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阔步前进。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迈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性的步伐,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8%。农业虽然遭受严重水旱灾害,仍然获得较好的收成。全国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有所调整,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国内市场繁荣,日用消费品供应充足,生产资料供需矛盾明显缓解。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国家外汇储备增加较多。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对财税工作来说,1994年是新中国财政、税收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财税改革是1994年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财税改革不仅涉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这次改革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建立科学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公平企业税收负担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既要逐步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注意兼顾地方的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工商税制改革中,这次侧重于税制的结构调整,因此从全国来看,税收负担总体上不增不减,合理可行;但在产品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可避免地会有升有降,而这正是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的体现,也是贯彻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实行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需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新税制的出台,加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的建立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等一些相关的财税改革举措一起联动,1994年财税改革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工作任务之繁重,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加上各级财税部门广大干部的辛勤努力,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统一了全党和社会各界的认识,较好地协调了各方面的关系,使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方案如期出台,而且在实施中没有发生大的扭曲,确立了新财政体制和新税制的基本框架。当然,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一一得到解决。在宏观经济环境并不宽松的条件下进行这样大的改革,保证了新体制的平稳运行,没有给经济生活造成大的震荡,没有给物价水平带来冲击,没有影响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在总体上也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广大财税干部从1993年第四季度起,一年多来一直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先是进行方案测算、政策宣讲、岗位培训和纳税辅导,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又投入很大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改革方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工作确实是十分繁重和艰辛的。
1994年的财政工作在确保财税改革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运行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预算的圆满实现。各级财税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精心调度资金,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在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经济改革平稳运行的基础上,1994年国家财政收入521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国家财政支出579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财政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有所减少。
1994年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超额完成了国库券发行任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完善。随着《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进一步贯彻,注册会计师事业获得新的发展。财政立法和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与财税改革相配套的一大批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特别是《预算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99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财税大检查和财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也在向纵深发展。所有这些,都有力配合和支持了财税中心工作。
《中国财政年鉴》(1995年刊)如实记述反映了1994年财政工作情况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人们从中可以看出这一年财税改革和财税工作发展的概貌,也为后人留下新中国财政、税收发展史上这极不平凡的一年的历史足迹。
《中国财政年鉴》编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