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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需要有一个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对此问题,理论界各抒己见,现将其中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的宏观调控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更需要加强。理由:(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减少“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和财政政策杠杆来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2)市场经济在运行中是有周期性的。在反经济周期中,无论是延缓经济周期还是刺激经济复苏,财政政策的运用都会起到很大作用。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运用和发挥财政的这种作用。高路:《按市场经济思路深化财政改革》,《经济日报》1992年10月3日。
第二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财政宏观调控必须包括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内容。财政宏观调控模式应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动态弹性”总量调控模式;二是“复合主体、双层调控”结构调控模式。(1)“动态弹性”总量调控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内容是以宏观经济的动态有效率为基本目标,自觉地依照经济运行机制两种状态相互转化对财政的要求,通过健全完善有弹性的财政调控手段,实现...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需要有一个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对此问题,理论界各抒己见,现将其中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的宏观调控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更需要加强。理由:(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减少“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和财政政策杠杆来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2)市场经济在运行中是有周期性的。在反经济周期中,无论是延缓经济周期还是刺激经济复苏,财政政策的运用都会起到很大作用。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运用和发挥财政的这种作用。高路:《按市场经济思路深化财政改革》,《经济日报》1992年10月3日。
第二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财政宏观调控必须包括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内容。财政宏观调控模式应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动态弹性”总量调控模式;二是“复合主体、双层调控”结构调控模式。(1)“动态弹性”总量调控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内容是以宏观经济的动态有效率为基本目标,自觉地依照经济运行机制两种状态相互转化对财政的要求,通过健全完善有弹性的财政调控手段,实现有效的财政宏观调控。(2)“复合主体、双层调控”结构调控模式。复合主体设计:财政宏观结构调控模式的调控主体有二:一是国家调控主体;二是经济区域内的亚调控主体。后者的职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有本区域特色的产业部门;对所属亚经济区进行调控,使区域内经济效益最大化,并协调所属省、市的经济利益,使财政宏观总量政策落到实处。双层调控设计:主体层调控包括国家财政主体对亚主体的调控以及对调控客体的调控。主要调控手段有税收、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等。亚主体层调控指以区域经济协调委员会为主体对亚经济区和各行政区域进行的调控。亚主体层调控是财政调控结构合理化目标实现的基本环节。具体手段有:投资协调、税收政策等。蒋学杰:《论财政宏观调控力度》,《当代经济科学》1992年第1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使财政宏观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指令性计划统率着市场;价格管制十分严重;市场信号严重失真;排浪式消费左右着消费者的行为,使经济结构在排浪式消费下摇摆不定、极不合理。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一是大胆进行价格改革,使价格改革一步到位;二是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应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由对市场行政控制改为参数调节、结构引导、总量控制,同时,通过市场的调控,给市场反馈正确的信号,使财政成为市场的预警器、晴雨表;三是建立和健全要素市场。目的在于保证财政对市场的调控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做到财政对市场实行总量和结构双调控。谭浩俊:《试论财政宏观调控》,《江苏财政研究》1992年第9期。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职能要在四个方面转轨:(1)财政运行机制从非规范化转向规范化,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其要点有: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数量上定出比例,使总体上规范化;尽快建立分税制。(2)财政调控方式从对企业的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即把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直接管理方式转变为间接管理方式。调控方式的转轨,要求大力发展财政信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需要发达的财政信用相配合。(3)财政分配方式在投资上从无偿分配向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转化。尽快建立财政指导下的政策性投资体系。可考虑建立财政指导的长期投资发展银行。(4)理财手段从单纯依靠硬性的手段转向更多地利用弹性的手段转化。
第五种观点认为,当前的宏观经济调控,要以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防止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因此,财政要强化预算约束,从紧控制支出和各种收入的减免。要注意三点:(1)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项改革都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有先有后,综合配套的进行。特别要考虑国家财政有承受能力,对改革所需要的财力,要心中有数,才能够落实。(2)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上,要处理好为企业提供外部环境与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的关系,防止出现新一轮减税让利高潮。国家财政主要在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走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3)处理好发挥地方积极性和维护中央权威的关系。较大的改革举动和经济建设必须在中央统一政策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田一农:《当前财政经济运行中的若干问题和对策》,《计划经济研究》1992年第4期。
二、关于财政政策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的目标仍然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但由于财政政策将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其收收支支不仅是对国有经济直接有影响,而且对非国有经济影响也很大;其目标不仅受计划影响,也要与货币政策配合;更重要的是,财政政策诸目标中的重点,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这与传统体制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转向市场经济条件后,充分就业问题,可能会成为财政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目标。李晓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中国财经报》1992年9月23日。
