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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4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4年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收入结构变化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1994年地方财政收支任务。按可比口径计算,地方财政收入为2311.6亿元(不包括税收返还、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比上年增加552.97亿元,增长31.4%;地方财政支出为3929.63亿元(不包括上解中央支出),比上年增加599.39亿元,增长18%。
(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中,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工商税收177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231.49亿元,比上年增长33.1%;企业所得税270.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5.64亿元,比上年下降20.9%;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13.5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0.67亿元,比上年下降46.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3.89亿元,比上年下降41%;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3403万元;其他收入19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7%;专款收入106.88亿元,比上年增长31.1%。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994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停征了...
一、1994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4年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收入结构变化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1994年地方财政收支任务。按可比口径计算,地方财政收入为2311.6亿元(不包括税收返还、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比上年增加552.97亿元,增长31.4%;地方财政支出为3929.63亿元(不包括上解中央支出),比上年增加599.39亿元,增长18%。
(一)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中,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工商税收177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231.49亿元,比上年增长33.1%;企业所得税270.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5.64亿元,比上年下降20.9%;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13.5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0.67亿元,比上年下降46.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3.89亿元,比上年下降41%;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3403万元;其他收入19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7%;专款收入106.88亿元,比上年增长31.1%。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994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停征了“两金”。
(二)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1994年地方财政支出中,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32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6.4%;挖潜改造支出266.82亿元,比上年下降9.1%;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7.9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72.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147.22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63.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6%;文教卫生事业费1101.03亿元,比上年增长33.4%;科学事业费38.55亿元,比上年增长33.9%;行政管理费454.19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公检法支出216.37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其他部门事业费194.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价格补贴支出221.81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199.66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他支出280.8亿元,比上年下降10.4%;专款支出9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6%。1994年地方财政支出的特点:一是生产性支出的增幅偏低,原因是中央返还减免税要在年终结算,地方在下一年度支出,所以当年形成较多的支出结余结转。二是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增长过快,增长幅度远远高于总支出的增长幅度,主要是1993年10月实行工资改革,各地的工资改革资金绝大部分在1994年到位。
(三)财政收入中消费税、增值税的增长情况。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共享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1994年,在各地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消费税、增值税75%的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目标,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1994年“两税”完成2264.27亿元,比“两税”考核基数增长19.1%,比中央核定的增长目标增长2.3%。其中,消费税完成505.88亿元,比考核基数增长0.7%,比增长目标下降13.3%;增值税完成1758.39亿元,比考核基数增长25.7%,比增长目标增长7.9%;在4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有27个地区完成了增长目标,这些地区是:天津、山西、沈阳、大连、吉林、黑龙江、哈尔滨、上海、江苏、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南、广东、深圳、重庆、云南、西藏、陕西、西安、甘肃、青海、新疆。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
1994年,全国乡镇财政在全面实行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乡镇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理财领域,加大乡镇财源建设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强乡镇国库建设;在探索分税制条件下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上,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乡镇财政进一步巩固发展,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明显扩大。1994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入786.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4.8%;总支出完成840.5亿元,比上年增支159.3亿元,增长23.4%。
(一)乡镇财政主要收支完成情况。1994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496.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8%,占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48.4%。其中:工商税收完成272.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7.2%。农业税收完成168.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4.5%。乡镇财政预算内主体税收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生产发展和流通扩大,加之通货膨胀影响,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新税法,控制税收减免,严格依法治税,并且在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大部分省、市将农业税收划为乡镇收入,使乡镇收入相应增加。
