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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青海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就。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宏观调控得到加强,资源开发步伐加快,生产、建设、流通全面发展,整个经济开始走上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00.92亿元,比上年增长9.5%;农业总产值31亿元,比上年增长0.81%;工业总产值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88亿元,比上年增长41.7%;零售物价总指数112.5。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入大幅度增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1.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1.5%,比上年增长39.3%;全省财政支出22.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9%,比上年增长21%。
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遏制经济效益滑坡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支持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克服种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993年,青海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就。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宏观调控得到加强,资源开发步伐加快,生产、建设、流通全面发展,整个经济开始走上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00.92亿元,比上年增长9.5%;农业总产值31亿元,比上年增长0.81%;工业总产值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88亿元,比上年增长41.7%;零售物价总指数112.5。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入大幅度增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1.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1.5%,比上年增长39.3%;全省财政支出22.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9%,比上年增长21%。
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遏制经济效益滑坡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支持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克服种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积极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第一,省财政厅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贯彻落实<青海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落实企业自主权及转变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的22条意见。第二,在对全省1200多户国有企业进行税利分流基本数据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暂行办法》,为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打下了基础。第三,较好地完成了对青海钾肥厂、山川机床铸造厂等16户学习“西宁钢厂经验”试点企业财务指标的测算、承包合同及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协议内容的协调和签字工作。据统计,上述企业(含西宁钢厂)全年共投入技术改造资金达2.3亿元,使技术设备水平和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第一,积极参与了全省粮、煤、肉价格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完成了给职工发放粮、煤、肉价格补贴数据的测算和指标划转工作;制定和下发了放开粮、煤、肉价格后给职工增发价格补贴的有关财务处理办法。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粮食风险基金、储备粮油、储备肉食的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针对煤、肉经营企业原有经营条件差,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的实际,对老旧门店提出了“适应市场,调整布局、统筹规划、逐步改造”的指导原则和市场建设的“简易起步、逐步完善”的指导原则,并按规划逐步实施。1993年支持煤炭、肉食经营企业转轨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701万元;煤炭生产企业增设销售网点补贴资金200万元。第三,积极支持省级大中型批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之由单一的批发向批零结合、多种经营转变。
(三)努力培植财源,狠抓扭亏增盈。为了确保全年企业收入任务的完成,一是切实做好帮扶“税利大户”的工作。一方面对年上缴财政税利超2000万元以上的5户“财政支柱企业”和年上缴财政税利500万元以上的12户“贡献大户”进行了表彰;并对连续三年保持“贡献大户”称号的10户工商企业和省属连续三年人均上缴税利较高的2户工商企业的厂长(经理)、书记进行了奖励;另一方面对经帮扶可达到“贡献大户”的重点企业,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倾斜,并及时帮助企业分析、解决问题,提高效益,增加收入。二是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省财政厅与省财经委共同研究和布置了1993年的扭亏工作,制定和下发了扭亏增盈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年亏损企业亏损额降低10%,盈利企业增盈10%。到1993年底,剔除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效益影响的因素后,全省基本完成了扭亏增盈计划。其中完成较好的有省机械厅增盈159.6%,减亏41.7%;省建材局增盈31.9%,减亏40.3%;黄南州增盈116.6%,减亏30%。三是积极探索亏损企业限期扭亏的途径。一方面完善扭亏措施费使用办法,按照“从重择优、短期快效”和“从紧吃饭、增加后劲”的原则,安排企业技术改造、科研经费和扭亏措施费近3亿元,重点支持了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和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另一方面制定计划,与扭亏有望的青海第二机床厂等4户企业签订为期三年的限期扭亏协议(合同)书,使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在扭亏期间,省财政为这些企业共注入生产启动资金1257万元,为青海省实现扭亏任务做出了贡献。
(四)大力帮助粮食企业转轨变型,千方百计消化粮食亏损财务挂帐。在青海省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后,省财政厅在认真贯彻和落实省政府对粮食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第一,制定了《粮食放开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办法》。一是将粮食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基数内提高了10—20%,超基数全留;二是将粮油工业企业超基数上缴的所得税全额返还;三是将粮食企业上缴的利润和所得税也由财政部门返还,专项用于消化历年挂帐。第二,帮助粮食企业搞好网点改造和市场建设。省财政按照总体规划,在充分利用原有网点和设施的基础上,宜改则改,易建则建,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全年共安排支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和市场建设网点改造资金1735万元。第三,深入基层,帮助粮食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一是对粮食亏损财务挂帐进行了认真清理,省财政厅先后派出两个检查组,赴海西、海东、海南、海北四个州及省商业厅所属企业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粮食财务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684万元,州、地、市财政欠拨粮食各项补贴2915万元。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消化粮食亏损财务挂帐。1993年3月底(粮价放开前),全省财政应补未补挂帐累计为1.24亿元,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多渠道消化,到1993年底粮食财务挂帐减少5000多万元。