第二种观点认为,理想化的财政政策作用机制必须以下述条件为基础:(1)政策的制定,执行机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和选择政策类型,有效地贯彻财政政策,财政杠杆(如税率、国债等)设置具有科学性、灵活性;(2)市场机制健全,能够比较灵活地反映政策参数的调节效应;(3)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4)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各种经济政策协同作用。刘建生、陈定华、谭浩俊:《论我国现阶段财政政策障碍》,《当代财经》1992年第7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论从近期或长远来看,都应该把国民经济均衡增长作为我国财政政策的中心目标。因此保持持久的、稳固的财政收支平衡和均衡增长应当是我国财政政策的理想态势。这样的财政政策称其为均衡财政。其基本涵义和必要性:均衡财政是一个相对动态性概念;是一种以可能的预期财政收入来制约合理的财政支出,以一定时期的国家财力来制约建设规模的财政平衡;是一种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相吻合,以致力于实现年度财政平衡为基本要求的适应性财政政策。朱德林:《新时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套问题的研究》,《财经研究》1992年第3期。
第四种观点认为,财政收支平衡与否,对财政目标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是一种达到财政政策目标的途径,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平衡观。科学的平衡理论大体可阐述为:为保证国民收入分配不发生超分配或出现过多盈余从而造成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或经济萎缩,以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在安排财政、信贷、外汇收支上,尽管其中各自收支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经济目标、任务而可以是非平衡的,但总体上必须是平衡的,即其中任何一种收支的不平衡所造成的收支差,必须以其他收支的同等程度的反方向的不平衡来弥补。但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由于其具有生产建设性,它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更占有主导地位,因而在难以达到年度财政平衡的前提下,必须坚持周期平衡。即是指,预算收入固然不必坚持年年平衡,但必须在一个经济周期中达到动态平衡。具体说,在经济衰退时,可实行赤字预算政策,以促使经济复苏;在经济繁荣时,应实行盈余预算政策,以避免通货膨胀。前者所造成的赤字,由后者的盈余弥补。总之,国民预算平衡论保证了财政政策的灵活性,周期平衡论则限制了非平衡预算政策的消极作用,二者相辅相成。
第五种观点认为,要按市场经济思路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现有的财政政策。首先要停止执行赤字财政政策。在一、二年内废除财政赤字是不现实的,明智的做法是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确切可行的减少以至消除赤字的计划,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例如“八五”期间解决我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再次,对预算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财政补贴政策都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调整。谢贤星:《论完善我国财政政策》,《当代财经》1992年第1期。
三、关于财政体制问题
(一)财政体制的功能目标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体制的功能仍然是为经济发展和公平分配服务,但由于经济基础变了,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同为市场的主体,财政体制就不仅要为国有经济发展服务,也要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这将需要更多的财政政策工具的配合作用,难度将比传统体制下更大。李晓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中国财经报》1992年9月23日。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性目标,就是要改革长期以来过于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给企业和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财权,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和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在宏观调控下将微观搞活。杨晓达:《目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客观必然性》,《江苏财政研究》1992年第2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1)建立平衡的财政。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看,国内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国内财政支出的增长必须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按现行口径计算的财政硬赤字到1995年应基本消除;(2)建立稳定财政。按现行统计口径,到1995年,国内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应由1991年的20.4%提高到25%(占GNP的比重由17.5%提高到20.4%)左右,中央级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应由45.2%提高到50%以上;(3)建立职能健全的财政。一切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属于财政职能范围内的部门业务应转由财政部门管理,以形成完整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和直接与间接调控有机结合的财政调控体系。宁学平:《再论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吉林财政研究》1992年第8期。
第四种观点认为,为达到分税制这一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近中期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应达到以下三大目标:一是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财政收入的比重;三是改善财政收支结构,消灭财政赤字。黄宗福:《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福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增刊。
(二)财政体制模式
第一种模式: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将是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的前提下,建立多元化的分税制。具体构想是:(1)在经济发达地区,在统一划分税种的基础上,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套独立的税系,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而中央对地方的一般事业项目即一般性财政支出不再实行补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再设共享税。(2)在中等发达地区实施保留共享税的分税制。(3)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财政补贴型分税制。王建中:《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分税制》,《财苑》1992年第2期。
