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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宁夏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全区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9%,农业生产再创好成绩,全区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200万吨大关,达到203万吨,比上年增长9.3%,农业总产值达31.9亿元,比上年增长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1.6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外贸进出口总值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666万美元,比上年增加2.6倍;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12.8。全区财政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达10.8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23.0%,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3%;财政支出完成19.4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3.3%,比上年增长22.3%。
一、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1993年,宁夏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全区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9%,农业生产再创好成绩,全区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200万吨大关,达到203万吨,比上年增长9.3%,农业总产值达31.9亿元,比上年增长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1.6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外贸进出口总值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666万美元,比上年增加2.6倍;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12.8。全区财政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达10.8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23.0%,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3%;财政支出完成19.4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3.3%,比上年增长22.3%。
一、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1993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首先,狠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属于财政、税务部门应下放的权力,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都不折不扣地全部放给企业。如企业税后留利的分配比例及资金的使用等,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均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治区财政厅组成调查组,深入各市县及各大中型企业,调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其次,结合宁夏实际,重点为落实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处置权和企业自负盈亏责任等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还权于企业。第三,为了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区经委、体改委等部门,对银川橡胶厂、吴忠仪表厂等20户进行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全面落实了劳动、人事、工资等各项经营自主权。第四,结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放宽政策,向企业下放了由企业自主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允许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并按一定比例列支业务活动费;允许企业奖金进入成本费用;允许企业自行制定差旅费标准及提取盈余公积金、坏帐准备金等多项财权。这些措施的落实,对增强企业活力,促使企业走向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3年全区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达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实现销售收入43.8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实现利税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3%。
(二)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993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工程的投入。首先保证了灌区农业开发二期工程、盐环定扬水、世界银行贷款引黄扩灌等农业基础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为全区粮食生产连续6年丰收奠定了基础。同时,增加了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将资金重点投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及名、特、优、新品种的开发及推广科技含量高、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技术措施等方面。还从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周转、贴息专项基金”,扩大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资金和贴息资金的使用量,并制定了《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该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从而提高了回收率,有力地支持了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全年乡镇企业产值达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2.0%。在支农资金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产粮大县财源建设三项试点,进一步规范了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据统计,1993年用于农业投入的各项资金达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这些措施和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稳定和提高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至1993年年底,全区建成吨粮田16.9万亩,比上年扩大7.7万亩;建成试验示范“双千亩”2.2万亩,比上年增加7倍;示范推广多种立体复合种植模式,使灌区立体复合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8%,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灌区农业开发二期工程,完成开荒8.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8.9万亩。
(三)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增强技术改造能力。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帮助重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取得了一定效果。针对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千方百计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与调剂使用财政信用资金1.7亿元,先后对银川橡胶厂、西北轴承厂以及市县的部分企业给予了重点扶持,使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效益好、见效快的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得以顺利完成。全年还通过借用周转金、提前拨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扶持市县企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搞好企业工效挂钩及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试点工作。为了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93年,自治区财政厅与劳动人事厅依据近几年工效挂钩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精心测算,进一步改进了应扣工资调节税的计算办法。同时,针对工效挂钩在实际执行中挂上不挂下,挂盈不挂亏的问题,在年初确定挂钩基数时,严格把关,通过建立健全和强化“一主几辅”(效益指标为主,质量、安全、节约等指标为辅)的指标考核体系,使企业的工资分配逐步走向规范化。
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在部分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意见》,积极做好试点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咨询指导以及实际运行等服务工作。同时,在总结上年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1993年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面。截至12月底,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已在银川橡胶厂、西北轴承厂、长城机床厂、银川起重机厂、石嘴山钢铁厂、宁夏中药厂等15家企业试运转,并且运行情况良好。