二、强化农牧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支援抗灾救灾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为契机,继续强化农牧业基础建设,努力增加农牧业投入,圆满完成了各项支出指标,为全省在多灾、重灾之年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一)调整支农资金结构,努力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1993年,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加农业投入的精神,共安排财政支农资金1.83亿元,比上年增长5.4%。在支出结构上,重点安排了牧区抗灾保畜和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年共下达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2495万元,比上年增长43.1%;下达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325万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共完成人工改良草场15.9万公顷,建设畜棚12.6万平方米,灭治鼠虫害86.2万公顷。这些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为全省在大灾之年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及时催收到期周转金,对有些不按期还款的地区,省财政厅根据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采取了诸如“还贷结合”、“还拨挂钩”等措施,促使其尽快还款。对部分还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求做出具体还款计划,写出还款保证。1993年,全省到期借款3421.1万元,1993年底已还款2419万元,回收率达70.7%,比上年增加了4.7个百分点。二是适当集中资金投放,到1993年底,全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数已达2.24亿元,其中当年增加790万元,全年总发放94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企业借款、农牧企业借款和农业发展支出借款等。三是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等创收活动,促使有条件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逐步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各单位经费自给能力逐步增强。
(三)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全省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1.73亿元,为计划的102%,共改造中低产田12.2万亩,开垦宜农荒地19.5万亩,造林5.14万亩,改良草场3万亩。项目区新增灌溉面积1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61万亩,改变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了抗旱能力;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68万吨,油料0.42万吨,肉类0.1万吨,人均年纯收入由开发前的438元增加到680元,效益显著,并顺利地通过了国家级验收。
(四)积极支持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1993年,青海省畜牧业遭受了自1985年大雪灾后罕见的第二次严重雪灾,27个县123个乡受困,造成牲畜死亡147万头(只);农业也先后多次遭受冰雹、洪水、低温、霜冰等灾害的侵袭,179万多亩农田因灾影响了产量;8月27日海南州沟后水库又发生了严重垮坝事件。省财政厅除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抢险救灾外,还专门抽人参加省政府工作组到灾区帮助工作。同时针对沟后水库垮坝事件,帮助海南州制定了《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捐赠、打捞物资财务管理办法》,为保证资金、物资及时用于灾区,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严重的灾情考验下,1993年全省牧区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牲畜出栏率和商品率依然保持了1992年的水平;粮油总产达1333.6万吨,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的1992年。
三、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税制改革,狠抓税收征管
1993年,青海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各项税收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积极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各级税务部门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中央决策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严格遵照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令行禁止,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的审批,恢复了对到期政策性减免的征税,坚决纠正了越权开减免税口子和自定税收政策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了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在政策清理中,凡是越权制定的有关涉外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减免优惠政策一律予以清理纠正;对有利于促进青海省资源开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以及有利于缩小中西部与东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有关税收优惠,在不超越管理权限的限度内加以修订或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保留。经过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规定32条,清理越权减免税金额361万元。
(二)严格税收征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联系点工作制度,多形式地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教育以及多渠道促产增收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征收管理的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经济动态分析及驻厂征收工作。对全省158户纳工商各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面建立了经济分析档案,全省税务驻厂征收的收入达3.86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1.59%,收入比重较上年提高了8.03个百分点。二是强化纳税检查,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全年通过税收大检查和对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2256.36万元,到1993年底已入库1770.52万元,入库率达78.46%。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全年共对各类出口企业审批出口产品退税5971万元,对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四是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全年共清回欠税4500万元,压欠率达53.57%,圆满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压缩陈欠20%的任务。五是制定、完善有关发票管理制度,顺利完成了1993年新版发票的换版工作。全年共印制新版发票120余万本,清理、收缴、销毁各种旧版发票4670万份,缴销旧版发票监制章及铅模3540枚。六是加强对偷抗税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全省各级税务检查室共受理各类偷抗税案件35起,立案查处1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
(三)加快税制改革步伐,积极做好新税制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的具体部署,青海省税务局把做好新税制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住机遇,全力推进。成立了税制改革课题组,就税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分行业选择了313户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就实行新税制后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测算。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政策、统一操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办税人员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的《条例》、》《细则》及新税制的征收管理、会计统计和相关的操作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培训、顺利地完成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登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并就新旧税制衔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业务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1994年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四、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支出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务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个中心,多方筹措,精心安排,突出保职工工资,保重点支出。年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本做到了不拖欠,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一)制定措施,压缩行政经费。第一,省财政厅根据近几年行政经费支出增长过快的现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控制行政经费的8条措施,对购置小汽车、会议经费、出国人员经费、差旅费等进行严格控制,并严禁用行政事业费搞基本建设。第二,根据“保工资、保吃饭”的精神,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要求各单位年初安排的预算指标中1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的设备购置一律经财政部门审查,除确属急需外,财政部门不另拨经费,并要求各单位暂缓办公条件现代化进程。第三,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要求,修订和补充了《省级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重新核定了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免税限额奖金发放办法。
