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世界银行行长普累斯顿先生一行,财政部长刘仲藜、副部长金人庆陪同会见。
4月5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世界银行行长普累斯顿先生一行,财政部长刘仲藜,副部长金人庆陪同会见。
4月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集资,任何地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国务院有关规定之外,以各种名义乱集资;对已搞的高利率集资,要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债券的年度发行规模。(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债券发行的审批工作,必须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率政策,公司、企业债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资的利率都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五)要优先保证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发行。(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债券发行和集资活动的宏观控制。(七)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同时,核减该地方或部门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证券发行规模。
4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提高商品零售的营业税税率。其中,“商品零售”营业税的税率由3%提高到5%,“其它饮食业”营业税的税率由3%提高到5%;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按国家平价零售粮食、食油免税的规定,继续执行零售农业生产资料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4月12日
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会议分为三类:一是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二是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召开的,三是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或所属司(局)召开的。会议的规模:召开会议的天数,一类会议不超过五天,二类会议不超过四天,三类会议不超过三天;参加会议人数,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8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三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会议的审批:一类会议及临时召开的二类会议报国务院审批;二类会议及三类会议超过规定人数、天数标准的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三类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审批;每年国务院和部委、各直属机构原则上只批一个二类会议;没有经费来源的会议,一律不予审批。会议费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过不补的原则,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4月15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决定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调整后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为: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上述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以及无线寻呼机、无线移动电话。
4月19日
国务院决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业务工作在财政部党组领导下进行。
4月20日
财政部长刘仲藜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新加坡财政部长胡赐道,双方举行了会谈。
4月22日
财政部长刘仲藜与应邀来访的蒙古财政部长达勒莱·达瓦桑布举行会谈。26日,两国财长签署了《中蒙财政合作备忘录》。
4月26日
财政部发布《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1993年到期的国债是:1.1984年向个人发行的票面尾号是5和6的国库券;2.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3.向单位发行的在1993年到期的国债,全部予以偿还。
以前年度到期可兑付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各年度个人购买的国库券,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1989年保值公债,及1988年以前到期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单位购买的国库券仍可继续兑付,计息年限截止到该债券规定的最后偿还年度。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以上债券的利息均不计复利,利随本清。
4月26日
国务院决定,免去蒋乐民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4月26日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在全国企业财务会计改革厂长经理研讨班开学典礼上发表讲话,他强调,要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搞好转轨过渡,确保新财务会计制度从7月1日起在全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