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国会计学会的工作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组织建设和学术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加强了组织建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1993年开始,一些全国性的专业会计学会作为中国会计学会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办理登记。1993年已办理登记成为中国会计学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团体有: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中国会计学会粮食财会分会、中国会计学会全国供销合作社分会、中国会计学会出版分会、中国会计学会水利水电会计分会、中国会计学会中青年会计电算化分会、中国会计学会地震事业分会、中国会计学会地质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纺织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轻工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物资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际信托投资分会、中国会计学会兵工专业委员会等14个直属分支机构。为规范中国会计学会与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经过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会计学会与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关系处理原则》。《处理原则》明确规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中国会计学会的指导,在法律上,中国会计学会依法承担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民事责任,但如分会发生民事纠纷,应由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以中国会计学会委托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可以设立帐户、进行财务核算,独立开展各项工作等。
根据财政部与民政部的协调意见,原为中国会计学会团体会员的14个全国性会计学术团体按规定办理了独立法人登记,他们是:中国建筑会计学会、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中国交通会计学会、中国农业会计学会、中国铁道财务会计学会、中国医药会计学会、中国工会会计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全国军事企业会计学会、中国航空航天工业会计学会。
1993年初,中国会计学会还调整了会计电算化研究组、会计改革研究组的领导和部分成员。
二、开展了学术活动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改革组于8月13日至15日在兰州召开了第三次研讨会。出席会议代表共59人,收到论文86篇。会议就《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会计制度实施后会计教学的内容、课程设置等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会上多数代表认为应改变过去按行业设置会计专业的作法,代之以口径宽广的大“会计”专业。针对目前若干高校分设会计、国际会计和审计三个专业的情况,代表们认为,把会计人为地分为会计学和国际会计,不符合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规范,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有悖于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通才”的要求。为了达到培养通才目标的要求,要学习一些相关的经济学科和法律学科知识。代表们还建议增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会计准则、会计改革研究组1993年10月20日至23日在河北省涿州市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两个研究组的成员、特邀代表和从征文作者中遴选的代表共50多人。代表们认为,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应由三部分组成,即会计要素准则、会计报表准则和特殊会计准则。对特殊会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有的代表认为,除特殊业务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外,还应包括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对于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并存、行业会计制度存废问题,也展开了讨论,有的代表提出,由于我国的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目前尚不健全,需要有财务通则来规范会计行为的过渡阶段,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后方可结束这一过渡阶段;有的代表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行业差别大,只有在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完全协调后,才能取消现有的行业会计制度。
1993年,各行业、系统会计学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普遍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1993年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也是会计学术活动最频繁的一年。
此外,中国会计学会还组织编辑出版了1990—1992年《会计学论文选》。学会会刊《会计研究》在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性的会计理论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供稿,丁致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