通过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以及扩大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了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使收入分配向着苦、脏、累、险一线艰苦的岗位和技术高责任重的岗位职工倾斜,拉开了一、二、三线职工的收入档次,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据统计,试点的15户企业1993年共实现利税2.9亿元,比上年增长64.3%。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及时放开了全区粮食购销和价格。同时为增强各级政府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应建立了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这对稳定粮食生产,搞活粮食市场,平抑粮食价格,逐步减轻财政负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全年粮食企业亏损补贴比上年减少1173万元,下降了18.5%。
二、强化财政管理,积极组织收入
1993年,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税收入库进度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计划要求,是历年收入最多、增幅最高的一年。工商税收完成9.9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31.9%,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8.7%。
(一)加强税收征管,狠抓组织收入工作。各级财政税部门把组织收入工作摆在中心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抓紧、抓实、抓好。1993年初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税务所和重点税源企业,列入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坚持按旬抓进度,按月检查分析,随时掌握收入情况,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问题。一季度,针对一些重点税源大户税款入库进度较慢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上半年实现“双过半”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下半年,为了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和超收指标,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收入形势,调整工作部署,各级财税部门的领导亲自挂帅,带队下基层、到企业、抓大户、攻难点,全力以赴抓收入,使第四季度连续三个月工商税收突破一亿元大关,从而保证了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全面清理减免税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财税系统提出的“约法三章”,积极行动,对全区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和纠正。规定凡各地自行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一律无效,不予执行;对临时性、困难性等减免,一律暂停审批,强化了减免税管理,维护了正常的财税秩序,仅停止减免税和以税还贷就增收约6000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和保护流转税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流转税政策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承包税收的做法,先后对银川橡胶厂、自治区炼油厂和灵武绒线厂等一些重点税源企业的“包税”行为进行了纠正,增加税收1.3亿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认真清理了各种罚款、收费项目和各种摊派,对乱收费项目,通过报刊予以曝光。同时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和《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款、专项收入及专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三)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狠抓清理欠税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宣传落实征管法,深化征管改革,继续实行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充分发挥稽查队、检察室的作用,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堵塞收入上的“跑、冒、滴、漏”。全年共查补入库各种偷、漏税款1500万元。同时,及时抓住企业资金紧张有所缓解的契机,财税部门与银行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清欠工作,通过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实行综合清欠,收到显著效果。全年共清回企业欠税3000万元。
(四)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减少收入流失。针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偏松的状况,1993年,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在抓重点税源大户的同时,加强了对集体、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对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纳税情况的全面调查和整顿,规范了个体户的纳税秩序,减少了跑、冒、滴、漏,增加了财政收入。
(五)狠抓农业税征管,增加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农林特产税征收办法补充规定》,降低了苹果、鱼、西瓜、枸杞等产品的税率,并着重解决了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不符的问题,这样不仅没有减少农业税收,反而比上年多收60万元。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全区农业税征收任务,农业税计税价格每公斤(小麦)由0.622元调为0.65元,使全区农业税增收100多万元。并且督促各地大力组织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入库,1993年共实现各项农牧业税收入3916万元,比上年增长13.4%,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20.4%。
(六)积极推销国债并参与股票发行工作。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大量人力,开展宣传动员和上门服务等活动,保证了国债推销任务的按期完成。1993年推销国债1.48亿元,超额0.68%完成任务。成立了“宁夏财政国债服务中心”,并已开始营业,发挥了全区国债服务部的“龙头”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还积极支持广厦(银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下发了《广厦股票申请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财会帐目和财产、档案移交管理制度,收支相抵后,筹集建设资金1.65亿元,并取得了宝贵的管理经验。
(七)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3年自治区各级财税、物价部门在全区50160户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调2258人,组成638个检查组,对18425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还组织专门力量分赴全区14个地市县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7072万元,应缴入库金额4179万元,已入库金额2588万元。
三、严格控制支出,保证重点需要
1993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保证了人员工资、重点建设和事业发展等必保项目的支出。
首先是采取具体措施压缩一般性事业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主要做法是:将宁夏展览馆、群艺馆、电影制片厂等单位由原来的全额预算管理改为差额预算管理,实行“差额管理、定项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宁夏博物馆、书画院的公务费和京剧团、歌舞团、话剧团的业务费在上年基础上减半安排;取消《通俗文艺家》的出版补贴,缩减下来的经费相应建立“以文补文”专项周转金和奖励基金,用以扶持本区文化艺术的发展。缩减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和自治区医院的差额补贴范围,除人员基本工资及原来由财政暗补改明补的政策性补贴以外,其他各项补助改由医院自行解决,缩减下来的经费用于增加防疫、保健部门业务投入和增加设备购置、维修专款等。对宁夏电视台,以1992年年初核定的人员经费为基数,实行人员经费总承包,一定三年不变,增收节支全部留用,减收增支不补。对宁夏出版社,在实行经费递减的基础上,减少对《宁夏画报》的出版补贴,减下来的经费用于专项出版补助。在缩减一般性支出的同时,增加了基础教育的投入,全年教育事业费支出26479万元,比上年增长15.2%。
其次,支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经费定额包干办法。严格执行1993年初核定的会议费、公费医疗经费和业务费的定额标准。对会议费继续实行“总额控制、节余留用、集中审批、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抑制了会议费的过快增长。对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在巩固上年由医院管理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又采取了定点医疗、发代金券和限额报销等多种办法。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在各项医疗收费价格平均上调40%,药品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全区人均公费医疗费仅比上年增长17%。1993年自治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下发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区购买小汽车违纪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控购商品支出的过快增长。1993年,全区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为3.6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基本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之内。
四、加强财源建设,多方促产增收
近年来,宁夏财政收支矛盾日趋尖锐,赤字逐渐扩大。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克服财政困难,想方设法,出谋划策,做了许多工作。
