香港等地举办的新税制宣讲会、研讨会上,宣讲了中国税制改革情况;同时,利用各种在国外的机会,积极对外宣传新税制,不断扩大中国税制改革的影响,打消了一些外商对新税制实施中的一些疑虑,推动了外商来华投资。
(二)广泛开展税收国际合作。国家税务总局与世界银行就税收征管改革技术贷款进行多次谈判,并达成原则同意贷款和资金规模的意见;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进行合作商谈,取得一定进展。积极搞好境外培训工作,全年在美国、意大利分别举办了高级税务研讨班、个人所得税培训班和税收信息管理培训班。1994年,派出出国考察团11个,接待来访团19个,通过广泛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我国税收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国际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工作。1994年对外谈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年,共接待7个外国代表团,我方组织7个代表团出访8个国家;我国同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白俄罗斯等国家会谈并草签税收协定;同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毛里求斯、韩国、俄国5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至此,中国已同40个国家正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协定执行方面,研究并拟定《关于对外国航空运输公司来华从事国际运输收入征税的规定》;草拟《关于对外国轮船公司来华从事国际海运运输收入征税规定(草案)》;会同文化部、国家体委发布《关于来华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另外,还对非空运企业包机从事运输的问题,拟定了有关征税规定。
四、全力抓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围绕新税制实施和税务机构分设,全国税务系统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廉政建设,重视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加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国税务系统进行了“深化税制改革,提倡顾全大局”为主题的宣传讨论活动,稳定了广大干部的思想,保证了机构分设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授予詹本方等四同志“见义勇为税务干部”光荣称号,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向徐洪刚、詹本方英雄群体学习活动,并把学习活动作为全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实际成效。同时,宣传表扬了一批税务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分别推选2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加强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草拟了《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对税务系统的反腐败斗争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按照中央提出的“五条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一些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各地针对部门实际,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继续整顿各类经济实体;二是清理纠正少数税务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要钱要物、借钱借物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派出工作组下去实际检查,查处大案要案19件,查结率达到80%以上,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
(三)继续抓好干部教育干作。围绕新税制的实施,集中抓好干部培训工作,全国共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300期,培训人员25万人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学历教育,有800人通过税务系统四所高校函授取得大专学历;2000人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有效地提高了在职干部的业务素质。税务院校工作进一步加强,明确了国税局、地税局所属税务学校的管理范围,统一了税务专科学校的教学计划;改革了招生工作;编辑了一批中专统编教材和岗位培训教材。国家税务总局还举办税务教育成果展览,全面反映了近几年税务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薛路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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