(二)扶持事业单位积极创收,弥补事业经费之不足。第一,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省财政厅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利用现有财力、人力、物力,开展有偿服务活动。1993年,共投放财政有偿使用资金499万元,扶持项目10个,创纯收入124万元。其中:用于事业发展62万元,弥补事业经费不足40万元,职工奖励和集体福利22万元。虽然创收数额不大,但为今后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积累了经验。第二,进行了利用间歇资金扶持事业单位走一体化道路的有益尝试。1993年5月份,省财政厅与省科委协商,针对省机械研究所事业经费递减后,由于经费紧张,年度收支难以平衡的状况,对其提前拨付1994年、1995年两个年度的事业费100万元,并给以优惠政策扶持该所承包互助硅铁厂。仅7—12月就实现销售收入1254万元,实现利税190万元。预计1994年、1995年两年除偿付旧债和偿付预支的100万元事业费外,还可为该所上缴一定数额的利润。
(三)集中资金、改善基层工作及办学条件。第一,针对全省基层单位办公条件很差,公检法部门办案手段落后等情况,省财政厅在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挤出700多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县行政办公用房、公检法办案和技术侦察装备,基层法庭建设,边远地区民族教育等,改善了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和边远地区教育条件,改善了公检法部门的办案手段。第二,针对全省已离退休老干部未能及时安置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主动与省老干部局联系,派人到8个干休所了解情况,拨款180万元,解决了这8个干休所急需的房屋、汽车维修、锅炉改造等缺乏资金的困难。同时,给黄南、玉树、果洛三州拨付208万元补助费,将该地区1992年以前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全部到位,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地区离退休老干部的安置问题。第三,根据青海省高等院校设备、仪器陈旧且数量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经多方筹措,解决高校设备、仪器专款近5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青海高校的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以扶贫为重点,管好用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93年,在省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和省财政厅直接领导下,青海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本省自然、经济等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择优扶持、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资金使用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改变青海省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面貌,扶持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支持农业综合治理,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发展。1993年,全省运用发展资金重点对干旱山区山水林田路、农林牧副业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面积32.25平方公里,整修水平梯田1.52万亩,种草5.77万亩,封育林草21.11万亩,四旁植树60.05万株,修建涝池9座、渠道30.5公里,田间道路30.7公里,新建人畜饮水工程29项,打水窖15眼,解决了3.3万人和22.24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通过综合治理,使治理区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为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较好的配套服务。同时,还积极扶持农副产品资源开发,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增加了群众收入。
(二)择优扶持畜牧业,加快牧业经济发展。一是集中安排资金,投入以围栏草场、人工种草、牲畜棚圈为主的“三配套”及防灾基地建设,二是狠抓畜疫防治工作,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套建设。1993年,共围栏草场40.88万亩,建畜棚9.58万平方米,种植牧草5.47万亩,打贮草1.2亿公斤,修建兽医站27处,为发展畜牧业生产,增加牧民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加快县乡道路和能源建设,帮助贫困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在资金安排上采取“以工代赈”、“民办公助”、“集资投劳”等形式修建县乡村道路54公里,改建了5条县与乡、乡与村的道路。资助修建小水电站4座,架设输电线路28公里,解决了6个乡的8个村群众生活照明及进行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困难问题。
(四)积极扶持贫困地区的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在扶持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的资金使用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地开发新产品。全年共扶持49户县、乡、村办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增添设备、扩大车间厂房等,并帮助解决临时资金周转的困难。预计项目全部完工投产后,新增产值6150万元、利税750万元,将为贫困地区地方经济发展、群众收入增加发挥积极作用。
(五)改善办学和医疗条件,重视引进科学技术。1993年,共安排资金改善了114所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修建校舍15294平方米;改造乡镇基层卫生院危房6285平方米,并装备了部分医疗器械。同时依托技术单位对农村乡镇干部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文教、卫生及科技水平,尽快脱贫致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加强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坚持按项目管理,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对各地提出的项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具备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作为审定项目的依据。二是坚持有偿与无偿相结合,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凡有经济效益或偿还能力的项目一律实行有借有还,有偿使用,并层层落实项目合同责任制。三是检查验收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加强检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六、加强和改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1993年,青海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努力发挥控购管理工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压缩支出、平衡财政、保证改革、发展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为严格专控商品审批,严肃控购纪律,根据全国控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和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几个问题的规定》、把国家现行的21种专项控制商品调整为8种,并由省控购办公室集中审批。二是针对上半年省内部分单位擅自购买小汽车的情况,省控购办公室与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审批手续的规定》,要求凡未经省控购办公室批准发放“准购证”而擅自购买小汽车的,供货部门不予供货,银行不予办理结算,财务部门不得付款,车辆管理部门一律不核发车辆牌照和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三是制发了《关于对购买专控商品征收特别消费品附加费的通知》,对原来实行的附加费征收比率进行了切合实际的调整。四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本省实际,重新制定了《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罚办法的通知》,对1993年7月1日前,未经省控购办公室批准,违纪购置专控商品的单位,限期在1993年10月底前补办手续,逾期不办者,经查出后从严处罚。五是从7月份开始,在审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西宁地区213个单位进行违纪购买小汽车的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购买小汽车190辆,金额2040万元,补办手续180辆,收附加费153万元。
