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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中国财政学会举办的全国第七届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于1993年6月21—25日在厦门大学召开。财政部科研所、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国家计委经研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河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央财金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江西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以及作为东道主的厦门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约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开幕式上、厦门大学副校长郑学檬教授到会祝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财政专家许毅教授作了重要发言。
与会同志认为,这一次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是党的“十四大”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的第一次研讨会,深入讨论财政基础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会议期间,代表们始终集中精力围绕着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基础理论如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一主题,就财政职能,财政模式,计划、市场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税改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会上提出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同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
由中国财政学会举办的全国第七届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于1993年6月21—25日在厦门大学召开。财政部科研所、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国家计委经研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河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央财金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江西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以及作为东道主的厦门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约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开幕式上、厦门大学副校长郑学檬教授到会祝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财政专家许毅教授作了重要发言。
与会同志认为,这一次财政基础理论讨论会,是党的“十四大”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的第一次研讨会,深入讨论财政基础问题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会议期间,代表们始终集中精力围绕着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基础理论如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一主题,就财政职能,财政模式,计划、市场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税改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会上提出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同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的问题,与会同志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它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并确立其在经济运行中的轴心地位时,商品经济便成为市场经济。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还有一种观点指出,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规律、以市场价值和“看不见的手”为主的经济。它表现为生产环节基本放开、自由流通、价格由供求决定,消费没有票证限制,经济活动主要由自由价格信号调节,而不能以行政的、指令性的手段为主。认为市场经济有其优点,全世界都走这条路就是证明。
部分专家强调指出,市场、市场机制、市场法则这都是商品经济的一般,同市场经济这个范畴是有区别的。市场经济是个范畴问题。因为商品经济不是一个社会的独立经济形态,所以它必然要同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基本制度相结合,并受其制约。所以,在运用商品经济一般、市场一般时,又须同一定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必须在市场经济前边加上定语,如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在中国,由于社会基本性质不同,所以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定语。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3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之后,产生了凯恩斯主义,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宏观经济问题,这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产物,因而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都要作用于市场,都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这是大生产的必然。所以,要正确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的科学论断,不要割裂和歪曲,其精华就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起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正是把计划与市场、自觉与自发结合起来运用、统一起来的经典阐明。
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去组织经济运行的,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但是有的同志指出,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是一种运行机制,而不仅仅是调节手段。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区别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运行形态,是客观存在的,而市场经济体制则是用以约束市场经济运行的准则、规范和制度,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产物。
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与会代表指出,市场与计划都是经济手段和调节方法,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属性,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计划与市场都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配合,相互弥补,共同发挥调节作用的。
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区分为早期的市场经济和现代的市场经济,前者存在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后者存在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突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的内涵就包含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即计划调节的内容。但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和主导性的作用,计划调节即宏观调节无论怎样重要,也只能处于从属的、附属的地位。还有的同志指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强调财政中性时仍包含着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内容,即政府对市场失效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干预并不否定原有原则,即只能在市场失效之处政府才能进行干预。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宏观调控问题。与会代表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这是间接的调控,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直接调控是不同的。但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政府对如何发挥财政间接调控手段的作用,还很不熟悉,很不得力,各种财政杠杆运用得还不很好。因此,在改进各种财政杠杆的运用的同时,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也要加强。
有的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模式可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二大组成部分,即处于“双元结构财政”模式中。由于国有资产财政是内在于市场的分配活动,所以它具有直接调控市场的特点;而公共财政是外在于市场的分配活动,它对市场只能起间接调控作用。两者各自起着不同的调控作用,互相弥补,共同配合,从而将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任何类型的财政都不同的宏观调控的特点和能力。