第二种模式:逐步实现比较彻底的比例分税制。实行比例分税制的基础是税利分流,把利润和税收分开。各级政府仍然按产权享受企业的上交利润。然后,对所有工商企业的税收,按照不同税种采取不同比例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成。不管企业属于哪一级政府,依率计征的税收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其好处是:(1)有利于消除“诸侯现象”。企业不论隶属关系,都同等地向中央和地方按法定的标准纳税,而且税大于利;(2)有利于政企分开。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再直接捆在一起,就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3)有利于企业的改组改造;(4)有利于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刘本之:《财政体制改革构想一比例分税》,《湖南财政与会计》1992年第2期。
第三种模式:四型转化改革思路。由供给型财政发展为生产建设型财政;由管理型财政发展为经营型财政;由封闭型财政发展为开放型财政;由稳定型财政发展为开拓型财政。宁学平:《再论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吉林财政研究》1992年第8期。
(三)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
对策之一:近期内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应调整和完善各种包干办法。调整的指导思想是适当增加中央的财力和调控能力。为此,应适当提高上解中央的比例。同时,应变基数核定法为因素核定法,即根据各地区的人口、土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地区等客观因素,作为核定地方财政支出基数的依据,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计算方法。黄宗福:《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福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增刊。
对策之二:“八五”期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应由目前的18%提高到22%为宜。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必须对目前的分配格局进行重新调整,而可调整的主要内容应是适当降低个人收入的增长幅度。其途径:逐步增加消费税。其特点:税基宽;税源稳定;易于征收;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征收消费税的步骤,可考虑在目前零售税率大约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用5年时间提高到8%的水平。黄宗福:《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福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增刊。
对策之三:有的同志针对如何消灭财政赤字,提出如下对策:(1)地方财政在积极进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同时,应相应建立科学的“复合型预算管理体系”,即将单纯的预算型地方财政,改变成包括核算型财政、决策化财政、控制型财政、信息型财政和政策型财政组成的复合预算管理体系。(2)确定正确的财政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不应作为一定遵守的平衡原则。预算平衡原则应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角度上确定。因此,“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作为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不同方法论,根据全国经济状况和在预算编制执行不同阶段选择结合使用。(3)强化国家预算的法律性。(4)债务收入只能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式,而不能作为正常财政收入而纳入国家预算,这样才能够掌握真正的财政赤字的数额和原因,消除隐性赤字的动态性。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充分注意财政收入虚假性扣除率的适度,扩大预算预备费,增加预算周转额度,增设预算赤字调节基金。郑在柏:《试论我国财政赤字的几个问题》,《江苏财政研究》1992年第2期。
四、财政与计划、金融的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要彻底打破“计划第一”、“财政第二”、“银行第三”的从属关系,摒弃“计划定盘子,财政银行照此付票子”的旧体制模式。改为计划对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只是指导,而财政信贷又制约计划的关系。因为计划不能成为空中楼阁,要建立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而财政信贷收支就是财力的具体化。当财政收支与货币供应规模与国民经济计划不协调时,则计划要作相应的调整。朱德林:《新时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套问题的研究》,《财经研究》1992年第3期。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与银行关系,应打破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货币发行三者捆在一起的“大锅饭”旧体制,建立财政、信贷、货币发行三者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新体制。在财政方面:(1)不得向中央银行无偿地和无限期透支,并限定透支限额,支付利息,按期偿还;(2)不得向中央银行发行公债,只能向专业银行和社会发行公债;(3)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实行制约,对超量发行征收超量发行税;(4)财政应对银行每年增拨信贷资金。在银行方面:(1)专业银行分设商业性和政策性两类。商业性银行实行准企业化经营。这样就为中央银行利用利率政策调控货币供给量创造了条件;(2)中央银行向专业银行再贷款,为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服务,不再包供信贷资金;(3)中央银行有拒绝财政透支的权力;(4)严格发行库和业务库的制度,切实把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同时建立财政、中央银行之间的政策协调机构,进行政策的协调决策。决策机构可以是由财政、银行、计划共同组建的权威性委员会。朱德林:《新时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套问题的研究》,《财经研究》1992年第3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变“计划框财政、财政跟着计划走”的单向制约为“计划框财政、财政框计划”的双向制约。(1)计委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要充分听取财政部的意见,使计划的制定建立在国力可能基础上;(2)计委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要留有余地,而不能留缺口,从而为财政分配创造一定的弹性,充分发挥财政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同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于留有缺口的计划和任意突破计划的要求,财政可以否决并拒绝执行。(3)协调计划和财政在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领域的关系,强化财政建设职能。建立起计委定投资发展计划,计委和财政协同审定项目的相互制衡机制。柯小星:《建立计划与财政的双向制衡机制》,《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传统体制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财政体制,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有更大的影响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有了较大变化,货币政策将有更大的独立性。两者的关系是既配合又制约。这表明财政政策在调控中的方式的变化。李晓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中国财经报》1992年9月23日。
(《经济学动态》199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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