七、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国债的发行、兑付、流通、转让等工作
1993年,青海省的国债发行、兑付等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超额94.8万元完成了国家分配的1.06亿元国库券发行任务,并如期将发行款项全部上划中央金库。在国库券发行期间,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发行国库券的重要意义,亲自部署工作,制定和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发行进度。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以后,省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承销单位发行任务,并要求各单位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动员,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购买,确保6月底以前完成国家分配的国库券发行任务。担负国库券发行的有关部门和承销单位,抓住5月15日国家提高银行储蓄利率,同时提高1993年国库券利率的有利时机,利用报刊、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购买国库券既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持,也是个人投资的最佳选择,激发了群众购买国库券的热情。财政部门与担任发行工作的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紧密配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反复研究促销措施,并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个体工商户,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购买国库券。许多发行单位采取延长营业时间、集体认购、多设销售网点、上门组织推销、抽专人办理代购代销等办法,促进发行。同时积极推行“以旧换新”业务,既简化了手续,又方便了群众。
(二)在国债的兑付过程中,坚持银行、财政、邮政以及非银行系统的金融机构多种渠道兑付的方针,采用单位预约登记、集中兑付、上门服务等做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到期国债的兑付任务,全省共办理国债本息兑付金额5912.4万元。在做好7、8、9三个月集中办理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工作的同时,坚持“以兑付促发行”的原则,各地都设立了常年兑付点,以满足和方便群众零星兑券的需要。
(三)为了进一步搞好国债的流通、转让工作,根据青海省国债中介机构少,资金过小的实际,省财政厅抽调得力干部,从1993年初开始抓紧省国债服务部的筹建工作,并在资金、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确保了省国债服务部在国债发行期间开始营业。到1993年底,省国债服务部共发行国债1940万元,办理到期国债还本付息347万元,完成交易量2389万元,实现利润73万元。
八、推进会计改革,强化会计事务管理
(一)学习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顺利推进新旧制度转换。为了保证《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相继成立了贯彻实施新制度领导小组,从1993年初开始就加强宣传,组织学习,并抽调大批骨干层层开展培训和辅导。据统计,全省举办培训班194期,参加培训的企业3250户,占应培训户数的95%,培训人员8499人,占应培训人数的67%。还确定23户企业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通过培训和试点,使广大财会人员不仅认识到这次会计改革和新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而且对改革的内容、方法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为顺利实施新制度奠定了基础。新制度实施前,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单位,认真按财政部有关衔接办法的规定,对6月底各帐户余额进行清理调整,试算平衡,编制会计报表,为7月1日使用新会计科目、建立新帐、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了准备。新制度实施后,各单位在严格按政策规定实施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坚持执行新制度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新旧制度的转换。在实施中,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把好帐务调整审核关,在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深入基层、帮助工作,对预算内国有企业6月底以前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帐务调整情况,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规范的作法,及时进行解答和纠正,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接轨。
(二)完善会计人才评价选拔机制。一是为了规范对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定了《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聘任期满考核指标体系》,已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二是组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财政厅在全国考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全力支持下,认真总结首次考试的经验,精心组织了1993年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培训、监考以及阅卷登分等一系列工作,圆满完成了考试任务。据统计,全省报名人数7809人,经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7683人,全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4963人,平均出考率为64.6%。考试结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全省甲种考试483人合格,乙种考试268人单科、两科或三科合格。
(三)抓好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一是召开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注协理事会,并进行了社团法人登记。二是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对14名申报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同志进行了考核评审,通过了11人的任职资格。按照财政部部署组织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省72人参加了考试,经财政部统一批改,四门合格4人、三门合格4人,二门合格8人,一门合格19人。三是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整顿。青海省注册会计师业务起步较晚,全省只有4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37人,事务所从业人员100人。按照财政部《关于整顿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要求,结合青海省的具体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把整顿的重点放在提高业务质量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两个方面。对业务质量不合格的要求立即改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出批评或给予适当处分,对组织机构、人员素质达不到财政部规定最低标准的,限期达到。
九、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1993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继续做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新旧财会制度衔接时的资产报损核销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典型调查等工作。
(一)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扎实、细致,富有成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青海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选调了部分干部组建了办事机构。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13户试点企业,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的业务骨干进行了认真培训。经过充分准备、广泛宣传和层层动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试点过程中,通过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整章建制,基本摸清了试点企业的“家底”,明确了产权关系,解决了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背离的问题,核实了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核定了国有资本金,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打下了基础。同时,通过试点,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奠定了基础。据统计,13户试点企业清查前资产帐面数为5.19亿元,清查后核实登记资产总额5.3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1.95亿元,国有资本金1.93亿元。