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问题
财政职能问题是会议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一些同志在发言中指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经济体制中,财政具有不同的职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客观形成和运用的财政职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必须作相应的调整或转换。但是也有的同志认为,职能是客观存在的固有功能,财政职能同财政部门职能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客观的财政职能无所谓改变和转换的问题,而是应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重新界定财政职能和实现财政职能的形式问题。为此,有的同志针对原有的“三职能说”,即财政具有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认为监督只是财政工作的内容,不应是职能,而主张分配和调控两职能说。也有同志认为调节已包含在分配之中了,因而主张分配和监督两职能说。
有的同志提出了财政具有四职能的主张,即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分配职能、配置职能、调控职能和监督职能。还有的同志主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需要转换政府职能,实现两种职能分开的改革,财政职能也必须转换,必须进行两种职能分开的改革。有的同志主张应从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进一步认识财政职能问题。还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如何经营管理这一块至关重要,因此财政应具有经营管理职能。但也有的同志认为,不应从政府的职能来分析财政问题,来引申出财政理论和分析财政职能问题。
与会代表还讨论了财政职能范围问题。认为,财政职能范围是指财政应当负责和解决哪些事务,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哪些应当由财政负责安排开支和管理,哪些不应由财政负责安排开支和管理。财政职能范围应有多大,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此,有的同志指出,不论政府职能有几个,最基本的职能是经济职能。许多代表指出,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政府主要应承办无法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或通过市场难以有效解决的那些事务。还有的代表指出,旧的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一方面造成财政职能的“越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财政职能的“缺位”,许多该管的事务又没管,带来许多严重问题。因此,也应尽快实现财政职能范围的转换。
在会上,代表们还涉及了借鉴西方财政学的三职能说,即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的问题。但是也有的同志指出,在西方财政学中并没分析财政职能问题,所谓财政职能,实际上在西方财政学中指的是财政作用。
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问题
财政模式问题,是在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新的财政模式,重塑新的财政运行机制。但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建立起什么样的财政模式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意见。
有的代表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导或核心的市场经济,财政应缩小参与经营性企业的分配程度和范围,但不能退出物质生产领域,同时财政要提高“公共支出”的比重,解决“错位”与“缺位”问题,因而主张我国应建立“生产建设型的公共财政”的财政模式。
有的同志提出,我国财政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向现代公共财政转变。他们认为,“公共财政”的译法是不妥当的,公共财政就是指财政,指国家财政。长期以来人们把资本主义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而把社会主义财政称做“生产建设性财政”,这种划分是不确切的。“公共需要”与“公共财政”是个历史范畴,现代公共财政并不仅限于消费性支出,而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包揽投资的局面已经打破,财政基建支出基本上是用于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需要”,其实质是向“现代公共财政”转化,但也有的同志对这种主张提出了异议。
有的代表认为,我国应实现财政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为此,应重新构造复式预算体系,把国家总预算划分为五个单独的预算,即公共性国有资产形成和运营预算、公共经费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上三个预算构成公共总预算,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政策融资预算。
还有的代表提出了“双元结构财政”模式的主张,指出在改革中,我国的财政模式客观上正经历着一个从传统的单元财政向新型的双元财政改革与转换的过程。随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以及政府将生产经营权返还给企业和政企、政资的分开,我国财政在单元模式的形式下,实际上正处于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并存的双元财政模式的形成过程中,我国现有的财政分配活动,实际上已区分为市场内外的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也有的同志对这种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这个主体是统一的,不能把我国财政的“两重身份”概括为“双元结构财政”。
四、关于财税改革问题
我国财政应如何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有的同志提出了改革思路:(1)深化分配关系的改革,构筑新的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如推行税利分流、分税制等办法;(2)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复式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3)推进国有资产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4)深化税制改革,促进企业开展公平竞争;(5)积极发展财政信用,建立政府长期投融资体系;(6)积极参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有的同志指出,以上这些思路,都应强化它与运用市场经济机制相应的内容,如分税制,就不应当是简单地把现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应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和在分税制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分级预算。
五、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问题
有的同志指出,为了克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某些无规则和无秩序现象,应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规则与秩序。为此,应从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总产品分配原理的再认识入手,从理论上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区分经济分配、财政分配、信用分配这三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分配。否则收入分配的层次和渠道就会混淆不清,收入分配也必然无序。(2)搞好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三种分配原则的调整。这三种分配原则是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这三种分配原则都必须坚持。(3)必须把“先扣除、后分配”,改为“先分配、后征税”。这种分配顺序的改变是与区分三种不同性质的分配相对应的。但有的同志认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我国财政应如何体现这一要求,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六、关于所有制与产权的关系
有的同志指出,我国经济理论界现在存在的一种倾向,就是把所有制与产权等同起来。事实上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所有制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属于本质层次。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它体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把两者混同起来,容易带来这样一个后果:似乎产权改革是要改变公有制。
在所有制问题上,与会同志认为,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财政如何适应这一状况需要深入探讨。
七、其他
除了上述几个主要问题外,许多同志还分析了其他财政基本理论问题。有的同志指出,财政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深入探讨上和发展上都应加深。因为我们的许多老观点并不尽符合马列主义原理,所以提出要全方位的重新学习,更新观念,走出误区,以研究符合中国实际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理论。
此外,与会代表还对当前经济形势作了分析,对财政赤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等等。
(张柯等整理)
(《财政研究》199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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