1994年乡镇预算内支出完成567.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占县乡两级财政支出的32.5%。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除了继续增加对农业和教育等各项事业的投入外,主要是落实工资改革政策,工资性支出比上年明显增加。
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完成76亿元,比上年增长34%;预算外支出完成61.7亿元,比上年增长29.6%。自筹资金收入完成214.4亿元,比上年增长23.4%;自筹资金支出完成211.1亿元,比上年增长22.1%。
从1994年度乡镇财政收支完成状况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全国实施后,各级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调整后,做为乡镇主体税源的工商税收大幅度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消费税及增值税的75%部分上划中央,使乡镇财政工商税收下降近50%。从支出结构看,各项行政事业费中的人员工资所占比重仍居高位。自筹资金近年来稳步增长,其收入规模已接近预算内收入的50%,且具有继续稳步增长趋势。
(二)乡镇财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1、乡镇财政机构改革逐步深入。1994年,全国共有建制乡镇46318个,其中建立乡镇财政所45021个,建所面达97.2%。建立乡镇国库12576个,建库面达27%。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决定,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乡镇情况的机构设置模式。全国共设立国家税务所22359个,地方税务所23899个,其中财税机构合一成立乡镇财税所的有4316个。乡镇财政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为创建规范、完整的乡镇一级财政奠定了基础。
2.乡镇财政体制得到改进和完善。按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本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1994年全国共有13059个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28%;实行多种形式增收、超收分成体制的有15695个乡镇,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34%;实行递增或递减包干体制的有5953个乡镇,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13%;实行总额分成体制的有3028个乡镇,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6%;实行其他形式体制的有8875个乡镇,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19%。上述乡镇财政所数字中包括一些县辖区、城市街道财政所的数字。乡镇国库建设在改革过程上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3.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截至1994年底,全国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总数达25.3万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据统计,1994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共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12530期,培训人员达26万人次。全国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有15%的职工达到了大专学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开展评比文明财政所和优秀乡镇财政干部活动,对调动广大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乡镇财政成效日趋显著。
1.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及各项事业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财源分配格局的改变,对乡镇财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财政在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扶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挖掘新的乡镇财源生长点。乡镇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并利用各种间歇资金、农村闲散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乡镇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据统计,1994年全国乡镇财政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达105.3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共扶持乡镇企业57.5万个。农业的稳步增产和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为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可靠的财源。
2.加强资金统管,形成规模效益。1994年,各地乡镇财政所进一步做好乡镇资金的统管工作,强化了乡镇财政职能,扩大了乡镇财政运用资金的规模,增强了乡镇财政运用资金的能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安徽省财政厅在统一考核达标乡镇时,把乡镇财政对预算内、外及自筹和统筹资金管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湖南省财政厅积极探索乡镇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管理的新途径,开展了“费改税”课题研究活动,使农村的各项收费,通过税收形式使其法律化、规范化,最终达到减轻农民负担,规范资金管理的目的。据了解,许多乡镇对预算内、外及自筹资金建立了财政统一预算、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审批、帐目分户设立的管理体制。
3.拓宽理财领域,建立综合型财政。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各地针对利益格局的变化,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并不断拓宽理财领域,努力挖掘新的财源。黑龙江省财政厅在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企业,实行政策、技术、信息等全方位服务,为乡镇财政开拓了新的财源。同时,一些地方乡镇在做好财政收支管理的前提下,针对农村财务监督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对乡镇企业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帮助乡镇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乡镇财政的职能和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举办“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十五年使用成果展示会”
1994年10月26日至30日,由财政部主办的“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十五年使用成果展示会”在京举行。这次展示会是一次反映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成果的汇报,它显示了改革开放以来,老少边穷地区向贫困挑战、发展经济走富裕之路的精神,为取得社会各界进一步支持扶贫工作作了再动员。
(一)展示会成效显著。
这次展示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部举办的第一次集成果展览、产品展销和技贸洽谈于一体的大型展示会。在成果展览方面,通过图片、实物和模型与生动的文字说明和大量的有力数据等,反映出15年间国家财政累计支出发展资金161.4亿元,所扶持1410个县、9876个乡镇企业的累累硕果。
在产品展销方面,各省(区)推出的展销产品有446个大类,2000多个品种。这些通过发展资金扶持生产的部分产品,包括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和工业加工品等,不少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有些产品刚一露面就被抢购一空。5天的展示会,产品销售额就高达78.4万元。此次展销,为老少边穷地区调整产品结构,扶持优势产品的生产,开拓市场提供了信息。
在技贸洽谈方面,各省(区)代表团有备而来,根据贫困地区的需要,选出了一大批招商引资、技贸洽谈项目。展示会特意邀请200多个在京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各类公司参加,与各省(区)代表团进行广泛的接触和紧张繁忙的洽谈活动,5天内共签订项目意向性协议114份,协议金额2.8亿元,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果。
(财政部地方司供稿,张键、李纯香、王明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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