(二)抓好企业新旧财会制度衔接时的资产报损核销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受到损失,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待处理固定资产处理的通知》,并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省级企业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依照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逐台(件)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本着“从严审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分不合理的核销损失予以剔除后,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过帐表核实,进行了审批。据统计,省级67户企业共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66亿元、净值8600万元,经过审核批复同意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11亿元、净值4900万元。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从实际出发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了资本金保全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新旧企业财会制度的顺利接轨。
(三)对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典型调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两个调查组,对省级部分企事业单位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分析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帐实不符、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现象,结合实际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堵塞各种漏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3年,青海省财政厅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一手抓财政改革,一手抓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廉政勤政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重要论述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开展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部门部分同志在工作作风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生、冷、硬、口气大、派头大、架子大等现象和部分同志有吃、拿、卡、要的问题,以及对财政信用资金和专项拨款管理不够严格、科学,有拨借“人情款”的现象等问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思想实际,进行了认真地对照检查。通过谈思想、摆问题、订措施、边查边改,初步纠正了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改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了巩固反腐败取得的成果,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财政系统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不准收受农牧副土特产品的通知》、《关于财政拨款和财政借款额度审批权限的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勤政、廉政方面的制度。各处、室、局、所也根据实际制定了办事、议事制度。
(二)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和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省财政厅成立了治理乱收费工作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了治理的范围、重点及政策界限。并大力开展了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知道什么是合理收费,什么是不合理收费,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乱收费。同时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在物价部门和监察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和对重点地区、部门、行业的检查,全省累计清理收费项目206项,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40项。及时处理了西宁地区向学生家长借资助学的问题。基本刹住了行政事业单位中人事调动乱收费行为,重新审查了劳动力和人才流动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健全了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效显著。为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严肃财经法纪,1993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如组织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检查;对西宁地区省、市级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情况的检查;对财政系统利用各种财政资金违章放贷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经办各种公司进行的检查等。同时,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全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13353户全部进行了自查,全省抽调4332人组成1071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7504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56.2%。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790万元,其中自查发现2667.7万元,重点检查发现3122.8万元,应入库3024万元,已入库2752万元,入库率为91%。
十一、适应改革需要,深入调查研究
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青海省财政厅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努力转变机关作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共提交调查研究报告28篇,约40万字。其中包括: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如何加强预算管理提出的方案;对财政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与决策进行的综合分析论证;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培植财源、优化结构,把财政收入搞上去进行的探讨;对如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投入机制,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对策思路;对一些亏损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剖析,提出的限期扭亏责任制等措施。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青海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和《青海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配合机构改革,提出了《省级行政单位经费包干办法》和《省级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了《青海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另外,还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财务管理与监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农牧业税征收管理、资产评估、财经教育以及财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洁勤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改革建议。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郭心一、陈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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