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切实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入库工作;(二)切实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三)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四)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五)强化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手段,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六)严格控制和认真清理减免税政策;(七)彻底清理农业税收的欠税和占压税款。
9月15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决定从1993年起,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金数额: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奖金,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5万元,四等奖0.6万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一等奖4.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5万元。
9月2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征收各种基金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要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自行批准设立各种基金。各地区要对各种基金认真进行清理,其中属于越权建立的基金,应立即停止执行,予以纠正。对各地越权征收的各种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征收的基金,应如数退还给有关企事业单位,确...
9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切实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入库工作;(二)切实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三)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四)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五)强化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手段,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六)严格控制和认真清理减免税政策;(七)彻底清理农业税收的欠税和占压税款。
9月15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决定从1993年起,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金数额: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奖金,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5万元,四等奖0.6万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一等奖4.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5万元。
9月2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征收各种基金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要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自行批准设立各种基金。各地区要对各种基金认真进行清理,其中属于越权建立的基金,应立即停止执行,予以纠正。对各地越权征收的各种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征收的基金,应如数退还给有关企事业单位,确实无法清退的,全部作为中央专项收入,上缴中央金库,不得坐支和突击使用。
9月29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公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粮食部门要保证按时接收公粮,并按规定期限与财政部门结算划解公粮折价款。《通知》指出,公粮征收可以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公粮结算价格,凡有合同定购价的,按合同定购价结算;没有合同定购价的,按当地中等粮市价结算。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产区农业税折征代金价格,按不低于公粮价格和保持经济作物区与粮食作物区税负平衡的原则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