(一)抓财源建设,促经济发展。1993年各级财税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算帐的基础上,先后同宁夏炼油厂、银川橡胶厂等重点税源企业签订了实现税利上台阶协议书;由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政府先后同青铜峡、吴忠、平罗、贺兰、永宁、中卫、中宁、灵武、惠农等九市县签订了财政收入上台阶协议书,制定了发展市县经济的配套优惠政策,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市县经济的发展,从而开辟了新的财源,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打下了基础。从1993年执行情况看,这些企业和市县均完成了年度协议任务。
(二)抓扭亏增盈,减少亏损企业补贴。1993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经委等有关部门把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来抓。一是依据1992年实际执行结果,充分考虑1993年可能出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在进一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把扭亏增盈计划下达到企业各主管部门和市县,并对各行业和企业提出了扭亏增盈的具体要求。二是在1992年扭亏增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亏损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并且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对亏损大户继续采取鞭策鼓励措施。即在分配上对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凡当年完成扭亏任务的,除了提取相应的包干工资外,每多减亏一万元,允许再计提一定比例的包干工资;多增亏一万元,则下浮一定比例包干工资总额。
(三)推动农垦企业深化改革,扭亏增盈。针对农垦企业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下滑,改革力度小,机制转换慢的状况,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要在全区农垦系统中强化财政资金促致富、不扶贫,发不出工资不怜悯的观念。在下发的《关于八五后两年宁夏农垦企业财务包干资金的管理意见》中强调:“财政包干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再用于弥补企业亏损”。自治区财政厅还会同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农垦局决定在农垦系统五个企业试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共同商定工效挂钩的基数,制定了工效挂钩、聘用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三项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使农垦系统的各级领导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并先后提出十项改革措施,调整了产业、产品结构,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束缚,在深化改革中迈出了可喜一步。
五、管好国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益
(一)抓紧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宁夏日报》刊登了《关于开展1993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公告》,在具体登记过程中,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分别采取申报登记、集中登记、现场办公、就地登记等办法保证了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办理产权登记1556户,登记的资产总额138.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41.25亿元,为进一步管好国有资产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全部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顺利。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得力干部对全区各市、县的清查登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一些问题。全区4129户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前财产帐面价值35.04亿元,清查后增至40.72亿元,净增5.68亿元,为清查前资产总额的15.35%。
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是1993年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选择36户企业作为1993年清产核资试点企业,在各级清产核资组织机构近八个月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试点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及价值重估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一方面揭露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参加试点的36户企业的资产和资金损失占其总资产额的13.73%,大大超出以往的统计数据;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8.01%,有的企业资不抵债;经营结果不实,虚盈实亏现象较为普遍。这些情况和资料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另一方面,在试点中积累和总结了经验,为今后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资产评估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资产评估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治区全年资产评估立项63项,其中已确认44项;评估前帐面价值1.08亿元,评估后确认值2.04亿元;综合评估增值率为88.78%。
(四)按质按期完成1992年全区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的汇编工作,并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比先进奖。自治区1992年末地方级国有资产总额为75.09亿元,其分布为:国有企业净资产38.87亿元,占51.8%;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资金23.54亿元,占31.4%;国有建设单位净资产4.69亿元,占6.2%;国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和城市房产部门净资产2.66亿元,占3.5%;国有金融企业净资产5.2亿元,占6.9%;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权益0.13亿元,占0.2%。
六、树立全局观念,推进财税改革
从1993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会改革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两则”和新的财会制度如期实施,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训骨干。从3月下旬到6月中旬,全区共举办新制度学习班77期,参加培训人员达7280人,从而保证了所有企业及时按新制度调帐和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
为了保证分税制和税制改革以及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措施能于1994年1月1日顺利出台并正常运转,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树立全局观念,全力以赴开展调查摸底、人员培训、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专用发票的印制以及税负测算等工作。为了防止出现以不正当手法增加当年收入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在各市县财政决算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查,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真实、准确,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在抓紧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狠抓财政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财政厅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对处级干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培训,并通过有奖征答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果。制定了《自治区文明财政所考核验收办法》和《自治区文明财政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组成两个考核小组,分别对全区18个市县推荐的33个区级文明财政所逐一进行了实地考查,评选出20个自治区级文明所并进行了表彰。在《宁夏财会》杂志上宣传宁夏的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号召全区财政系统干部向先进学习。组织召开自治区财政系统反腐败斗争动员大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处以上干部都写出了廉洁自律保证书,为财政部门的廉洁自律做出表率。财政科研工作紧紧围绕1993年的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面向基层,面向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一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有的被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时采用,有的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993年自治区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财政困难状况并未减轻,企业经济效益低和非生产性支出刚性增长状况令人担忧。财税秩序有所改善,但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深层次问题,还有待于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调控、促进发展加以逐步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马晓光、刘建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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