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规定》列举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范围。行政性收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罚没收入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规定》指出,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和罚没项目的规定,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10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财政部在这一规定中指出,曾一度得到抑制的乱收费近来又有所抬头,乱收费取得的资金大都用于买汽车、搞福利、发奖金、挥霍浪费。为此,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组织落实,确定范围,掌握政策,抓住重点,全面治理。对六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
10月11日
财政部副部长刘积斌会见厄利特里亚财政和发展部长海尔先生一行。
10月13日
财政部副部长金人庆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以色列银行行长亚格布·弗兰克尔先生。
10月17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钓鱼台养源斋会见挪威王国财政大臣永森先生一行,项怀诚副部长陪同会见。
10月22日
“全国乡镇财政十年建设成果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开幕。这次展览,是对十年来乡镇财政从建立到发展的一次大检阅。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部长助理韩国春出席了开幕式。
10月25日
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国内咨询专家组,张佑才副部长向受聘的杨纪琬、张德明、余秉坚、汪建熙、金莲淑、娄尔行、莫启欧、阎达五、黄菊波、葛家澍等1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
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共7章46条,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和说明。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为:不超过500元(月收入,下同)的,税率为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为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为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为25%;超过40000元到60000元的部分为30%;超过60000元到80000元的部分为35%;超过80000元到100000元的部分为4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